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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长、上海市经济学会副会长」 本文发表于《中国金融》2023年第22期 刚刚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金融工作,分析金融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形势,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首次提出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要求,并系统性地提出了主要任务,对我国金融业中长期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金融强国的奋斗目标和实现路径 会议首次提出“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笔者认为,金融强国是在强大的外交、军事和经济金融基础上,拥有关键国际货币发行权、重要国际金融产品定价能力、全球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全球金融治理和规则制定主导能力的国家。金融强国应该具有完善的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和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拥有丰富的高质量人力资源、高水准数字化和智能化运营管理系统。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发展,中国经济已经迅速崛起,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世界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与此相适应,我国已经作出过“科技强国”“制造业强国”“海洋强国”“网络强国”等多项重要部署。我国的金融业成长迅速,银行业规模已位于全球第一,保险、股票和债券市场规模都已是全球第二,金融对国内经济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我国的金融业虽大却不强,其产品功能、市场拓展能力、交易能力、服务方式与质量以及风控水平与发达国家金融业相比尚有一定的距离,与中国经济在全球的地位和影响力不相匹配,不利于强国战略的实现。中国经济的崛起和成为强国,不可能没有金融强国的支撑。强有力、高质量的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必将有助于国家崛起之势的形成和发展。金融强国实现意味着人民币资本账户可兑换程度、中资金融机构国际化、人民币国际化、境内资本市场开放,境内国际金融中心能级将在现有水平上跨越式提升,为中国真正成为强国保驾护航。金融强国将是未来一个时期金融业的奋斗目标。 实现金融强国奋斗目标,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会议指出,“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金融领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最重要的是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确保中国特色金融之路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会议首次提出,要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好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的作用。今年3月公布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一是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二是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指导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本次会议是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组建后首次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凸显了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对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是金融强国建设的组织保证。 实现金融强国奋斗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会议首次提出了“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其内涵涉及现代金融体系和中国特色两个维度,应该至少包括: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为重要支撑;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为实体经济服务、为国家战略服务;以高质量发展作为金融业改革发展的主题,加强国家金融治理建设,全面推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持续深入地推进国家金融治理现代化。 实现金融强国奋斗目标,金融必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会议为今后的全国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这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的必然要求。就“如何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这一问题,本次会议重点作出了三个部署。首先,“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明确了今后几年我国要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具体政策措施不会大起大落;不会搞大水漫灌,将继续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信贷总量适度、节奏平稳;货币政策将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稳定性;通过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精准施策以应对国内外多重冲击与经济波动。其次,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这是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意味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将继续聚焦重点、合理适度、有进有退;未来仍将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截至2023年9月末,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贷款余额总计达7万亿元。最后,金融要支持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尤其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国家粮食和能源安全等领域,对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中西部基建、新能源产业链、农业现代化等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金融业自身也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文章。 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综合运用资本、流动性、集中度、拨备等监管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和考核激励机制,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强科技赋能,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三农”、小微企业、老年人等群体的金融服务供给,持续完善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考核激励,金融机构应加大对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支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 金融强国建设的主要任务 根据会议精神,金融强国建设具有很高的标准和要求,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完成一系列艰苦的工作任务,包括机构体系和市场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更高水平的市场开放、更加强化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金融强国建设目标是纲,各项任务是目,纲举目张。 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是建设金融强国的首要任务。会议强调,要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这与此前中央多次提及的提高直接融资占比的要求一致。在打造现代金融机构体系方面,会议首次提出要“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未来可能会出台更多政策支持投行机构和投行业务发展,为实体企业提供更多的投融资渠道。会议强调要完善机构定位、健全法人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形成大中小机构合理分布,分工明晰,良性竞争的发展格局;各类政策性银行强化其支持国家重大战略的职能定位;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在打造现代金融市场体系方面,会议再度提出“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目前注册制改革已全面启动并逐步深入,未来将积极支持和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进一步提高股票发行的审核注册效率,完善股票发行制度与退市制度。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强化对控股股东、高管等“关键少数”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会议提出要“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未来将继续加强债券市场建设,促进债券市场各类基础设施之间有序互联互通。构建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从投资端、融资端、交易端、改革端协同发力,进一步强化市场规则,打造规则统一、监管协同的金融市场。 金融高水平开放是金融强国建设的必由之路。会议指出,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近年来,我国主动有序推动金融业开放,大幅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限制,不断深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人民币国际化也取得稳步进展。下一步,可能从五个方面发力,持续推动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是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形成系统性、制度性的开放局面,逐渐与国际规则相融合;从主动接轨国际规则走向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对外开放。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在扩大金融市场准入的基础上,特别重视优化准入后的政策安排与便利。三是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持续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境内设立更多机构,不断创新产品与服务。四是提升金融管理能力,使之与开放水平相匹配。当前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瞬息万变,全球金融风险频发,要防止外部金融风险对国内产生冲击,加快形成并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金融管理体系。五是加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会议强调,要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未来一个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需要显著提升,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地位应更加巩固,对全球资源配置功能应明显增强。香港需要增强证券、债券、资产管理、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等范畴的竞争力和吸引力,通过政策创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国际金融合作。 金融强国建设必须全面强化金融监管。会议强调要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这也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框架下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了金融监管的相关部署,通过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成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初步形成了“双峰”监管框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做好了顶层设计。未来一个时期,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将成为我国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具体来看,就是要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尤其是跨业、跨市场的金融业务,不同类型机构间的交叉业务;严禁“无照驾驶”和超范围经营;坚持对多层嵌套的复杂运行结构或金融产品、各类金融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以及对中小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市场等重点风险领域的监管。充分运用金融科技尤其监管科技手段,有效提高监管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将有助于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一个健康、稳定的金融环境。 强化金融风险防范为金融强国建设保驾护航。会议强调,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当前,我国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要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具体来看,未来一个时期,应积极应对以下五方面风险。一是房地产市场风险。由于中长期国内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议将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二是地方债务风险。疫情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尤其在房地产市场下行和土地出让金大幅下降的背景下,地方债务压力凸显。会议特别提出要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三是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中小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面对冲击时往往容易出现流动性风险。有必要完善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着力强化早期纠正硬约束,推动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该出清的稳妥出清。四是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会议要求,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包括非法集资、欺诈销售、操纵市场、信息泄露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外汇市场风险。会议强调要“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这就需要在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同时,“稳预期、防超调”,发挥市场供求关系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审慎合理运用相关市场调节工具,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波动风险,保持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