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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胜(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湖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研究员) 摘要:在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经历了土地制度从集体所有制的单一实现形式向多种实现形式演变、经营方式从自然经济向社会化生产演变、收入构成从单一经营收入向收入多元化演变、消费结构从传统温饱生存型向小康生活现代化演变,并因此催生了大规模的乡村人口流动。这既是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历史产物,又反过来成为全面瓦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推进城镇化的决定力量。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推进,互联网极大地改变了城乡的空间距离,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乡村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使乡村的多元发展加快新动能成长,成为推动城乡二元结构变革的内生动力,以此构成了中国乡村经济发展的历史性变迁图景。当历史新方位交汇于农业中国向工业中国跨越、乡村中国向城镇中国跨越的关键节点,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就是释放改革红利形成乡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新动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关键词:城镇化 乡村 经济发展 变迁 乡村振兴
在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得益于农村改革的强大动力,乡村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以最根本的土地制度改革为发端,经历了“改革商品流通体制、资源要素配置、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过程,实现了土地制度从集体所有制的单一实现形式向多种实现形式的演变,经营方式从自然经济向社会化生产的演变。并因此催生了大规模的乡村人口流动,这“既是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历史产物,又反过来成为全面瓦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推进城镇化的决定力量”。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推进,互联网极大地改变了城乡的空间距离,乡村不再只是提供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其中的生态、文化、社会的价值优势对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着越来越重大的突出作用,而且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乡村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使乡村的多元发展加快新动能成长,成为推动城乡二元结构变革的内生动力,以此构成了中国乡村经济发展的历史性变迁图景。当历史新方位交汇于农业中国向工业中国跨越、乡村中国向城镇中国跨越的关键节点,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主题”,就是要更好地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以应对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释放改革红利形成乡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新动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1 土地制度从集体所有制的单一实现形式向多种实现形式演变
“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正是源于土地对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决定了作为经济制度重要内容的土地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马克思认为,“土地只能是国家的财产”,“土地国有化将彻底改变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并最终消灭工业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在农民作为土地私有者存在的地方,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 。新中国成立后进行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国乡村全面建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形式。
农民集体是农村土地的所有者是“农民集体”最为基本的法律内涵,而经过30多年的演变,“农民集体在整个国家和乡村社会中的意义持续地被边缘化”,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以何种形式实现,成为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十分重大的现实问题。有学者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划分为五个阶段:1948—1953年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4—1956年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1957—1978年实行农村土地三级集体所有(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村生产小队),1978—1983年实行农村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至今推进农村土地产权“三权分置”。从这一曲折的改革过程来看,1978年以前的20多年里,中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单一实现形式,由于土地产权归属于虚化了的“集体”,“集体所有制的主体事实上缺位, 这种失去主体的‘虚化’使集体所有制成为一个空洞的理论抽象”,“广大农民丧失了集体所有制的主体角色”,加上当时实行“政社合一”,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实际上变成了政府所有制,从而严重伤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导致农村经济的停滞不前。
