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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据资产估值与定价全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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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9 10: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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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岷峰

  一、引言
  在构建经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为打通国内市场各要素循环运转的通道,推动建立高效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纳入市场经济体系之中,并按贡献参与分配;2020年4月,关于培育高水平的数据要素市场并构建数据市场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也正式出台;以互联网平台和科技公司为代表的市场主体已经在数据资产交易领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实践,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等数据资产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也已经在各地试点展开;我们可以看到,数据要素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循环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围绕数据资产交易市场的体制机制建设正在实施,并得到决策层的高度重视,实力较强的头部企业也在积极参与其中。
  在未来的经济主战场中,数字经济会成为核心的经济形态,而数据资产则毫无疑问将是数字经济中的核心要素,围绕数据资产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打造运转高效的数据资产市场循环体系成为构建数字经济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在数据资产市场循环体系的组成部分中,流通是中心环节,大范围、可持续、高效率的数据资产流通依赖于数据资产市场交易机制的建立,而这一市场交易机制的建立又需要公平高效的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系作为核心支撑,这也是目前相关研究的矛盾集中点所在。
  在讨论数据资产交易市场如何构建的学者看来,数据资产交易市场建设未能快速推进的症结在于缺乏可靠的估值定价体系;而对于研究数据资产估值定价技术的学者来说,进行科学高效的估值定价需要一个成熟活跃的数据资产交易市场作为前提;双方各执一词,陷入一个类似“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观点争论之中。
  本文站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宏观背景下,以打破现实发展困境和满足实际业务需求为出发点,不拘泥于理论争锋,将一体化的体制机制设计和分阶段的发展路径安排作为突破点,在数据资产估值定价方面,提出“宏观体系构建先行,市场的归市场,技术的归技术,整体与部分分头推进,宏观与微观协调共奏”的发展思路。
  二、文献综述
  在数据资产估值定价领域,大部分的研究属于技术分析,即围绕数据资产的现值计算和价格评估来开发和选择相关技术。在技术分析的研究中,又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技术分析的研究聚焦于会计核算的讨论,如张俊瑞等(2020)以企业无形资产的计价核算作为比较,根据数据资产的特征和分类标准,设计了针对数据资产价值核算的会计处理方式和信息列报模式,为企业在会计核算层面对数据资产进行计价提供了技术指导。
  李静萍(2020)则提出将数据资产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聚合数据作为核算对象进行估值,构建了基于数据资产的附属核算框架,并就数据资产估价方法的采用提出了一些方向性的建议,认为估价是数据资产核算的难点所在;陆岷峰(2020)认为在企业数据资产会计核算领域采用集成式的数字化技术是必经之路,并以“数字员工小能人”为例介绍了数字化会计处理在企业数据资产管理方面的应用。
  另一类有关技术分析的文献则主要研究数据资产的估价方法,刘琦等(2016)以市场法原理为基础构建了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的思路,并从数据资产的技术、价值和期限等方面对模型进行了一系列的系数修正,运用该模型的关键在于可比资产的寻找与确定,文章认为这在根本上取决于活跃交易市场的存在。
  李永红(2018)利用层次分析法和灰色关联分析法对市场法进行了模型修正,对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进行了重新设计,将一些细化的数据资产价值影响因素作出了量化标示并纳入估值模型。
  左文进和刘丽君(2019)对传统的资产评估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根据不同特点的数据资产估价情境提出了针对性的估价方法选择建议,并创造性地将博弈论分析法和破产分配法引入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设计了数据资产分解估价方法[6];在随后的研究中,左文进和刘丽君(2020)两位学者又构建了基于用户感知价值的数据资产估价方法,以用户评价为核心信息,利用LINMAP模型融合专家评价信息对数据资产进行综合评分,再通过与可比资产的价值关系转化得出待估数据资产的价格,本质上还是属于市场法的评估逻辑。
