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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柱等:金融制度创新对县域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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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8 09: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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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柱,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维远,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引用格式:张乐柱,孙维远.金融制度创新对县域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来自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的证据[J].农村金融研究,2023(09):66-80.
「摘要」如何进行农村地区金融改革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是金融领域亟待解决的一道现实难题。论文利用2016年河南省兰考县设立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作为自然实验,引入政策评估中新近发展的合成控制法,基于2014-2020年县域平衡面板数据,实证检验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的金融制度创新对县域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从一个新的视角观察普惠金融对农村地区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为农村地区金融改革提供依据。研究结果表明,金融制度创新通过提高信贷可得性和优化风险防控治理对县域农业经济增长产生了显著正向影响,总体上实现普惠金融为县域实体经济服务的政策目标,并具有持续性,经排序检验、置换样本等稳健性检验后仍可得到一致性的结论。但金融制度创新对县域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时滞性,促进县域实体经济增长效果仍有提升空间。上述研究结论启示:金融制度创新应在保证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区发展程度设计适宜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金融制度,充分运用数字技术,降低交易成本,构建从授信、基础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建设到风险防控的综合治理机制。
「关键词」制度创新;普惠金融;县域农业经济;政策评估;合成控制法

一、问题的提出

制度创新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杨瑞龙,1993),金融是经济增长的关键部分(Levine,1997)。中国金融资源总量大,但多聚集在城镇,金融在城乡发展上呈现非均衡特点(陈昱燃、熊德平,2021)。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由于承受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缺少抵押担保物、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高交易成本等原因,导致金融发展未达到预期效果。尽管中国对农村金融制度进行了多轮改革,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地区金融的供需矛盾未能得到根本解决,制度约束下的农村金融不利于农业经济增长(戴相龙,2021;张乐等,2016)。

如何提高受金融排斥群体获取金融服务的能力以促进包容性经济增长是现阶段全球金融改革的重点议题,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面向资信状况良好的大型企业和个人,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和农民等特殊群体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而发展普惠金融则被认为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手段。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组织(GPFI)将普惠金融定义为“目前被金融体系所排斥的人,都能够以可负担的成本获得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包括贷款、储蓄、支付和保险在内的金融服务”,中国政府也正在积极参与国际普惠金融体系建设。2016年G20峰会,中国作为主席国,参与制定《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主张使用数字技术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以使最弱势的社会群体能够享受有效且方便的金融服务(Damodaran,2015)。同时,为更有效地推动普惠金融发展,2015年12月中国正式出台《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及时获得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居于国际中上游水平。但任何一种制度安排都应该有相适应的制度结构,渐进式的改革可以保证制度创新过程中制度的相对稳定和有效衔接(林毅夫等,1993)。由点及面的政策试点是中国在经济改革中产生制度创新并适应快速变化的经济环境的能力,在试点地区应用试验性政策,再将其在全国进行推广,决定性地影响中国的经济政策制定。

《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条件下,开展普惠金融发展试点,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实践验证”。要素、信息成本和技术成本的价格变化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源泉(诺思,1992)。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通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信息成本和技术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为农村地区的金融制度创新提供了新的路径。中国金融的数字化为实现更广泛的金融包容性提供了机会,扩大了数字金融服务的可用性和渗透性,并使以前没有银行服务的人口阶层受益(GPFI,2018)。根据CNNIC数据,截至2021年12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为2.84亿人,占网民整体的27.6%;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7.6%,较2020年12月提升1.7个百分点,城乡地区互联网普及率差异较2020年12月缩小0.2个百分点;在数字新基建方面,截至2021年11月,我国现有行政村全面实现“村村通宽带”,贫困地区通信难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截至2020年12月,农村地区移动支付在手机网民中的使用率为79.0%,较2020年3月提升4.2个百分点,城乡地区移动支付使用率差距缩小3.7个百分点。通过完善通信基础设施、提升互联网普及率、提高数字支付手段覆盖率,为发展普惠金融打下坚实基础。

