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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到底适合单干还是集体大锅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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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6 09: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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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都怀旧,都怀念以前集体干的时候,都认为按以前集体的做法,不去分田单干,肯定中国农业就走上发达之路了?
  我认为这是压根不可能的,为什么?
  世界上有五大公认的农业强国:一个农民可以供养百人的以色列;2%的农业人口养活全国人民、农业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的丹麦;家庭农场模式规模经营的日本农业;高度机械化、科技化的德国农业;2%的农业人口养活了3亿民众的粮食出口大国美国!
  所以现代发达国家农业人口比重都是很小的,比的是越少人养活越多的人!
  这在中国显然不可能,14亿人,就算10%的人从事农业,就是1.4亿,剩下七八亿农民去那里?干什么!
  所以在中国,农业最大的作用就是不仅仅是提供充足的粮食,让老百姓都有粮食吃,更重要的是维持国家的稳定,社会的稳定!
  所以不论是以前的集体大锅饭,还是40年前的分田单干,基本作用都是维持社会稳定,让老百姓都有事干,不至于闲的无事生非!
  至于中国农业该怎么发展,我觉得只能引用教科书中的一位所谓“卖国贼”李鸿章的一句名言“一代人只能干一代人的事”!中国的农业只能靠中国的教育慢慢改良中国人的素质,让更多人通过学习获得更多的生存技能,离开农业,把农业让给少数人干,中国有个几千万人种地,这样做农业的人才能发财,中国农业才能发达!
  所以希望现在还是把地留给需要的那些人,留给那些真正的农民,这些农民,尤其是40后、50后、60后、70后农民,他们真的为这个国家付出最多,国家、社会,怎么报答他们都不为过!
  从历史上看,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并不仅仅是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出发的,而是农村发展和稳定的现实需要。
  新中国成立前后,在全国进行了土地改革,大致实现了平均分配土地、“耕者有其田”的目标,这是一种农民家庭所有制。实行土地改革、平均分配土地,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从而提高劳动力再生产的数量和质量;土地改革还有利于改变社会结构,消除阻碍经济增长的因素。跨国研究也表明,初始土地分配的公平程度和经济增速正相关。
  但是,中国并没有停留在土地的家庭所有制,而是比大多数实行土地改革的国家又多走了一步,那就是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实行了合作化。关于中国为什么要搞农业集体化,有一些流行的认识:
  ——这是追求“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超越阶段的空想,是拔苗助长;
  ——这是模仿了苏联的集体农庄制度;
  ——农业是适合家庭经营的产业,搞集体化挫伤了农民积极性,影响了农业生产;
  ——“共产党通过土地改革获得农民支持,可是一建国就又把农民的土地收走了,是出尔反尔”;
  上述这些观点并不符合历史事实。实际上,中国实行农业集体化,既不是出于意识形态,也不是照搬苏联,而是有明确的现实理由,是根据实现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维持农村长治久安的需要,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从实际出发做出的选择。
  对于为什么要搞农业集体化,当时领导人的讲话、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探索都阐述了具体的理由。例如,1964年1月,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即指出了人民公社制度的三个优势:“第一,有利于发展生产。公社规模大,可以兴办小单位不能兴办的事业,如水利事业;将来通过公共积累的不断扩大,可以实现农业现代化。第二,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障向共产主义道路前进,避免农村出现两极分化。第三,可以稳定城市市场”。
  概括起来,中国搞农业集体化的理由包括:
  1、便于国家和农民打交道,低成本、较公平地从农村积累剩余,支持工业化,稳定城乡市场
  任何一个农业大国,要实现工业化,初期都只能从农村提取剩余产品,积累初始资本。而中国又是一个脆弱的小农经济,传统社会的农业产量始终在温饱线上下徘徊,所以,中国要实现工业化,既要为工业化提供大量剩余,又要避免在提取剩余的同时,破坏农村的稳定,这就需要比较公平地分担支持工业化而带来的负担。清政府和国民政府也曾努力发展工业化,但是由于没有处理好工业化过程中的城乡关系问题,对农村剥夺过度,导致农村形成两极分化和大量小农破产,现代化进程中断。
