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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奕山:超越田间生产的农业产业链条与中国农业分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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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7 09: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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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奕山(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中山大学基地研究人员,中山大学华南农村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应该实行什么样的农业生产组织模式?这是事关全局的重大经济理论和政策问题。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总体进程正是从在农业领域恢复家庭经营方式起步。改革开放初期,恢复农业家庭经营的重要理由是农业生产尤其是大田农产品田间生产的长周期、多环节、季节性特性决定了其很难和工业生产一样实行超出家庭范围的分工,除了家庭,其他任何形式的组织都无法负担对田间劳动投入的高昂监督成本,强制实行分工和集体化生产导致农业生产中有效劳动投入不足,由此,将农业田间生产过程交由家庭完成是更有效率的方式。然而,在农村改革已进行了40多年的当下,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承包户退出施药、收割等大田生产的重要环节,并将这些环节外包给诸如拥有专业农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完成,他们并没有继续独立挑起完成大田生产全过程的职责。

理论观点和现实的反差促使我们重新思考中国农业分工所能达到的程度和未来发展:生产分工的经济学含义究竟是什么,包括哪些类型或形式?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农业生产难以实行超出家庭范围的多主体分工?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农业生产能够深化分工?如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业生产能够也完全有必要深化分工,未来农业生产组织的合理模式应是什么?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报告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主要矛盾的全局高度,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部署,其中突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深入思考农业分工并回答以上问题,对于理解中国农业生产组织模式的历史演变逻辑,进而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具有积极参考价值。毋庸置疑,现有农业经济文献注意到现实中广泛存在的田间生产环节外包现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趋势,也有不少文献涉及对中国农业分工的分析。然而,多数文献并没有超出改革开放初期支持农业家庭经营的代表性思路和观点。更明确地说,已有文献大多只关注并分析农业田间生产过程,局限于就田间生产谈分工,较少从更广的农业产业链条和分工演进的角度分析中国农业田间生产过程是如何被重塑以及农业分工是如何深化的。然而,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西欧兴起并不断蔓延意味着近现代社会的任何生产活动都不可避免地被深度嵌入“社会化大生产”的产业和分工链条,如果我们只以“去历史化”的视角静态观察田间生产过程,没有看到现实中农业产业链条和环节分工的不断扩展及细化态势,那么将无法真正理解田间生产过程是如何被重塑的,也无法理解未来农业分工的演进并据以思考更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目标的政策制定方向。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首先回顾现代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关于生产分工的定义和论述;接着基于斯密的定义进行拓展分析,不再把目光固定于农业田间生产过程,而是从范围更广的农业产业链条的角度理解农业分工,分析农业分工深化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又在什么情况下有效,以及制约农业分工演进的社会结构性因素,继而回顾新中国在农业领域实行分工的已有经验;最后简要讨论未来中国农业深化分工的方向。


二、生产分工的经济学含义和分工的形式


亚当·斯密将生产分工置于其构建的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核心位置,他关于“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分析体系正是建立在生产分工理论之上,这也启发了后世经济学(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人类社会分工的重视。要理解生产分工的经济学含义,我们有必要回顾斯密关于生产分工的基本论述。斯密关于生产分工的论述结合扣针制造的例子,“扣针的制造分为十八种操作。有些工厂,这十八种操作,分由十八个专门工人担任。固然,有时一人也兼任二三种(操作)”。接着他把扣针制造分工的模式拓展到其他制造业,“就其他各种工艺及制造业来说,虽有许多不能作这样细密的分工,其操作也不能变得这样简单,但分工的效果总是一样的”。进而他又将制造业分工的意义拓展到文明社会的一般生产,“未开化社会中一人独任的工作,在进步的社会中,一般都成为几个人分任的工作”,“生产一种完全制造品所必要的劳动,往往分由许多劳动者担任”。很明显,斯密所论述的生产分工是指环节分工,即将某种产品生产过程分解成不同的环节并交由一个以上的主体完成。如果一个产品的各个生产环节全部由单独的个体完成,斯密意义上的分工就不存在;如果一个产品的各个生产环节都能够独立出来并逐个交由不同的主体完成,则可称“全环节的分工”,例如,在斯密的扣针制造例子中,工厂内的十八个生产环节分别交由十八个专门工人完成,就是全环节的分工。

