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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开(北京工商大学党委书记)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推动贸易强国建设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应有之义,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其中,数字贸易将赋予贸易强国建设新动能和新优势。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发挥我国海量数据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对于畅通经济循环,助力经济全球化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全球价值链变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数字贸易是数字化基础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产物,是以数字技术为手段、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提供数字服务与实现数字交付的新型贸易形态。由于数字贸易的应用场景和新业态、新模式还在不断演进,人们对数字贸易的理解和认识不断发展变化,目前国际上对于数字贸易尚无统一定义,但对其本质特征的看法趋于一致。一方面,数字贸易通过促进信息通信技术与传统货物和服务贸易融合渗透,推动贸易全流程、全产业链数字化,实现贸易业态创新和贸易信息传递优化。另一方面,数字贸易通过数据流动强化各产业间信息和技术要素共享,使得以数据形式存在的要素和服务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交易对象。从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看,数字贸易将成为国际贸易的主体,预计到2030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的比重将达到75%。2022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达到2.5万亿元,比5年前增长了78.6%,占服务贸易进出口的比重达到42%,数字贸易发展趋势良好、韧性十足。在全球数字经济博弈日趋加剧的背景下,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将成为引领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数字贸易赋予贸易强国建设新动能和新优势 数字贸易为世界经济注入新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数字贸易在助推经济全球化发展方面大有可为。一方面有助于降低国际贸易成本。数字贸易不仅有助于扩大交易范围,而且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能大幅度减少信息传递成本、交易费用和库存成本,从而降低贸易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贸易壁垒。另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度,促进国际市场统一。长期以来,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在全球贸易规则制定中占据主导地位。在数字贸易条件下,涉及的企业更加多样,触及的国家更为广泛,贸易规则制定的多方博弈更加明显。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享全球数字红利,但发展水平与利益诉求差异明显,国际数字贸易规则需要更加代表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利益,建立更加普惠包容的贸易环境,让更多国家和企业分享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便利和世界经济繁荣的成果。 数字贸易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一方面,数字贸易通过更好地连接生产与消费,实现供需良性互动,促进整个产业链升级。数字贸易有利于充分发挥需求对供给的牵引和导向作用。随着现代商业和数字技术的发展,消费升级等需求侧的变化催生了诸如新零售这一类新的商业模式,数字贸易促使生产与消费之间联系更加紧密,居民消费升级将有利于带动生产端的技术革新。此外,数字贸易有利于充分发挥高水平供给对需求的创造效应。基于数字技术的新型贸易方式能够更有效传递市场信息的变化,助力供给端搭建多样化对接机制,增强多元化供给的适应性和创新能力。数字贸易通过创新商业组织和业态模式,加速推进供需两端相互配合、协同发力,推动上下游、产供销、内外贸一体衔接,有利于稳定国内生产,满足消费和投资需求。另一方面,推动数字贸易开放发展有助于更好参与国际循环。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数字服务市场空间巨大,为全球数字贸易参与者提供了无限可能,有力维护了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此外,企业是市场活动的微观主体,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中的影响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数字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近年来,中国在电子商务、网络通信等领域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企业,积极推动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市场,有助于提高中国数字贸易在全球范围的影响力。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必须更好发挥贸易对商品和要素流动的促进作用,着力推进内循环自立自强,深度参与全球竞争,在更高开放水平上形成良性循环。 数字贸易是推动全球价值链变革的加速器,有利于我国赢得国际经贸战略主动权。数字技术推动全球价值链分工重构,改变价值链分工连接方式和要素参与价值创造方式。一方面,数字化推动重塑全球利益分配格局、转变价值链分工模式,进一步提高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深度和广度。数字化改变了传统价值链分工固定的模式,通过对不同功能的模块化和标准化,降低各环节在地理空间上的迁移成本,为分布于不同地理空间的功能实现互联创造了更有利条件,为中小企业参与价值链分工提供更多机会。此外,数字贸易能大幅度减少交易费用和信息搜寻成本,扩大交易范围、提高交易效率,实现商品和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和供应链产业链协同发展,有助于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国内生产供应体系,巩固提升优势产业的国际领先地位,强化供应链产业链韧性。另一方面,数字贸易改变了要素参与价值创造的方式,助力我国价值链向中高端迈进。在传统价值链分工中,发达国家借助工业革命的先发优势占据“微笑曲线”两端的高附加值环节而获取高额收益,我国主要依赖人口、土地、资源等传统要素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且大多聚集于低附加值环节。但在数字贸易中,数据成为重要资源。我国拥有丰富的数据资源,有利于在数字贸易中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整合,实现价值链攀升,摆脱“低端锁定”状态,加快建设贸易强国。 数字贸易可以通过提高出口质量效益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对于对外贸易发挥稳就业、稳经济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消费需求和消费升级需要。数字技术能够高效促进供需匹配,提升供给体系的适配性,使得生产与消费更有效地链接。特别是数字贸易能够满足我国下沉市场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数字技术加持下的网络零售大大激发了下沉市场的消费潜力,使所有消费者都能以极低成本满足消费预期,提升生活品质。