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入会,结交专家名流,享受贵宾待遇,让事业生活双赢。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大商所11月20日消息,11月20日,大商所发布通知,自2023年11月22日交易时(即11月21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将对豆粕、聚氯乙烯、豆油、聚丙烯、玉米、聚乙烯期货实施交易限额。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对豆粕、聚氯乙烯、豆油、聚丙烯、玉米、聚乙烯期货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1月22日交易时(即11月21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我所将对豆粕、聚氯乙烯、豆油、聚丙烯、玉米、聚乙烯期货实施交易限额,具体标准如下: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上述期货品种各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其交易限额标准。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单日开仓数量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我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3年11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