显然,生产分工存在程度上的差异。斯密指出农业生产无法实行如同制造业般的细密分工,并指出这一事实可能正是导致农业产出效率提升较为缓慢的原因:“农业由于它的性质,不能有像制造业那样细密的分工,各种工作不能像制造业那样判然分立……农业上种种劳动,随季节推移而巡回,要指定一个人只从事一种劳动,事实上绝不可能。所以,农业上劳动生产力的增进,总跟不上制造业上劳动生产力的增进的主要原因,也许就是农业不能采用完全的分工制度。”由此可知,斯密并没有完全否定农业生产实行分工的可能性,他只是认为在他所处的时代——制造业的劳动生产力已充分增进而农业的劳动生产力还没有充分增进的时代——农业生产难以实行“完全的分工”即全环节的分工。

结合斯密的论述,我们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理解生产分工:第一,生产分工基于对生产过程的环节划分,形式上可分为部分环节分工和全环节分工两大类;第二,不同产品生产(如农产品生产和工业品生产)的分工程度存在差异;第三,不同产品生产的分工程度可以发生演进,不能以“静态”和“去历史化”的视角看待产品生产分工的状态;第四,既然分工是基于对产品生产过程的环节划分,那么随着某一场所的产品生产过程“向前端环节”或“向后端环节”延伸,或随着原有的产品生产过程出现进一步的环节细分,生产分工也会发生演进。

事实上,斯密论述的思想在马克思的论述中得到进一步展现,并且,由于马克思生活在斯密之后的时代,马克思的论述体现了生产分工的时代演进。特别地,马克思强调了大机械(即大型的生产资料)在生产中不断增加应用的趋势,强调了生产资料部门对于社会扩大生产规模的重要意义。这也就意味着,马克思的视野并不局限于某一产品生产场所(如制造业工厂)内部的生产过程,而是将视野扩展到该“局部场所”产品生产过程的前端环节,即准备生产资料的环节。经由对具体产品生产过程的前端延伸环节的强调,马克思将某一局部场所内部的生产提升到“社会化大生产”的高度。马克思之后,这一理论观察视角在杨格和Stigler对斯密的生产分工理论的发挥,即对社会性的“迂回生产”和“环节分工经济”的阐述中得到了再次强调。

这一观察视角具有重要启发意义,它提示研究者,分析农业生产分工所能达到的程度,不能将视野局限在具体场所(如田间)的产品生产过程,而要看到具体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其他生产部门以及和既有生产基础设施之间的关联。如果工业部门能够为农业提供新的生产装备或生产技术支持,或者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实现了升级,则农业深化分工的可能性随之发生变化。更明确地说,在分析农业分工及其演进时,我们既要看到田间生产过程的分工状态本身,也要从范围更广的农业产业链条的角度,看到前后端环节对田间生产过程和田间生产分工状态的影响乃至塑造。


三、农业产业链条与农业分工


(一)从田间生产过程看农业分工

借鉴斯密的思路,我们从分析制造业分工开始,再延及农业分工。图1示意某种制造业产品在工厂内的生产过程,该生产过程被分成P1—P5共5个顺序递进的生产环节,各个生产环节的用时用T1—T5分别表示,各个生产环节之间的时间间隔用G1—G4分别表示,单位产品生产过程的总用时用T表示。根据斯密的论述,生产分工能够提升产出效率的原因在于缩短各生产环节本身的用时(生产者因专注于某个环节而变得操作熟练,且能够发明进一步缩短该环节用工的方法或机械),以及缩短各生产环节之间的时间间隔(生产者专注于某个环节,不用频繁地花时间在各个环节之间进行转移)。结合图1来看,就是各个环节用时T1—T5、环节间隔用时G1—G4由于生产分工而分别下降,从而总用时T得以下降,这也就意味着,给定某一固定的时间,产品产出数量将增加。斯密所给出的扣针制造例子属于工场手工业时代。观察现代制造业流水线,我们看到不同工人熟练地在各个环节中进行操作,同时机械传输装置将各个环节高效地连接起来,生产分工的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现代制造业流水线上每个环节的用时和各个环节间隔时间是按“秒”或更小的时间单位计算的,如整部自行车乃至汽车的组装时间不超过1分钟。现代制造业对斯密意义上的生产分工效率的追求不遗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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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某种制造业产品的生产过程及用时

