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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风策略] 沈刚:印文誊录与汉代地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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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6 09: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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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ecccn 于 2024-3-26 09:50 编辑

沈刚,男,吉林大学“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


印章是官府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公文真实性的凭证。在简牍书写时代,它钤盖在封泥上,因而流传下来很多秦汉印章与封泥等实物资料。这些材料很早就受到金石学家的关注,他们也归纳出一些特点。除此以外,秦汉文书简牍是当时实际运行的公文,目前发现与之匹配的印章和封泥实物极少,但是在公文流传程序的一些环节需要留下印文记录,这成为观察汉代用印制度的另一条路径。学界对此从多角度作了深入研究。一方面对这些材料进行整体观察,另一方面也开始关注居延汉简用印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此外,邢义田在考察汉代简牍公文书签署问题、角谷常子在讨论汉简背书问题时,也涉及本文讨论的主题。我们从文书流转环节出发,对其进行分类,并观察印文抄录特征,以印文誊录为基础,观察汉代日常行政的一些特点。因为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的收文记录也抄录了印文,所以也将其作为参照系,以此来反观西北汉简印文抄录的一般特征。一、文书传行记录中的印文誊录汉代文书作业分为发文、传行和接收。发文记录包括发文内容与收文者、发文事类的多少和封缄数、封装方式,以及封缄时间和经手人。发文钤押本机构印章是必要的程序,因而这个环节并不涉及印章誊录。但是在传行和接收环节,为了厘清责任,需要客观记录封印内容或实际状况。我们以出土数量较多的西北汉简为例,讨论文书传行过程中的印文誊录现象。在出土几批大宗西北汉简的遗址中,悬泉置是驿站遗址;肩水金关是汉代信息和人员传送孔道;甲渠候官也肩负着一定的文书传行职能。这些遗址留下了大量文书传行样本,相关机构对经过此处的文书会誊录印文。比如:西书三封檄三皆诣大守府其二封檄一渊泉长印一檄效谷左尉印板檄一冥安令印
       一封张奉德私印三月丁亥定昏时西门亭长望来付乐望亭长充世Ⅰ90DXT0108②:5□书四封皆居延都尉章一诣□□□ □□□□蚤食时付沙头亭卒应一诣敦煌大守府

一诣河东大守府 73EJT28:82

同一职官有时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赵平安分析其原因如下。

譬如说,“大将军章”和“大将军印章”,“张掖甲渠塞尉”和“甲渠塞尉”,“张掖广地候印”和“广地候印”,同一官印印文字数多少不同。它们可能属于不同的时期,是前后继替的关系,也可能是同一时期同一官署有两枚以上的官印,或者可能是录印文时添字减字造成的。

不过,这些机构在誊抄文书信息时,也存在着未照录印章原文的现象。黄艳萍曾注意到这个问题,她将之分成四类。

居延汉简中一些印章的抄写较为随意。表现为:一为省写,六字印省抄写作四字印、五字印,如“张掖肩水候印”省作“张掖肩候印”、“张掖广地候印”省作“广地候印”等。二是抄写印文顺序倒乱,“福禄狱丞印”抄写作“禄福狱丞印”,“甲渠塞尉印”抄写作“渠甲塞尉印”。三是虚词的应用。

四是抄写同印异字,如“荥阳令印”又作“荧阳令印”,“荥阳丞印”又作“荧阳丞印”和“营阳丞印”。“荥阳”“荧阳”“营阳”实为同一地名。

不过前三种情况可能原印文如此(详下),不好遽然判定是误写。第四种情况或为书吏笔误。我们将誊写非原印文现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简写印文。简写印文的第一种情况是简写为官职+章(印),官职前省略了具体的机构,这是最常见的形式,如:

出东书八封,板檄四,杨檄三。四封太守章:一封诣左冯翊,一封诣右扶风,一封诣河东太守府,一封诣酒泉府。一封敦煌长印,诣鱼泽候。二封水长印,诣东部水。一封杨建私印,诣冥安。板檄四,太守章:一檄诣宜禾都尉,一檄诣益广候,一檄诣广校候,一檄诣屋兰候。一杨檄敦煌长印,诣都史张卿。一杨檄郭尊印,诣广至。一杨檄龙勒长印,诣都史张卿。九月丁亥下餔时,临泉禁付石靡卒辟非。1611③:308

