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入会,结交专家名流,享受贵宾待遇,让事业生活双赢。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12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明确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会议还指出,要聚焦企业需求和市场反馈及时优化政策,切实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要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落实好相关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共同促进内外贸高质量发展。 如何高标准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有专家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提高制度供给质量;国内商务、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内外贸监管体系应协同,助力企业和产品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 内外贸流通关系从割裂、协调到一体化演变 从内外贸流通关系的发展脉络看,我国内贸和外贸流通关系将从割裂、协调到一体化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国民经济高度依赖出口拉动,当时采取了内外贸流通经营管理体制有别的方式,经营主体开展外贸业务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内贸和外贸两条线运行,形成了两个标准、两套体制。 加入WTO对我国外贸管理体制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提出新要求,在迅速融入全球大市场体系的过程中,内外贸渠道网络界限逐渐模糊,体制机制协调程度不断提高,但内外贸产品在标准、认证、检验、监管、交易等方面的壁垒依然横亘于国内外市场间。 党的十八大以来,相关政策文件密集出台,内外贸一体化进入提速发展阶段。2020年6月,《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印发,提出加快出口产品转内销市场准入,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允许企业以自我声明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方式在国内销售;2022年1月,《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发布,提出从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等方面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取得实效;2023年1月,选取北京、上海、江苏等9地进行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业内人士认为,中央层面多次提出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可见其重要性和复杂性,内外贸一体化不能简单理解为出口产品转内销,而是外贸和内贸一致,在规则、规制、标准、监管等各方面都应没有区别。 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四个有利于”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所谓“同线同标同质”就是指企业出口和内销产品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要求,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调整完善国内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检验认证衔接、监管衔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谈到内外贸标准,多次参加广交会的珠海卓艺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古东林深有感触,“很多人认为外贸标准高,其实,就陶瓷外贸产品来说,质量要求还没内销要求高。国际标准是合格品允许有6个小瑕疵点,可国内客户只要有一个小瑕疵点都会有意见。” 商务部原流通业发展司副司长王选庆也曾表示,“国内生产了很多优质的产品,但是在国际上叫得响的品牌相对少,品牌的弱势某种程度取决于分销权弱势。在分销方面力量比较弱,没有掌控分销渠道。” 对于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世界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谢兰兰认为,一是有利于提高供给质量、扩大需求规模。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为供需高质量、高能级匹配提供了一条可行路径。一方面,内外贸一体化要求国内生产企业内化国际标准,提升我国制造业的国际化发展水平,有效提高供给质量。另一方面,内外贸一体化相当于为产品提供了国际市场通行证,既能够有效突破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又能够满足国内消费升级需求,创造内外部需求增量。 二是有利于加速形成流通自由高效的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要求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割据,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这与内外贸一体化消除内外差别的目标高度一致。 三是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内外贸一体化要求内贸产品与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将节约大量交易成本和社会监管成本,降低内外部市场不平等的问题,减少经济系统运行摩擦,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四是有利于提升经营主体竞争优势。从微观经营主体角度看,在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内外贸一体化管理有助于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间高效配置资源和产能,最大程度保持供应链的响应速度和灵活性,提升两个市场的竞争优势。 高标准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的“五个着力点” 当前,内外贸一体化运行还面临管理体制机制仍不健全,制度体系仍不完善,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及发达国家的水平相比还有相当差距等问题。谢兰兰认为,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应重点强调“高标准”,将内外贸一体化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抓手协同推进;聚焦试点探索、制度创设、经营主体、调控体系等关键问题,打通内联外通的堵点卡点。 一是扩大试点范围。以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高水平开放平台为支撑,遴选更多有独特发展优势的试点地区和行业领域,为探索和改革创新放权赋能,加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向全国推行,释放更大溢出效应。 二是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提高制度供给质量。对现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政策措施按照内外贸一体化不同行业监管领域进行梳理归并,对不符内容通过更新补充或出台实施细则等方式予以完善,这样既有利于制度的延续性,也有利于主管部门操作落实和经营主体理解。 三是保证政策设计覆盖更多经营主体。截至2022年底,我国中小微企业超过5200万户,占总企业数量的90%以上、外贸总额的近50%。中小微企业受政策环境影响大,抗风险能力弱,应在政策设计中要注重平衡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诉求,特别要聚焦中小微企业的重点需求和市场反馈及时优化政策,降低其内外贸市场转换成本、提升跨市场准入能力。 四是完善国内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进一步推动国内商务、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内外贸监管体系协同,助力企业和产品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 五是加强国际协调合作。将内外贸一体化作为我国全球自贸区网络建设重要内容,注重与主要贸易伙伴内外贸联通互动,积极借鉴和引入贸易伙伴的先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扩大产品标准信息交换和检验检测认证衔接范围,创新标准互通、结果互认的国际合作。(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