分工能够显著提升制造业的产业效率,但是,如果某种产品的生产由于存在无法克服的自然因素限制或技术性限制,使得某些生产环节的用时或各生产环节之间的时间间隔难以有效缩减,则分工对于提升产品产出效率的作用就会明显减弱。举一例子,假设图1中P3环节的用时T3长达数月,或者P3到P4环节的间隔G3长达数月,且生产分工无法缩减这些用时;其他环节和环节之间的间隔只有几天时间,生产分工能够缩减这些用时;在这种情况下,T3和G3之和占了总用时T的绝大部分,那么,即使生产分工能够帮助缩减其他环节的用时,但对缩减总用时T从而对于提升产品产出效率的作用仍然很有限。

大田农产品的田间生产过程正是如此。图2示意某种大田农产品的田间生产过程,该生产过程被简单分成耕地、播种、田间管理(包括灌溉、施肥、除草、除虫、培土等)、收割、运输晾晒等5个生产环节。同样,各个生产环节的用时用T1—T5分别表示,各个生产环节之间的时间间隔用G1—G4分别表示,田间生产过程的总用时用T表示。对一定面积(假定为10亩,接近于2016年中国农业劳均耕地面积9.4亩)的土地来说,耕地和播种在几天内可以完成;田间管理以及从田间管理到收获的间隔则长达数月(如水稻在3个月以上),而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通过分工明显缩减,这是由田间作物的自然生长规律所决定的;收获和运输同样在几天内完成。在耕地、播种、收获、运输等环节,人们可以通过进一步的细化分工来缩减用时,如在水稻插秧环节有人负责递送秧苗、有人负责插秧,在小麦播种环节有人负责扶犁犁地、有人负责撒种子肥料,在收割环节有人负责收割、有人负责捆扎搬运。但这些细化分工对于缩减同一土地上的水稻生产总用时的作用很有限,一般水稻从播种到成熟收割都长达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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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某种大田农产品的田间生产过程及环节用时分布

这一分析结论可以进一步推广到其他农产品生产。与大田生产过程的情形相似,一定单位(如一定数量的牲畜或一定面积的地块)的大牲畜养殖、禽类养殖、果蔬种植都难以通过分工来大幅缩减生产用时:对于大牲畜和禽类产品而言,可以通过环节细化来提高屠宰环节的效率(现代化的屠宰场借鉴了制造业的流水线模式,屠宰环节细分成各个前后连贯高效的子环节),但难以加速牲畜和禽类在饲养栏中的生长来缩短饲养期,而饲养期毫无疑问是畜禽产品生产用时的最主要部分(如肉牛需要2年以上的饲养期);对于果蔬产品而言,可以通过环节细化来提高采摘环节的效率,但难以加速植物在种植地块或设施空间中的生长来缩短生长期,而生长期是果蔬产品生产用时的最主要部分。

某一局部场所的生产分工能否有效提高产品产出效率,要视其能否充分缩减各生产环节的用时或环节之间的间隔用时。如果无论是由单个家庭完成全部生产环节,还是由不同家庭分工完成不同的环节,生产用时都相同或接近,则斯密意义上的生产分工就是无效的。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实行田间分工对于缩减农产品田间生产用时的作用很有限,无法充分提升农产品产出效率。从产出效率的角度来看,如果农户家庭能够独立完成小规模土地上的田间生产,且没有其他要素能够替代家庭的劳动投入,家庭的生产者也缺乏非农就业机会,则没有必要实行超出家庭范围的田间生产分工。而且,正如已有研究所揭示的,农业田间生产的场所广阔,各个环节的标准化程度不高,各个环节的劳动投入和最终产出之间的关系不明确。如果强制实行超出家庭范围的分工,则将面临高昂的劳动测量和监督成本,反而可能导致出现“出工不出力”的情况,不利于提高生产要素配置效率。进而,如果由于实行超出家庭范围的分工,而分工组织本身又被纳入僵化的行政控制体系,大量生产者被强制约束在田间生产过程中,以落实上级的生产指令为主,他们即使在各个生产环节的漫长间隔(如图2中的G2、G3,即农闲期)也无法离开大田去从事其他生产,那么,这样的分工反而会造成严重的劳动时间浪费,降低社会总产出。概而言之,就田间生产过程而言,确保家庭能够实行自主经营和灵活决策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从田间生产过程的环节延伸看农业分工