悬泉置发向东方各官府机构的15份文书中,有8份以“太守章”封缄,当是本地敦煌太守章的省写。如果印章原文是“太守章”,文件出了敦煌地界,比如到了其中目的地之一的“河东太守府”,仅看封印就无法知晓文书来源。类似的还有Ⅰ90DXT0112:2、肩水金关汉简73EJH2:49等。此外出现较多仅写官称的还有“都尉”,如:南书二封皆都尉章丿诣张掖大守府丿甲校六月戊申夜大半三分执胡卒常受不侵卒乐

己酉平旦一分付诚北卒良185·3+49·22

该简出土于甲渠候官遗址,它隶属居延都尉府,因而这个都尉是指居延都尉。此外还有地湾(即肩水候官所在地)出土汉简也有都尉印,当是肩水都尉。按照汉代用印规则,二千石以上官员,印章称“章”,此处称“印”,说明汉简仅录其大概,并不严格遵循相应的规制。都尉之下的候也同样可以只写官称,如:

南书二封其一封候印诣肩水府二月辛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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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肩候印诣肩水府二月壬子起73EJT26:58

因为出土在肩水金关,所以“肩候印”就是肩水候之印,而“候印”更是承接肩候印的省写,这种省写亦不会引起歧义。简写印文的第二种情况是省写官称而保留机构名称。南书五封柳檄一其一封周曾一封张谭一封齐襃皆诣府一封居延章诣大守府九月乙酉起柯付柳檄一周曾诣府  十月四日夜过半受充73EJD:35书五封 □封居延都尉肩水都尉章  正月丁未平旦

二封广地肩水章北檄二诣广地肩水都尉章 73EJF3:41B

简中的“居延章”当为居延都尉章的简写。以居延为名的机构有居延令和居延都尉,但居延令非二千石以上的官吏,所以这是由居延都尉府发往太守府的文书。由“北檄二诣广地肩水都尉章”看,这枚简中的文书发出者和接受者抄写顺序是颠倒的,即肩水都尉章送达广地候官,同理“肩水章”就是肩水都尉章,送达广地候官的文书。

简写印文的第三种情况是对印文内容的描述。简73EJT23:586:“一封肩关小印诣昭武。”“肩关小印”这种形式是描述,并非原文照录。小印指半通印,肩关是肩水金关的缩写,其长官为啬夫,不过是百石小吏,使用半通印。“肩关小印”显然不是印文,杂糅了印文和形制。此外还有一种近似印文的简写形式:居令延印一封诣酒泉会水一封诣张掖大守府一封诣氐池一封居延甲候诣姑臧二封张掖广地候印一封诣尉府一封诣肩水城尉府一封郭全私印诣肩水城官檄二居延令印诣昭武□□卒高宗受橐他莫隧卒赵人即行日蚤食时付沙头亭卒充73EJT23:938南书二封合檄一其一封居延都尉章诣张掖大守府  十二月戊申人定五分骍北亭卒寿受莫当一封张肩塞尉诣昭武  隧长同夜半□□□□□

73EJT28:62

这两枚简中的“居延甲候”“张肩塞尉”,是居延甲渠候和张掖肩水候官塞尉的省写,但这种省写不能简单地视为非印文誊录。赵平安曾经发现汉印中省略的规律:

秦西汉官印省略的特点:省略是以不至于混淆、能正常交流为前提的。关键的、带特征意义的文字留下了,非关键的、特征性不强的字省掉了。具体地说,地名也罢,官名和人名称号也罢,省去的往往是后半截。

