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智庫

  版块   政策导航   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
返回列表
查看: 77|回复: 0
收起左侧

[国家政策] 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

[复制链接]

6万

主题

6万

帖子

294万

积分

责任编辑

Rank: 8Rank: 8

积分
2948508

优秀版主

QQ
发表于 2024-5-21 09: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入会,结交专家名流,享受贵宾待遇,让事业生活双赢。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x
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有关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会计专业学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紧密衔接,畅通各类会计人才流动、提升渠道,推动我国会计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发展,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的衔接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申请免试者应在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提交免试申请,填写《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会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财政部推动采用信息化方式实现免试申请、材料审核等工作。
  二、关于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衔接
  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学校申请免修《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等专业必修课程。
  学校可以根据本通知及本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可以免修最多不超过2门专业必修课程。
  三、实施保障
  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密切沟通协作,引导社会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具体工作。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上述要求,细化工作流程和要求,做好免试申请者的材料受理、审核工作。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免修课程等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  育  部
2024年5月14日



附件下载:



粮农智库促进乡村振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收藏:0 | 帖子:6241

有图有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