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迎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原院长、“中国民营经济50人谈”主席团主席)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以来,引发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这份被称为“促进民营经济31条”的高规格文件干货满满,是继2005年发布“非公经济36条”、2010年发布“民间投资新36条”之后又一重磅文件,为民营经济发展吹响新号角。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重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从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作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重大判断,到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发展环境,再到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减税降费等一系列纾困帮扶政策,党和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方向坚定不移、政策措施细致入微,一以贯之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进入新时代,民营经济在发挥“56789”重要作用的同时,民营企业数量翻了两番,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占比超80%,民营企业500强入围门槛不断提升。事实证明,我国民营经济不仅没有弱化,而且在不断壮大;不仅没有离场,而且正在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同时,也应看到,一段时间以来,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一些困难,在投资上出现方向不明、意愿不强、动力不足以及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等,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营经济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提振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近日发布的《意见》对民营经济定位作出重要表述,“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这一新提法,进一步提升了民营经济重要性。同时,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重大部署,提出8方面31条举措,针对性强,指向明确。这些新提法新举措释放了重要信号,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如何落实好《意见》要求,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笔者认为,首要任务是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构建政府与企业间良好的法治关系。
一方面,民营企业要在积极促进和着力建设法治民企、清廉民企、创新进取民企和高质量发展民企上下功夫。既独立自主、自负盈亏、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又遵纪守法合规、不断创新进取高质量发展;既探索和积极营造诚信廉洁、图强谋新的企业文化,又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和财务管理;既有效厘清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关系,又构建和形成企业产权结构明晰、治理规范、制衡有效、竞争有力、发展有序的现代企业制度。
另一方面,着力推动政府从过多行政管制向依法有为服务转变。通过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与通报制度、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以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政府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当前,高质量发展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更高要求。民营企业要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认识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发掘增长新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走好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把增加就业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目前这些措施正在落地见效。
民间投资始终是有效投资的重点之一,要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还需从以下方面着力: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强纠错机制建设;推动民企和国企有更加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稳定预期;促进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把心力、体力、物力、财力心无旁骛地用在敢闯、敢投、敢担风险、敢于更多创新并谋求高质量发展上。(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