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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岷峰,南京工业大学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研究中心(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建设基地)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许默焓,辽宁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裴璇(通讯作者),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使得中国在消除绝对贫困方面成效显著。在政府长期努力下,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我国农村贫困问题得到很大改善(程名望等,2016)。但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经济结构转型、城镇化推进、收入分配问题和人口结构变化,使得当前贫富差距问题突出,尤其是城市的贫富差距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学者发现,虽然推进城镇化发展有助于减少农村的绝对贫困,但是并未有效消解城市低收入问题。城市低收入群体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不平等的收入、较低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城市低收入群体还带有鲜明的社会属性。与农村的绝对贫困群体相区别,城市低收群体具有整体年龄偏大、人力资本储备不足、转岗转业困难等劣势,不仅面临着收入低下、就业机会丧失的可能,还要承受城市的高昂生活成本。 城市低收入群体规模的增加以及程度的加剧不仅导致低收入群体人口自身及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而且还容易引发广泛的社会问题。中国的城镇化进程还要面对不少难题,最后的贫困堡垒还有待攻克,脱贫成果还有待进一步巩固提升。在积极推行城镇化的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路径是“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而“提低扩中”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拓宽居民增收渠道。金融扶贫是扶贫开发战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通过资金配置作用使贫困群体直接减贫增收,具有扶贫可持续性。与中、高收入群体相比,提升低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收入仍然存在难点,低收入群体在财富增值能力方面,无论是人力资本还是财富资本均存在较大差距。那么,如何优化金融产品与服务,帮助缩小收入差距,补齐低收入群体金融服务短板,为低收入群体更好实现增收致富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显得极为重要。 当前学术界对国内共同富裕问题的研究大多集中于解决失业问题和农村低收入群体问题,而针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关注不足,并且主要研究均集中在宏观层面或理论层面,从金融发展的视角分析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研究更是相对有限。此外,对于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研究多为定性分析,缺乏定量分析。鉴于此,本文以城市低收入群体和城市失业群体为研究对象,以微观视角为切入点,深层次分析不同因素对两种劳动群体的影响程度,并进一步探究当前金融发展的盲点和着力点。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梳理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采用个体层面的微观数据,通过实证研究探讨导致我国劳动者成为低收入群体的主要因素;第二,从金融发展的视角探讨如何缓解城市低收入问题,丰富了城市减贫的相关研究,为金融助力共同富裕提供参考。
一、相关研究 (一)绝对贫困视角下城镇减贫问题研究 传统贫困理论认为,贫困是劳动者因怠惰或劳动能力缺失造成的,学者通常认为只要一个劳动者可以就业并努力工作,就一定不会发生贫困问题(芦恒,2012)。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下,城市低收入群体问题开始浮现(李实、John Knight,2002),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所产生的结构性失业、市场化转型导致的竞争性失业以及国有企业改制出现的改制性失业让失业性致贫成为我国城镇贫困人口致贫的主流(佟新,2009),大规模的下岗和失业的国有企业工人以及涌入城市的农民工因缺少工作机会而成为城市低收入群体的重点人群。因此,学术界普遍认为,贫困往往被认为是劳动者无法参与劳动的结果。基于这一共识,国家层面的扶贫政策也大多以帮助劳动者就业和培育劳动能力为主(涂丽、乐章,2018)。 (二)相对贫困视角下城镇减贫问题研究 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学术界发现,欧美等国出现了一些劳动者即便拼命劳动,延长工作时间,但却依然无法避免陷入贫困的反常现象。在他们身上,贫困和就业两个“对立”的关系似乎已经变为“共生”,学界将这类特殊的人群称之为城市低收入群体(尹海洁、王翌佳,2015)。区别于传统的“失业性贫困”,城市低收入群体作为一种新型社会现象,该群体即使实现了就业,但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其就业性质多属非正规就业或临时就业,处于边缘状态。该群体时薪较低,用人单位不提供各类社会保险和相关福利;甚至合法的工资也可能被恶意拖延或扣除。这种低质量就业状况造成了大量的“贫困劳动者”,这些弱势和接近贫困的人对政府援助的依赖程度较高。