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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研究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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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3 08: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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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彬彬

  建国70年以来,中国从一穷二白发展为如今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之迅速受到了国际的广泛关注。中国经济发展离不开几代人对适合中国国情的经济体制的探索。在中国经济面临新的挑战之际,有必要对以往经济体制的探索进行回顾,以把握经济体制研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为此,本文将根据建国70年以来中国学者对中国经济体制相关研究的时代和其研究主题进行梳理,并与相关史实相联系,考察不同时期中国经济体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以及这些对经济体制的研究本身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由此,一方面可以较为直观地看出建国70年以来中国经济体制的变化过程及其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为今后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提供经验教训;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中国经济体制思想史的发展脉络,以及相关研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为更好发挥今后经济体制相关研究对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积极指导意义提供经验。
  中国学界对于经济体制的研究大多与当时的政治思潮及经济现实有较强的相关性,具有较为显著的时代特征。新中国成立初期,研究主要集中在市场作用的探讨,此时的研究主要关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资料价值的存在性以及价值规律是否发挥作用。此后,由于一系列政治运动,特别是十年“文革”的冲击,国内关于中国经济体制的学术讨论基本上沉寂,直到改革开放。改革开放前实践探索中的各种代价使得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的弊端逐渐暴露,学界开始思考计划主宰一切的策略是否依旧符合时代发展需要。受到改革开放政策的影响,改革开放后学界对中国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的研究不再局限于围绕市场与计划的关系(包括所有制和经济分配方式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也开始向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领域涉足。
  根据建国70年来经济学界关于经济体制与经济发展研究的基本历程,我们将其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7)、改革开放初期(1978-1992)、全面改革时期(1992-2012)和经济新常态以来(2012年至今)。下面本文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材料和对材料的理解,对以上划分的各个时期经济体制与经济发展研究的重点内容和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和评述。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价值规律作用的相关研究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通过没收官僚资本企业改造成国营企业、进行土地改革并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等方式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国民经济。至1952年底,国民经济基本恢复,国家财政经济情况也有所好转,国家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一五”计划,拉开了中国国民经济公有制成分取代私有制成分的进程序幕。这一时期,学界对中国经济体制的讨论主要集中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资料是否具有价值,以及价值规律是否有作用这一方面。部分观点受到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影响,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内经济流通领域内的生产资料不再是商品,其价值只是形式上的事情。但也有部分学者补充说,上述的观点是“对比着真正的完全意义的商品而言的”(骆耕漠,1956)。对于价值规律的作用,计划管理范围越大,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空间就越小(薛暮桥,1956)。集体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的存在才使得价值规律发挥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发展与非公有制的消亡,商品交换完全消失后,价值规律便不再起作用。这些研究认为价值规律仅因非公有制存在而起作用,价值概念本身也会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商品关系消亡而被抛弃。
  另外一种观点则坚持价值和价值规律依旧存在且发挥作用。如孙冶方(1956)认为,根据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价值规律的意义在于考察生产是否落后,因此在社会主义经济下依旧能够发挥作用,且能成为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工具。吴海若(1957)持有相似的观点,他认为这种价值规律的作用得以发挥,除了公有制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不得不保持商品交换,还因为当时的劳动存在本质差别,必须通过价值来衡量劳动的消耗和补偿。但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需要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让步。价值规律和价格政策对社会主义生产和供求关系也仅有辅助性调节作用。顾准(1957)对价格调节生产的机制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通过经济核算调节生产的,因此价格的存在对经济发展是有利的。南冰和索真(1957)分析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仍旧存在价值的原因,并强调了价值规律对国家计划管理的积极作用。这些研究对于价值规律的意义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而不仅限于商品关系。