  除了技术分析以外,还有一部分研究属于实务应用分析,陆岷峰(2020)通过分析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数据资产估值定价方面的探索性应用状况发现,统一的宏观协调机制的缺乏增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数据资产估值定价应用方面的成本,其中一些比较好的实务经验也难以及时形成规范模式向市场推广,试验溢出效应大大减弱。
  周军煜等(2020)则提出金融科技在数据资产估值定价方面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当前银行金融科技更多的被应用于信用评估,并且取得了革命性的应用效果,在适当性地进行思路转化和机制变革之后,金融科技将助力数据资产评估定价走向数字化智能化。
  曹梦石等(2020)在构建未来数字经济时代的数字化银行模式时,阐述了数字化银行机构在数据资产交易市场中的一大核心功能就在于价值发现和评估定价,完善的数据资产市场建设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数字化参与和金融定价技术支持。
  通过对现有研究文献的梳理回顾,我们发现关于数据资产估值定价的研究更多的是基于传统资产评估方法的拓展应用和技术延伸,其可行性所隐含的理论前提是存在一个市场机制向其提供标准化资产信息、通用性技术标准或者较为普遍接受的市场交易参考样本,在具体操作上又高度依赖用户和专家等人工评价参与,在小范围低量级的数据资产估值定价实践中具有使用意义,且较为低效和缺乏统一认可标准,没有考虑到大数据时代海量数据资产标的和高速信息处理的需要。
  从实务界的分析研究来看,相关学者已经就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资产估值定价场景和技术应用进行了展望,并且对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制机制进行了呼吁,但这些都是属于比较浅层次的零散讨论,未对具体的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制机制设计展开进一步研究。
  三、数据资产“估值--定价”的体制机制设计与构建
  从当前的数据资产估值定价现状和市场发展需求来看,我们急需建立一套具有公共属性的科学系统的数据资产估值定价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当前数据资产市场处于极不均衡的发展阶段,不同行业领域小范围点对点的数据资产交易方兴未艾,数据资产估值定价操作的暂时性安排与初级技术也在现有交易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应用,围绕数据资产交易市场建设和估值定价技术应用的实践与尝试表现出了市场主体的活力和潜力,出现了一些较为成熟的业态和模式。我们需要将这些市场创新的种子稳妥安置,为其提供创新的土壤,让其顺利着床孵化,开拓其积极生长的空间,而一个科学高效的体制机制正是其所需土壤与空间的载体。吸取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创新野蛮发展导致的金融乱象的教训,超前的体制规范和正向的机制引导是市场创新最终走向成功的必要条件,没有结构协调和体制支撑的发展路径注定是漫长又低效的,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制机制的设计与构建,有利于引导蓄势待发的数据资产市场正向发展,防范数据资产黑市交易、隐私侵犯和系统风险。
  在一个合理有序的体制机制框架内,市场交易的动力和估值定价的创新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引导和支持,也有利于二者的相互协调促进提高,共同推动数据资产市场循环体系的形成;在体制机制内凝聚科技、市场、企业和政府等力量,减少无序发展和重复开发对资源的浪费,通过结构性的安排产生最大的发展合力,以此来突破估值定价系统缺失对数据资产市场建设所造成的掣肘。
  (一)整体功能模块设计:两大模块,一套系统,一二级市场以交易所统而治之
  现有大部分文献在研究数据资产估值定价时将估值与定价混为一谈,难以真正厘清数据资产在整个流通循环市场中的价值形成过程,也不利于对数据资产进行科学定价并处理好利益分配关系。我们认为数据资产估值与定价属于两个阶段、两种技术、两大模块:估值是定价的基础,估值是基于数据资产生产者或者初级所有者的角度,根据数据资产的本身价值特点进行价值评估,为数据资产的进一步价格发现提供参照基准,其技术属性偏资产评估,是数据资产本身使用价值的一种数据化再现;定价是在估值存在的基础上,基于数据资产购买者对该数据资产的效用评估和心理可接受价格的较量,利用可交易市场中的价格发现功能进行竞价匹配,最终达成供需平衡状态下的市场出清价格,是对估值的一种调整,比之拍卖竞价原理。
  在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制构建过程中,我们借鉴股票市场的运行原理,主张构建数据资产一二级市场,数据资产一级市场主要功能在于估值,服务于数据资产生产和分配;数据资产二级市场核心功能在于交易定价,服务于数据资产流通和使用(消费);将数据资产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纳入数据资产交易所平台统一管理,以交易所统筹协调一二级市场的价值传导链条,保证数据资产估值定价功能的高效发挥,精准对接数据资产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全产业链流程。
  1.一级市场:数据产估值
  借鉴股票一级市场中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标的进行的资产估值和发行交易,在数据资产一级市场中,通过专业的数据资产评估机构或先进的数字化评估系统,对市场主体提交的数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同时对数据资产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评估考核,以利于市场化流通利用为目的进行标准化二次处理。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主要依靠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人工为主的价值评估,而考虑到数据资产的规模海量性和使用瞬时性等数字化特征,未来其估值环节必将转向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的处理模式。