中国改革开放自农村启动,最核心的制度改革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对于之前的重大突破是实现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集体仍然拥有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承包给农户经营,农民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权、收益权,从而改进了对农民的激励,“给予农户经营自主权和剩余产品索取权”。“尽管农民对承包地有( 不完全的) 所有权,但由于这种方式使农村的土地和农民有了较好的结合, 因而大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显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转折,它产生的巨大刺激作用,使得中国在1978-1984年的短时间内,粮食单产提高了42.8%,总产量增加了33.6%,农业增加值实际增长了52.6%,而更重要的是这一改革“赋予农户配置生产要素的自主权”,随着土地生产率的提高,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从生产率低下的农业中退出,“开始了重新配置的过程”。“这样,整个中国经济社会的基本性质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从原来的乡土中国转向城乡中国”。由于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从而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由单一向多元演变奠定了基础。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中,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全国各地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的探索从未中断,尽管并不是所有的探索都是成功的,但在不断积累经验后促成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元化。总结改革前近20年探索的“两田制”、“反租倒包”、 土地股份合作制、“四荒”拍卖等几种形式可以得出,凡是承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财产权利和尊重承包合同契约关系的探索往往是有效的,而践踏农民的财产权利,违背农民意愿任意变动土地承包权的探索往往是失败的。也正是得益于这些经验与教训,党中央不断强调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求“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限由1984年开始的15年不变, 1993年提出在原定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党的十九大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同时党的十八大以后大力推进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为稳定农民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尤其是在实践基础上推进的“三权分置”改革,“拓展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激发了各地探索新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积极性,“推动形成承包小农、经营大农并行的格局”,对现代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产生了强有力的促进作用。
在中国这样乡村的资源禀赋多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地关系各异的大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不可能是统一的,随着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适度规模经营形式的多样化,基层干部群众因地制宜发挥着无尽的创造力,在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基础上,形成了集体统一经营、家庭承包经营、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等多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并存的格局,并且在这些形式的基础上通过经营权流转又衍生出“家庭农场制”、“农业共营制”、“全托管、半托管”等多种新形式,推动了产权制度由“身份关系”向“契约关系”转变,形成了由集体所有制的单一实现形式向多种实现形式不断演变的态势。
“实践探索推动制度创新,新制度引领新发展,这是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规律”。与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同步推进的还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等制度的改革,尽管这些改革还在试点之中,但可以预见,只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方向和保护广大农民的土地权益这一原则不变,随着农民的土地产权日益完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还将进一步得到创新、丰富、发展。
2 经营方式从自然经济向社会化生产演变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在探索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经历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大跃进”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等重大事件,由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确立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城乡间劳动力、资本等要素流动几乎停滞”,“城市和农村与市场的联系几乎被切断”。这一时期周恩来提出的农业“四化”即“农业机械化、水利化、化肥化、电气化”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但农业服务于工业,生产经营受国家直接控制,与市场割裂,虽然“进行了大规模的生产要素投入”,“增长效果却乏善可陈”,“按每年收入 100 元的贫困线,农村未能实现温饱的人口高达 2.5 亿”,这一时期的农业经营从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坚持市场化的取向推进改革开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放开农村市场,取消统购统销,农民成为自主的商品生产者,在改革开放初期促成了“农村专业户和多种形式联合生产的出现和发展,加速了中国农村经济由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化”;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农业产业化逐步兴起,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逐渐得到发展壮大,“中国农业的经营主体已经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性的农户家庭经营占主导的格局转变为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与市场化相适应的,具备组织化、规模化、专业化等特征的农业社会化生产逐渐取代自然经济的经营方式成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涵。
社会化生产是与封闭的、孤立的小生产相对应的,要变革小农生产方式,最根本的是在于改变其生产的“自然性”和“个体私人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发展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正是因为在市场化的道路上促成了农业由封闭、孤立的小生产向社会化生产转型,可以总结为“生产资料社会化弥补耕地面积之不足,生产过程社会化减少农业劳动之需求,生产产品社会化增加产品总量与种类 ”。尽管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后,单个农户成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但由于采取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集体经济分别以资金整合、地权整合和土地集中方式促进农业化学化、机械化和规模化,使得小块土地的经营者可以广泛、高效地使用各种现代生产要素”,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小农生产“自然性”和“个体私人性”问题,遵循了现代化大生产的规律,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促进了小农经济现代化。