以上分析进一步说明,要分析农业分工的演进,不能把视野局限在田间生产过程,尤其不能把视野局限在特定技术条件下的田间生产过程。马克思高度强调机器等生产资料在工业中的基础性作用,进而突出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经济制度中的决定性意义,而生产资料的出现要早于具体的工厂生产过程的开展,生产资料供给是工厂生产过程的“前端”。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农业的田间生产过程不断地延伸出前端、后端环节,而且前端、后端环节反作用于并重塑田间生产过程。图3示意农业由田间生产过程向前后两端的环节延伸,田间生产过程仍然被简单分成耕地、播种、田间管理、收割、运输晾晒等5个环节;前端环节包括农业品种改良、生产技术研究推广、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工具制造等;后端环节包括加工储藏、物流销售、品牌创建等。图3中,相比田间生产过程各环节的严格次序,前端各个环节之间和后端各个环节之间不存在严格次序。而且,在历史发展视野下,前端和后端的各个环节是逐步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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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农业田间生产过程的环节延伸

粗线条看农业产业链条与分工的历史发展和逻辑顺序:农耕时代,在生产自给自足或接近于自给自足的状态下,生产者借助简单的手工工具和畜力从事农业生产,田间生产每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这个阶段的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田间过程的劳作”。已有历史经验表明:缺乏品种改良、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生产工具制造等前端环节的支撑,生产者长期陷入“靠天吃饭”的境地,面对天灾而无能为力;伴随人口的增长,生产者在小规模土地上大量投入劳动的边际产出递减,人均产出极为有限。

进入工业化起步时代,为了改善农业生产的物质条件、提升单位面积土地产出,一部分农业生产者进入生产前端,参与修建农业基础设施,部分还参与品种改良、生产技术研究推广、新式生产工具制造等。在这个阶段,田间生产的每个环节仍需大量劳动投入,但从生产前端环节和田间生产过程前后相承的关系来看,农业已呈现出深化分工的趋势。通过提供更优良的生产基础设施、良种、生产技术、肥料等,前端环节提升了田间生产过程的产出。

随着生产基础设施的完善和良种、农用化学品、现代农机等投入增加,田间生产过程对劳动投入的需求下降,在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水平不下降的前提下,劳动生产率将提升。一般而言,农业田间生产不需要连续不断的劳动投入,在传统家庭自主经营模式下,生产者会在田间生产环节的间隔从事小型副业或工商业生产,这一模式结合中国农户土地经营规模普遍细小、单靠农业难以维持生计的基本情况而得到强化。只要有足够多的现代生产要素引入田间生产并取代原有的劳动投入(如用农机完成收割),能够获得非农就业机会的生产者就会逐步退出各个田间生产环节,将这些环节交由掌握现代生产要素的生产者完成。特别是在普遍小规模经营的情况下,各家各户不可能都独立购置高价值的现代农业设备,这导致田间生产过程呈现分工深化的趋势。

在工业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生产基础设施的改善、现代生产要素的引进促使同样土地面积的农业产出显著提升,进而使一家一户自给自足的生产经营模式不断消退。超出生产者及其家庭消费所需的农产品需要进行深加工和储藏,或在市场上找寻出路。然而,农产品加工、物流销售乃至品牌创建等环节的成本门槛较高,一家一户无法独立承担成本,而且,这些环节本身可以不断实行细化分工,因此,在田间生产过程的后端,分工深化也成为趋势。

总体上,就广义的农业产业链条而言,田间生产过程向前后端环节延伸,生产环节数量不断增加,单一家庭完全无法独自承担并完成全部环节,农业分工深化具有必然性。就狭义的农业“田间”生产过程而言,随着现代生产要素不断引入并替代农户的劳动投入,且如果农户获得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从而不必再固守小块农地从事辛苦而又低产出低回报的劳作,那么超出家庭范围的多主体农业分工也会成为趋势。农业产业链条延伸与分工深化客观存在,与此伴随的是同样土地面积的产出水平基于更多的现代生产要素投入而得到提升,农户的劳动投入则下降,因而劳动生产率得以提升。综合起来,从广义的农业产业链条来看,分工能够提升产出效率。需要指出的是,从广义的农业产业链条来看,分工深化并没有否定农户家庭在田间生产过程的决策自主性的意义。如上所述,采用行政计划手段将农户强制约束在田间生产过程中会造成严重的效率损失。现实中诸如农户花多长时间从事田间生产、是否将作物收割等田间生产环节外包给农机服务人员,这些具体事务都应该尊重农户家庭的自主决策,不应由行政计划来代为决定。