  在具体的估值内容方面,既要对数据资产的整体进行估值,也要根据数据资产的生产过程及合成要素进行估值比例的分配,特别是对于由多个资产单元合成的数据资产更是如此,这将与后续的数据资产生产成本分摊和利益分配挂钩,也是打造市场激励机制的基础。
  与股票一级市场大规模的发行交易不同,数据资产一级市场一般不进行基于所有权转移的发行交易,少量的所有权转让需在交易所的严格监管下进行,该一级市场的主要功能在于价值评估和标准审核。数据资产具有可复制性,将其复制再转让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其使用权转让容易滋生非法套利,对数据资产市场基础会造成巨大破坏;此外,资本实力强大的头部公司对数据所有权的大规模购买会造成数据资产向大公司汇集和数据垄断,导致数据资产市场的萎缩,有悖促进数据资产流通循环的初衷,也会加剧数字经济时代大资本对社会财富的掠夺和贫富差距的急剧扩大。为了数据资产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我们主张将交易环节集中于二级市场的使用权出售。
  2.二级市场:数据资产定价
  经过一级市场的估值和上市条件标准化操作,数据资产可在二级市场流通交易,其流通交易的标的是数据资产的阶段性使用权。在二级市场的流通交易过程中,数据资产的市场价格将在波动中走向均衡。基于套利交易的逻辑和拍卖竞价的原理,数据资产二级市场的流通交易机制将发挥价格发现的功能,数据资产使用权购买者根据自身的数据需求在数据资产市场中寻求合适的资产标的,在把握心理价格预期和资产效用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标的的估值标价和市场竞争者的报价决定自身愿意付出的价格水平,最终在市场交易匹配撮合机制下购买到所需数据资产的使用权。不同市场主体对同一数据资产的效用评估存在差异性,市场需求也在不停变化,所以数据资产价格处于动态调整的模式,这为数据资产估值提供了市场化和具有时效性的参考,在提高估值水平的同时也引导着数据资产生产质量的改善。在数据资产二级市场的运行设施建设和机制设计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数据资产市场的数字化特征,积极采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标准来打造具有未来适应性的交易系统。
  与股票交易的股权所有权转让不同,数据资产二级市场交易采用的是使用权出售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数据资产的使用权等同于所有权,至少在特定时段的效用满足能力上是等同的,数据资产只是一个价值创造的阶段性载体,拥有阶段性的使用权即可满足价值创造所需的要素投入要求;二级市场上市的数据资产处于持续的更新过程之中,同一数据资产的内容形态和价值含量在不断变化,购买瞬时形态的数据资产所有权的价值意义不大;采用使用权交易而不是所有权交易的模式,最主要的还是为了避免上文所提到的所有权交易带来的危害。此外,鉴于数据资产价值显现过程的时间不确定性特征,当下在二级市场上没有交易流量甚至无人问津的数据资产,其在未来的市场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展现出应用价值,而且数据资产市场的价值创造和效用发挥依赖于丰富多样的数据资产标的存在,所以数据资产二级市场可以不设退市机制。
  对于数据资产二级市场的转让标的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的问题,应该存在争议,可以继续探讨。
  3.交易所平台:功能高度集成的数据资产交易系统
  比之股票市场建立的数据资产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二级并轨交易,交易主要集中于二级市场,只是将估值和定价两个价值标示阶段分开,既方面价值管理,也利于科学评估和市场监督。将数据资产一二级市场统一纳入数据资产交易所平台进行集中管理,企业在数据资产生产完成之后即可与交易所管理接口对接,交易所将安排数据资产分别进入估值和交易定价环节,并及时向终端企业反馈信息,为企业进行数据资产的分配、流通和消费提供决策信息支持,有利于解决数据资产需求供给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市场循环效率。
  在统筹两级市场的同时,数据资产交易所还需负责数据资产挖掘分析利用的公共平台建设,通过向企业提供开放型的技术接口,将企业通过交易而获得的数据资产使用权消费即使用环节吸纳在交易所系统,企业的数据资产使用过程集中于交易所平台,在交易所平台中利用购买的数据资产使用权完成自身所需的数据产品开发,在开发完成之后即脱离对标的资产的接触,从而不用将数据资产转移给企业就能实现消费使用,在避免数据资产所有权遗失的同时也有利于交易所实现对数据资产循环市场的全流程监督。在数据资产交易所的综合体制框架下,融合数据资产估值和定价两大功能模块,附加一套公共使用系统,从而打通数据资产生产供给、权益分配、交易结算和集约使用的链接通道。
  图1: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制机制整体功能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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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场主体力量参与:四类主体——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数字巨头、中小微企业