此外,数字贸易可以促进消费升级。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贸易的融合发展激发了商贸行业的深刻变革,使供应商更容易实现柔性化、智能化生产,满足消费者的定制化需求。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与传统贸易的结合促进了业态创新和产业升级,带动提升就业质量。机械化和智能装备的应用减少了从业人员体力劳动的消耗,提升了劳动生产效率。机械化的应用并不单纯意味着机器对工作岗位的替代,相反,数字贸易代表的流通业态创新催生了大量新的商业组织和商业模式,创造了新的就业岗位,为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提供了保障。 数字贸易是建设贸易强国的“新引擎”。数字贸易作为贸易新形态,是我国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的“新引擎”,推动我国贸易增长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技术贸易转变。大力推动数字贸易发展是补齐服务贸易发展短板,抢占数字贸易价值链高端的重要路径。一方面,数字贸易引领贸易创新发展。数字技术是贸易变革的关键助力,中国在数字技术应用方面具有规模优势,“数字+贸易”的协同创新将弥补传统贸易的缺陷,提升数据、技术等新生产要素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度,实现从生产端、供应链到消费终端的数字化创新,重构生产与消费中物流、商流和信息流等要素体系,提升生产效率和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数字贸易促进贸易降本增效,在宏观上能降低社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在微观上能降低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费用。数字贸易借助5G、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打破要素流动的种种阻碍,数据资源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将有助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此外,数字贸易创新着服务提供方式,新一代数字技术大大提高了服务的可贸易性,部分以往不可贸易的服务具备了进入国际市场交易的可行性。随着共建“一带一路”不断推进和与高标准服务贸易规则的对接,数字技术与服务贸易加速融合,数字服务贸易优势不断显现,占对外贸易的比重将进一步上升。 打好数字贸易发展组合拳 中国数字贸易发展具备独特优势。我国拥有全球最大规模的网民数量,数据资源十分丰富。国内超大规模的市场提供了丰富的贸易数字化应用场景,叠加大量数字创新人才的智力支撑,奠定了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坚实基础。但是,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也面临着亟待补足的短板。例如,数字贸易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不足、数字贸易总量相对发达国家还较低、数字贸易存在结构性失衡、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较弱等。推动数字贸易发展需要整体谋划,打好数字贸易发展组合拳,不断健全数字贸易发展规则体系,坚持创新引领,培育竞争新优势,同时加强国际合作,提升中国在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开放和安全实践。建立健全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构建统一高效、开放包容、多元共治的管理体系,最大限度激发数字贸易市场活力。完善国内数字贸易法律制度,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细则落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利益的数字贸易规则模板。针对数字贸易的具体环节如通关、商检、消费者权益等,加快制定相应法律细则,完善数字贸易法律体系。此外,面对数据已成为核心战略资源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要素的形势,应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制定既能保护数据安全、数据隐私,又能繁荣数字贸易的政策法规。用好新兴信息技术增强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平台等提升各部门对数字贸易的协同监管水平。 加快创新驱动,培育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既要注重由数据要素和先进数字技术驱动的新型数字贸易,积极抢占全球数字贸易发展制高点,也要大力推动传统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数字化转型。加强数字核心技术研发与创新,抢占数字技术竞争制高点,增强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物联网等方面的自主发展能力。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促进货物贸易转型升级,推动数字贸易与传统服务贸易融合。稳步推进数字技术贸易,提升云计算服务、通信技术服务等业态的关键核心技术自主权和创新能力。积极探索数据贸易,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数据贸易模式。加大“数字技术+贸易”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为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复合型人才。 培育优质主体,构建数字贸易新生态。鼓励数字贸易企业整合利用全球资源,对标国际规则完善贸易制度规范和标准。完善数字贸易企业发展环境,建立大企业引领、以小带大、上下游协同、产业联动的产业生态系统。以技术先进、核心竞争能力强大的平台企业为引领,增强其普惠性,提升欠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运用互联网平台参与国际市场的能力,带动中小数字贸易企业共同发展。鼓励各类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发挥平台企业的资源整合优势,构建安全稳定的供应链体系,形成优势互补、渠道共享、协同共进的新生态。 推动数字贸易开放发展,加强国际合作。发挥好国家重点开放平台的政策优势,不断打造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重点开放平台,建设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依托平台实施更高水平数字贸易开放措施,给予各重点开放平台更充分的改革自主权,鼓励其在数字贸易领域先行先试,为统筹开放与安全积累经验。在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开放平台率先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规则,积极推动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进程。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坚持“多边治理”模式,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一带一路”等区域合作平台中,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相关国家共建共享数字基础设施,共商共享数字贸易发展机遇,推动各方对数字贸易治理规则达成共识,努力缓解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推动形成多边共治的数字贸易国际规则体系。(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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