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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ecccn 于 2023-5-29 10:40 编辑
郭杰
小满麦渐黄,丰收喜在望。只是有的种粮大户却高兴不起来:马上就要支付下半年的土地流转费了,付多少钱成了大问题。
有人说按合同执行,但有大户告诉笔者,已经有农户找到他们,要求提高流转价格。如果顺了部分农户的意,他们又认为自己的收益空间太小。
压力是由外来资本传导过来的。近几年粮价高,种粮效益好,越来越多的资本转向收益相对稳定的种植业,从而出现了“粥少僧多”的现象,导致流转费用连年提高。
面对涨价压力,大户们采取了多种应对举措。有的引进良种、良法,以提高产量;有的从单纯种粮,开始增加经济作物的比重……但也有人表示,如果价格再提高,只能退出;还有的,咬牙提高了价格,但降低了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
以上现象是不是似曾相识?几年前,土地流转价格也曾大涨,后来因粮食价格下跌等因素,收入下降,不少资本难以承受纷纷跑路,结果土地流转价格应声下跌,从千余元降至五六百元,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过土地无人接盘、流转费无人支付的情况。
一方要求提价,另一方不想、不愿,看似矛盾的双方,诉求其实都有合理性。从普通农户角度来讲,希望获得更高的收益自然可以理解;对于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动辄成百上千亩的经营规模,合理控制成本支出的诉求也合乎情理。
但是,从长远来看,过山车般的流转价格,既不利于维护“卖方”和“买方”的利益,也不利于粮食生产。
山东是土地流转大省,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超过4100万亩,土地流转涉及数以百万计的农户;合作社发展到24.3万家、家庭农场57.8万家,面对数量如此巨大的“买卖双方”在价格诉求上的差异,理顺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形成合理、双赢的土地流转价格至关重要。目前因价格原因造成的土地移主,正是土地定价机制不完善,缺乏土地流转价格动态调整协议造成的。
说到底,土地流转是一种市场行为,形成“买卖双方”都认可的流转价格,离不开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市场除了能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还可以通过大数据,产生双方都能认可的流转价格,对其波动范围也容易达成共识。与此同时,政府也要依法规范市场规则和流转行为,尽量规避因价格问题对生产造成影响。
另外,稳定“买卖双方”的价格预期,引导双方合理的价格诉求,还应当探索更加多样化的土地流转方式,比如土地托管、土地入股分红等,通过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形成稳定的利益联结而非利益对立,来保障双方的合理收益。
对于进入流转市场的资本,政府应该加强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其农业经营背景和能力的考察,避免一些短期逐利的资本盲目进入,搅乱市场,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和农民利益受损,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殷鉴不远,前车可鉴。土地流转价格真的不是越高越好。(来源:大众报业·农村大众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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