  受到当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运动的影响,尽管这一时期的研究对价值规律作用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没有将其与商品关系完全绑定,突破了以往对价值规律非黑即白的评价方法,但这些讨论大多囿于国家干预经济发展的框架,未能给予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更高的权重。但这些研究也使中国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摸索摆脱了苏联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指导了中国对经济体制的实践探索。
  总的来说,尽管该时期的学界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资料的价值性及价值规律的作用是否存在仍有争议,但大部分观点都认同国家有必要对国民经济运行的方方面面进行干预,而当时的国家建设方针也与此相对应。至1957年底,中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具有苏联色彩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得到了完全确立,市场的作用被大幅削弱。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计划经济在中国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加上发展探索路上的政治左倾错误冲击了正常的学术研究活动,经济体制相关领域的研究寥寥。
  二、改革开放初期经济体制相关研究
  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改革开放的政策后,经济学界迎来了一波关于计划和市场关系讨论的高峰。部分学者就“计划”和“市场”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在1978年—1984年期间,学者们普遍认为应该将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但具体的论证各有不同,其争议点在于社会主义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上。
  一种观点认为当时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商品经济,计划调节发挥的作用受制于当时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因此采取市场和计划调节两种相辅相成的方法是符合客观规律要求的(邓力群,1979)。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当时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同时兼有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性质,他们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但由于存在商品生产,则价值规律必然发生作用,对社会生产进行调节(孙尚清等,1979;刘成瑞等,1979;薛暮桥,1979)。第三种观点不同意前两种观点中将社会主义经济纳入商品经济范畴的论断,他们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市场调节是作为计划的补充而存在的。如雷鸣春(1979)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领先于资本主义制度的重要标志。还有一些观点从当时中国的现实条件、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特点出发论证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相结合的可行性。认为当时中国生产力不够发达,人民之间的物质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只有依靠市场调节才能照顾到各种不同的经济利益。因此,计划调节和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客观趋势(刘国光等,1979;徐景安,1980)。
  显然,这一时期学界对计划与市场的观点与建国初期有所不同,大部分学者都认同计划和市场可以相结合,且市场能够在调节国民经济上发挥不小的作用。但对于两者如何结合、在发挥两者作用时需要注意什么,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见解。有的学者认为这两者的作用是可以区分的,且有主次之分。他们认为对于必需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生产建设领域采用计划调节,其他的领域则主要采用市场调节,市场调节手段主要运用在无法直接被计划调节的范围里(邓立群,1979;张致成和王奇华,1979)。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这两者是相互渗透的,两种调节手段的运用,是许多产品都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计划调节,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统一和矛盾实际上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中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统一和矛盾,因此需要统筹兼顾,但在两者之间发生矛盾的时候,市场调节必须服从计划调节(薛暮桥,1980;孙尚清等,1979;刘国光,1980)。这些研究强调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作用具有一致性,共同调节对当时中国的经济有促进作用,其存在的矛盾的一面是次要的,因此发展商品经济是一种必要的补充,但也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价值规律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
  和建国初期相比,这一时期学界普遍认可了市场调节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且在社会主义经济的定义方面,一些观点突破了社会主义经济等于计划经济的框架,发展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但大多数观点依旧认为发展商品经济只是对计划经济的补充,本质上是完善计划经济体制。
