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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海口9月27日消息(见习记者 付美斌)9月27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据了解,《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海南省制定的首部综合性粮食储备管理政府规章,标志着粮食储备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见习记者 付美斌 摄) 粮食储备在调控市场、稳定供给中具有“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符思法表示,海南作为粮食自给率比较低的主销区省份,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办法》明确建立省和市县两级储备制度,省人民政府主要储备原粮;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三地人民政府优先满足成品粮储备要求,适当储备原粮,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市场供应量;鼓励其他市、县、自治县根据实际情况储备成品粮。 《办法》对原储备粮定价机制作出调整,遵循市场化原则,赋予企业更多定价自主权。同时,规定了地方政府储备的逐级动用原则和三种动用情形,并对动用程序、及时补库作出了规定。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陈娟表示,近年来,借助自贸港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海南省粮食仓储、物流、加工业等产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一批大型市场化粮油加工企业落地海南,新增食用植物油年加工100万吨、小麦年加工25万吨、面条年加工3万吨、稻谷年加工18万吨能力。此外,还有一批储备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正在建设进程中,全产业链条的现代粮食加工产业园正在形成和迅猛发展,海南粮食供应链产业链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陈娟介绍,除了政府储备以外,海南省加快建立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落实粮食经营者特定情况下库存量制度。目前,已建立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1.2万吨。各类粮食经营者商业库存可保障全省17天口粮、51天口油市场供应。(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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