一旦经济受到大的外生冲击或是面临较强的不确定性,大量临时性工作岗位被优先裁减,许多人的收入会明显下降,甚至失业。如果没有政府的救济,相当数量的弱势群体和近乎贫困的人将会直接进入贫困状态。 不同于传统的城市贫困问题,城市低收入群体问题的出现使得学术界开始对其进行反思和更具广泛意义的探讨。其中,最为著名的是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他对贫困的研究超越了古典福利经济学以福利、收入等为切入口的范畴,提出包含能力剥夺和社会排斥的全面贫困概念。阿玛蒂亚·森认为传统的贫困理论把收入误解为纯粹的经济现象,忽视了收入不平等的根本原因是能力低下和剥夺社会权利这一事实,在其看来,贫困的真正含义是贫困人口收入创造能力和机会的贫困,例如疾病、人力资本不足、社会保障系统的不完善、社会歧视等都是造成人们收入能力丧失不可忽视的因素(马新文,2008)。 (三)金融视角下城镇减贫问题研究 通过上述研究可以看到,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问题,不能仅局限在劳动者是否就业和拥有工资收入多少的问题上,财产性收入相对贫困也是导致城市个体成为低收入群体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意味着本文不仅需要关注教育、就业等影响工资和就业的问题,还应关注财产性收入的问题,即除劳动性收入的不平等累积造成财产性收入的差距外,金融市场的不完善性及财产性收入的差异等都造成了我国巨大的贫富差距(韩海燕,2018),劳动收入份额的降低会扩大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裴璇等,2023),而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一大重要来源就是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杨丽萍、陆岷峰(2022)的研究认为金融在推动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在早期,因城市低收入群体理财知识相对缺乏,投资风险意识薄弱,且投资渠道狭窄,无法进入金融服务门槛内,因而导致该群体主要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财产性收入占比较低,这种收入差距是导致贫富差距逐渐扩大的主要原因。大量数据表明,随着穷人逐步积累财富,最终也能获得与富人相同的收益率,收入差距也会逐渐缩小直至稳定状态,周慧珺、龚六堂(2020)的研究也表明金融规模与收入分布的厚尾性存在“库茨涅兹”效应,当金融规模较小时,金融规模的增大显著拉大收入差距,在倒U形拐点之后,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收入分布的厚尾性减弱。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金融工具的使用能够显著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数字金融与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显著缓解收入与财富不平等,在新时期,金融带动国民经济和人民财富流动起来的核心作用被不断激发(陆岷峰、周军煜,2021),金融可以发挥政府和市场都无法代替的作用(陆岷峰,2021)。可以说,金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之一(陆岷峰,2022)。 总结文献可以发现,前人的研究已然形成了诸多丰富而有益的学术成果,为我们深入理解和分析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形成机理和对策思考奠定了重要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尽管如此,针对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探索依旧存在拓展的空间:目前国内关于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体收入推动共同富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再分配政策与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方面,并且学界对于城市低收入群体的识别与划定标准尚未达成共识,多为定性研究。有鉴于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城市低收入群体进行特征分析,进一步丰富了城市贫困的治理理论,并重点研究如何通过金融手段外部拉动与人力资本内部驱动两种方式,有针对性地改进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达到缩小城市收入差距的目标。 基于以上理论基础提出以下假设。H1a:受教育程度较低和年龄较大的城市劳动者会因其拥有较低的人力资本而更容易成为低收入群体;H2a:政治面貌、民族和性别作为社会歧视的代理变量是造成个体成为低收入群体的原因之一;H3a:个体具有多子女、体制外就业、未签署合同等特征因缺乏社会保障而有更高的概率成为低收入群体;H4a:进行金融资产投资的劳动者有更低的概率成为低收入群体。
二、数据测量与描述性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hinese Social Survey,简称CSS)。该调查是双年度的纵贯调查,采用概率抽样的入户访问方式,调查区域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该数据包含了全国各省样本家庭的多种信息,其中具体包含了个人基础信息、劳动与就业、家庭结构、家庭经济状况等内容,是一项全国性、大规模的社会跟踪调查项目。 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我们选取了2021年调查数据中城市户口样本,为剔除在校生及退休样本,将研究样本的年龄限制在22~60岁之间,经筛选,符合本研究的城市劳动力样本总量为3717人。 (二)因变量 要对城市低收入群体进行观测和实证首先需要界定城市低收入群体的范围。