这种情况占绝大多数,是因为关键的、具有特征意义的在前面部分。当前面部分是非关键字眼或不具备特征意义时,就省去了前面部分,留下后面部分。

上述两枚誊抄的印文与此相似。第二类是对印章责任人做描述性誊录。这是比印文本身更为详细的一种形式。如下简:三月一日北书十一封一封张掖大守章诣居延都尉二月乙巳起一封张掖长史行大守事诣居延都尉二月己酉起·□□兑恩□九封肩水都尉诣三官=三封其三诏书□□一封角得丞印诣广地  73EJT31:114A二张掖守部司马行大守事诣居延都尉七月丁未起  七月

一安定大守府章诣居延都尉六月己丑起□□73EJT37:908

某官行太守事,在官印中是没有这种形式的文字,并且简73EJT37:908“张掖守部司马行太守事”,部司马本身也是临时代理的官职,它通常会出现在正文的呈文部分。而在同简中,这个位置和其他具体印文并列,这当是从文书正文中截出来。或者这个文书并未封缄,是板檄之类。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未照实誊录印文的现象并不多,更可能是邮件经手者的个人行为。甚至在同一枚汉简之中,也存在着原文誊抄和简省并存的现象:北书廿四封五封都尉章其二诣橐他三诣广地  一封表是丞印诣居一封□□□□诣居延  七月戊寅日食时□三封大守章其二诣居延都尉一居延  二封□三封大司农□章其一封破诣居延农都尉

一封乐官丞印诣居延73EJH2:49

尽管邮书传行记录的印文可以省写,但还要以遵循能准确辨识发文者为原则。这是通过两条途径实现的:一是省略的机构名仅限于传送机构所属辖区。如前揭简49·22、185·3,文书经过甲渠候官,封印简写作“都尉章”,不言自明是居延都尉府。二是可以通过同简的其他信息推断。前面所列简73EJT26:58,“候印”可以通过同简“肩候印”推断出来。不过还有两枚简存疑:

檄一张掖候印诣将漕候长□73EJT26:109丁卯南书八封张掖候印肩水都尉府十二月戊子……肩水塞尉其一封诣都尉府莫当隧卒柱以来十二月

正月壬辰南书六封其四檄二书莫当以来 73EJT21:29

从边地机构吏员设置看,并无张掖候这一职官。张掖郡下辖多个候官,这就无法确定是哪一个候官之候。考虑到两枚简均出土于肩水金关遗址,或许是关吏约定俗成某个候官的专称。

减省抄录印文是官吏个人的习惯,之所以如此,和传行记录的功能有关。传行记录的作用是备案供查询,如果邮书出现迟误或丢失,要提供倒查责任的依据,成为邮书刺编制的基础。因而在传行环节,只要本机构能够留下可辨识的记录即可。如果邮书传递无误,这些记录也就完成了使命,因庋藏条件有限,这些记录或许很快会被销毁或重新转做他用。传行记录中简写目的地也很常见,如:月六日北书七封三封张掖大守章诣居延府其二封诏书六月□□辛丑起二枚角□塞尉诣广地□肩水一枚杨成掾□诣肩水一封都尉诣肩水七月辛亥东中时永受沙头吏赵

卿八分付莫当73EJT23:804B

这枚简中“居延府”是居延都尉府的省称,肩水为名的机构除了肩水金关外,尚有肩水都尉府、肩水候官。考虑到肩水候官毗邻肩水金关,是肩水金关传递的下一站,并且有“都尉诣肩水”,都尉是肩水都尉,那么后一“肩水”就是肩水候官。此外,简写目的地还有将都尉府或太守府简写为“府”的情况,这也反观不严格照录印文并非违制。但无论如何简写,印章是文书途经此地时的必要记录,所以如果印章损毁,也需要忠实记录下来,比如:

出西书三封置记二二封诣府  一封冥安长印一封酒泉大守章一封毋印章诣敦煌十二月癸酉大农付乐□卒印卩 1291

□书六封其一封遝居延丞印诣觻得破印颇可知蚤食73EJC:311

这两枚简对损毁印章的状况均做了描述:或者无印章,或者印破的形态。这也说明,未原样照录印文并不意味着在传送过程誊抄印文是无关紧要的具文,相反,誊抄印文是记录的重要内容之一,不照实誊写的底线是不影响辨识信息。