在此背景下,2016年12月,在河南省兰考县获批设立中国第一个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出,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在兰考县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金融服务县域经济的水平显著提升。兰考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从构建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普惠授信体系、信用信息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在数字普惠综合服务平台方面,运用数字技术,着力推进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出市场化运营的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普惠通”APP,打通农村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在普惠授信方面,开展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试点;创新“普惠授信”小额信贷产品,无条件、无差别给予每户3万元的基础授信,年化利率不超过6.75%,比正常农户加权贷款利率低3.6个百分点。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信息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将农民住房财产权、承包土地经营权、大型农机具和知识产权等纳入贷款抵(质)押范围,参与试点;针对农村地区贷款难、贷款贵、信用信息缺失等问题,试验区采取逆向思维,通过信贷前置培育信用记录。具体做法是: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力度,争取让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百分之百获得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信用信息体系方面,通过“信贷+信用”,信贷前置创造信用,在农户用信的过程中完成信用信息的采集,引导农户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实现信贷与信用的良性循环,优化信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方面,建立“四位一体”分段风险防控体系,从制度上改善传统政府与银行共担风险支持弱势群体的僵化模式,试验区探索建立“银行、政府、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四方风险分担机制,划分4段(2%以下、2%-5%、5%-10%、10%以上)不良贷款率,随着不良贷款率的增加,银行承担风险损失的比例下降,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比例上升,从制度上激励政府优化信用环境,推动银行进入农业领域。试验区还创新建立信贷“隔离”机制,对普惠授信不良率超过(含)5%的行政村及超过(含)4%的乡镇暂停新增授信。兰考县政府与蚂蚁金服集团在移动智慧城市、信用城市建设与普惠金融服务三大板块进行合作,蚂蚁金服使用阿里生态内的数据并且与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企业和政府机构开展合作,识别农户与企业的农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了100多个行业化风控模型进行大数据风控。

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内的制度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9年10月底,试验区完成15万余户的基础授信,银行与1.4万名农户签订普惠授信贷款合同;在使用信用贷款的同时进行信用数据更新,截至2019年10月底,已录入16.03万户农户信息和5708户中小企业信息,92.3%的农户拥有电子信用档案;截至2019年11月底,兰考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2.1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15个百分点。

通过制度创新充分提高了金融服务可得性,为县域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相对于非改革试验区来说,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的贷款优惠措施更多,贷款条件更加宽松,金融服务更加多样,但关于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政策效果究竟如何,改革措施能否真正促进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普惠金融制度创新对县域农业经济增长是否产生了红利,以及这种制度创新是否具有持久的促进经济增长的能力,目前的研究依然停留在定性的梳理分析上,缺少定量的政策评估。此外,现有研究只解释了普惠金融促进经济增长的表象,并没有触及增长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制度,既有文献一般将制度作为外生变量,尚未研究金融制度创新作为内生变量如何影响经济增长。在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的背景下,研究金融制度创新如何影响县域农业经济增长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制度与经济绩效理论,使用2014-2020年兰考县与河南省其他县域的平衡面板数据,使用合成控制法评估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内“一平台四体系”制度创新的政策效果,回答通过提高需求端信贷可得性与供给端对风险进行防控治理相结合的制度创新能否对县域农业经济增长产生红利这一关键性问题。

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首先有别于传统政策评估方法,本文引入了一种较前沿的政策评估方法——合成控制法(Synthetic Control Methods,SCM)进行定量评估。该方法使用平衡面板数据,采用多个控制对象加权合成对照组,通过合成控制能够剔除随时间变化但未观测到的因素,克服了以往政策评估方法的样本选择偏误和其他内生性问题。其次,在研究视角上,研究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是否产生了红利,释放出的资金是否流向了实体经济,特别是第一产业。最后,在研究对象及数据上,选择国务院批复的兰考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构建平衡县域面板数据,通过排序检验、置换样本等方法尽可能干净地识别政策因果效应,提高评估结果的可信度,为其他地区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为研究制度创新对县域农业经济增长提供基础。

本文余下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进行文献回顾并介绍制度影响经济增长的理论框架;第三部分介绍研究方法;第四部分是实证检验;第五部分是稳健性检验;第六部分是结论。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框架