(三)制约农业产业链条和分工的社会结构性因素

上述分析中农业产业链条延伸和分工深化看起来似乎是“自然而然”发生的,还没考虑现实社会中、市场化环境下制约农业产业链条延伸和细化分工方向的结构性因素。事实上,现实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力量强弱对比极为鲜明,能够决定农业产业链条延伸和细化分工方向及方式的更可能是社会中的强势群体而非弱势群体。进而,正由于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力量强弱对比极为鲜明,如果持续任由市场力量起支配作用,农业产业链条延伸和细化分工所造成的利益分配格局调整很可能就偏向维护强势群体,而不利于弱势群体。

一般来说,相比于传统农业时期体力劳作性质明显、进入门槛较低的田间生产环节,近现代田间生产过程的前后端环节如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等成本门槛都较高,进入前后端环节要求大量前期固定资产投资,弱势小农户难以单凭自己的力量进入。在市场化环境下,能够自如进入前后端环节的只能是资本积累雄厚的强势市场主体。强势市场主体投资农业田间生产过程的前后端相关环节、延伸农业产业链条的目的并不同从事田间劳作的小农户一样,是为了尽可能利用有限的资源获得劳动收入、维持生计,而是为了以更快的速度、更大的规模占有更庞大的资源,获得投资利润,扩大资本积累。在社会资源总量有限的固有约束下,强势市场主体的利润追求目标很可能挤压弱势小农户的劳动就业机会和收益份额。特别是随着资本集团在全球不断开疆拓土,作为“巨无霸”的跨国农业企业在农业田间生产过程向前后端环节的延伸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业产业链条的相关环节延伸到什么地方、怎么延伸等,这些越来越服从于大型跨国农业企业的资本积累需求。跨国农业企业的资本积累规模空前,对弱势小农户的劳动就业机会和收益份额的挤压也是空前的。

一旦强势市场主体(包括跨国农业企业)在农业田间生产过程的前后端环节占据了“地盘”,牢牢把控了市场竞争优势,其他小农户就更加难以进入,即使若干个小农户组织开展合作,他们在资本尤其是跨国资本的庞然大物的面前仍然势单力薄,只能进一步被锁定在体力劳作性质明显的田间生产环节。但是,在田间生产过程不断被其前后端环节重塑的情况下,那些缺乏非农就业机会、只能从事田间劳作的小农户也可能被排挤出田间生产环节。例如,在大型农机不断引入的情况下,完成大田收割环节所需要的劳动投入变得越来越少,从而一部分没有足够财力购买农机的生产者被挤出收割环节,其劳动就业机会也就变少,即参与分工的空间变窄了。总体上,尽管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农业产业链条延伸和分工深化具有必然性,但市场化环境下的分工也必然对没有掌握多少资源的弱势生产者产生很强的排斥。基于社会主义发展目标,政策必须高度关注并有效抑制市场化分工对弱势生产者的排斥。结合上述分析,以下回顾新中国在农业领域实行分工的已有经验,并讨论未来中国深化农业分工的方向。


四、新中国农业分工的已有经验回顾


(一)改革开放前的农业产业链条及分工情况

新中国成立以前,小农家庭生产占据主导地位,粮食等大田作物是农户最主要的生产类型。绝大部分农户在小规模土地上开展田间生产,生产的基本目的是尽可能实现自给自足(同时支付土地租金和赋税)。在全国范围内,专业化且成规模的品种改良、技术研究推广、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工具制造团队很少,面向大范围市场的产品加工、物流销售专业团队也很少。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品种改良缓慢,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无法大范围铺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大量空白,生产工具相对简陋,从而农业增产主要依靠各家各户在田间实行精耕细作。农户通过除草除虫、积肥施肥、深耕垄作等多种措施提高单位面积土地产出,即便如此,户均农业产出仍然非常有限,无法长久保障基本温饱,人们对于荒年和饥荒并不陌生。新中国在这样薄弱的基础上探索发展超越旧有小农家庭形式的农业生产组织。