然而由于中国官方未曾设立明确的衡量标准和定义,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量化尚缺乏统一标准,也没有官方的城镇数据(陈志钢等,2019),因此,学术界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界定也并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 从工作维度划分,我国城市低收入群体主要由两类人群构成:一是失业者,即完全失去工资性收入来源的下岗失业人员。二是在业低收入者,学术界对低收入群体的描述性定义为:劳动者为在业状态,且获得了工资性收入,但其个人和家庭依旧困窘(涂丽、乐章,2018)。因此在本文的研究中,将城市低收入问题进一步区分为失业群体和在业低收入群体两大类进行探讨。 从贫困维度来看,一部分学者采用世界银行所划定的官方贫困线来划分低收入群体。这种方法由于相对容易获取而被广泛应用,但世界银行所公布的大多数国家的官方贫困线是绝对贫困标准,而城市低收入者更多是相对的,因而以绝对贫困为标准线划分并不妥当,势必会遗漏一部分城市低收入群体。也有一部分学者采用最低工资来界定低收入群体,这种方法虽然能够准确反映出参与工作的低收入者从劳动力市场获得收入的状况,但这种方法不能很好地反映低收入者的家庭收入状况,因为劳动者有可能除了工资之外还有其他收入来源,或者是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足以使整个家庭收入高出贫困线(姚建平,2016)。 基于以上对城市低收入群体测量方法的讨论,本文因变量划分如下:对于低收入群体,本研究采用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各省划分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来定义,即在22~60岁的城市户口样本中,如果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各省划分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则属于生活困窘状态。对于城市失业群体,按照每月人均支出是否低于各省划分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即如果家庭支出低于各省划分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则判定为城市失业群体。 (三)自变量 为检验研究假设,本文中的自变量包括劳动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婚姻和子女状况等人口学特征变量,代表人力资本水平的受教育程度变量和个体所处劳动力市场相关的单位性质及合同签订情况变量,以及个体政治面貌。其中,年龄、收入为连续变量,受教育程度为有序变量,其余变量均为虚拟变量。此外,本文还将各省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为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六大地区,如表1所示。
(四)描述性分析
描述性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表2分别给出了城市失业群体样本和城市低收入群体样本的基本情况。可以看到,符合条件的城市失业群体的样本量为1016个,占城市劳动力样本的39.89%;低收入群体的样本量为967个,占城市劳动力样本的22.33%。城市失业群体的平均年龄为46.61岁,低收入群体的平均年龄为45.06。城市失业群体的性别比为0.27,低收入群体的性别比为0.31。在家庭方面,城市失业群体的样本中,已婚比例为84.94%,家庭平均子女数量为1.72个,工作低收入群体中已婚比例为76.32%,平均子女数量为1.74个。
从受教育程度的角度来看,城市失业群体的受教育程度整体偏低,受教育水平主要集中在小学(22.05%)和初中(42.72%)上。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受教育水平分布情况与城市失业群体类似,该群体的受教育水平以小学、初中为主,分别占总样本量的21.10%和39.92%。从描述性统计的结果来看,城市低收入群体具有平均年龄大,受教育程度低且大多数为女性的特征。这意味着,在劳动力市场中城市低收入群体具有年龄偏大、人力资本不足、转岗转业困难等问题,不仅面临着收入低下、就业机会丧失的危机,还要承受着城市高生活成本的压力。
特别地,本文进一步考察了两个群体金融理财和金融借贷的比例,失业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分别占2.07%和3.31%,整体来说占比较低,但在金融借贷方面,失业群人和低收入群体分别占33.71%和39.11%。作为多渠道增收的主要组成部分,金融在实现共同富裕中有着基础性、根本性的作用(陆岷峰,2022;陆岷峰、欧阳文杰,2021),但从描述性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到,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仍然较为单一,拓宽劳动者增收渠道仍然任重而道远。 为进一步观察城市劳动群体陷入低收入困境的原因,本文将关注城镇工作群体就业质量的问题,虽然城镇劳动群体陷入生活困境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失业问题,但在本次调查中,还要注意到,出现生活困境的城市群体中仍有22.33%的人处于劳动力市场中,他们实现了就业却仍然没有摆脱生活的窘迫。这是因为,虽然城市低收入群体实现了就业,活跃在劳动力市场当中,但这部分人在劳动力市场中大部分就业质量并不高,他们的就业单位以体制外为主,其中,在个体工商户中就业的占30.39%,私营企业占29.71%,并且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合同签署现状并不乐观,约有57.70%的劳动者没有签订任何合同,这就导致了该群体时薪较低,用人单位鲜有提供相关保障及福利,甚至合法的工资也可能被恶意拖延或扣除,因此,劳动者的就业质量也是影响城市劳动群体陷入低收入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模型分析 (一)模型设定(完整版详见知网) (二)基准回归结果 在金融投资变量方面,有研究证明数字金融与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显著缓解收入与财富不平等(张明、刘瑶,2021),从结果上看,参与过金融投资的个体成为低收入群体的概率比未参与过金融投资的群体低56.8%,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 模型2是对失业群体的回归结果。