要素配置的不断优化无疑是农业社会化生产的重要推动力,而人力资源始终在其中发挥着引领作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得农业剩余劳动力大量出现,为乡村非农产业发展提供了契机,首先推动了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促成了乡村范围内的要素快速流动,进而农业剩余劳动力进入小城镇和大中城市,推动了城乡市场、要素的交流。“经过近 40 年的经济体制改革,随着劳动力的重新配置进入到存量领域,最终拆除了劳动力跨地域、跨产业、跨所有制重新配置的进入障碍”,一方面“显著减轻了农业劳动力剩余的程度”,使“土地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并进”的社会化生产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农民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这不可避免地对农民的思想理念、价值观念产生深刻影响”,从而推动了工业化的理念、技术、管理、资金进入农业,加快了农业由自然经济向适应市场需求的社会化生产的演进。
时至今日,中国农业社会化生产已经成为不可阻挡之主流,“当前中国的小农经济生产过程实现了商品化,种子、肥料、耕作和收割的社会化率几乎接近100%,生产环节与社会、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截止2016年底,中国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经超过了65%,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56%,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6%以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超过290万家,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占比达到40%,设施农业超过5500万亩;截止2017年7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93.3万家,实有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8%,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组织化、科技化水平已经具有了典型的现代化农业的特征。
在农业经营向社会化生产迈进的过程中,习近平曾经提出过“大农业”的概念,“大农业是朝着多功能、开放式、综合性方向发展的立体农业”,“过去的小农业满足于自给自足,现在的大农业则要面向市场,追求农业生产的商品率,农业商品观念替代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观念”。在今天来看,这一思想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的功能不断拓展,社会化大农业的发展态势已经形成,但“我国 2 亿多农业经营户,户均耕地面积只有 7 亩多,仅相当于欧盟的 1/40、美国的1/400”,“农业质量效益仍然不高”。在这样的国情农情中,如何按照“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要求,推动农业社会化生产向纵深迈进,“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仍然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重要问题。
3 收入构成从单一经营收入向收入多元化演变
农民收入水平既是衡量乡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社会制度优劣的重要标准。在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人民公社时代,乡村经济处于封闭发展状态,对纯农户而言,“非农就业机会为零,农业收入就成为农民收入的唯一来源”,而受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影响,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受到抑制,导致“1956-1977年的22年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只增加2元”,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参加生产队集体劳动获取的劳动报酬”,以至于“1978-1982 年,农民工资性收入比重明显大于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但这种工资性收入归根结底依然主要来源于农业经营。
改革开放之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国家提升农产品价格,极大地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得农民的经营收入迅速增长,一度成为农民收入占绝对比重的来源,1983年时,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经营净收入占到73.5%。但农村改革不仅激活了农业,也打破了乡村单一的产业结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出现并经历了“从农业到乡镇企业,从‘离土不离乡’到进入小城镇直至大中城市从事非农就业的阶段”,与之相适应的“兼业农户的出现和非农就业机会增加,非农业收入占农户的收入比重不断提高,这时,非农业收入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就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从统计数据也可以看出,从1983年以来,农村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所占比例持续增长,最终在2015年超过了经营净收入的占比;1983-2016年,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了86.3倍,经营净收入则只增长了19.8倍;自1998年以来,除2004、2007、2013三个年份外,工资收入增长对其收入增长的贡献率都超过了经营净收入。而在农民收入的构成中,除了工资性收入占比快速增长外,转移收入的占比也得到了明显提升,尤其是自2004年以来国家连续出台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持续加大,不仅对农民不“取”,还不断增加“予”的力度,直接促进了农民增收。2016年,农民收入中转移性收入占比达到18.8%,比2004年提高了14.9个百分点,增收贡献率达到27.8%,超过经营净收入2.6个百分点。 2017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432元,其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占比为40.9%、37.4%、2.3%、19.4%,形成了农民收入多元化的态势。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已经试点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全面推开,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思路,可以预见,在各项改革的推动下,农民的土地、房产、资金将不断得到激活,一直未曾有明显增长的农民财产净收入也将在农民收入结构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因此,农民收入多元化的趋势还将继续。