新中国成立后,在严峻的国际形势下,国家亟须尽快提高粮食产量、发展重工业、增强国防综合实力。如果继续维持一家一户专注于小地块生产的模式,小农户连解决自家温饱问题都缺乏长久保障(虽然土地改革免除了小农户向地主缴纳的地租,可是随之而来的人口增长仍然会压缩家庭的人均粮食占有量),更谈不上能够对资金密集型的重工业发展输送农业剩余,提供支撑。着眼于尽快提高粮食产量和支持重工业发展,国家推行了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和农业集体化制度:一方面,对农产品进行统一收购和统一分配,另一方面,通过逐步扩大规模的生产集体(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组织农户开展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调动大量人力协助农业品种改良、农业生产技术试验推广,制造适合于本地环境的农业生产工具等。农业生产集体化制度并不只是关注田间生产过程,其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紧密联结生产前端、田间生产过程、后端环节的分工制度;尽快提高粮食产量、配合国家重工业发展战略是推行这一制度的重要目的所在,制度本身有着深厚的国家战略根源。大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修建、农业良种和新生产技术的推广确实有效促进了粮食单产和总产出的增长,统购统销政策也为城市和工业地区输送了大量粮食,有力保障了国家重工业发展战略的实施,新中国的工业基础和综合实力在农业集体化时期显著增强。在这个意义上,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将农业集体化贬低成一种彻底失败、毫无意义的制度探索实践,这样做只会掉进历史虚无主义的黑暗深渊。

但不可否认,农业集体化制度有着很强的行政计划性质,这一制度下的分工并非生产者之间的自发自愿分工,而是服从于自上而下的行政计划指令。一个无法忽视的重大缺陷是,农业集体化制度试图在田间生产过程也强制开展分工。然而,集体化时期的农业缺乏农机等现代生产要素的供给和投入(甚至畜力也很少),田间生产过程仍然主要依赖劳动投入,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计划追求尽可能增产粮食并强制实行田间生产分工,加之农业有效劳动监督困难就演变成农业生产者被“一刀切”地强制约束在田间生产的局面。生产者不再能自主灵活地安排生产就业,他们的农业生产用工强度甚至被推高到远远高于传统农业时期的水平:合理地估计,1978年粮食生产的用工强度水平比传统农业时期还要高出2倍以上。如上文所揭示的,田间生产过程本身并不会因实行分工而使得产品产出效率显著提升,生产者被强制约束在田间生产过程中并被要求大量投入劳动的结果必然是农业劳动产出效率显著下降,其非农生产和非农产出水平也必然受到强有力的抑制:1952—1978年,水稻、小麦、玉米生产的劳动生产率分别下降了39%、53%、48%;1978年乡村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比高达92.4%。这说明乡村的生产类型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绝大多数人根本无法自主开展非农生产。在劳动产出效率显著下降的同时,大量农业产出经由统购统销渠道被提取为国家重工业发展所需的剩余积累,农业生产者自身的农产品消费水平长期无法显著提升,甚至有大量乡村人口停留在温饱线以下。长期维持的这种状态挫伤了生产者参与农业集体生产的积极性。

(二)改革开放以来的农业产业链条及分工情况

在国家工业发展有了一定基础的条件下,通过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农户获得自主安排农业田间生产的决策权,也能够自主选择从事其他生产;统购统销政策对乡村农业产出的提取强度下降,这首先表现在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提升,如1979年小麦、籼稻、粳稻、谷子、高粱、玉米等6种粮食的平均统购价格相比于1978年提高了20.86%,继而,统购统销政策在1985年被取消。经历了长时期的自主生产决策和消费两方面的受抑制,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产出效率在市场化导向的改革下无疑得到了促进。实践表明,恢复农业家庭经营后,乡村的农业产出、农业劳动生产率和非农产出都快速提升。

从生产分工的角度看,恢复家庭经营初期,中国农业在一定程度上回到一家一户专注于小规模地块生产的低分工状态。农户较少再参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技推广体系逐步走向了市场化。虽然在恢复家庭经营初期,化肥、农药、现代农机等现代生产要素的供给和投入有限,田间生产仍然高度依赖人力投入,但基于前期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良种推广、农业生产技术推广等已有成果,(相比于新中国成立以前)各家各户能够更加独立顺畅地完成田间生产过程,农业单产和农业总产出也持续提升,1984年的粮食产量相比于1978年的增产了2000多亿斤。不可否认,这样的农业增产成效离不开集体化时期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技推广成果,否则无法解释如下事实:同样是一家一户在小规模地块上开展田间生产且高度依赖劳动投入,改革开放初期的农业单产却远远高于新中国成立以前或成立之初的水平。