(一)普惠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增长密切相关,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现有关于普惠金融的理论大多数是从经典金融理论中推断而来,将普惠金融作为金融排斥的一体两面,或者是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将普惠金融作为信贷配给的一种解决方案。对普惠金融的研究主要有两大分支:第一支是研究普惠金融对微观经济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普惠金融对创新创业(杨立生、龚家,2022;何婧、李庆海,2019)、缩小城乡差距(杨彩林等,2022;宋科等,2022)、家庭负债率与杠杆(易行健、张凌霜,2021;王海军,2022)、产业融合(张林、温涛,2022;张岳、周应恒,2021)等方面的影响。第二支文献聚焦于普惠金融对宏观经济增长的影响,特别是对包容性经济增长的影响。发展普惠金融是实现包容性增长在经济金融领域的一项具体措施(贝多广、张锐,2017),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包容性增长中的增长效应和分配效应有显著影响(妥云蔚、仇娟东,2022),但对包容性增长的贡献度存在明显的区域异质性(傅利福等,2021)。在农村地区,数字金融正在改变农村家庭信贷结构,金融的生产性需求下降而消费性需求上升(傅秋子、黄益平,2018)。数字金融服务通过数字支付和借贷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包容性增长(任碧云、李柳颖,2019),但金融科技促进经济增长存在互联网阈值效应,超过阈值,互联网的开发水平越高,数字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越强(Liu et al.,2021)。数字金融对农业产出的影响也具有门槛效应,在数字金融发展的初期阶段,金融可得性、金融规模与金融杠杆会阻碍农业产出,当农村数字金融水平跨越门槛后,会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连俊华,2022)。通过梳理文献发现,现有研究从信贷结构、金融需求、金融规模、金融需求等方面研究普惠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相对缺乏从金融制度创新角度研究普惠金融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二)金融制度创新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上述文献中关于普惠金融促进经济增长的解释并不全面,因为其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制度。金融制度是指资金融通的各种约束与规则,是能够节约交易成本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张杰,2010),金融制度能够提供激励机制,其中不仅包括正式制度规则,也包括习俗、习俗、文化等形成的非正式制度。诺思认为:“创新、规模经济、教育、资本积累等因素都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它们只是增长,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是制度”,制度是决定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因素,制度与技术一起通过影响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进而影响经济绩效(道格拉斯·C.诺思,罗伯斯·托马斯,2017;道格拉斯·C·诺思,2014)。Merton(1995)提出制度金融学的概念,一旦引入交易成本,金融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阿西莫格鲁将经济制度分成包容性经济制度(inclusive institution)和攫取性经济制度(extractive institution)(杜丽群,2017),包容性经济制度塑造了社会中主要经济行为者的激励机制,对经济增长有良性循环(Acemoglu et al.,2004)。还有文献将制度分为普遍制度与特殊制度,能引起经济增长的是普遍制度,特殊制度及制度性交易成本反而影响了经济质量(李慧、卢现祥,2021)。制度质量通过投资成本影响经济增长(Alquist et al.,2022);边际效应也表明金融发展的变化对经济的增长取决于制度的价值(Law et al,2018);金融制度也通过利率和风险影响金融杠杆水平间接影响经济增长(顾永坤,2017)。

制度是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因素,金融通过货币、信用和其他要素影响资源的流向和要素的配置结构,并以此促进物质财富的增长(陈雨露,2015),金融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部分。关于金融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机理主要有两条线索。第一条线索是金融深化理论,McKinnon(1973)和Shaw(1973)的金融深化理论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提出金融制度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研究指出金融制度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二者主张消除金融抑制。在M-S模型中,他们认为利率上限、较高的准备金比率、指导性信贷政策以及对金融机构的歧视性税收政策对经济增长均有消极影响,主张提高利率上限以刺激经济中的储蓄和投资。金融抑制在农村金融领域有突出的表现,由于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农村正规金融体系的利率水平低于市场水平,而过低的利率水平不利于提高储蓄水平,影响经济增长率的提高;同时,金融抑制也限制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单一的农村金融机构导致交易成本增加,影响农民的信贷可获得性,间接导致非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长期存在,提高了农民的信贷获取成本,从而抑制经济增长。Levine(2002)指出金融最终将通过资本积累与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纵观近年来中国在互联网与数字技术方面的创新,金融数字化正在大范围普及,数字金融从城市下沉到农村,通过移动互联技术改变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成本,既能够改变农村地区的储蓄倾向,又能够降低获取信贷的交易成本,从而促进县域经济增长。