  在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制机制构建过程中,需要凝聚各类市场主体力量,根据各类主体的组织特征、行为方式和市场优势,将其能量置于合理的体制结构和机制模块之中,充分利用市场主体在数据资产市场循环体系中形成的互动合力来推动数据资产估值定价在技术和系统等方面实现突破与优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数字巨头和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既是数据资产生产流通和利益分配的参与者,也是数据资产市场体制机制的建设者。
  1.政府部门
  做好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协调各方力量,统筹总体建设。在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制机制的构建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站在市场长远利益和国家战略需求的格局下,谋划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制机制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路径,协调政府、行业、企业、居民和专业智库等参与主体的建设能力,统筹技术手段、基础设施、管理机构、标准规程、监管执法等功能模块的有序构建。
  加大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技术研发投入。现阶段很多产业领域的数字化水平较低,数据资产交易市场的公共平台建设也较为落后,大部分企业尚未加入数据资产市场循环链条之中,这对形成大规模的数据资产交易市场从而优化估值定价水平产生了结构性的掣肘;而数据资产估值定价的数字化技术开发和应用水平,则制约着企业的数据资产价值的充分发掘和获益,数据资产的价值创造效应也受到压制;对于企业尤其是占据市场主体绝大多数的中小微企业来说,其资金和技术实力难以满足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技术开发的需要;政府部门应当发力新基建,在产业基础设施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方面加大投入,促进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基础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动数据资产交易所和一二级市场建设。
  编制技术规程和应用标准,建设高效的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系。在专家学者、行业智库和管理经验的支持下,制定数据资产估值定价领域的前瞻性指引,包括科学的操作流程规范、合理的应用技术标准以及审慎的市场监管要求等,在高标准高要求高起点上打造高效的估值定价体系,减少低效建设和无序发展造成的滞后与风险。
  加快对公共数据进行估值定价并流通交易,培育初具规模的交易市场并试点一二级市场机制。对于交通、司法、统计等公共数据,组织一二级市场模式对其进行估值定价,并有序推动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形成初具规模的数据资产交易市场,为大面积的交易实践提供试点经验。
  做好市场监管和公平维护工作。打造数据资产市场的监管沙盒,积极试点新体制新机制,将新估值定价系统先在小范围运行,在监管先行的保障下再向全市场推行;对基于所有权的数据资产交易要严加监管,慎之又慎,利用好交易所的技术监管能力,将监管权力下放,监管战线前移。基于数据资产的初级分配和二次分配,注重向居民部门、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等倾斜,维护多元化多层次多主体的市场生态体系。
  2.金融机构
  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是建设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制机制的一大核心主体力量:
首先,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资产估值定价领域拥有成熟的技术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目前市场上最为完善和先进的估值定价体系,其在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制机制构建过程中具有无可比拟的先发优势和当仁不让的社会责任;
  其次,未来数字经济时代最为核心的资产就是数据资产,金融机构的业务重心将不可避免地转向数据资产服务领域,围绕数据资产的估值定价进行系统重构与业务创新,在数据资产估值定价方面的落后将导致金融机构面临经营危机甚至被市场淘汰,所以金融机构在数据资产估值定价技术研发和体制机制构建的参与上具有强大的动力和积极性;
  再次,银行等金融机构本身就是大规模数据资产的生产者,其所拥有的数据资源具有非常可观的市场价值,做好数据资产的估值定价工作与其盈利来源和资产状况直接挂钩;
  另外,受益于雄厚的资金实力和金融活动本身强大的数字基因,金融机构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已经走在了市场前列,其数字化业务管理系统.开发和应用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制机制构建方面具有数字化的基础与能力。
  在数据资产估值定价的体制机制设计中,其核心功能模块是参照股票市场构建的基于估值和定价两阶段的一二级市场模式,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的估值定价实践经验可以转化应用于数据资产市场。但是,投行所接触的企业规模较大且实力较强,其服务的企业数量较少,而数据资产的上市交易条件与股权标的的发行流通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前者所涉及的企业面更广,从大型企业到中小微企业乃至于个体户等都有涉及,而这恰恰是银行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客户服务优势所在;由于行业主体层次和业务分布的不同,又受制于资金投入和技术实力方面的差异,金融机构在数字化转型上所达到的水平和具有的潜力呈现梯次分布的格局,并且梯次之间的差距较大,按照数字化能力从高到低排列,大致是银行、保险、证券、资管等;商业银行的数字化管理与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利益重合点高,内部生态的契合度也高,再考虑以上几点结构差异,商业银行在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制机制构建中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3.数字巨头
