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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当前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较好,粮食连年丰收,库存充足,市场供应充裕。与此同时,我国粮食需求刚性增长,粮食安全仍面临耕地总量少、质量总体不高,粮食稳产增产难度加大、储备体制机制有待健全、流通体系有待完善、加工能力有待提升、应急保障有待加强、节约减损有待规范等诸多问题挑战。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对推动解决上述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粮食安全是事关人类生存的根本性问题,粮食安全意识丝毫不能松懈。将粮食安全上升为法律层面有利于各地、各部门更加坚定地实施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加工,同时金融机构为粮食安全的各环节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也更有依据,避免了金融机构因商业化原则减少粮食安全各环节中薄弱环节的信贷投入。 在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均存在投资回报低、周期长等问题,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应全力推动农地业务高质量发展,优化信贷政策,配套授权、利率、期限等差异化信贷优惠政策,提升信贷政策匹配度;积极探索“农地+”信贷模式创新,因地制宜推出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服务模式,带动主粮规模化种植。 在粮食生产环节,一般情况下,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比较容易获得融资支持,而单一农户特别是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则比较难获得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应围绕这一群体联合相关部门开发信贷产品,让农户在政策性担保、担保基金等支持下享受到高效的金融服务。 成品粮储备对粮食安全意义重大,在自然灾害或突发状况时,能够有效发挥政策性粮食调节市场、稳定供应、平抑物价的作用。在粮食储备方面,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地方储备企业的支持力度,建设一批高标准仓库,保障粮食稳定供应。 粮食流通和加工等经营活动资金需求量大,有一定的周期性。金融机构应全面提升粮食流通环节金融服务水平,提高粮食收购资金兑付效率,积极保障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资金需求。在“三夏”“三秋”等重要时节,金融机构应组织服务团队,提前对接各类主体金融需求,备好资金、设备,开通绿色通道,提升上门服务。同时,持续优化特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政策,加大对受到客户欢迎的专项产品及区域特色产品的优化和复制推广力度。(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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