二、收文记录中的印文誊写
西北汉简中出现的收文记录有书写在封检和简背两种形式。对此李均明认为写在函封上的是收文记录,写在简背的是启封记录。但有时收文和启封记录一并写于收文原简背面。角谷常子认为,如果文书有单独的封检,收文记录写在封检上,如果没有单独的封检(封检没有收文记录是因为附属于书囊),收文则写在末简的背面。我们处理收文记录,还是将二者分开讨论。书写在封检上的收文记录格式和内容相对整齐。举例如下:居延都尉章甲渠鄣候以亭行七月乙巳卒以来EPF22:466印曰赵安汉甲渠候官十二月辛丑第七卒陈广以EPT56:314居延司马印

肩水金关八月丁酉槐累候长年以来 73EJT37:760

目前所见封检拆封时皆照录印文,没有例外。这是因为在拆封时忠实誊抄印文,与文书正文内容可以比照,起到防伪作用。而且收件方会收到来自各地的邮件,如果抄写印章不规范,则不容易辨识具体机构或官名。

书写于简背的收文记录,和封检相比只缺少了收文者,保留了印文和传递者,印文也多照录。如下列两枚简文。三月己酉效谷守长疾去下两置邮书令史广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  守令史辅佐步  Ⅰ90DXT0111②:26A效谷长印三月辛亥卒充以来Ⅰ90DXT0111②:26B建平元年十二月己未朔辛酉橐他塞尉立移肩水金关候长宋敞自言与葆之觻得名县里年姓如牒书到出入如律令73EJT37:1061A张掖橐他候印  即日啬夫丰发

十二月壬戌令史义以来门下  73EJT37:1061B

简Ⅰ90DXT0111②:26B是标准的收文记录,内容和封检一致。简73EJT37:1061B则稍复杂,一是多了开启记录“啬夫丰发”,二是正文“橐他塞尉”发文,封缄使用了“张掖橐他候印”。塞尉有自己的印信,比如:

张掖甲渠塞尉印

甲渠官亭次行EPT65:328

塞尉立未使用本人的官印而使用其长吏的印章,但是收件人照录印文。这样,如果文书出现问题,便可以追查发生在文书发送和传行的哪一个环节。这也是由接收文书环节与传行环节不同的职责所决定的。

此外还有几条需要说明的简文:神爵二年五月乙巳朔乙巳甲渠候官尉史胜之谨移衣钱财物及毋责爰书一编敢言之EPT56:283A印曰尉史胜之印

五月乙巳尉史胜之以来EPT56:283B

按赵平安的意见,“尉史胜之”这类小官,为数很大,然而官印却十分罕见,也许本来就不给他们颁发官印,为了行事方便,他们自刻印章,“官名+私名”的形式也许就是这样出现的。赵先生的意见是有道理的。

在赵文之后刊布的肩水金关汉简中还有另一个例证:地节五年正月丙子朔戊寅肩水候房以私印行事谓士吏平候行塞书到平行  73EJT21:42A印曰候房印

正月戊寅鄣卒福以来  73EJT21:42B

正文“肩水候房以私印行事”,收文环节需要照录印文,则“候房印”就是印文原文,这是房的私印,采用“官名+私名”的形式。赵平安认为,这种形式的印是私刻私用,从本质上说应是私印。因其带有官名,研究官印时也可以参考。把它理解为使用的自制私印,应是比较接近事实的。