  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和信息技术公司在数字资产市场的布局方面处于市场领先地位,围绕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也分别进行了技术开发、平台搭建、市场应用和生态打造等业务实践,并逐渐将包括估值定价和数据交易等技术方案输出与数据管理服务作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和核心竞争力,其在数据资产估值定价的体制机制构建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结构性作用,应在继续支持该类公司引领数据资产市场创新的同时,引导和要求其在技术手段、管理经验以及规范监管等方面做出应有的社会贡献。
  数字巨头公司应按照整体规划和部署,积极参与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系建设,将自身所拥有的大规模数据资产通过一二级市场的体制机制进行估值定价并参与市场流通,坚持打破数据垄断和独立封闭系统,要充分认识到其所获得的数据资产的“准公共品”属性。
  数字巨头公司所拥有的海量数据资产的估值和定价水平将直接影响整个数据资产市场的价格波动,其数据资产的估值与定价水平起到市场稳定锚的作用。参考利率市场化建设过程中LPR报价机制的模式,引导数字巨头类公司参与数据资产市场报价,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形成市场参考价格指引范围。
  在估值定价技术开发、交易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化管理系统运行等领域,数字巨头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助力数据资产市场公共设施与平台的构建,并在落实市场规范和监管要求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做好技术方案输出和数字赋能工作,帮助中小微企业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
  4.中小微企业
  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其在数据资产市场中的技术实力和资产规模均处于劣势地位,但是其企业数量规模和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渗透能力却不容忽视,可视为遍布经济社会机体的毛细血管,其作为整体所创造的数据资产对数字经济至关重要,也是数据资产市场的活力源泉所在。在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制机制的构建过程中,中小微企业的诉求和市场参与应当得到重视,其自身也应充分借助公共系统平台和产业链供应链生态参与数据资产交易,在丰富数据资产市场交易标的多样性和系统生态层次性的同时,也能为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制机制提供更全面的实践基础。
  图2: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制机制建设主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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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科学技术手段嵌入:传统资产评估技术+数字化技术,两阶段实施,多环节接入
  在设计好估值定价的体制机制框架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考虑实现机制功能的具体技术,并将这些技术手段科学地嵌入体制机制之中。关于估值定价技术的问题,考虑到数据资产市场发展现状和大数据时代的技术特点,我们主张实行两阶段的技术路线安排:先以传统资产评估技术的调整性应用为主,积极使用成熟的数字技术为辅,以满足现阶段数据资产市场的估值定价需求;再逐渐过渡到全面应用数字化估值定价技术的阶段,以应对大数据的海量处理需求和瞬时变化特征,打造先进的智能化自动化的估值定价体系,推动全社会层面的数据资产市场内循环系统的形成,促进数据资产市场的高效循环;这两个阶段并不截然分开,而是在持续的量变过程中时刻发生着渐进性的质变,数字化转型是变化主线,因市场发展水平的差异需要采取阶段性的技术实现方法,但是其总的要求是要具备可持续发展性和前瞻性,不能因循守旧和低效建设。
  1.传统资产评估技术
  根据学者左文进和刘丽军(2019)对资产评估技术方法的比较分析,适用于数据资产估值定价的传统技术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破产分配法、Shapley值法等,具体方法原理和技术应用途径可参考其研究。根据这些传统技术方法的原理特点和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制机制的构建需要,本文对这些技术方法在数据资产估值定价过程中的应用环节做了一些适应性的调整。
