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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依法保障粮食安全,是建设法治国家、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是粮食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标志着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广东是全国第一个出台粮食安全地方性法规的省份,也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先行地、全国最大的粮食主销区,粮食流通量大、市场化程度高。全面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牢牢把握销区粮食安全主动权,意义十分重大。广东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正全面贯彻粮食安全保障法,着力提升依法治粮水平,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和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强化全国最大销区粮食安全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领导,全方位部署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高度重视粮食安全保障法实施工作,成立了贯彻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由各处室指定1名同志参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主体,统筹开展学习研讨、宣传培训、知识竞赛、法规修订、建章立制、总结报告等工作,确保粮食安全保障法学习宣贯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同时,强化跟踪推动,建立贯彻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主要举措工作清单,明确各项任务要求和责任主体,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工作专班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实施内容。同时,印发通知,部署各市县做好粮食安全保障法贯彻实施工作;适时汇总梳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学习,多形式深入把握粮食安全保障法 向上滑动阅览 (一)积极开展“全员学法”活动 将粮食安全保障法作为“大学习、大培训、大落实”、中心组学习、支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长培训等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鼓励领导干部带头学习领会粮食安全保障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将粮食安全保障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省粮食和储备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 (二)积极开展专题培训 举办了全省粮储系统法律知识专题业务培训,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负责同志现场讲解;组织参加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专题培训,深入学习、重点掌握粮食安全保障法主要内容特别是涉及粮食和储备部门的义务性规范。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市、县粮食和储备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着力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积极举办知识竞赛 丰富学法普法形式,充分发挥党、团组织作用,以“尊法守法 共筑粮安”为主题举办了全省粮储系统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知识竞赛,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新修订的党内法规和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系统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宣传,多维度开展粮食安全保障法宣传工作 (一)着力加强宣传教育 将粮食安全保障法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大向执法对象、市场主体等重点目标的宣传力度。协调省司法厅将粮食安全保障法列入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利用法律公布后和实施前后、夏秋粮油收购、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活动周、世界粮食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宣传文案,广泛宣传粮食安全保障法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法的社会知晓度。 (二)着力培树工作典型 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开展的县市级粮食管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培育树立基层法治机关建设先进典型,将粮食安全保障法贯彻实施成效作为示范单位创建的评价内容。以工作信息简报等形式,宣传各地典型经验和学法普法守法先进事迹。
四、强化贯彻,亮特色开展粮食安全保障法实施工作 向上滑动阅览 (一) 对照修订《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于2009年3月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是全国首部粮食安全保障地方性法规,其后分别于2014年9月、2020年9月两次修订。结合粮食安全保障法颁布施行,我省已启动《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修订工作,为落实落细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将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原则性、概括性、授权性规范细化落实为具体规定,努力发挥好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共同构建系统完善的粮食安全保障法律制度体系。 (二)对照落实依法监管 根据粮食安全保障法关于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等的义务性规则,加强监督执法,强化违法责任追究,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制度保障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建立本级及市、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警示教育,加强以案释法。 (三)对照清理现行制度 系统梳理我省粮食领域出台的制度文件,对文件主要内容与粮食安全保障法相抵触的,及时废止;有关条款与粮食安全保障法不一致的,抓紧修改完善,妥善处理好衔接和过渡问题。 (四)对照落实工作措施 对照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的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以及粮食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质量安全等方面规定,特别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义务性规定,细化实化具体工作措施。统筹把握“时度效”,突出注重“早准实”,将粮食安全保障法确定的重要原则、重大战略、重要制度等落实到粮食工作各领域全过程,融入到规划制定、计划执行、政策研究、文件起草、监管执法、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中。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从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以及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有效推进实施。聚焦“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为业者护航”,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切实端牢饭碗,为保障全国第一常住人口大省、最大粮食销区的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邢卫华(作者为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color=rgba(0, 0, 0, 0.9)]来源:2024年第8期《中国粮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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