第二条线索是Stiglitz和Greenwald的制度内生范式,Stiglitz(1998)将制度因素放入分析框架,认为制度是影响经济增长的内生因素,他强调,在信息不完全的条件下,金融市场是不完全的竞争市场,信息不对称会提高供给双方的交易成本,政府应该进行强制干预以保证企业能够以可负担的成本获得信贷资金,提高市场交易效率,刺激投资,从而提高经济增长。且在金融市场的发展进程中应该加强对制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Levine(2002)指出在短期内以银行为主和以市场为主的金融制度都能够促进经济增长,而从长期经济增长看,法律制度对金融部门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并且反过来能够影响长期经济增长。Levine(2004)还发现金融制度安排改变了经济行为主体所面临的激励与约束,金融制度通过影响储蓄率、投资决策、技术创新等间接影响经济增长。金融创新与制度环境变迁相结合能够为实体经济增长提供正向影响,原因在于:一方面,金融发展的一般逻辑是,在资本积累的初始阶段,贷款条件对贷款人有利,而到了资本积累的中后期阶段,贷款条件对借款人有利,越来越多的穷人可以借款投资于个人项目(Bolton & Agion,1997)。但在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处于整个金融体系中被抑制的地位,是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承担者,传统农村金融受制于制度约束,未能有效发挥配置资金的作用,金融排斥现象时有发生。农户和小微企业由于缺少有效抵押物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可负担的信贷资金,限制了其正常生产活动,因此要推动金融制度创新,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缓解制度约束,将资本要素市场的特殊制度转化为普遍制度,以此促进县域农业经济增长。从金融发展阶段看,普惠金融是实现从金融排斥到金融公平的现实路径选择,特别是数字化金融服务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时间、空间上的交易成本,缓解金融排斥,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但需要从组织与制度、技术等方面进行创新(星焱,2016)。而在发展普惠金融的实践过程中,金融中介的作用举足轻重,它与经济增长密不可分(Greenwood & Jovanovic,1990),良好的制度安排能够打破现有正规金融机构在农业地区的垄断地位,充分发挥竞争机制,优化市场配置,降低县域地区受金融排斥群体获得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提高储蓄率,降低信贷成本,刺激投资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另一方面,通过优化制度安排,提高政府金融部门的治理水平,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利用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资本流入实体经济,为保持县域经济长期稳定繁荣注入新的活力。殷小丽(2018)研究发现制度水平影响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并且这种影响还存在门槛效应。金融发展效率与制度因素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但只有当制度质量高于某一水平时,金融发展才能有效促进经济增长(王军、常红,2020),而且制度环境与质量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的经济增长作用不同,在高收入国家,制度质量是包容性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而对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国家的包容性增长效果则不明显(Alsam et al.,2021);还有研究发现中国的金融创新、制度环境影响实体经济增长的效应还受地理因素与空间效应的影响,呈现出“高-高、低-低”集聚现象,金融创新能够通过制度环境的调节作用对本地区的实体经济产生正向显著的影响。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经过多轮改革,不同学者运用金融制度设计理论寻找适合中国农村地区发展的金融制度,但是县域金融发展仍然不尽如人意,受金融排斥的群体主要还是来自农村地区,这表明现有金融制度安排未能有效满足县域地区金融服务消费者的需求,因此有必要进行金融制度创新,但现有文献对于金融制度创新的研究多集中于城市层面,对县域的关注较少,因此,本文从县域视角出发,结合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的融合,探讨金融制度创新对县域实体经济增长的影响。


三、研究设计(完整版详见知网)


四、实证检验

(一)数据来源及变量说明

本文使用2014-2020年河南省88个县域的平衡面板数据来实证检验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对县域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县域统计年鉴》《河南省统计年鉴》以及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郭峰等,2020)。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河南省其他县域的加权平均模拟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县域在未进行改革时的农业经济情况,与进行普惠金融改革后的真实农业经济情况进行比较进而评估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内的制度创新对县域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由于合成控制法要求样本的特征与真实地区尽可能相似,因此本文选取河南省的88个县域作为样本,其中兰考县作为处理组,其他87个县域作为对照组。没有采用的样本主要是考虑到合成控制法需要平衡面板数据,删除了存在缺失数据的县域;同时对兰考县所在开封市的其他县域也进行了样本删除;此外县域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是从2014年开始的,基于数据可得性,本文选取了数据较为完整的2014-2020年的88个县域的数据,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批复时间为2016年12月,本文以2017年作为政策开始年份。