  在一级市场估值阶段,可以使用的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和收益法;如果从数据资产的生产环节入手,利用成本法对数据资产的生产成本进行核算从而对其价值做出评估,在此过程中可以根据经验考虑市场溢价进行估值调整;如果能够比较合理地预测数据资产带来的未来收益,则采用收益法进行估值也是可行的;在涉及利益分配的环节,通过破产分配法或者Shapley值法基本能够应对现阶段数据资产权益分配的问题。在二级市场定价阶段,主要的定价方法就是市场法,即依靠市场已有交易的可比资产的价格水平来对确定待估资产的价格基准,再利用一系列的调整系数进行针对性的价格修正;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可比资产标的较为缺乏,更可行的办法还是通过数据专家或者专业机构评估定价,也有部分交易频率和规模达到一定量级的数据资产可以比较完整地适用市场法定价。
  2.数字化技术
  数据资产内嵌着大数据的基因,其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全循环链条都需要数字化技术的支撑,作为其市场交易关键环节的估值定价系统,不得不选择全面数字化的发展路径,如此才能与数据资产市场的未来发展需求对接。数据资产生产的原料就是大量的数据和数据集,与传统意义上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均有所不同,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很难人工判断,数据资产交易又具有海量高频的特点,人工的评估测度难以满足其交易需求;对于数据资产需求方来说,数据挖掘分析与价值评估天然一体,分析挖掘出的信息是否满足企业需要决定了企业对标的数据资产的心理预期定价和最终可接受的底价,评估数据资产价值进而给出报价也需要数字化技术的支持;数字化技术在数据资产供需两个层面决定了其估值定价的多重因素,需要用数字化的思维和技术手段去构建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系。
  在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制机制的数字化构建中,大数据是整个体系最底层的基础资源,云计算是数字化的基础设施,人工智能依托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功能协作进行智能化分析与决策,区块链则为估值定价的基础架构和交易机制变革提供穿透式的底层技术,而整个机制运行全程需要高效的计算分析能力和专业人员的算法规则的支持。在估值定价的功能实现层面,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的技术应用至关重要:区块链的分布式共享记账机制,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征,这与数据资产交易的机制需求高度契合,通过区块链的底层穿透,数据资产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以及估值和定价全部在链上完成,为评估调查、交易流通、支付结算和监督管理等提供条件;人工智能基于深度的机器学习和智能分析,将在数据处理、信息捕捉、风险识别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并最终致力于对估值定价结果做出智能化的分析与呈现。
  图3:数据资产估值定价的技术手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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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理想运行机制解读:梯度渐进改革,打通内部循环;开放体系设计,对接外部循环
  1. 梯度渐进改革,打通内部循环
  在兼顾当下现实需求与未来战略发展的基础上,以数据资产交易所为主要载体,构建数据资产一二级市场两个模块来分别承载数据资产的估值和定价功能,以此来解决估值定价系统缺失对数据资产市场内循环所造成的掣肘。在这个估值定价的体制机制内,一个数据资产供给主体的数据资产可以在交易所上市,而上市交易之前的数据资产化标准化的过程就是数据资产的生产过程,类似股票一级市场投资银行对企业标的的操作,数据资产进入一级市场完成估值过程,然后在二级市场面对广大数据需求者的竞价实现市场化定价,比之于股票在二级市场流通;不同的是,数据资产在交易所更多的是出售使用权,而且购买方需在受到监督的公共平台系统里分析使用,获得需求者想要的数据产品即可,交易双方均需在交易所注册,交易所对各注册使用公共平台的企业的算法公式可监督;此外,与股票市场的研究所和分析师群体相似,数据资产研究机构和数据分析专家则发挥数据质量鉴别分析的作用,相关的评级机构也可引入,共同作为估值定价体系的补充。
  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数字巨头和中小微企业在这个估值定价体制机制构建中各显所长、各司其职,在宏观管理与基础建设、资产定价与风险管理、技术输出与系统运行、生态繁荣与机制共建等方面分别发挥主体作用。对于具体的技术手段应用,也是采取递进改革的策略,先以传统的资产评估技术为主,进而全面转向数字化技术应用,并注重不同技术在数据资产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具体环节的适应性调整,最终致力于打造自动化智能化的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系,打通数据资产市场循环通道。
  2. 开放体系设计,对接外部循环
  作为面向未来的战略性市场,数据资产市场估值定价体制机制的设计与构建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面向数字化未来,以开放的眼光打造具有未来适应性的国际化体系,在交易所等基础设施和技术规范等方面设置国际市场对接窗口。对境外参与者进入中国数据资产市场持开放态度,既支持其将所拥有的数据资产投放在中国数据资产市场,利用中国的数据资产估值定价系统和交易市场实现价值变现,也允许其参与中国数据资产市场的竞价和购买,满足其数据使用需求。当然,市场开放的风险问题也需要格外关注并加强管理。
  数据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具有边际报酬递增的特点,在科学高效的估值定价体系的核心支撑下,数据资产市场越庞大,流通使用越频繁,数据资产的市场溢价水平就越高,价值创造能力就越强,财富创造效应也越明显,就越能吸引全球的数据资产集聚交易,反过来又强化了本国数据资产市场的体量规模和价值发现能力,中国的数据资产市场无疑具备这一潜力。在这一聚集效应的显现过程中,全球的数据资产生产商、交易者和投资者都渴望进入中国的数据资产交易市场,会主动对接中国市场的技术标准和估值定价要求,以人民币计价的数据资产将会在全世界流通,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将会显著加速,人民币也将在国际数据资产市场获得更大的定价权。