  农业集体化,一方面降低了国家和小农之间的交易成本。避免了在自由市场条件下私商对粮食价格的炒作和控制,国家能够通过直接和人民公社打交道,降低交易成本,稳定收购价格。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在人民公社内部比较平均地分配剩余,在为工业化提供积累的同时,发挥人民公社的社会保障作用,在集体内部按照人头分配基本口粮,尽管这是低水平的保障,但是也可以保障每个个体农户,无论丰歉都能获得一定的维持生存的粮食。从这个意义上说,农业集体化一方面是对农民的限制和束缚,另一方面也是对农民的保护和扶持。
  2、通过组织集体协作,改善“土肥水种”等农业生产条件的短板,从而提高农业产量
  我国农业的特点决定了,建国初期实行合作化是提高农业产量的必由之路。不少人认为,实行农业合作化造成的“大锅饭”,使农民劳动积极性下降,影响农业生产。这种看法不全面,因为劳动投入并不是决定农业产量的唯一因素。农业生产产量的决定因素,除了劳动之外,还包括土壤、水利、良种、科技、机械、化肥等投入。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在传统社会,劳动力投入已经接近极限,再进一步增加劳动力投入,对增加产量的作用已经接近极限。只有改变水利、土壤、良种、科技等水平,才可能进一步显著提高产量。而在当时工业化尚未实现、财政能力有限的条件下,只有通过合作化,在农闲时节组织集体劳动,才能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只有通过合作化积累剩余,支持工业发展,才能尽快实现农业机械和化肥的使用。因此,即使是从提高农业产量的角度来说,实行农业集体化也是必由之路。
  对于这一战略,中共八大进行了阐述:
  在最近的将来,我国还不能有很大的农业机械工业和化学肥料工业,还不能进行很大规模的垦荒,水旱灾害也还不能迅速根治。因此,目前农业增产的主要途径,就是要充分发挥农业已经基本上实现合作化这个优越条件,依靠合作社的集体力量和政府的支援,采取兴修水利、增施肥料、改良土壤、改良品种、推广新式农具、提高复种指数、改进耕作方法、防治病虫灾害等项措施,来增加单位面积产量。
  因此,比较家庭经营还是集体经营,主要看哪种方式能够更好地改善农业生产的各种要素。总的来说,家庭经营有利于激励农户个人提高劳动投入,集体经营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而在建国初期,农业生产条件滞后是农业生产的“短板”,所以合作化是有利于改善公共投入,从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组织集体劳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是集体组织的经济功能。
  3、把农民组织起来办工商业以及公共事业
  今天,人们往往只从农业生产的角度看集体经济,但是,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推进集体化,不仅仅是从农业生产的角度,而且是从鼓励农民办工商业和公共事业的角度。让农民组织起来办工商业,摆脱单一的农业经济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在工业和国家财政尚不能支持农村的情况下,农民合作起来举办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和救灾等具有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抵御自然风险;
  如果说,农业是适合家庭经营的,这种观点还有一定道理。那么,现代工商业和公共事业,仅靠一家一户是难以办成的,而在当时,城市工业还没有能力充分支援农村,国家财政也没有能力为农村提供足够的公共事业,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公社又是一个基层财税体系,通过公社内部的统筹、提留,实际上就是一种财政功能,而由于这些功能和生产、消费、分配在同一个组织内进行,所以可以发挥熟人社会的优势,交易成本较低,也容易执行和监督。
  可见,举办工商业和举办公共事业,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是实行合作化、特别是实行人民公社化的另一大原因。
  5月19日,陆定一在八大二次会议上发言,引用毛泽东和刘少奇的思路说“那时我国的乡村将是许多共产主义的公社,每个公社都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7月1日,陈伯达在《红旗》杂志撰文,赞扬湖北省鄂城县旭光农业社,“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为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1958年8月5日,毛泽东到山东省视察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结合在一起,便于领导”。1958年8月17日,政治局扩大会议在北戴河开幕,毛泽东在会上又谈到,“人民公社的特点,一曰大,二曰公。。。办不到的事情就可以办到。。。兴办公共食堂、托儿所、缝纫组,全体劳动妇女都可以得到解放。。。”
  这些设想,带有通过人民公社缩小城乡差距、工农差距的思想,同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社会的设想有联系。1958年毛泽东建议干部读书,其中有恩格斯的《在爱北斐特的演说》,演说中称赞罗伯特·欧文对公社的构想。