在变量选取方面,被解释变量选取第一产业增加值代表县域农业经济增长情况;控制变量同时选取金融变量和农业经济变量,金融变量包括数字化水平、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金融发展水平、信贷规模、涉农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比例、农村储蓄率;农业经济相关控制变量包括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用电量、化肥施用折纯量和农药使用量等相关生产经营变量。数字化水平、普惠金融使用深度、金融发展水平和信贷规模代表当地金融水平、涉农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比例表示政府对农业支持程度,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表示农村地区劳动生产率,农村用电量等变量代表农村地区生产能力。样本中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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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证结果

图1显示了兰考县和其他县域第一产业增加值的变动趋势,可以看出,在政策实施之前,其他县域第一产业增加值的平均值就低于兰考县,这很难解释后续的农业经济变动是否由改革措施所带来,2014-2017年之间的不同变动趋势导致其他地区可能无法为兰考县的农业经济增长提供对照组,因此河南省其他地区可能无法单独为兰考县提供一个合适的对照组来研究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内制度创新对县域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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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内制度创新对县域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最核心的问题是如果没有这些创新举措所带来的金融服务,兰考县的县域实体经济会如何发展,这能够说明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的金融制度创新对县域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合成控制法提供了一种构造“反事实”的方法。使用合成控制法构建的合成控制地区是河南省其他县域的凸形组合,这些县域与兰考县的特征值最为相似,结果见表2。合成控制地区更加精准地反映出在政策实施前兰考县相关预测变量的数值。从表2可以看出,预测变量在真实地区与合成控制地区之间的差异非常小,说明合成效果良好,该方法可以用于评估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内制度创新对县域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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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分析金融制度创新对县域经济增长的影响过程中,使用第一产业增加值作为预测变量考察制度创新对县域经济增长的影响。通过合成控制法可以计算出构成合成控制对象的权重组合,共有6个县域用于合成对应的控制县域,表3提供了各个县域在合成控制地区中所占权重,其中权重最大的是上蔡县,为0.467;权重最小的是滑县,仅为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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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显示了2014-2020年间兰考县及其合成控制地区的第一产业增加值变动情况,虚线表示设立普惠金融试验区的年份。从图中可以看出,在虚线左侧,兰考县和合成控制地区在改革政策实施前拟合的效果比较理想,差异度极小,这表明合成控制法很好地复制了在设立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之前兰考县的农业经济变动路径;在虚线右侧,在2017年改革政策实施之后,兰考县与合成兰考县的第一产业增加值的差距慢慢发生偏离,且呈现逐年拉大的趋势。第一年时,兰考县和合成控制地区的第一产业增加值依然重合在一起,这说明金融制度创新的传导机制有一定时滞,从2018年开始,兰考县的第一产业增加值逐渐与合成控制地区发生分离,虽然二者的第一产业增加值都呈现上升趋势,但兰考县的上升速度快于合成控制地区,并且兰考县第一产业增加值有一个明显的快速上升过程。两条线的差异表明,设立普惠金融试验区所进行的制度创新对县域农业经济增长有正向影响,且随着时间推移这一效应在增加。两条线的差值就是普惠金融试验区内制度创新所带来的政策效果,实证结果意味着与假设没有进行金融制度创新的兰考县相比,进行金融制度创新能够促进兰考县的第一产业值大幅增加,这种增长表明金融制度创新能够显著促进县域经济增长。更进一步地计算兰考县与合成控制地区第一产业增加值的平均差距,图3显示,兰考县与合成控制地区第一产业增加值的差距在-0.1~0.3区间内波动。2014年的差距为-0.05,2015年开始,二者的差距开始转变为正值,最高时达0.29。这表明,与合成控制地区相比较,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内实施的制度创新会促进兰考县农业经济增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内综合普惠授信、信用信息建设、金融服务和风险治理的整套制度创新取得了应有效果,达到了预期政策目标,这也表明金融制度创新会为县域农业经济增长带来一定“红利”,农村金融从制度变迁的成本承担者逐渐开始转变为制度创新的获利者,普惠金融能够缓解农村地区金融排斥,可以作为实现金融公平的现实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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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结果表明兰考县的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通过信贷前置培育信用记录解决正规金融机构与金融服务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金融机构的信息搜寻成本,从而促使金融机构能够降低产品成本,消费者能够以可负担的成本获取金融服务,有效满足县域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缓解农村地区受金融排斥群体的信贷约束,从而促进县域经济增长。通过创新“普惠授信”小额信贷、无差别给予基础授信额度,对贫困户给予免押担保贷款、打造数字化综合数字平台,构建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缩短物理服务距离,增加金融服务渠道,扩大金融服务半径等制度举措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交通费等直接交易成本与时间花费等间接交易成本,激励小微企业、农户等受传统金融排斥的主体积极参与县域实体经济建设,从而提高兰考县的经济发展水平,促进经济增长。