虽然失业者与城市低收入群体同属城市弱势群体,但从回归结果上看,这两个群体的发生原因有显著差别。从人口学特征来看,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对于样本是否陷入失业困境有显著影响,而户口和婚姻的回归结果不显著,具体来看,男性发生失业危机的可能性比女性更低,从年龄的角度来看,样本年龄每增加1岁,发生失业的概率大约增加3.8个百分点。此外,在婚姻方面,系数为负,但结果不存在统计学差异。最后,从人力资本的角度上看,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个体发生失业的可能性比没受过高等教育的个体低94.8%。 模型3是对失业者和城市低收入者之间的回归结果。从回归结果上看,户口因素对两个群体的互相转换有显著影响,具体来看,农村户口发生失业的概率比城市户口高51.6%,这意味着,农民工群体即便努力搜寻工作,但脱离失业状态后,也有更大的概率成为低收入群体。 (三)异质性分析 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程度的异质性,本文将样本按照地区划分为三大类,即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进一步研究金融投资行为对个体成为城市低收入群体概率的影响是否存在地区异质性(见表4)。
由列(1)可以看到,对于经济与金融发展较好的东部地区样本,参与过金融投资的城市劳动群体成为低收入群体的可能性比未参加过金融投资的群体低10.1%,但对于经济与金融相对不发达的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劳动群体而言,金融投资行为并不会是影响个体是否成为低收入群体的显著性因素。这是因为,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金融资源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因而导致中、西部地区的个体参与金融的机会与收益相对较少。
(四)进一步分析 通过上文可以看到,个体参与金融投资可以显著降低其成为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概率。但也有学者指出,作为低收入群体,可能会面临“贫困陷阱”的问题,即低收入群体缺少资本和不动产的积累,较低的收入会使其面临较大的资金约束,在除去日常生活开销后,并没有多余的资金进行投资与再生产。 因此,在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问题的过程中,通过金融借贷方式促进收入增长就成为了一个有力的抓手,来自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能够帮助居民家庭平滑其消费支出,也可以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从而改善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因此,本部分使用改进后的明瑟方程进行分析,模型在明瑟方程的基础上增加了金融借贷行为变量。 表5展示了金融借贷行为对城市劳动群体收入的影响,可以看到,金融借贷行为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产生了显著正向影响,虽然金融借贷行为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增收效应低于城市中、高收入群体,但从系数的相对大小上看,仅存在5.2%的差异。此外,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受教育水平所带来的增收效果比中、高收入群体的效果更好。
综上所述,本部分从低收入群体和失业群体两个群体探讨和分析了影响我国城市劳动者陷入生活困窘的因素,并进一步从个体、家庭和就业三个等层面对影响个体发生低收入及失业困境的影响情况进行了计量分析,实证结果证明阿玛蒂亚·森的城市贫困理论在我国仍然适用。同时,进一步研究表明,家庭的金融活动可以有效降低个体成为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可能性,并且存在地区异质性,这为我国金融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服务重点,研究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从描述性统计上看,我国城市低收入群体的问题值得重点关注。在低收入群体中,虽然很多人在体制外找到了工作,但仅有少部分群体签署了劳动合同,由于缺乏相应的劳动法律制度约束,不仅得到的劳动报酬偏低,而且用人单位或雇主有很大的随意性,此外,由于城市低收入群体中具有人力资本水平偏低年龄偏大并且以女性为主体的特征,这使得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工作质量和稳定性较差。 第二,从个体的角度来看,回归结果显示,不论是低收入群体还是失业群体,年龄和受教育程度均对其有显著影响,具体表现为受教育程度越低年龄越大,个体因为缺少人力资本而陷入低收入困境的概率也在不断增加。此外,性别也是影响个体成为低收入群体的主要因素之一,具体表现为女性比男性更容易成为低收入群体,这意味着女性作为劳动力市场的弱势群体,面对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女性比男性更难搜寻到工作机会,却更容易发生失业。 第三,从家庭的角度来看,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婚姻对失业群体没有显著影响,但会显著增加个体成为低收入群体的概率,这可能是因为家庭规模的增加导致人均收入的降低。此外,家庭拥有较多子女数量会显著增加个体成为失业群体的风险,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子女数量的增加,需要劳动者在生育或照料子女和家庭上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这种行为往往导致女性减少劳动的时间,并且多子女家庭的负担也会相对较高,所以该群体会有更高的概率成为低收入群体。 第四,从劳动力市场特征角度来看,单位性质和合同签署情况显著影响了个体成为低收入群体的概率。这说明,相对较低的就业质量以及缺乏就业保障是导致个体成为低收入群体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 第五,在金融投资方面,虽然金融投资行为会显著降低个人成为低收入群体的概率。但遗憾的是,大多城市低收入群体受限于金融活动的门槛效应、排斥效应以及缺乏金融投资的相关知识和投资意识,导致城市低收入群体参与金融活动的程度与收益存在地区异质性,从金融借贷行为的回归结果上看,参与金融借贷行为的确有相当显著的增收效果。因此,坚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必须将城市低收入人群作为重点,围绕低收入人群积极研发产品,提供渗透性金融服务。
