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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典型] 我国台湾地区乡村旅游合作组织的典型模式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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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5 10: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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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成昆 储德平(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我国台湾地区农会、协会、合作社、产销班等多种合作组织因大多集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功能于一身,在传统农业向现代休闲农业成功转型的过程中,发挥了资金供给、人才培育、经验推广、理念创新以及产销合作等作用。
    一、我国台湾地区乡村旅游合作组织的主要典型模式
   (一)农民自发型乡村旅游合作组织
    我国台湾地区不少乡村旅游合作组织打破了传统自上而下、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由当地居民自发成立,以农民为主体,以自愿参与、协商讨论为原则,以共同发展、共享利益为目标。台南市土沟村的“土沟农村文化营造协会”便是典型代表。为改变土沟村因产业衰败、环境破坏而沦为边缘社区的命运,土沟村当地青年人自发成立了“土沟农村文化营造协会”。协会从生态治理、环境改善入手,开展社区营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而后又通过设立互助机制、开展培训班等方式吸引更多居民参与进来,凝聚居民意识,壮大集体力量。在当地居民的努力以及外界力量的帮助下,土沟村通过社区景观改造、基础设施完善、特色产品开发、文化场馆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实质性措施带动了社区旅游业的发展,成功走出了一条自组织、自治理、自发展的乡村旅游发展道路。
   (二)政府引导型乡村旅游合作组织
    出于宏观管理需要,台湾地区部分乡村旅游合作组织由政府部门引导设立。一方面,它是农民与政府联络的桥梁,是反映民意、维护民权的代表;另一方面又是协助政府促进生产发展的“合作伙伴”,如台湾农会和台南县休闲农业发展协会均属于此种类型。台湾农会是典型的政府引导型合作组织,是出于政府管理需要而逐渐演变发展的,属于“由上至下”拉动的结果。虽历经不同时期,台湾农会行政功能也较强,但仍然保留着为农民服务的基本功能。在乡村旅游发展方面,台湾农会不仅配合政府成立了示范农(牧)场,还为农民提供贷款、技术指导等支持。台南县休闲农业发展协会的发展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成立之初正值当地政府为了推广休闲农业。当地政府在县政大学开设休闲农业班,聘请台南县农会专职人员担任讲师。随着结业人数的增多,为更好发挥团体的力量,休闲农业发展协会随之成立,以推动休闲农业发展。
   (三)企业联盟型乡村旅游合作组织
    企业联盟型乡村旅游合作组织与农会、协会等传统合作组织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未必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与配备专有的办公人员,是一种松散型的旅游合作社模式,如台湾的民宿产业,具有强烈的空间集聚性,已形成民宿村落或民宿产业群。民宿企业便利用这种特性,进行由点及面的整合联盟,以维持竞争优势,扩大客源市场。该类型具体可分为同业结盟和异业结盟。同业结盟即当某家民宿客满时,会把客人推荐到其他民宿,不会流失客人;异业联盟即以合作互惠的方式,以民宿为中心,将运输车队、特色餐厅、导游人员联合起来,加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这种联盟型合作形式增强了经营业者间的向心力,带动了台湾地区乡村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四)多方协作型乡村旅游合作组织
    我国台湾地区的乡村旅游发展并非简单依靠单个组织,而多借助合作组织间的互补互助实现共同发展。依靠多方协作型乡村旅游合作组织,各组织之间形成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多方共赢的局势,避免了行业间的恶性竞争。如“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企业依托自身高效的业务能力为乡村旅游制定发展规划,通过举办节事活动、创意比赛等方式进行地方品牌形象推广。另外,该类型合作组织还可以为外来工商企业与小农户搭建沟通桥梁。
    二、对大陆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启示
   (一)健全政策法规,发挥合作组织政策实效
    为确保乡村旅游合作组织健康、持续发展,台湾地区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并通过强化政务督查、严肃追责问责等方式确保政策得以有效落实。以休闲农场为例,台湾地区出台了一系列与休闲农场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涵盖立项申报、开发建设、用地转变、专案辅导、品质认证等内容。与此同时,台湾地区“农委会”还专门针对休闲农场和休闲农业园区建立后期监察和跟踪机制,对政策落实到位、发展成效显著的部门给予相应奖励。当前大陆也已出台了不少推动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文件,但仍缺乏进一步的细化和落实。如何依据实际进行政策细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成为合作社发展的重点环节。一方面,需因地制宜,适时出台地方性相关条例和实施细则(如四川省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指导意见》),简化乡村旅游合作社注册登记手续,细化示范章程,明确税收优惠等规定;另一方面,应开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和监督,解决抓而不实、抓而不力、抓而不紧、抓而无效等政策顽疾,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丰富组织类型,提升合作组织整体效能
    我国台湾地区合作组织类型多样,组织间职能相互交叉、各有侧重,有助于弥补单个组织职能的疏漏,更好地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农会作为农民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侧重于金融扶持、政策推广等内容;协会注重结构的转型与升级,将传统的经济型、社会型、教育型的发展模式转变为现代化的“文化+医疗+养生+旅游”多业态模式;而社区合作组织通常由农民自发形成,借助农民说明会、社区工作坊等形式确定社区的发展需求、资源条件与发展方向,强调农民的自主参与性。尽管大陆已有类似的乡村旅游合作组织,但因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空壳化、虚假化等问题致使其整体效能难以发挥。因此,可借鉴我国台湾地区有益的经验,要明确乡村旅游合作社与其他农民合作社各自的发展方向与侧重点,避免功能重叠。同时,加深乡村旅游合作社与其他合作组织之间的相互合作,发挥各类合作社的优势与特长,推动信息共享,确保资源合理配置。
   (三)规范内部运作,推动合作组织高效发展
    我国台湾地区的乡村旅游合作组织在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选用、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形成了较为完整、系统、规范的运作体系。在大陆,由于不少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时间较短,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体制也不完善,主要表现为重形式轻管理、重利益轻服务。因此,需建立流畅、高效、民主的运作体系,加强内部运作规范,夯实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基础,一方面,可借鉴台湾地区合作组织的做法,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察会等机构,负责合作社内部事务的处理以及重大事项的裁决,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另一方面,乡村旅游合作社需建立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及双向制约机制,明确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在提高合作社服务水平的同时,保证成员合理权益,以稳定合作社内部正常运转。
   (四)促进产学互融,增强合作组织人才供给
    我国台湾地区很多高校,如台湾大学、屏东科技大学等,专门开设了休闲农业课程进行休闲农业教学研究,取得了丰硕的休闲农业理论成果。院校老师和学者还通过承担大量的规划、调查、评鉴工作,与乡村旅游合作组织建立起密切联系,实现理论成果转化应用,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此外,我国台湾地区每年都有一部分的高校毕业生选择到农村发展,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对大陆乡村旅游合作社而言,正面临着人才供给不足的难题。近几年,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大学生、技术人员投身于农村建设,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效果还不明显。因此,首先,可专门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旅游合作社等组织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等与事业发展、薪资绩效等挂钩的扶持政策;其次,要充分发挥高校的智库支撑作用,完善乡村旅游相关科研项目资助机制;最后,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乡村旅游合作社人才职业教育制度,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并加大对“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等专项模式的支持力度,鼓励青年人才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发展基层。

粮农智库促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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