  在1984年后“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成为学界的主流观点,一些学者认为发展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计划发展的主体,计划工作需要有根本性的改革(于光远,1986;华生等,1988)。而如何切实地将市场与计划相结合,成为后续讨论研究的热点。这些研究延续了此前市场与计划相互渗透的观点,认为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的作用不应死板地在不同领域进行,可以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将立法、行政手段的计划领导与灵活的经济手段相结合(刘国光,1988;蒋学模,1989)。
  这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对当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策略。在改革之初党的纲领性文件中,私有制经济是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对立面而被禁止的,这其中个体经济被认为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但私人经济依旧被禁止。至1984年,中共十二大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阐述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认为应当破除将计划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1987年,中共十三大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确定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并明确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不同。同时会议报告还指出,计划和市场的作用是覆盖全社会的,要逐步形成少量重要商品及劳务价格归国家计划管理、大量其他商品及劳务价格由市场调节的制度。
  整体来看,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研究先后经历了市场和计划相排斥,到认为两者可以相结合,但这种结合是暂时的、范围受限的消极结合,到认为两者应该长期相容的积极结合,这一变化和学界关于市场与计划的思潮变化是相对应的;对市场机制的讨论从商品生产与交换逐渐深入到社会主义经济本质,这一经济学上认识的进步领先于当时的计划工作,对于经济建设实践上的改革也具有促进作用。实际上这一认识带来的促进经济的作用也被后来的部分研究所证实。如周叔莲和郭克莎(1993)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发现,随着市场调节手段发挥作用的情况增多,中国资源配置效果得到显著改善;而这一时期经济运行出现的新问题并非发展市场经济和市场资源配置条件下必然发生的。大体看来,学界对这一时期市场调节的加入对当时中国经济的影响基本持肯定态度,但在经济概念上,仍有不少学者未能突破计划经济的限制,认为中国依旧应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才符合社会主义性质,这也为后来的学界争议埋下种子。
  在具体的经济体制改革领域,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先导,农村经济改革受到了不少学者的关注。这一时期学界对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研究主要包括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代表的农村土地改革、农村粮食价格体制改革以及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在1978-1983年,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确立推广,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拉开了新的序幕,1984年起土地流转机制开始建立并逐步完善;农村粮食价格体制也在“双轨制”的实施和市场逐步放开的情况下而逐步进行改革;乡镇企业发展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变革,其自身改革也可视作国有企业改革的先导。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生产力的解放和经济发展的正面作用是学界统一认可的。如林毅夫(1992)通过考察中国1978-1987年农业增长水平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关系,发现“包产到户”式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将农村生产单位由先前的集体生产队转化为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济形式,对农村经济的生产力有较为显著的促进作用,但这一作用在1984年后大幅减弱,这可能是由于农村土地改革停滞的后果。也有一些学者探讨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因,比如发展研究所综合课题组1987年的研究指出,“包产到户”并没有高举改革所有制的大旗,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源自于对农民财产权利和身份自由的确认。
  “包产到户”使得农村生产力大幅提高,而价格双轨制的实行也是推动农民货币收入提高的重要政策。一些学者对价格双轨制的历史地位和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如杨圣明(1991)认为价格双轨制是计划调节向市场调节妥协的产品,适应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生产力水平,推动了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并哺育了几百万乡镇工业企业。但它终究是价格改革中的一种过渡形式,会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而最终消失,但至少不会在短期内消失。另一些学者则更看重价格双轨制对农村经济的直接影响,比如郑毓盛等(1983)考察了农产品价格双轨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他们发现农产品双轨制的实行会导致农民在作物间大量调整播种面积,导致粮食产量和经济作物产量出现失衡,这并不利于经济的长期发展。政府可以通过逐步减低计划定购的数量来保障农业供给的稳定。
  在上述经济背景下,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引起了部分学者的关注。比如发展研究所和企业研究室(1986)注意到当时中国农村非农产业的收入和就业增长速度远高于同期农业收入和就业增长,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变革,成为了当时推动中国经济结构变革的积极力量。
