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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清林等:深化农村改革须聚力破解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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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7 09: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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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清林 马立兴(湖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土地制度改革是基础性改革,与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互为前提、相互影响,这三项改革事关农村激活资源、激活要素、激活主体、激活市场,并称为农村改革的“四梁八柱”。当前,农村的经济主体主要有三类:小农户、新主体、村集体,存在的问题一句话概括就是,小农户“散”、新主体“弱”、村集体“空”。深化农村三项改革,必须围绕“散、弱、空”问题开展,通过改革,达到“强、富、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一、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小农户“散”。小农户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元,是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力量,也是传承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目前全国未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农户仍占总数的2/3以上,湖北约60%的承包地仍由承包农户经营,户均承包面积不到7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就必须实现小农的现代化。把小农纳入现代农业的发展轨道,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是新主体“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骨干,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小农户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主力军。近年来,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总体势头良好,但“发展无序、规范无策、贷款无门、扶持无力”的局面仍然比较普遍,家庭农场核心竞争力不强、农民合作社凝聚力不够、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不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育不充分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同时,流动资金紧张、生产设施用地和金融保险服务供给不足、用水用电成本偏高、经营管理人才紧缺等问题,也制约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未能形成有效的农民利益共同体。
  三是村集体“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乡村治理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农村集体总资产、净资产和集体收入持续增长,但集体经济总体实力仍然比较薄弱,集体年经营收入不到5万元的村还占22.4%,其中完全没有集体经营收入的村还占8.6%。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全面推开,构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新机制成效逐渐显现,但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还未真正落实,经营运行中还普遍面临着制度规范缺失、发展路径不宽、优质项目短缺、管理层能力不足、税费负担沉重等突出问题。
  二、围绕三大问题,实施三大行动,深化农村改革
  (一)围绕“散”的问题,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小农户服务行动
  一是培育一批家庭农场。通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延长承包期,引导有长期务农意愿的小农户,采取优先承租流转土地、提供贴息贷款、加强技术服务和能力培训等方式,鼓励稳步扩大经营规模,逐步发展成为“有合法登记注册、有适度经营规模、有规范财务管理、有先进生产技术、有稳定主导产业、有良好经营效益”的“六有”家庭农场。
  二是流转一批到新型经营主体。对于生产经营能力不足或在一个时期内没有务农意愿的农户,通过“三权分置”改革,引导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将经营权以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与流入方订立规范合同,按“保底+分红”的方式,约定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这批农户获得稳定的土地流转收益。
  三是发展社会化服务带动一批。对于生产经营能力不强又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引导其生产经营权与管理权分开,实行“管理在家、服务在外”的模式,与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生产合同,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小农户提供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托管服务,实现“不流转土地”的现代化生产。
  (二)围绕“弱”的问题,深化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壮大行动
  一是扶大扶强一批。一个县市重点扶大扶强一至两个龙头企业,一个乡镇重点扶大扶强一至两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一个村重点扶大扶强一至两个农民合作社,一个组重点扶大扶强一至两个家庭农场。
  二是规范发展一批。明确功能定位,集中政策资金,重点支持各地培育一批内部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规模经营、结构调整、产业融合和小农户发展。
  三是整顿淘汰一批。建立健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标准体系和动态管理制度,加强主体运行监测,对照“六有”标准,及时将“名不副实”的经营主体从示范名录中除名,对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依法注销。
  (三)围绕“空”的问题,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集体经济发展行动
  一是在发展路径上做“加法”。用好扶持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完善扶持政策,支持村级组织充分挖掘资产资源潜力,通过开发旅游产业、发展物业经济、开展招商引资、创新服务方式,实行多元化发展,多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村级组织对低效使用的各类资产,适度投入进行整修、翻建或升级改造,提高利用价值和经济效益。
  二是在“三资”监管上做“减法”。落实好《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湖北省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扎牢制度笼子。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坚决制止违纪违规使用集体资金。2019年全省共审计18125个单位,为集体挽回损失317.6万元。
  三是在深化改革上做“乘法”。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资源与股权显现乘数效应。截至2020年7月底,全省已成立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14473个,量化集体资产资源667.25亿元,累计分红10.84亿元,比2019年底增加2.58亿元。(来源:农村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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