  图4:数据资产估值定价内外循环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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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通过对市场现状与现实困境的分析,当前数据资产的雏形市场和交易流量已经初具规模,小范围单线条的数据资产估值定价操作也已经在不同行业得以运用,然而系统的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系尚未形成,数据资产市场完整的循环链条难以打通。本文认为,当前急需设计和构建一套科学高效的数据资产估值定价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现有的市场建设动力和技术创新力量进行规制和利用,还要面向未来发展的战略需要,建立完善的体制框架和科学的标准规范,在满足当下市场应用需求的同时,抢占未来经济主战场的战略先机。
  在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制机制的具体设计与构建方面,总体思路是“宏观体系构建先行,市场的归市场,技术的归技术,整体与部分分头推进,宏观与微观协调共奏”;核心主体是基于数据资产一二级市场和数据资产交易所的“2+1”功能系统;主要参与力量包括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数字巨头和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实施技术路线分为两个阶段和两种技术,即第一阶段的传统资产评估技术调整性适用,第二阶段的数字化技术全流程应用;最终建设目标是,打造集约高效和开放共享的数据资产估值定价系统,形成覆盖全国和连接世界的数据资产市场,打通内循环,对接外循环,促进双循环。
  (二)建议
  1.建设数据资产一二级市场体制,打造功能集成的数字化交易所
  参照股票市场的框架逻辑和运行机制,建设数据资产一二级市场体制,将数据资产的估值和定价环节分别融入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这两个功能模块,在此基础上设置数据资产交易所对两级市场和两大功能进行统筹管理,并在交易所末端开发建立数据资产分析使用的公共系统平台,向企业开放公共接口,从而将数据资产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完整链条全部纳入交易所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使得数据资产的估值定价与市场流通全面挂钩,在提高数据资产估值定价科学性的同时,有利于促进数据资产市场的内部循环。
  2.统筹协调市场主体力量,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手段
  有效组织并发挥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数字巨头和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建设作用,政府部门应统筹全局,在规划设计研究、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程制定、公共产品提供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好推进工作,并对整个体制机制建设进程进行宏观统筹;金融机构和数字巨头作为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制机制构建的关键主体,在技术实施、体系搭建和系统运营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与实力,尤其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应将参与资本市场运行和风险资产定价的经验充分应用到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之中,而数字巨头应做好数字技术应用方案研究与输出,在数字化估值定价系统搭建方面发挥作用。
在体制机制构建方案落地实施的技术运用环节,以传统资产评估方法的技术原理和应用流程作为参照,针对数据资产的特征进行适应性的调整,在当前的数据资产估值定价过程中进行阶段性的运用;同时要持续进行数字化技术运用的探索,在底层逻辑、基础设施和运行流程等方面按照数字化的要求来设计和构建,将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科学地嵌入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制机制之中。
  3.构建内外循环协同机制,营造开放共享生态体系
  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制机制的设计与构建,既要满足当前形成数据资产国内大循环体系的需要,也要考虑对接全球数据市场和吸引境外市场主体,对境外数据资产供需主体利用中国数据资产估值定价体系持开放态度,预留国际对接的窗口和通道,在技术标准制定、交易报价机制、市场管理方式等方面以形成国际通行标准为原则,建设全球数据资产市场中心。在推进数据资产市场开放的同时,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全面合作,做好数据资产跨境流通的风险管理工作,推动建立数据资产市场全球管理机构,讨论制定前瞻性的管理方案,构建内外循环协同机制,营造开放共享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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