但是,恢复家庭经营初期的农业分工状态绝非一成不变。在农业科研日益推进、工业部门为农业田间生产提供现代生产要素的能力提升,以及社会非农就业机会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基于对生产就业收益的比较,越来越多的农户家庭劳动力(尤其是受过更多学校教育的青壮劳动力)减少了田间劳动投入,增加了非农就业,并通过向市场购买现代生产要素或服务来弥补自家减少的劳动投入。特别是,随着2005年以来大中型农机动力投入快速增加,大田生产过程中的要素投入主体越来越朝着所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转变。在当下,农业田间生产过程的各项要素投入已不是由各个土地承包户独自完成。对于经营规模较大的农业经营者来说,他们除了要更多利用现代生产要素,还要在耕、种、收等诸多田间环节借助农业雇工的力量。总体图景是清晰的,无论是从农业产业链条前端环节和田间生产过程的联系来看,还是从田间生产过程自身来看,恢复农业家庭经营以来中国农业分工趋于深化。越来越多的农户减少田间劳动投入、增加非农就业并没有导致农业产出下降,反而增加了农业和非农产出。

而且,随着农产品(包括粮食)产量的提升,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农户有更多余粮对外出售,农产品生产也朝着多样化、高附加值化的方向发展,加上国外农产品进入的因素,农产品供应规模不断扩大,中国农产品市场朝着买方市场转变。专业化的农产品储藏加工、物流销售、品牌创建等生产后端环节对于提升农民收入的意义不断加强。公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农业田间生产者出售农产品的价格占产品终端销售价格的比例已不足50%,且有继续下降的趋势;根据农业农村部提供的数据,2020年中国农产品加工产值是初级产品产值的2.4倍。很明显,终端农产品的销售收益已主要落在田间生产过程的后端延伸环节。这些具有更高市场回报的后端环节涉及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社会资源整合和运作,对于小规模承包户来说,这些环节的进入门槛过高,由此,农户层面上的农产品自产自销越来越少。从农业田间生产过程和后端环节的联系来看,中国农业分工同样趋于深化。

综合上述分析,中国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农业分工不断深化,这是分工的客观趋势,接着看分工的环境。改革开放以来的农业分工是市场化环境下的分工,农户并没有被强制约束在田间生产过程中,随着乡村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就业,田间生产已完全离不开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支撑。虽然农业分工客观存在且有必要继续深化,但市场化环境下的农业分工对弱势农户和经济落后地区的集体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排斥作用:一方面,恢复农业家庭经营以来,虽然同一村集体的农户能够自主开展田间生产,但分散的各家各户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技术推广、农资采购供给、农产品销售等环节进行再组织的成本变得高昂,中国土地的细碎化特征以及承包地分配规则所造成的进一步细碎化也使得在田间生产过程投入现代农机等生产要素的成本提升。在当下的农业分工中,掌握了大量资源的市场主体能够进入具有更高市场回报的环节如农资销售、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或者购买昂贵的现代农机来为其他农户提供播种、收割等环节的服务;缺乏资源的弱势农户无法进入这些高门槛环节,他们只能向拥有更多资源的市场主体购买相关环节服务,并主要依靠从事“体力型”的田间生产获得劳动收入,与此同时,田间生产的用工需求由于更多现代生产要素的引入而不断下降,弱势农户的田间劳动时间也在下降,而很多人由于各种因素限制无法外出参与非农就业,由此收入提升更加滞后于资源优势群体。另一方面,恢复农业家庭经营以来,村集体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的村集体不同程度失去了通过组织农户开展农业分工,创造并增加集体积累的机会,据估计,2018年全国半数以上的村集体是毫无经营性收入的“空壳村”。此外,集体也难以组织农户开展非农生产领域的分工并扩大本地就业机会。在集体积累有限、本地非农就业机会也极为有限的条件下,青壮年劳动力在乡村本地的发展缺乏依托和空间,更加只能到城市地区寻求就业和发展机会,这又进一步恶化了人口外流乡村的禀赋条件,使得那些无法外出就业的农户更加难以提升收入。