  20世纪60年代初期,在对“大跃进”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时,人民公社举办的工业和公共事业进行了精简和压缩。而到了20世纪60年代末,随着第二次体制下放,在农村又掀起了工业化运动和“卫生革命”和“教育革命”,在农村普及了五小工业、社队工业、合作医疗和基础教育,这些工作也都是依托集体经济而进行的。
  农业合作化除了经济功能之外,还在经济发展水平很低的情况下,成为具有农业保险和社会保障功能的制度,为农村提供了救灾、教育、医疗、养老在内的社会保障。在小农经济条件下,农业产量仅够勉强糊口,一旦遇到天灾人祸,小农就容易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农业政策的目标首先是维护农村的稳定和生存,在此基础上才有条件谈发展生产。
  4、避免中国历史上周而复始的土地兼并,避免农村重新出现两极分化
  通过举办集体组织,来进行乡村基层治理,防止贫富分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主张进行合作化的又一个原因。通过组织起来,防止农村贫富分化的思想,在新中国成立前就被广泛提出。
  梁漱溟、晏阳初等知识分子,是乡村建设学派代表人物,就是想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完善基层组织,让农民组织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由于民国时期缺乏合作起来的政治和社会条件,这些尝试并未在全国推广。
  毛泽东在1936年同斯诺谈话时,就回忆起少年时一位亲戚因为生意失败而把土地折价卖给毛家的事情。建国之后,农村合作化成为避免贫富分化的基本制度。1962年之后,出于他对中国农村状况的分析,又多次强调要避免农村的两极分化。他说“搞单干,两年都不要,一年多就会出现阶级分化,其中有共产党的支部书记,贪污多占,讨小老婆,放高利贷,买地;另一方面是贫苦农民破产,其中有四属户、五保户,这恰恰是我们的社会基础,是我们的依靠”。因此,毛泽东是同意“大包干”、包工到户、包产到组等生产责任制办法的,但是对于“包产到户”的主张始终坚决反对,最主要的理由就是他认为包产到户实际上会瓦解集体经济,时间不长就会造成两极分化。
  从其它国家的实践来看,发展中国家农村社会保障是一个难题,由于农村本身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结构、自然条件的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很难像城市那样,建立基于税收和正规就业的正规的社会保障,反而要密切依赖宗族、家族、宗教组织等传统的社会组织来提供社会保障,我国的人民公社就承担了这种职能,并且别传统自发的依靠家族的社会保障更为有效。
  毛泽东这方面的思想,多次出现在他的讲话中。1965年井冈山对张平化的讲话说: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所有制的基础如果一变,我国以集体经济为服务对象的工业基础就会动摇,工业产品卖给谁嘛!工业公有制有天也会变,两极分化快得很,帝国主义从存在的第一天起,就对中国这个大市场弱肉强食,今天他们在各个领域更是有优势,内外一夹攻,到时候我们共产党怎么保护老百姓的利益,保护工人、农民的利益?!怎么保护和发展自己民族的工商业,加强国防?!中国是个大国、穷国、帝国主义会让中国真正富强吗?那别人靠什么耀武扬威?!仰人鼻息,我们这个国家就不安稳了。”
  “事情不是那么简单,人家资本主义制度发展了几百年,比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得多,但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中国的人口多,民族多,封建社会历史长,地区发展不平衡,近代又被帝国主义弱肉强食,搞得民不聊生,实际上四分五裂。我们这样的条件搞资本主义,只能是别人的附庸。帝国主义在能源、资金等许多方面都有优势。美国对西欧资本主义国家既合作又排挤,怎么可能让落后的中国独立发展,后来居上?过去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今天走资本主义道路,我看还是走不通。要走,我们就要牺牲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违背了共产党的宗旨。国内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都会激化,搞不好,还会被敌人利用。”
  可见,毛泽东认为,通过资本主义发展生产是一个痛苦而且漫长的过程,应该力求避免这种阶级分化的趋势。包括之后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毛泽东在批评包产到户等调整时,也经常提出要遏制阶级分化的观点。毛泽东对这一问题的强调比其他领导人更加严重。
  以上分析表明,中国的农业集体化,既不是照搬书本,也不是模仿苏联,而是面对中国农村发展的约束和目标,在基层探索的基础上,做出的理性决策。尽管在这个过程中有曲折和错误,但是并不能把农业合作社说成是照搬理论和苏联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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