  这一时期对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研究大多针对具体的改革政策进行分析,和以往研究相比,基于现实数据的实证研究比例有所上升。这些研究大多对当时的政策给予了较为正面且及时的反馈,使相关政策得以在大范围内普及。而反思部分政策的研究则主要在这一时期后半段农村经济发展势头减弱后出现,但这些研究未能给出有显著效力且具可推广性的改革方案。
  城市经济方面,国有企业改革也是经济学家们所关注的。这一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处于起步的“让利放权”阶段,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引导国营单位逐渐适应商品化市场,完成自身的企业化改造。这段时间的文献也主要对国有企业自主权等相关问题展开研究,如许涤新(1981)认为国营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是有必要的,他认为实行经济责任制能够调动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也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但实行经济责任制需要保证经济效果和生产质量,不能一味地向利润看齐。黄振奇(1982)认为实行经济责任制实际上是企业扩权的继续和发展。企业扩权和实行经济责任制,不仅是为了市场调节作用得以发挥,也是为了有效执行计划制定和宏观经济决策,但国营企业扩权在当时并不可能做到完全的自负盈亏,只能算作“以税代利”,而之后能否扩大到自负盈亏的程度,则需要改革进一步的实践来证明。张成廉(1988)则根据沈阳市试行租赁经营和股份制的经验,指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劳动者和经营者有着一致的根本利益,但又因为在生产经营中有不同地位和作用而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企业领导机制应当确立明确的权利关系,使每人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同时又能相互制约,才能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经营者。大体看来,这一时期的研究大多同意国营企业进行扩权和实行经济责任制,这与当时学界更好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思潮一致,但相当一部分学者对企业扩权的界限仍较为保守,表现为对当时国企自负盈亏能力的怀疑,实际上也受到限制发展商品经济思维的影响。
  三、全面改革时期经济体制相关研究
  1990年前后,我国改革开放进程达到瓶颈期,经济增长水平下降,通货膨胀严重,国际方面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在如此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下,市场与计划的关系再次成为争论焦点,引发一场姓“资”姓“社”的论战。
  一些学者将1984年中共十二大所确立的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目标称为是“市场取向”的改革,并把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中国宏观经济的不景气归咎于市场取向的改革。他们认为,市场经济只能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并不相容,因此发展所谓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要走资产阶级自由化道路,是要改变中国经济制度性质的做法。针对这些观点,另一些学者认为应该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依旧实行全面的计划经济是不符合当时中国的经济发展情况的,因此,发展市场经济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李连仲,1992)。而且中国需要发展的市场经济是和以往完全交由市场调节不同的、接受国家的“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控制和引导”的现代市场经济(于光远,1992),不可因此将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等同。
  本质上,这一时期的争论焦点在于中国姓“资”姓“社”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反对市场取向改革派认为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本身即是区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标准;而支持改革派则认为,判断标准应该从当时的生产关系出发(卫兴华,1992),且不应混同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和劳动的组织形式,将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等同是简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结果(舒化鲁,1992);具体而言,可以将其标准细化为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提及的“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林凌和郭元晞,1992;于光远,1992),而社会主义的本质则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些讨论平息了社会对改革开放政策的疑虑,统一了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论调,并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理论基础。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推进了全面改革的进程。
  在此之后,学界在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属性方面的大规模论战几不可见,更多的学者将研究重点放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领域之中。这一时期,相关研究的热点主要在于国有企业改革,还有部分学者探讨了这一时期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变化。
