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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非遗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并传承非遗,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推动作用。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 文化和旅游部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557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062名。我国有43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数量位居世界第一。我国非遗整体性保护取得了丰硕成果。 非遗保护并非易事。因为非遗本身不具有实物形态,又必须依靠活态传承,在社会快速的变迁中变得十分脆弱,仅对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进行保护往往顾此失彼,劳而无功。在此背景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概念应运而生。2019年实施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指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16个验收合格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保护区承载着非遗形成发展的内在动因和适宜环境,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是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重要实践。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内容,一是保护好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二是保护非遗相关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三是保护与修复文化生态系统,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使之与区域自然生态保护及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为此,我们要坚持“两个结合”,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完整覆盖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物质文化遗产、以非遗保护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同时,衔接国家文化公园、国家重大文化工程建设项目,活化利用文化遗产,让非遗“见人见物见生活”。(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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