从政策效果的趋势看,第一产业增加值在经过一段时间增长之后开始呈现下降趋势,并未持续增强,可能的原因是金融服务受众群体对普惠金融政策的预期开始下降亦或者是政策强度不够。有研究指出,公众预期作为货币政策的一项工具能够影响宏观经济(鲁臻,2016)。理论上来讲,普惠金融政策落地仍然受公众预期的影响,在金融制度创新刚开展、各项政策刚刚落地之时,公众对政策效应的预期比较大,激励强度比较明显,随着时间的推移,叠加农业领域投资周期长、收益期短、市场风险大等客观因素,不同群体发现政策在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可支配收入方面不及预期时就会降低参与积极性,从而导致政策效果出现边际递减的趋势,因此变量出现水平变化趋势。


五、稳健性检验

虽然使用合成控制法发现兰考县与合成控制地区在第一产业增加值上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是由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制度创新带来,还是由其他未观测到的偶然因素造成,还需要进一步通过稳健性检验来验证。

(一)排序检验

虽然合成控制法的估计表明设立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制度创新确实对县域农业经济增长有影响,但并不清楚这种影响在统计上是否具有显著性,因此参考Abadie et al.(2010)的排序检验方法(Permutation Test)判断河南省是否还有其他县域和其合成样本具有兰考县的第一产业增加值特征,这种概率是多少。排序检验的思想是假设所有参照组都在2017年设立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使用合成控制法分别构造一个合成控制地区与该县域形成“反事实组”,模拟在设立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制度创新前后的县域农业经济差异,评估政策效果,然后比较兰考县与其他县域在假设条件下的政策效果差异,如果兰考县与其他未设立普惠金融试验区县域的政策效果存在差异,那么,就有理由相信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内实施的制度创新对兰考的县域农业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

此检验方法要求合成对象在政策实施前的合成效果良好,因为如果一个县域在实施政策前的拟合效果不佳,即RMSPE值较大,那么就无法确定政策实施后得到的差值是否为实行该项政策产生的效果。当一个县域的合成控制对象的拟合效果不佳时,就不再对其进行排序检验。通过计算,兰考县的RMSPE值为0.009,删除其他县域中RMSPE值高于兰考县RMSPE值2倍的县域,共删除11个县域。图4展示了剩余县域的第一产业增加值(对数)的差值分布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在2017年之前兰考县与其他县域第一产业增加值的变动并不明显,但在2017年之后,兰考县与其他县域的变动开始出现差距,其差值分布位于其他县域上方。这表明设立普惠金融试验区内的一系列制度创新促进了兰考县农业经济增长,并且只有1/77,即1.30%的概率出现兰考县和其合成控制地区之间第一产业增加值的变动差距,这类似于统计推断的显著性水平。综上,兰考县第一产业增加值的变动在5%的水平上是显著的。同时也表明兰考县农业经济增长不是由偶然因素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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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慰剂检验

