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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朝先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原文刊发:《中国农村经济》2023年第10期
一、引言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数字经济的出现使得传统经济学许多理论面临挑战。数字技术驱动产生了平台经济,与传统经济相比较,平台经济具有双边性、多属性、外部性、服务性和竞争垄断结合等特点,由此带来商业模式的创新,网络平台型商业模式使得网络产品和服务出现“零价格”现象并无限供给,这是传统经济中不可想象的。随着数字经济发展,产业组织形态也发生巨大变化,呈现网络化、平台化、无边界化和融合化发展趋势。产业组织形态的变化,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特征,进一步导致传统的反垄断规则在数字经济时代是否适用的问题。因此,阐述数字经济时代产业组织演变趋势、特征和效果,探析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完善数字经济范式下的治理与监管,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分析框架
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的突破性发展,促进了技术-经济范式转变。技术-经济范式是指在通用技术获得关键性突破后,相互关联的“技术族群”大规模涌现,并快速产业化、商业化,大规模向各个产业渗透扩散,引发生产方式、组织模式、商业模式等一系列变化,最终导致整个社会-制度结构的变迁。与工业经济时代相比,数字经济时代产生了全新的技术-经济范式,即数字经济范式。在技术-经济范式变革形成数字经济范式的过程中,产业组织必然发生嬗变。相关嬗变主要是由两方面引起的:一是数字新技术,这是产业组织数字化的根本动力。二是数据新要素,这是产业组织数字化转型的基础。
本文构建数字经济时代产业组织演变及其效果的分析框架,并展开论述。首先,由于数字新技术和数据新要素注入,推动形成数字经济新范式,新范式下产业组织朝着网络化、平台化、无边界化和融合化方向发展;其次,在数字经济范式下,产业组织将展现出一些新特征。再次,新范式、新特征必然使得前所未有的新矛盾出现,而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产业组织演变产生一系列效果,既蕴含着发展机遇、也面临着风险挑战。最后,为应对因数字化变革而引起的产业组织急剧变化,趋利避害,应完善数字经济范式下的治理与监管。
三、产业组织演变的基本趋势
(一)网络化
在数字技术、数据生产要素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的作用下,传统产业组织特别是垂直一体化组织解体,新的资源、生产要素和需求被重新以网络化方式组织起来。作为新型产业组织形态,网络化产业组织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技术等技术进步和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等商业模式发展而兴起的一种以信息化数字化运作为特征的社会生产组织形式和企业组织管理模式。如果说垂直解体是“分”的话,那么网络化就是“合”,这一“分”一“合”充分体现了熊彼特所说的创新就是一种“创造性破坏”。网络化产生了新的价值即网络效应,同时带来新的问题,包括网络平台垄断、网络是否中立、网络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问题。
(二)平台化
在数字经济时代,一方面,互联网平台新主体快速涌现;另一方面,传统企业加快开展平台转型,平台成为协调和配置资源的基本经济组织,是价值创造和价值汇聚的核心。平台这一新型组织形态既是对传统产业组织的升级,又是对传统经济形态的革命。在数字经济时代,平台经济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截至2020年底,从全球来看,全球市场价值超100亿美元的数字平台企业已达76家,市值总额达12.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57%;在中国,市值(估值)在10亿美元以上的数字平台企业达197家,较2015年增加133家,平均以每年新增超26家的速度快速扩张。
(三)无边界化
数字平台组织是在传统科层组织和市场组织基础上逐步演化而来的,不是二者的简单混合,而是超越二者的一种新型组织范式。如果说,科层组织是建立在资产所有权和雇佣关系的“他分工”基础上的组织模式,市场组织是建立在契约关系的“自分工”基础上的组织模式,那么,数字平台组织则是建立在数字共享平台的“他分工”和自治主体的“自分工”基础上的一种新型组织模式。一方面,数字平台组织能够突破传统组织边界的限制,跨越组织边界向企业上下游扩展配置资源,向客户、用户扩展整合更多的资源,解决企业自身资源有限、经营范围受限等问题,另一方面,组织成员之间形成互补性共生关系,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得数字平台组织的内外部边界模糊化、柔性化。