  国有企业改革在这一时期进入“制度创新”阶段,改革的重心落在引导国有企业确立新的资本和产权的观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这一时期的相关研究也大多和产权改革联系在一起,如张军(1993)论述了产权制度改革能够带来的积极影响。他认为产权制度能通过将成本和收益内部化来激励当事人,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且产权变迁能够为外部性内部化提供有效激励。吴晓峰(1995)认为前一阶段的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企业没有成为真正独立的经济实体,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没有得到根本性转换,仅靠扩大企业自主权、通过利益机制刺激企业并不够。对所有制结构问题,应注意到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市场经济的作用逐步发挥,应使各种所有制在竞争中发展。晓亮(1996)持相近观点。他认为没触及产权的改革成效不大,公有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因此国企改革需要和所有制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利用产权改革带动资产存量的调整。对于改革方向,他认为需要遵循分类指导原则,对大企业公司化、小企业民营化,在实现产权清晰的同时也要强化产权约束。周叔莲(1999)从当时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落实情况出发,分析了上阶段国企改革成效不高的原因。他认为重点不应放在企业管理和企业领导班子,而是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要求进行改革,这其中制度创新是最重要的。熊映梧(1995)则从公民产权的角度分析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未来方向。他认为应立“公民产权本位论”,否定“国家社会主义模式”,除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某些高新技术产业和公共福利性事业外,其他现阶段的国有企业(通常是中小型企业)应当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逐步民有、民营化。总的来说,这一阶段的研究大多回顾了上一阶段国企改革的成效及不足,且大多文献认为上阶段的国企改革成效不够高,对国企改革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产权改革,国有企业民营化也是这一时期被反复提及的改革策略。这一时期的研究对国有企业改革力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营化的改革策略也反映出学者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这也表明九十年代初期对社会主义本质的争论已深入人心,学者们在改革具体领域的建议更为放开。
  除了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研究,这一时期也有不少研究提及了政府在市场与计划关系中的角色。政府作为计划调节的代言,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不可小觑,其各种政策的变化也反映了市场和计划关系的变化。
  一些学者从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角度考察了政府在这其中扮演的角色及所起的作用。比如唐龙(2008)指出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方式曾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助力关键,而政府改革的滞后却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绊脚石。他认为政府应该改变驾驭市场的角色,以经济手段进行间接调控作为主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张卓元等(2001)指出政府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在于克服外生性、解决信息不对称、平衡宏观经济和增进社会整体福利。对于政府如何发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他们认为政府应在保留和强化应尽职能的基础上,把其他职能转交给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或转移给市场,利用市场机制实现。
  另一些研究则从政府本身的改革入手,研究内容多和财税体制改革相挂钩。不少学者认为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让利放权”的成效并不明显。何振一(1984,1994)指出这一阶段的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失当,由此带来的集中与分散数量关系也失度。尽管实行“分灶吃饭”后地方真正拥有了财政自主权,对地方加速经济发展有良好的影响,但其对中央和地方的简单割裂不利于整体的经济发展,而1994年的以分税制改革为代表的财税体制改革是对让利放权阶段改革思路的根本性突破,是真正的制度创新之路。吕冰洋(2009)则从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税权配置的契约形式入手,指出1994年分税制改革蕴含的政府间税收分权契约由财政包干制下的分成合同和定额合同向分税合同为主转变,是推动十多年来中国税收高速增长、中央财政集中程度稳定的重要原因。
  可以看出,这些研究大多认为当时政府应当减少使用计划手段干预经济发展,淡化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作用,这与当时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研究观点是相呼应的;同时在具体改革方面又表现出对政府改革成效的迫切期望,这也反映出学界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的认可及实践落地的期望。这一时期所产出的观点也是后续政府改革政策的重要理论来源。
  四、改革开放新时期经济体制相关研究
  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推进,学界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理论体系方面进行了不少探索:一是针对市场调节自发性和盲目性,需要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一些学者对政府角色在新时期的作用进行了讨论。这些讨论承接了上一阶段的研究,认为宏观经济波动性增强使得新时期的政府宏观调控呈现出频繁和市场化的特点,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是应对经济市场化带来问题的重要方法(张辉,2009;高培勇,2018);二是所有制理论的发展,特别是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研究。研究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先后经历了“利用论”、“补充论”、“重要组成论”、“同等待遇轮”和“重要基础论”,作用越来越重要(白永秀和宁启,2018)。