还有一枚特殊的简需要说明。谓甲渠候官写移书到会五月旦毋失期如律令/掾云守属延书佐定世42·20A

章曰居延  □□以来 42·20B

“居延”只有机构没有官称。虽然这枚简缺失了左半部分最关键的发件人,但从“谓”“如律令”等语词能够判断出是甲渠候官的上级居延都尉府。仅书“居延”二字,是特例或有脱文。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亦有简背收文记录的简牍,其记录形式与西北汉简不同,兹举数例说明。永初元年正月癸酉朔廿日壬辰东部劝农贼捕掾迁游徼尚驷朢亭长范叩头死罪敢言之廷书曰言男子吴辅斗伤弟妻爢亡逐捕有书辅以微辨贼伤爢所犯无2010CWJ1②:124A东部劝农贼捕掾黄迁名印正月  日  邮人以来  史 白开2010CWJ1②:124B永初二年五月丙寅朔十八日癸未直符右仓曹史豫叩头死罪敢言之廷书曰女子雷旦自言夫良前为广亭长他坐毄狱书佐张董从良少夏防2010CWJ1③:174A兼右仓曹史谢豫名印五月  日  邮人以来  史 白开2010CWJ1③:174B六月十七日辛亥临湘令守丞宫叩头死罪敢言之中部督邮掾费掾治所谨写言官惶恐叩头叩头死罪死罪敢言之兼掾陈晖兼令史陈昭王贤2010CWJ1③:263-32A临  湘  丞  印六月  日  邮人以来  待吏  白开2010CWJ1③:263-32B永初四年七月癸未朔 四日丙戌,临沩乡啬夫范,助佐朗、崇敢言之。廷下诏书曰:大司农□言,东园掾翔、护漕掾洛(?)、守大仓令给事谒者郎中兴、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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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令CWJ1③:315A临沩乡小官印。七月  日  邮人以来。史  白开。CWJ1③:315B永初元年八月庚子朔廿一日庚申,广成乡有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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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种、助佐赐叩头死罪敢言之。廷移府记曰:男子王石自言,女子溏贞以永元十四年中从石母列贷钱二万,未CWJ1③:325-1-45A广成乡印。

八月  日  邮人以来。史  白开。CWJ1③:325-1-45B

首先,从字迹看,这些简正面和简背收文记录的笔迹相同,如果不是收件人誊录副本,那么就是由发文者所写。但考虑“某月 日  邮人以来”这种送达日期,以及“史白开”这一开启人部分也留空待填,因而这不可能是收件人所为,否则没法备查。所以这就是发件人在发出文书同时写就的收文开启记录的半成品。

其次,就印文而言,根据需要将照录和描述相结合。简2010CWJ1:263-32B“临湘丞印”就是照录印文,但是五一广场汉简所属的临湘县接收文书多是属吏发来,以自己名章钤盖。这样抄录印文部分就是官名+人名,比如简2010CWJ1:124B“东部劝农贼捕掾黄迁名印”。并且官名部分有时还会比正文记录更为翔实,如2010CWJ1:174A“直符右仓曹史豫”,简背2010CWJ1:174B“兼右仓曹史谢豫名印”,两条官职结合起来,可以看出谢豫是以兼右仓曹史身份直符,身份信息互为补充。乡印也表现出这种弹性:有时直录乡印,如简CWJ1③:325-1-45B“广成乡印”;但也有特别的写法,如简CWJ1③:315B是临沩乡啬夫发出的文书,印文为“临沩乡小官印”。西汉的乡使用半通印,也称小官印。东汉时期乡印出现了四字印,但从《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收录的几方乡官印看,形制略小于通官印,且并不都是正方形,但亦没有自命名为小官印,所以收文部分的“临沩乡小官印”自然不是印文的原文。印章由收件人誊录变成发件人发文时直接写就是两汉时期印文誊录的重要区别。从文书防伪角度看,文书封缄后外人无从得知发件人如何描述当时钤印文字。如果封泥与简背所描述情况不符,则说明传递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就两汉而言,无论是由收件人或发件人哪一方誊抄印文,都会如实照录或准确地描述印文内容,这和传文过程中的各种省写有很大差别。这是因为文书到了接收机构后,除了照章执行,其后还要存档备查,保存相当长一段时间,并且收文来自内外各类机构,因此务求誊抄印文信息的准确,这样才能不至引起政务活动的混乱。
三、传致印文誊写
汉代人出行外地,因私出行需要经过基层乡里调查,之后,由县级机构出具“无官狱征事”的证明,以此作为通行凭证才可以外出,此即私传。与此相对,也有因公事出差由相关机构签发的公传。在经过关隘时,关吏将私传或公传的内容以及印文誊抄下来。这在西北汉简,特别是肩水金关汉简中留下了很多材料。我们以此为基础进行讨论。正常情况下印文和签发者完全对应,如:甘露四年二月己酉朔癸丑西乡守有秩世守佐真敢告尉史宛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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掖居延界中案毋官狱征事当为传谒移过所县邑侯国毋苛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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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谨案张斗年爵如书毋征事敢言之/二月癸丑宛丞傰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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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EJT10:315A