(四)融合化
在数字经济时代,产业组织还呈现融合化发展趋势,这是微观层面无边界化发展直接产生的宏观效果。融合化的具体形式有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线上线下融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等。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具体体现。
四、产业组织演变呈现新特征
(一)资本加持下的“位置军备竞赛”愈演愈烈,平台企业成长更为迅速
由于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存在注意力经济和网络效应,容易出现“马太效应”,参与竞争的企业非常重视在市场上的相对排名,“位置军备竞赛”应运而生。从数字市场上的竞争态势来看,参与竞争的企业希望在以下几个方面依次获得位置竞争优势:首先是客户数量,其次是使用量,再次是收费额,最后才是利润。
数字市场上的竞争者为了在“位置军备竞赛”中胜出,仅靠自身资源往往是不够的,因为无论是利用巨额补贴挤垮对手,还是以横向并购吞并对手,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后盾,因此,外部资金介入参与平台企业的竞争,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持续的外部融资成为驱动平台公司“火箭”般成长的“燃料”,尤其是在平台公司为突破网络经济壁垒而亟须扩展用户规模的初期,能否获得外部资金支持成为平台企业在竞争中胜出的关键。
(二)出现“分层式垄断竞争”市场结构,形成“共存但不颠覆”的垄断竞争格局
与工业经济时代竞争性和垄断性构成替代关系不同,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平台的竞争性与垄断性可并存,甚至是竞争激烈程度与垄断程度成正比。一方面,互联网平台行业往往形成高度集中的市场结构,说明行业存在垄断或垄断趋势;另一方面,市场壁垒相对较低,互联网平台行业存在大量的企业进入与退出,说明行业是一个可竞争市场。高市场集中度、低市场壁垒的特性,说明互联网平台行业垄断与竞争并存。互联网平台类企业的特殊市场结构可用“分层式垄断竞争”结构来概括,即大型互联网平台类企业及其主营业务形成垄断层,中小型互联网平台类企业及其衍生业务主导竞争层,但不对垄断层造成影响。“分层式垄断竞争”不否认行业中垄断和竞争被强化的事实,它强调的是某产业中垄断与竞争的特殊关系:“共存但不颠覆”的垄断竞争关系,成为互联网平台类企业独有的市场结构。互联网平台行业的市场结构很可能按照“竞争与垄断分层共存-更高程度的竞争”螺旋式发展,导致出现平台竞争性与垄断性同时增强的局面。
(三)跨界扩张日益明显,产业生态系统之间的竞争占据主导地位
数字技术发展导致产业界限日益模糊,数字平台公司凭借其资本、用户、网络、数据和算法等诸多优势,大肆跨界兼并,不断扩大业务版图,形成属于自己的产业生态帝国。比如脸书、亚马逊、苹果、谷歌等平台公司在成长过程中就收购了数百家公司,每个平台企业产业版图扩展至软件、硬件、云服务、人工智能、社交、娱乐、医疗、教育和电商等几十个领域。
在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或产业竞争不再仅仅是产品和服务之间的竞争,而是体现为产业生态系统之间的竞争,包含硬件、软件、平台和服务等在内的诸多要素组合而成的综合实力之间的竞争。数字产业生态系统发展,一方面推动了数字经济的繁荣,另一方面也给工业经济时代形成的规制理念和规制手段带来了难题。
(四)数据和算法成为企业竞争制胜的法宝,平台企业借此扩大垄断势力将变得更为容易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新通用资产,算法成为新通用技术,数字化手段正成为新通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一方面,数据和算法实现精准匹配,能极大地节约搜寻成本、提高配置效率;另一方面,数据和算法也是最强大的限制竞争、追求垄断的武器。相较于传统产品生产型企业间基于规模、范围、价格和品牌的静态产品竞争,数字经济时代平台的竞争是基于用户、数据、算法、流量和注意力等因素的动态竞争和组织竞争。当占主导地位的数字平台凭借数据、算法、流量和基础服务能力等优势将已经拥有的强大市场力量传导至其他相关市场时,就出现竞争优势和垄断势力的“杠杆传导”,使垄断行为从单一领域垄断向多领域垄断扩张。
五、产业组织演变产生的效果分析
数字经济时代产业组织演变给经济社会既带来了巨大发展机遇,也产生了严峻的现实挑战:
(一)新机遇
