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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是重中之重,也是关键所在。经济活动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如果不拆掉地方保护藩篱,经济活动的循环流转必然会受到制约,更谈不上有效发挥规模效应。 来自市场监管总局的信息显示,经过为期6个月的集中清理,各地区、各部门共梳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690448件,清理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的政策措施4218件,有力纠治了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限制企业迁移、设置进入壁垒、谋求自我小循环等行为,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现象得到有效制止。 有破更有立。近期,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制度规则不断出台。地方层面,4月1日起,《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省级政府规章。行业层面,5月1日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行业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另据了解,国家层面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在制定,也将尽快出台。 我国已发展成为拥有超过1.8亿户经营主体、14亿多消费者、4亿多中等收入群体的超大规模市场。持续增强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必须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是重中之重,也是关键所在。经济活动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如果不拆掉地方保护藩篱,经济活动的循环流转必然会受到制约,更谈不上有效发挥规模效应。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机制激励创新和优胜劣汰功能,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效益;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立规矩”方能更好“破障碍”。以招投标领域为例,目前一些招标投标政策措施中仍隐含地方保护或所有制歧视的内容,影响了经营主体的公平参与。针对实践中易发常见的各类不合理限制,《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重点破除资格预审、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标准、信用评价、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的壁垒。比如,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取得本地区业绩或者奖项等;不得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经营主体的资质、资格、业绩等采用不同信用评价标准,不得根据经营主体的所在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采取差异化的信用监管措施;等等。 近年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但国内大循环还存在堵点,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现象仍有发生。明目张胆的显性壁垒减少了,暗度陈仓的隐性壁垒却层出不穷,各种“土门槛”“土政策”多发;显性壁垒问题相对容易解决,隐性壁垒则较难识别和根除。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恢复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任务之一。着眼于“立”,将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着力推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制度规则统一,出台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法规,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监管规则。着眼于“破”,将专项治理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招商引资不当竞争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和管理。通过立破并举,打出了一套深化改革的“组合拳”。 还要看到,受短期发展和局部利益影响,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不少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有的“边清理、边出台”,有的故技重施,还有的隐形变异“换马甲”。对于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久久为功,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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