四、政策建议 鉴于本文研究探讨了中国城市低收入群体和无业群体的现状以及影响其发生的因素,本文结果可以对收入分配政策的改革、共同富裕的推进以及对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改进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主要具有以下政策启示: 第一,金融服务发展的关注点和政府扶贫方向应适当向城市偏移,城市贫困问题与农村贫困问题同等重要,特别是“新冠”肺炎冲击之后,城市贫困群体的问题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多年以来,农村问题和就业问题一直都是我国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城市低收入群体的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相比于农村贫困群体,在城市的物价水平下,尽管城市低收入群体有一定的工资性收入,但生活仍然难以为继,生活状态长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金融发展的侧重点不仅仅是面对小微企业和广大的农村,城市低收入人群同样是金融发展重点覆盖的领域。 第二,重视城市贫困群体人力资源的开发,提升城市贫困群体的劳动力质量。城市贫困群体具有年龄偏大、人力资本水平较低和以女性为主体的特征,提高该群体的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对增加收入、尽快脱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基础教育方面,着力对城市贫困家庭进行教育援助。加大对城市贫困群体的教育财政补贴和金融支持力度,教育水平的提高对于抑制城市贫困的发生有显著作用。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体下一代的受教育程度可以有效降低城市贫困代际传递发生率。在技能培训方面,通过帮助其掌握一门或者多门实用技术,人力资本禀赋的积累可以显著增强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竞争力和劳动效率,从而能够在短期内迅速提高其再就业的能力。为此,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重点加强对城市贫困群体进行实用性、应用性且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就业技能培训,将显著增强他们的自我脱贫能力,缓解和降低贫困程度。 第三,鼓励居民参与金融理财,拓宽增收渠道,提升金融服务百姓民生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一是要大力支持所有运用智力、技术、业余时间的劳动所得,形成支持多渠道获得合法收入的格局。二是进一步挖掘数字普惠金融业务潜力,普惠金融弥补了传统金融对“金融弱势群体”具有门槛效应和排斥效应的缺陷(陆岷峰、徐博欢,2018),因此应加大普惠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企业在产品设计中,应根据低收入人群的投资需求及其风险承受能力,设计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较高的金融产品(陆岷峰,2023)。三是构建普惠金融发展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坚持严监管、强监管不松懈,严厉打击非法金融(陆岷峰、葛和平,2017),实现共同富裕,把蛋糕做大固然重要,但更要保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尤其是考虑到金融行业的专业性,金融知识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出现了大量的金融乱象,这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肖宇、汪溢博,2022),而良好的普惠金融可以有效地分配社会资源、调节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公正。 第四,利用普惠金融降低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信贷门槛。一是适当降低小额贷款资格要求,如收入要求、信用评级等,这样可以让更多低收入人群有机会获得贷款,助力他们自主就业或创业。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发更加适合低收入群体的风险评估模型,更加多元化考虑低收入群体的情况,例如就业稳定性、现金流情况等,从而更准确地评估低收入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为他们提供更多机会。三是制定差异化的利率政策,对于低收入贷款产品可以采用更低的利率,以减轻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四是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非营利组织以及社区合作,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更多适应低收入群体需求的贷款方案。 《农村金融研究》2023年8月网络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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