1.有利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有效克服“鲍莫尔成本病”。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组织的嬗变,使得服务业发生重要改变,特别是与服务业相关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服务业生产效率明显提高,有效克服“鲍莫尔成本病”。高密度地使用数字技术,使得许多网络服务的初始成本很高而边际成本很低,产生了极为显著的网络经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可复制的信息类、文化类服务尤其如此。
2.有利于推进跨国合作,数据驱动的跨国服务贸易将显著增长。在数字经济时代,产业组织网络化、平台化、无边界化导致跨境链接、跨界链接的成本极大地降低,收益显著提升,极大地推进了跨国合作,数据驱动的跨国服务贸易显著增长。在全球国际贸易格局中,数字贸易服务平台正发挥很大作用。通过数字贸易服务平台这类载体,海量的供应商和客户在平台上实现智能化匹配,不仅效率大大提高,而且可以满足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
3.有利于利用数据进行社会治理,推进智慧监管。随着平台经济发展,平台每日有海量且高频的交易,仅靠政府部门使用传统监管手段进行监管显然是力不从心。作为新型组织形态,平台具有强大的资源配置功能,具备制定并执行平台交易规则的权力,兼具企业与市场的双重属性。借助平台功能和数字技术,将平台外部监管与平台自我规制结合起来,可推进“互联网+监管”等智慧监管,促进协同监管和合作治理。
(二)新挑战
1.平台企业垄断日益严峻,且反竞争和垄断行为更加隐秘。与传统经济条件下垄断企业的反竞争行为相对明显的状况不同,数字经济时代超级平台企业的反竞争和垄断行为可能更加隐秘,这种隐秘性主要表现在算法合谋、跨界竞争与跨界并购、经营者集中等多种行为中。特别地,当平台企业利用用户、数据、算法和基础服务能力等优势向各行业无序扩张,介入金融市场形成平台-金融复合体垄断,不仅影响竞争秩序、创新和消费者权益,而且可能影响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综合损害。
2.数据集中问题突出,隐私保护与安全问题更为凸显。大型平台利用其强大的基础服务能力,不断收集用户数据,利用算法和大数据,不仅为其将垄断势力进行横向或纵向延伸提供了便利,而且因为可对用户进行精准推送服务乃至可对用户进行精准画像,极大产生对消费者福利损害的风险。由于数据具有开放性、易编辑性和可转让性等特性,平台过度搜集数据并加以利用,不仅可能侵犯消费者隐私、损害消费者福利,而且可能产生严重的社会治理、国家安全等问题。
3.对现有监管体制提出挑战,反垄断识别和调查取证难度更大。在数字经济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持续涌现,使不同领域之间的界限越发模糊,使得相关市场界定变得困难。即使有了足够可靠的方法来界定相关市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也并非易事。由于零定价策略、双边或多边市场、动态跨界竞争等平台经济特征出现,使得市场份额、价格水平、产品差异、利润率等用于评估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些传统指标,在数字经济领域的适用性大大降低。确定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还存在理论和实际操作层面的困难。集中度更高的数字平台具有更强的网络正外部性和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效应,这种更高的效率收益是否足以抵消垄断的负面效应,值得进一步探讨。由于算法、数据和平台规则等技术手段的运用,企业的经营行为缺乏透明度,使得数字经济的反垄断调查取证成本变得更加高昂。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数字经济显著改变了产业经济的运行逻辑和规则,产业组织发生相应嬗变,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发展趋势和新特征。产业组织新趋势、新特征发展,一方面,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会,如创新创业机会增多、消费者福利改进、跨国合作便利性增强和成本降低、社会治理改善等;另一方面,平台垄断日益严峻且反竞争和垄断行为更加隐秘,隐私保护与安全问题更为凸显等。为适应数字化变革浪潮带来的产业组织急剧变化,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要求做好数字经济时代的监管转型、完善数字经济范式下的治理与监管。
为此,政策启示如下:一是监管前置,由事后的静态监管转向强化事前和事中的动态监管。二是聚焦平台,重点监管平台企业及其生态系统垄断势力延展问题。三是协同治理,由单向政府监管转向政府主导下的共同治理。四是技术赋能,推进数据治理和算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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