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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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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8 09: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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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守银 邵科(中共农业农村部党校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基于网络问卷与电话访谈的调研思考
  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全国各地采取非常防控举措,使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在跟踪疫情防控影响过程中,我们深刻感受到,各地采取的全面“断流”举措,给新型主体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全方位不利影响,这已引起各级政府高度关注,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但同时也发现,这种影响的覆盖范围、作用力度、不利程度等,对各区域各产业各主体并不相同,呈现明显的结构性特征,必须有针对性的应对举措。为此,我们围绕疫情不利影响,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了“在线问卷”“电话访谈”调研,共获取涉及29个省(区、市)2861份问卷和27个案例的样本信息。现分析报告如下:
  一、不利影响的结构性特征
  问卷显示,受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反映受疫情不利影响的占86.6%,其中受到“非常大”“比较大”不利影响的占63.4个百分点;75.6%的受访主体反映疫情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达37万元。进一步分析“数据”“案例”信息,这些不利影响,呈现五个结构性特征:
  疫情越重的省份,受访主体受到的不利影响更大。
  问卷显示,疫情越重,受访新型主体认为自身农业生产经营受到的不利影响越大:重度疫区湖北省,参与问卷调查的新型主体有613家(占总样本的21.4%),本身就说明受到的不利影响严重;受访主体认为受不利影响“非常大”“比较大”的占76.5%。中度疫区省份,受访主体认为受不利影响“非常大”“比较大”的占72%。轻度疫区省份,受访主体认为受不利影响“非常大”“比较大”的占58.6%。从疫情带来的经济损失看,重度和中度疫区受访主体经济损失更大、平均高达53.4万元,而轻度疫区同比只有28.6万元。
  经营规模大、水平高的受访主体受到的不利影响更大。
  问卷显示,2019年经营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受访主体,认为受疫情不利影响“非常大”“比较大”的占80%,平均损失达126.4万元;规模在25--500万元之间的,同比占66.9%,平均损失23.3万元;规模在25万元以下的,同比只占52%,平均损失只有9.1万元。而获得国家级荣誉资质的受访主体,认为受疫情不利影响“非常大”“比较大”的占76.3%;同比,获得省地级荣誉资质的占68.7%,没有获得地级以上荣誉资质的只占59.3%。
  以果蔬、禽类和水产等类农产品销售为主的受访主体受到的不利影响更大。
  问卷显示,相比“粮油类”“非禽畜产品”产地销售者,销售“果蔬类”产品的受访主体,反映产地销售数量下降明显的占46%,反映产地销售价格下降明显的占37.3%,同比销售“粮油类产品”的分别只占37.1%和26.2%。而销售“禽类和水产类”产品的受访主体,认为产地销售数量下降明显的占46.5%、销售价格下降明显的占39.5%,同比销售“非禽畜产品”的分别只占34.6%和23.8%。
  以供应超市、餐饮等为农产品主销售渠道的受访主体受到的不利影响更大。
  问卷显示,相比以产地批发、零售、电商等销售渠道为农产品主销方式的主体,以供应超市为农产品主销渠道的受访主体,认为受疫情不利影响“非常大”“比较大”的占91.1%(受“较小”“没有不利影响”的只占8.8%);以供应餐饮酒店业为农产品销售主渠道的受访主体,认为其受疫情不利影响“非常大”“比较大”的占73.3 %,都高于以其他渠道为主销方式的不利影响程度(占66.1%)。
  从事粮油和果蔬种植的受访主体受到的不利影响更大,且规模越大程度越深。
  问卷显示,从事粮油和果蔬种植的受访主体,认为其生产活动受疫情不利影响“非常大”“比较大”的占65.3%,而同比从事“非禽畜产品(猪牛羊等)养殖”的受访主体只占57.7%。而且,从事粮油和果蔬种植的受访主体的经营规模越大,不利影响越严重:2019年经营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认为受疫情不利影响“非常大”“比较大”的占74.3%;同比,规模在25-500万元之间的占67%,25万元以下的只占56%。
  二、不利影响的风险性判断
  调研显示,疫情已对农业尤其是新型主体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如果疫情持续、应对不利,可能引发甚至加重三大风险。
  一些新型主体面临倒闭风险,不少乡村人才恐遭受打击。
  调查显示,目前受访主体面临诸多困境:
  一是固定成本支出持续。即使停产,受访主体中仍需支付工资的占76.8%、水电费的占73.8%、贷款利息的占63.5%,还有地租、房租、产品储存等成本。而且规模越大,固定成本支出越高:500万元以上仍需支付工资、水电费、贷款利息成本的分别高达89.5%、83.5%、79.5%,月均支付固定成本26.9万元,同比25万元以下的月均支付只需2万元。
  二是农业用工明显不足。受不让不愿不能复工因素影响,反映农业用工明显不足的受访主体占50.8%;而且规模越大,用工不足越严重,同比500万元以上的高达60.5%,25万元以下的只有31.7%。
  三是物流通道严重受阻。受访主体反映农产品运输不畅的占59.1%,反映肥药、饲料等进不来的分别占33.2%和21.8%;其中从事粮油和果蔬种植的有48.7%反映农资进不来,从事畜牧水产养殖的有48.6%反映饲料进不来。因此,如果疫情严防延续,诸多受访主体将面临巨大生存压力、甚至倒闭风险:除了经济损失外,73.3%的反映会使2020年经营收入下滑、平均达32.3%,45.5%的反映目前流动资金已经明显不足,57.9%的反映最多只能维持半年之内。这会严重打击新型主体及乡村人才的从农信心和创业创新积极性。