参考Abadie et al.(2010)的安慰剂检验(placebo test)方法再一次检验结果的稳健性,该方法类似于虚假检验(falsification test)。主要做法是:选择一个没有设立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县域对其进行同样的合成控制分析,如果发现该县真实的第一产业增加值与合成的第一产业增加值之间也有和兰考县同样的特征,那么就表示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内实行的金融制度创新举措对县域农业经济增长没有影响。

本文选择两个县域:一是合成兰考县权重最大的上蔡县,与兰考县特征最为相似,二是汝州市,与兰考县同为“省直管”,但在合成兰考县时权重占比为零。选择两个极端情况作为处理组检验设立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前后,真实的第一产业增加值和合成控制地区第一产业增加值的情况。

图5显示了对上蔡县的安慰剂检验结果,图6显示了对汝州市的检验结果。从图中可以看出,在政策实施后,两个县域没有出现和兰考市相一致的变动趋势,并且真实的县域和合成控制地区间始终具有一致的变动趋势,即便是有波动,幅度也比较小。再次证明合成控制法很好地证明了试验区内实行的金融制度创新为兰考县的县域农业经济增长带来“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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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学界对金融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一直存在分歧,本文基于2014-2020年河南省县域的平衡面板数据,通过合成控制法实证检验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内制度创新对县域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发现,制度创新对县域农业经济增长具有正向影响,在2016年的政策冲击之后,兰考县的农业经济增长呈显著上升趋势,基本实现普惠金融为县域实体经济服务的政策目标。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内的制度创新通过构建普惠授信、信用信息建设、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治理“四位一体”的综合改革措施确实能够促进县域农业经济增长,并且这种促增作用在时间上有持续性,但政策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但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政策效应存在滞后性,2016-2017年未有显著影响,2017年之后政策效应开始显现并逐渐产生差距。

综上,本文证实金融制度创新对县域农业经济增长有正向影响,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能够为今后的普惠金融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因此本文得出以下政策启示。

首先,从宏观制度设计角度看,产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普惠金融产品设计中应该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首要目标,普惠金融的制度设计与产品设计关系到普惠金融目标的实现,不同的目标应对应不同的制度设计与产品设计,促进农业经济增长、提高农村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县域经济保持长久稳定与繁荣应该成为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制度与产品设计的应有之义。针对“三农”领域的普惠金融制度设计,应该从提高金融服务在地理上的可获得性、金融服务的便捷性、产品功能简化与安全、商业可持续性、安全稳定等角度进行制度创新与产品设计。

其次,从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的角度看,第一产业仍然是经济发展的基石,应该着重促进第一产业发展,进而提高三产融合水平,保持县域经济活力,同时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提高农村地区居民的幸福感。但考虑到中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应根据各地区所处发展阶段和发展条件,做到普惠金融政策与地区实际相结合,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构建从授信、基础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建设到风险防控的综合治理机制,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同时在产品设计中考虑金融服务消费者的行为偏差,为县域金融服务消费者设计出一套集便利性、安全性、多样性为一体的金融产品。

再次,各级金融部门应把握好普惠金融政策出台的时机与政策力度,一方面,目前中国数字金融正在快速普及,大型互联网企业下沉县域进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出台相关政策的最佳时机,政府部门应大力推进数字化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在移动智慧城市、信用城市建设方面大型互联网公司互相合作,利用数字技术赋能县域经济发展,打造全场景的金融服务平台;另一方面,在商业可持续性与安全责任方面,通过政府、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担保基金多主体共同分担风险,提高金融机构涉农参与的积极性;在贷款方面设立分段不良贷款率指标,根据不良贷款率进行差异化监管,在普惠授信的同时确保金融机构能够稳定且可持续运行;政府、金融机构与数据公司合作开发行业风控模型,进行全面的大数据风险防控,从制度设计上保证金融服务县域实体经济的同时保证金融体系稳定运行。

最后,金融监管机构仍应该继续在贷款利率、信用贷款等方面给予服务中小微企业、农户的金融机构一定范围的自主决策权,根据地区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实行差异化的贷款利率。探索建立多种授信方式,通过信贷前置方式培育信用记录,在“用信”的过程中“守信”,形成信用良性循环,利用数字技术,运用各类信息数据建设农户信用档案,提高信用贷款的可得性。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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