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监〔202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部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好财会监督检查职责,培养一支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财会监督检查干部队伍,保障财会监督检查工作深入高效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财人〔2019〕120号)等文件精神,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财会监督检查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暨财会监督人才库(监督检查方向)第二期学员(以下简称第二期学员)选拔培养工作。现就选拔培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积极参与财政改革发展和财会监督检查工作。
(二)选拔范围。下列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财政部机关司局、各地监管局、部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地市级财政部门。
(三)资历资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财政系统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较为丰富的监督检查工作经验,曾组织或参与监督检查工作2次(含)以上。
(四)其他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身体健康。近3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人员,不得参加选拔。
(五)优先录取条件。
1.二级主任科员(含同等职级职称)及以上职务职级。
2.各级财政人才库在库人员。
3.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法律等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全国高端会计人才、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省(部)高端会计人才、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结业或在训学员。
5.英语专业八级合格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550分或雅思7分或托福100分以上。
在满足第(一)至(四)项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备第(五)项中所列条件较多者,以及获得过国家、财政部有关荣誉称号或表彰的申报人员优先录取。
二、选拔工作
(一)申报与推荐。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财政部财会监督检查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选拔申报表》(附件1),各单位对申报材料及推荐人选严格把关、逐一审核、签署意见、汇总排序,填写《财政部财会监督检查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选拔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12月8日前连同有关证明材料送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纸质版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地市级财政部门推荐人选的方式、数量等,由上一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汇总报送。原则上,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数量(含汇总地市级财政部门)不超过3人。
(二)审核与评价。以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基础,结合工作业绩等实际情况对申报人员作出基本评价,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通知所在单位。
(三)笔试与面试。考试计划于2023年12月在北京举行。笔试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财会基本知识、监督检查实务、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知识等内容。面试为结构化形式,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检查专业素养、政策把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结果与公布。按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申报与推荐、审核与评价、笔试与面试等方面情况,拟订第二期学员名单,报请财政部领导批准后公布。
三、培养工作
第二期学员拟选拔培养60人,培养周期为2年。培养采取集中培训、移动课堂、日常培养等方式开展。其中,集中培训总天数为24天(144学时),原则上每年上、下半年各安排6天(36学时)的集训时间,纳入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具体集训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会同部内有关单位,对第二期学员的集训出勤、学习实践情况及结业任务进行考核,向考核合格学员颁发结业证书、表现突出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证书,考核不合格学员不予结业。上述情况在财政系统内通报。
四、人才使用
第二期学员作为财会监督检查的“尖兵”和“突击队”,在承担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党组交办的重大、紧急、敏感检查任务时优先使用。其表现、业绩报请财政部领导审示后,通报学员所在单位并送财政部人事教育司。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部监督评价局 刘施哲 鲁冰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编: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488、61965420
附件:1.财政部财会监督检查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选拔申报表
2.财政部财会监督检查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选拔汇总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