从市场经济规律来看,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收入多元化,是因为农业作为薄利产业回报率太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不断下降,“非农产业的高附加值和增长的快速性具有难以抵御的诱惑力”,导致通过非农产业就业获得收入的农民越来越多,从而从根本上打破了城镇化初期农民单一依靠农业经营收入的格局。而从制度的角度来看,“当农民的生产自主权得到尊重,农民能够按市场需求的变动来调整产品、产业和就业结构时,农民的收入就能够随着生产的发展而不断提高”,改革开放不断突破城乡二元体制障碍和经济结构,才使农民获得了离开农业、离开乡村自由择业获得多元化收入的权利。正是在农民主体意识觉醒的“内生动力”、资源要素配置不断优化的“市场动力”、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的“政府推力”的多方力量的推动下,民收入才从单一经营性收入向收入多元化演变。
非农收入在农民收入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经济实力日益强劲的重要标志,正如“高收入国家的人口和劳动力结构以高度非农化和城市化为特征”,而“中国在跻身高收入国家行列之前,仍需大幅度减少农业劳动力”,这也意味着未来农民非农收入占比还将进一步增长。随着第一代外出务工的农民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多数仍会返乡务农;而第二代农民工,尽管其身份还是农民,但“他们之中的大多数人没有从事过任何农业生产劳动,是实实在在的‘离土又离乡’”,其非农化的职业特征与农民的身份矛盾短时间内难以消除。在既解决好农业的劳动力需求,又能继续顺利推进新型城镇化,从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未来实现全面现代化的道路上,“如果能使农民利用好比以往更充裕的剩余劳动时间,在农村创造新的供给、满足城镇居民新的需求,那意义就更大,而这也正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本意所在”。
4 消费结构从传统温饱生存型向小康生活现代化演变
消费既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经济发展的目的。马克思指出,“消费的能力是消费的条件,因而是消费的首要手段,而这种能力是一种个人才能的发展,一种生产力的发展。”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收入的总量增长与结构多元化使农民的消费能力不断增强,而城镇化不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也“增加了农村的消费机会”和“推动了需求结构的升级”,从而推动农民的消费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改革开放前的20多年时间里,尽管从总体上看农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得到了提高,但这种提高是低水平的,过程是十分曲折的,“‘告别饥饿’、‘告别短缺’成为这一时期最主要的奋斗目标”,从农民的消费结构来看,“食品消费一直位居首位”,“文化服务消费一直排在最后”,且两者比重没有多大变化,1978年时食品消费占农民消费的比重为67.71%,文化服务消费则仅占2.71%。这是一种典型的温饱生存型的消费结构。
“改革让中国最贫穷的农民、最落后的农村最先发展起来”,伴随着收入的增长与物资的日益丰富,农民消费水平快速增长,“1985年,新中国第一次出现了农村消费占全国绝对比重的态势,农村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占全国的64%”,农民逐步摆脱了寻求温饱的困扰,消费进入了快速改善的轨道。时至今日,农民消费总体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由1980年162.2元,增长到2017年的10954.53元,增长了66.5倍。农民消费结构显著改善,1980年-2016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中,食品消费支出与衣着消费支出增长幅度最少,分别为31.6、28.8倍,而交通通信、医疗保健、文教娱乐消费则分别增长了2265.5、273.3、129倍;农民食品、居住、交通通信、文教娱乐、医疗保健消费支出所占比重分别由61.8%、13.9%、0.4%、5.1%、2.1%,改变成为32.2%、21.2%、13.4%、10.6%、9.2%,其中食品消费占比下降了29.5个百分点,居住、交通通信、文教娱乐、医疗保健消费占比则分别提升了7.3、13.1、5.4、7.1个百分点。显然,农民消费实现了由单一消费结构向多元消费结构转变,“发展型、享受型消费的比重大幅增长,整体突破了生存型结构并开始向发展型结构转变”。
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演变不仅与农民收入水平相关,还与其他多种因素相关,张晓山将影响农民消费行为的主要因素总结为货币收入,消费者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及职业构成,农村社区的物质基础设施,物品价格,消费品的存量因素,利率和通货膨胀的变动状况,社会正式的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信贷条件等8个方面;而影响农民消费需求的因素除农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外,还有“宏观经济发展和农业的发展、消费品的价格水平、消费环境、非家庭经营收入的比例”和“勤俭节约的消费伦理、隔代消费的消费习惯、制度及其变化等其他因素”。这些研究表明,农民消费受农民自身收入水平、消费习惯和经济环境、政策环境紧密相关,而在中国快速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实施,不仅使“农民从土里刨食、温饱不足变成了进城务工、走向小康”, “农村从信息孤岛变成了与世界互联互通”,也使“农民的思想也有了很大进步,不再像贫困时期那样固守着自己的收入宁愿去储蓄也不愿意去消费”,农民的消费质量显著提升。家用汽车、空调、计算机等遥不可及的消费品进入寻常农村家庭,2015年时这三类消费品拥有量分别达到每百户13.3辆、38.8台、25.7台,而洗衣机、电冰箱、彩电、移动电话则分别达到每户0.79台、0.83台、1.17台和2.26部;农民住房向追求有房住向住得更宽敞、更舒适转变,人均住房面积由1980年的9.4平方米/人提高到2012年的37.1平方米/人;食品消费由追求温饱向营养、健康转变,农民人均粮食消费中,粮食消费量由1980年的257.2公斤下降到2015年的159.5公斤,食用油、猪牛羊肉、禽类分别由1980年的2.5、7.7、0.7公斤提高到2015年的10.1、21.2、7.1公斤,奶类消费由1982年的0.7公斤提高到2015年的6.3公斤。同时,农民对文教娱乐、医疗保健之类的消费也在快速增长,注重教育、追求精神文化消费、重视身体健康投资成为乡村的潮流,消费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征”。
从改革开放到今天,中国实现了13亿多人由贫穷到温饱、再由温饱到基本达到小康水平的历史跨越,2017年中国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已经下降到31.2%,消费水平总体上已经达到相对富裕的水平,消费结构实现了从传统温饱生存型向小康生活现代化的转变,成为“历史跨越”的最好证明,这不仅是中国乡村经济发展的印证,也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求“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战略部署,为进一步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可以预见,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征程中,农村消费水平将得到不断升级,农民“生活富裕”将在中国全面现代化建设中加快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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