五、总结与讨论


农业生产组织模式变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值得反复深入思考。已有文献在论证农业家庭经营的合理性时大多只关注田间生产过程,遗漏了与田间生产紧密相连的前、后端环节。如果单独看田间生产过程,深化分工不会显著提高产出效率,但如果从更广的农业产业链条来看,分工深化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理解中国农业分工的演进和制定合理的政策,有必要跳出单纯的田间生产过程,观察和思考完整的农业产业链条。如果研究者和政策决策者只看到田间生产过程及其分工组织模式并据此讨论政策制定,那么乡村的产业发展范围更为受限,不利于为乡村群众创造更多本地就业和发展机会。关于此,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现在,发展乡村产业,不像过去就是种几亩地、养几头猪,有条件的要通过全产业链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创造更多就业增收机会。”

事实上,恢复农业家庭经营初期,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所强调的体制改革意义是解决田间生产过程管理过分集中的问题:“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不但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的弊病,而且通过劳动组织、计酬方法等环节的改进,带动了生产关系的部分调整,纠正了长期存在的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的缺点,使之更加适合于我国农村的经济状况。”同时,文件积极肯定了农业集体化时期的建设成果:“联产承包责任制……继承了以往合作化的积极成果,坚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某些统一经营的职能,使多年来新形成的生产力更好地发挥作用。”更重要的是,文件强调了从长远发展来看农业实行更广范围、更高层次合作的必要性,没有将视野局限在田间生产过程:“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自然而然地毫不勉强地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经济联合,可以把众多的分散的生产者联结起来,使之成为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要注意把从事农业科研、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等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合理分工、协调一致的工作体系,为农村建设提供富有成效的服务。”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的十九大以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多次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和乡村特色产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等,这些重大举措有利于为乡村群众创造更多的大田田间以外的就业增收机会,不仅体现了党的“三农”政策的前后统一性和连贯性,更指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大背景下农业农村生产组织工作的提升方向。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基于前期建设成果,恢复农业家庭经营,解决管理体制僵化问题,提高了经济运行效率。在新时代背景下推动乡村产业多元化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需要基于前期发展成果,并以更广的农业产业链条作为观察思考角度,对农业生产组织模式变革展开进一步探索。中国的农业分工完全不可能退回到计划体制时期的强制模式,未来深化农业分工,既应符合“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制度设计下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要求,也应兼顾发展新型乡村集体经济、维护资源弱势群体利益、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价值追求。在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方面,随着越来越多的承包户减少在田间生产环节的劳动投入乃至完全“离农”,期待单家独户完成田间生产全过程越来越不现实,且某些田间生产环节的用工瓶颈凸显、季节性用工费用不断上升,因此,中国必然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的根本前提下推进农业社会化分工,确保农业田间生产全过程顺畅进行,同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在维护资源弱势群体利益方面,需要有意识地抑制市场化环境下社会结构性因素对弱势农户的排斥,注重帮助弱势农户更充分地参与农业产业链条与分工,尤其是参与田间生产过程前端和后端环节的分工,防止强势市场主体不受约束地挤压弱势农户的就业机会和收益份额。

毋庸讳言,帮助市场中的弱势农户充分参与现代农业产业链条与分工,中国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无比艰巨,克服困难需要开展长期艰辛探索。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促进弱势农户充分参与现代农业产业链条与提高中国农业的产出效率并无根本矛盾,关键在于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农业产业链条延伸和细化分工方向进行全局性科学把控。集体化时期中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技推广取得巨大成功的重要原因正在于党对千家万户的领导和组织,使得分散于各家各户的资源得到了整合,但在当时的重工业发展战略背景和严格计划体制下,农户参与农业分工并没有为他们带来短期可见的显著收益。在新时代深化农业分工背景下,中国已具备以往所未有的物质技术条件,无须再考虑通过行政计划体制压低农户消费、提取农业剩余;相反,应以尊重农户决策自主性为基础加强弱势小农户的再组织,突破一家一户资源、力量不足的发展困境,帮助他们有效结合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创造和积累的成果,提升自主发展能力,在此基础上与社会工商资本开展分工合作,保障农户参与相关环节分工的长短期收益能够得到充分体现。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乡村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发展“种养加销全产业链”的反复要求和强调:“从全国面上看,乡村产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问题是规模小、布局散、链条短,品种、品质、品牌水平都还比较低,一些地方产业同质化比较突出。”“要形成企业和农户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农户能干的尽量让农户干,企业干自己擅长的事,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要抓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把现代信息技术引入农业产加销各个环节,发展乡村休闲旅游、文化体验、养生养老、农村电商等,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不是简单的一产‘接二连三’,关键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不能富了老板、丢了老乡,要通过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来源:乡村发现转自:《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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