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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23日举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意见明确要求,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对依法该立不立的或者不该立而立的刑事案件,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对既不依法推进诉讼程序,又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的涉企“挂案”,常态化开展清理工作,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意见提出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加大对行政诉讼中涉及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同案不同罚”“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力度,保障民营企业财产权和经营权。强化对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以行政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加强涉民营企业行政诉讼案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为民营经济发展排忧解困。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介绍,近年来,最高检还先后制定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十余件规范性文件,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提出具体要求。(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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