宛丞印 73EJT10:315B

这是由宛丞傰签发的传,所以印章原文和封缄的官印相同。但是这些传由守官等非主官签发亦非罕见。鹰取祐司考察过汉代的守官,针对它与本官及“传”的封印关系认为:守官者要兼理本职和主官职务。在封印时,使用的不是本职官印,而是主官官印。具体例证如下:

五凤四年六月庚子朔甲寅中乡啬夫广佐敢言之嚣陵里男子习万自言欲取传为家私使张掖居延界中谨案万年五十一毋官狱征事当得为传父不尊证谒言移过所县邑毋留止如律令敢言之六月己未长安守右丞世移过所县邑毋苛留如律令  掾  令史奉73EJT37:1076A

章曰长安右丞印  73EJT37:1076B

传的签发者也有“行某事”之官,鹰取祐司认为,行事始终是代理职务,不应看成是兼任他官。行事者发送文书的职衔始终只是本职,而且在封印时使用本职官印。具体的例证有:

元凤三年十月戊子朔戊子酒泉库令安国以近次兼行大守事丞步迁谓过所县河津马田[闸]守卒史解悉与大司农部丞从事金城张掖酒泉敦煌郡乘家所占畜马二匹当传舍从者如律令/掾胜胡卒史广  303·12A十月壬辰卒史解悉以来

章曰酒泉库令印 303·12B

这是一份公传,签发者使用的是本职的印章,而非所兼行太守的印章。

不过也有例外,如肩水金关汉简73EJT9:29甘露元年闰月乙未朔乙卯中乡守啬夫辅敢告□ 案去疾非亡人命者毋官狱征遣□ 敢告尉史主 闰月丙辰尉史武敢言之谨案去疾□ 闰月戊午长陵令  狱守丞建行丞事  73EJT9:29A长丞陵印

□□己卯男子吕去疾□□  73EJT9:29B

这里“狱守丞建行丞事”应使用本职印章,但这里却使用了县丞印章。

上述几种情况说明关吏对传的印文会忠实、准确地抄录下来,并非行礼如仪的具文。其中原因和收文类似,传的发出者来自各地,甚至非常遥远。汉代国家对人口控制严格,若想有效掌握跨地区流动人口,就需要准确记录批准机构与相关责任人。同时传的有效期较长,因此准确照录印文、内容,也有利于对出现的问题追责。
四、印文誊录反映的汉代地方行政特点
我们梳理了两汉文书流转的不同环节对封印誊录的要求,其中反映出了汉代地方行政的一些具体特点。具体说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对文书印文的誊录和描述,反映了行政事务处理需要责任落实到人。在文书传递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要记录印文,强调印文和正文内容对应。这有两方面意义:一是保密的功能,即印文与文书发出者要对应,防止某一环节伪造。二是责任制度,文书的发起者需要对其提出的事务负责。文书的提出者和印章一致,封印起到了落实责任人的作用。邢义田认为汉代印章表现出其权威性和真实性。他说:

从秦汉到三国魏晋,正是公私文书由简帛向纸张发展的关键时期。整体来说,在简帛的时代,保证公私文书真实性和权威性的方式主要在于印章。印章是权力和身份的重要象征。

从可考的封泥和简牍公文记录的印文看,凡所钤之印皆属单位长官,至少也是丞或尉之类,低层之吏仅用所谓的半通印。有权用印的官吏既然将印章佩在自己的腰上,则很可能不得不亲为文书加封。当然实际上一定也有将印解下,交属下代为用印加封的情形。无论如何这需由主官授权,用印加封才是展示主官权力,保证文书权威和真实性的关键。