在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将在所有制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发挥作用,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也需要公有制经济让渡发展;三是对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研究。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引进来”和“走出去”两个方面。在“引进来”方面,一些学者辨析了FDI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他们认为FDI的主要贡献在于引进先进的商业和管理模式,而不一定是高新技术(胡祖六,2004),且FDI对中国产业结构优化有正面作用(赵红和张茜,2006),FDI仍将继续对中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但也需要在市场准入和政策软环境方面有所约束。在“走出去”方面,大多数学者认为在新时期需要完成从吸引外资到双向投资的转变,但在此过程中的结构性失衡及各具体产业所面临的问题仍待解决(梁军和谢康,2008;李辉和张荣,2012)。
  2012年后中国经济增长开始进入下行通道,此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性被进一步强调,经济“新常态”的概念也被提出。这一时期,学界对经济体制的研究重心也发生了变化。一些学者分析了中国经济“新常态”的原因与挑战,如李扬和张晓晶(2015)指出中国经济结构性减速原因在于人力资本和全要素生产率增速的下降,这可能导致产能过剩、债务风险增大等问题,为此,注重创新和市场作用非常重要。更多的研究提出了应对经济新常态的方法,如刘伟(2016)认为,新常态下经济失衡的根本原因在于结构性矛盾,为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发展经济的必由之路。2015年,新发展理念被提出,强调了从产业体系和经济体制两方面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被学界认为是党和国家应对经济增长问题的创新良方(顾海良,2017;刘伟,2017)。这一时期的研究和上世纪的研究相比更具“以小见大”的特点,即对整体经济的分析和国家政策的解读切入点更为细化而多元。同时,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回顾性文章有所增多,在整体上对经济发展和政策分析更为全面细致。
  在具体的改革领域,这一时期,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国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先前国有经济量大面广及政府财政压力过大的问题,此时改革的重点在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一阶段,纯理论研究除了关注国企改革出现的新问题本身外,也尝试将国企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相联系。如林毅夫和李志赟(2005)认为国企改革与金融体制改革不可分离,他们认为国有企业承担了政策性负担,因此带来了预算软约束的问题,使得国企的自生能力不足;由于金融体系为国企服务,因此也变相承担了这种政策性负担。国企改革与金融体制改革的成功需要剥离政策性负担。
  而实证性研究则为国企改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提供了实证证据。如郝大明(2006)利用2001年山东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数据对国有企业改革效率变化进行了分析,发现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后效率显著提高,但公司资本构成和投资主体差异会显著影响改制效率。他认为提高国企改制效率的关键在于令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同时应该降低国家资本的比重。赵世勇和陈其广(2007)有类似的结论。他们从企业技术效率的角度考察了不同产权改革模式对公有企业技术效率的影响。研究表明并非所有的改革模式对企业效率都有正效应,只有将公有企业的产权转移至私人手中才能显著提高生产效率。许召元和张文魁(2015)则通过构建模型模拟不同国企改革路径下的经济增长情况,发现国企改革可以通过提高资本边际产出、改善资本动态配置效率、促进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和发挥外部溢出效应等途径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国有企业改革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具有阶段性特征,初期主要是资源配置改善的效果,而后期则主要是外部溢出效应作用。这一阶段的研究延续了上一阶段的研究思路,对先前的相关现象和数据进行分析,以提出当前的改革方向,但也因为改革的不断深入,相关的研究对象也更为细致而分散。和先前的研究相比,这一阶段的研究难以找到一个具体的主题来概述主要的文献研究内容,且由于计量工具的发展,这一阶段出现的实证分析也较之前有所增长,从不同角度考察国有企业改革对经济增长影响的文献也较先前有所增多,这也是其他具体改革领域中研究的特点。
  五、结语
  总的来说,中国建国70年来关于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的研究具有如下特点:早期的研究多与当时的政治思潮相联系,且多集中于对经济体制本身的讨论,研究的领域也相对比较集中;后期的研究则更多地通过考察经济发展情况反过来研究经济体制,计量方法的改进也使得实证型的文献数量增多,研究领域也更为细化和多元化。
  从研究特点来看,多数研究观点往往受制于当时政治经济制度。诚然,这反映出研究从当时实际出发的特点,但也可以发现,学界观点对于中国探索经济体制改革道路选择有较大的影响,特别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争论对中国改革开放进程有重要促进作用,这得益于论战对观念统一的作用,以及其中跳出现实政治经济框架、超前于当时实践水平的观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经济发展,经济体制的相关研究呈现出更广的研究面和更细的研究领域,这使得大规模就经济发展基本问题的观点论战出现的可能性下降,可能在研究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增长的作用方面会相较弱化,但这一时期的细化和多元化特点使跨界研究可以成为反哺实践探索的新领域。就研究内容而言,不少文献都表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对经济增长整体起到了正面的影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收获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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