  不少新型主体农作物生产延误农时,面临减产减收风险。
  从事粮油和果蔬种植的受访主体受疫情不利影响比从事猪牛羊等非禽养殖更大,原因在于农作物生产受季节、气候等时令因素的根本制约,误农一时,损失一季、甚至一年。调研显示,受用工明显不足、物流严重受阻、流动资金受限的影响,受访主体中有的不能按时整地、播种、育苗,有的不能及时栽苗、间苗、补苗,有的不能适时测土施肥、浇水用药、杀虫灭菌,有的不能因时采收、加工、运销……这势必造成农作物生产错失农时、地力不足、病虫害等风险,导致农作物减产减收。经营规模大的粮油和果蔬等农作物种植者受疫情不利影响更大,原因在于“船大难掉头”,对已经形成的成熟的种植结构、销售渠道,不能不易不宜不敢随便调整结构。因此,如果疫情严控延续,不少新型主体农作物生产可能面临减产减收风险。此外,一些受访者还担心,一旦各地集中复工复产开业,物资、物流需求必将大增;如果市场监管不力、流通不畅,物资价格和流通费用上涨,将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生产成本。
  农民收入已受影响,促进农民增收、防止返贫面临压力。
  电话访谈显示,多数受访主体认为,之前的疫情防控,使绝大多数农民处于“只消费无收入”状态,农民增收压力巨大。综合调研信息,对农民收入造成不利影响的主要有:
  一是之前的全面“断流”举措,农民外出务工和本地兼业务工务农严重受阻,使往年以“打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至少已经损失一个月工资收入。
  二是多数乡村实体商店关闭、小业主停业,产品、物资流通严重受阻,农户多种经营收入缩水。
  三是新型主体农产品外销受阻,农产品收购价格下跌,农民农业经营性收入减少。
  四是如疫情严控持续,不仅会使上述收入继续减少,还会因延误农时,普通农户农业增产增收面临困难。不少受访主体反映,在上述因素影响下,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工作将面临较大困难,促增收、防返贫压力不小。
  三、应对不利影响对策建议
  面对不利影响,必须科学方法、精准施策、加大力度,积极应对。综合研判“问卷”“案例”样本信息,我们建议:
  切实提升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严格疫情防控举措十分必要,但科学、精准是关键。农业农村地域广、空间大、人口分散、多数独居,对防控传染源、防止人员扎堆等更具优势。目前,各地疫情持续向好,对绝大多数乡村,只要14天内无确诊病例,只需教育农民带口罩、勤洗手,应全面取消“断流”举措、推动复工复业;尤其是农业生产,要抢抓“三月”关键农时,将损失降到最低;而且,恢复农业生产,有利于农村社区疫情防控。
  着力抓好已有政策措施及时和有效落地。当前,各级政府及部门都对农业农村复工复业等出台了系列支持政策,但关键在及时有效落地。要尽可能减少申报、填表、审批等政策落实方式,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深入基层排查政策落实情况、落地效果,防止优惠政策落空;要让税费减免、迟缴缓缴等优惠政策一视同仁、应享尽享,防止人为设限、只及个别;要统筹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业、人员流动,下游企业与上游企业等相关政策衔接配套,防止相互抵触、掣肘。
  重点保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人才。一是要尽快筛查各地新型主体所受不利影响程度,摸清生产经营、人流物流、产品销售难题,打通复工复产通道。二是要将与农业生产和普通农户利益联结密切、损失较大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及其带头人,作为保护的“重中之重”,稳定新型主体和人才队伍。三是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商贸、加工、物流等企业与新型主体对接,支持新型主体开展农产品线上销售。四是加强对新型主体带头人的线上培训力度,增强新型主体应对突发事件、防范营销风险、创新营销方式的能力水平。
  不断增强财政金融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财政政策上,重点帮助新型主体缓解基础投资压力,补贴水电路、网络通讯、电子商务等设施建设及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引进;全额补贴2020年各种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金融政策上,一是发改、金融等部门要将更多的新型主体作为疫情防控重点融资支持对象,享受优惠利率政策。二是提高新型主体2020年授信规模,增加期限长、利率低、贴息多信贷产品,并简化手续、尽快到位。三是减免新型主体2019年新增贷款利息50%,推迟半年还款、付息;减免新型主体2020年上半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保费,不收滞纳金,不影响正常待遇和权益。
  大力加强农村物资流通市场及价格监管。保持农用物资价格和流通秩序稳定,对新型主体复工复产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极其重要。一是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单位加大调配力度,保证货源;二是组织农资经销单位开展“点对点”服务,推动农资直达农村、农户和新型主体;三是全面放开农资运输管制,让农用物资运输车辆享受绿色通行优惠政策;四是坚决打击借机囤积农资,哄抬物价,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多措并举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和防止返贫。一是各地要优化农民工外出就业服务,摸清滞留农民工的数量及就业单位、岗位等,精准对接用工单位用工信息,积极稳妥组织农民工返工就业;二是着力加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小农户通过托管半托管、入社入股等方式,与新型主体、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挖掘农业增产增收潜力;三是加大补实乡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的财政投入,增加乡村公共服务和基础建设就业岗位;四是积极稳妥推进乡村小商品零售、特色商品运销、废旧物品回收等实体复工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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