真实性大约是和保密功能相关。如果就权威性而言,从简牍所书发文机构已经足够体现出其权威性。简牍加盖封泥的时代,在流动过程中封泥容易碎裂。发出者开头自报家门并在封泥上钤盖印章,是发挥了汉代印章的“以印为信”的功能。居延汉简中有:十二月辛巳第十候  长辅敢言之负令史范卿钱千二百愿以十  二月奉偿以印为信敢言之EPT51:225A

官EPT51:225B

林素清据此认为:居延汉简“以印为信”的偿债保证书,显示了汉代印章之用途,除了封书检、封物,在日常生活中,又可以用来作为个人信用凭证。其实“以印为信”也可以拓展到官府行政领域。在后出的五一广场东汉简牍中,也有“以印为信”的字样:

左仓曹史薛憙诣曹愿保任 □  守史张普不逃亡征召可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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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CWJ1:283-20A印为信2010CWJ1③:283-20B

都亭长李宗不召自诣曹愿保任男子刘胡不兆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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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为信2010CWJ1③:2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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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为信虽然不是指封印,但也提示我们在政府行政事务中,印可以起到信用保证的作用。反观文书的封印记录强调与文书发出者统一,从其信用保证角度来理解,发出者是以个人的信用来保证其承担政务的责任。特别是对基层政府日常行政来说,这方面的意义或许更为突出。

其次,从文书制作、流转和接收各环节印文抄录的差异看,汉代行政秉承灵活务实的原则。在文书流转和接收时,根据这些环节的功能和需求,按需抄录印文。传送环节允许减省抄写印文,保证能够确定公文封缄的基本信息即可。公文安全、准时送达后,这些记录即失效,故而对印文信息要求并不严格。而在接收环节则相反,要忠实地抄写印文。这是因为收件人需要执行公文提出的要求,而文书发出的责任人则以印章为凭证,作为备查的底案。但无论何种记录方式,均是以保证信息安全、能准确地传达并不折不扣地被执行为目标。这从一个方面反映出汉代地方日常行政务实的一面,即以结果管理为导向。最后,两汉相比较,从印文誊录角度看,行政流程不断优化,更加简洁、高效。秦汉公文在各个时期都有标准的式样,同类公文表现出的不同程序,应是时代的变化而非地域的差异,因而两汉公文相比较可以看出其间的变化。前揭五一广场汉简,印文由收件人誊录变成发件人发文时直接写就,同样起到了防伪作用。我们再对比这两批汉简中使用的私印。西北汉简中,以私印行事很普遍,包括以私印行本职事和以私印行他官职事。这两种类型下,又分为很多种情况,但这在文书开头需要特别说明“某官职某人以私印行某事”,同时也有以“小官印行某事”。通常来说,候长、士吏、隧长、亭长因为没有自己的官署印,因而以私印行事。关啬夫则因为有小官印而使用小官印,如:建始元年(公元前32年)七月癸酉肩水关啬夫赏以小官印行候事移橐他广地(73EJC:589)。以私印行本官事的例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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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六月己巳朔丁丑甲渠候破胡以私印行事敢言之谨移戍卒朱宽等五人

贳卖候史郑武所贫毋以偿坐论□□名籍一编敢言之EPT51:199

这一情况也不少见,其原因诸家解说亦各不相同。但无论如何,以私印行事要标注出来。

我们再看五一广场汉简的相关记录:在文书正文中不提及用印情况,事先写就的简背文字详细描述印文内容。无官署的属吏使用个人私印,有官署的乡啬夫则私印和小官印兼用。接收文书时,通过简背印文记录就可以了解其详细信息。相比西汉而言,这样的书写与操作更为简洁,说明东汉时期的行政流程更为成熟,已形成规制,只要按流程办事,文书发出方信息不言自明,表现出了文书制度的改进之处。
编辑:王轲
文章见《中州学刊》2024年第2期“历史与文化栏目“简牍与汉代行政管理研究”专题,因篇幅所限,注释、参考文献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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