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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农业农村工作必须牢牢扛起“法治护农”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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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0: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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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与抓好工作落实的两点认识和建议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早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5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进行部署;2004年至2024年又连续21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三农”工作是新时期的“重中之重”,并提出了“优先发展”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四次到湖南考察,每次都对农业农村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特别是今年3月18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期间,再次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紧紧抓住科技与改革双轮驱动,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关键,完善强农惠农富民支持制度,充分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稳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我省如何贯彻落实好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和党中央战略决策部署,谱写好农业农村现代化湖南篇章?从人大工作视角来看,我认为应将“法治护农”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工作计划,依据人大职能职责抓好推动、促进落实。各级人大特别是人大农委系统必须牢牢扛起“法治护农”政治责任,以法治之力促进我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一、农业农村现代化离不开法治护航

1.“法治护农”是人大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世界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强调新时期“三农”工作“重中之中”的地位并提出“优先发展”的要求,但在落实中还有差距。一些干部对“三农”重要性的认识有偏差,抓“三农”工作的方法和力度有落差,讲起来很重要但落实起来就次要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人大应该认真落实总书记和党中央的要求,自觉扛起“三农”这个“重中之重”和“优先发展”的政治责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促进全省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

2.“法治护农”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我国已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既是国家战略,也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新时代农业农村工作现代化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如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速中国式现代化湖南板块的建设,迫切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速构建湖南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体制机制,迫切需要“法治护航”的保障推动农业农村改革,从而激发农村活力、促进新质生产力与新型农业农村生产关系有机融合。

3.“法治护农”是推进湖南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湖南是农业大省,虽然在水稻、油菜、生猪生产等传统领域具有一定优势,但在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治理、农民增收等方面与现代化建设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是湖南现代化建设的短板和重点。如何进一步筑牢“三农”发展基础、补齐发展短板,依法治农、兴农、惠农既是现实需要,也理应成为人大工作的重点之一。就省本级涉农地方立法来看,现虽有法规46部(含决定),但有的法规还需修订完善,有的领域尚欠法规规范,与兄弟省份相比来看,我省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建设有的走在前列,有的还相对滞后,远不能适应新时代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需要,也与实现湖南“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和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存在较大差距,亟需加强“法治护农”工作。

4.“法治护农”是新时代人大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抓手。人大如何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人大之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关键是要依据法定职责,在立法、监督和发挥代表作用上下功夫。核心是抓好“法治护农”,以人大制度之“优”、制度之“治”,支持和推动农业农村新质生产力发展。重点是要根据新时代新要求,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上抓完善、求创新、补短板,在法律法规实施监督上抓重点、出成效,在发挥代表作用上听民声、顺民意。

二、应把“法治护农”列入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常态化重点

1.把完善农业农村领域法规体系作为地方人大立法规划工作的重点领域。因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涉及面广,一方面,应当单独形成一个法规体系,专门组织研究完善。要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农业法为基础,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统领,以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资源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建设以及基层村民自治等法律为主干的法律体系,省人大常委会和设区的市州人大要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为辅助的农业农村领域法规制度框架体系,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另一方面,要推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对于法律法规授权制定或完善的制度要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同时,要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出台和完善农业农村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农业科技创新、人才支撑以及城乡融合发展、县域经济发展、乡村文明建设和治理等农业农村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需要争取每年出台或完善一两个涉农相关政策措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2.把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执法检查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或修订了十多部涉农法律,省人大常委会也相应制定或修订了相关涉农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保障我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的价值和生命力在于实施,下一步,重点应放在抓好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上。一是将“法治护农”纳入省人大常委会“法治护航”行动计划,使“法治护农”和“法治护企、护绿、护安”一道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重点内容。二是加大涉农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法定职责、遵守法定制度、执行法定程序。同时,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全覆盖要求,加强涉农地方性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并督促涉农部门及时将自查情况报省人大常委会。三是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督促做好涉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依法科学决策、严格行政诉讼和仲裁等工作。

3.把人民群众对农业农村领域的重点关切列入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事项。近年来,省人大代表紧扣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扣广大农民“急难愁盼”,提出了很多事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农业产业”的高质量建议。同时,深化农村改革、农旅融合、乡风文明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内容也频频出现在代表建议中,代表涉农建议份量越来越重,充分体现了代表对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热切期盼。一方面,各级人大要高质量督办落实好代表建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认真研究解决好农业农村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好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关切,逐步解决农业农村领域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另一方面,各级人大常委会特别是市县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探索行使好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将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的代表建议中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事项,及时研究纳入重大事项决定权范围来及时行权推动,这样,既促进代表建议成果转化,又推动人民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以法治方式推动解决。

4.把破解农业农村工作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列入人大常委会经常性调研的重点课题。近年来,虽然省人大农委每年有一至几个涉农项目列入年度调研计划,但上升到常委会的重点调研课题不多,破解难题不够,这与党中央提出的“三农”工作是“重中之重”、“优先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此,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农业农村工作列入第一护航行动,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都应立足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农业农村领域问题的调查研究,要积极调动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广泛参与调研,更好地集民智、聚民力、汇合力,真正形成“法治护航”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农业农村现代化加速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来源:乡村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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