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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关于转发《中国农业银行“粮农e贷”专属产品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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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 09: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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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ecccn 于 2023-8-1 09:56 编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重点保障粮食安全信贷资金需求的部署要求,强化粮食种植环节信贷支持,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指导中国农业银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粮农e贷”专属产品服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依托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等渠道,为种粮农民提供“3年期(含)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不超过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的专属信贷服务。请各地对照《方案》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工作指导,创新协作机制,强化要素支撑,做好协同合作,联系农业银行共同推进“粮农e贷”业务有效落地。

鼓励各地联合有条件、有意愿的各类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造信贷支持粮食安全的良好环境。工作推进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罗 鹏 010-59192283中国农业银行农户金融部 卓金刚 010-85102348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粮农e贷”专属产品服务方案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2023年7月27日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粮农e贷”专属产品

服务方案

为规范做好粮食安全信贷服务,强化粮油种植农户信贷支持,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户贷款产品制度项下创新“粮农e贷”专项产品,开展粮食安全信贷服务。

一、“粮农e贷”产品要点

(一)产品定义:“粮农e贷”是中国农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粮食种植用途的农户经营性贷款。

(二)支持对象:持续从事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等种植的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三)贷款用途: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种植经营相关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粮食种植生产相关经营活动,不用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四)贷款金额:起点3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综合考虑农户生产经营状况、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按单项产品制度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五)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对农田改造、农机具购置、设施建设等投入大、回收周期长的,最长可达8年。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可办理1次贷款展期。

(六)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担保方式等因素,原则上按不高于当地农业银行同期同档农户贷款平均利率水平,综合确定优惠利率。引入农担分担风险的,可按照不超过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七)担保方式:可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各类担保方式,具备条件地区可采用政府增信、农担担保、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以及其他创新方式。鼓励对20万元(含)以下贷款以信用方式发放。

(八)数据增信: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数据接口,共享申请贷款主体政策身份、涉农补贴、农险等信息,实现数据校验。鼓励各地共享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种粮大户、土地承包和流转、奖补等信息,有效提高信贷服务精准性。

(九)奖补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县级(含)以上地方政府新设或纳入已有涉农风险奖补机制,弥补贷款损失,助力“粮农e贷”扩大服务覆盖面。

(十)贷款条件:借款人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稳定从事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种植经营,原则上有种植补贴记录(如:耕地地力补贴、种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

(十一)统计管理:系统选择相应贷款业务品种,部门特色标识选择“粮农e贷”。

二、“粮农e贷”申办流程

主要业务流程:农户申请贷款→系统核验推介→银行调查审批→贷后管理。各级分支行积极对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制定工作方案等,争取当地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支持,推动共同建立村级服务团队(如:村委、驻村工作队等),明确工作重点、政策举措、责任义务等;联合做好“粮农e贷”服务。

(一)农户申请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村级服务团队或农业银行提出申请,村级服务团队协助开展贷前调查和准入把关,对申请人人品、家庭、经营等情况进行把关,在村委等地集中同步受理调查,避免重复入户,提高办贷效率和体验。农户自主选择申请渠道,填报基本信息和贷款需求,提出贷款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农业农村部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农业银行“粮农e贷”专属二维码;

2.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掌银、e推客系统等线上渠道;

3.农业银行进村入户现场受理等。

(二)系统核验推介。充分运用农业农村部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系统,对农户的法律和政策身份进行核验,主要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经济属性、经营情况、财政补贴等信息。

(三)银行调查审批。在“粮农e贷”村级服务团队协助下,各行按照制度规定独立开展贷前调查、客户评级、授信核定和贷款审批,并协助农户完成签约用信。鼓励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线上贷款业务,提高办贷效率。加强与农担农险等机构合作,提升适度规模主体服务覆盖面。

(四)贷后管理。各行要做好贷后监测检查,及时掌握农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防止贷款被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防止被企业等第三方挪用。对建立政府风险奖补等增信机制的,各行要主动协调,推动地方政府按约定及时划转风险奖补资金。

三、“粮农e贷”管理要点

(一)加强贷款银政共管。主动对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合规收集本区域范围内的规模种粮主体白名单,联合开展白名单等主体的贷款管理工作,共同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二)强化数据增信赋能。积极探索集约共享涉农信息机制,提升数据共享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鼓励多方引入土地、补贴、保险、订单等多维数据,具备条件地区加快惠农网贷创新推广,有效提升服务效率。

(三)加强风控合规管理。各行要强化风控能力建设,坚持自主决策,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农户发放贷款;重点把好贷前准入关和贷后管理关,加强贷款资金流向监测,发现可疑信号要及时介入,化解风险隐患。

(四)实施差异化支持政策。在符合监管规定且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取得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各行可因地制宜出台区域性金融产品或业务方案,突破“粮农e贷”政策要点规定的,报总行(农户金融部)备案后实施。争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业务推动、资源配置、评优评先等方面适当向“粮农e贷”业务开办行予以倾斜,形成正向激励。

来源:农业农村投资公众号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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