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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绍敏:完善农民利益联结需把握三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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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6 15: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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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绍敏(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员、贵州省委副书记)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民利益联结工作,去年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形成了股份合作、支部领办、订单管理、服务带动、农民互助、流转聘用等模式,有力助推了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盘活了农村资源要素,丰富了乡村治理手段,拓展了农业经营模式。实践表明,利益联结机制是农民从土地和产业发展中持续稳定获益的“金腰带”,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大课题。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背景下,完善农民利益联结,强化联农带农强农富农机制,需要把握好三个原则。
  一是有利于巩固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这是完善农民利益联结的制度之基。《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提出,“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推动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些年,各地在推进农业发展过程中,坚持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保持了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与此同时,一些地区在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过程中,未能统筹好与家庭经营的联动关系,对坚持和巩固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提出了挑战。需要认识到,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地位,是由农业自身特性所决定的。家庭经营是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的基本载体,在传承农耕文明、稳定农业生产、推进乡村治理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家庭经营蕴藏着巨大的潜力,家庭经营以前是、现在是、将来也是我国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当前,在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不能忘了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否则,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将失去制度基础和现实支撑。为此,要始终坚持把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完善利益联结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加快探索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真正让土地成为充满田园风光的“农家乐”、成为农民发家致富的“梦工厂”。
  二是有利于提高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这是完善农民利益联结的现实之需。从世界农业发展史来看,没有农业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就没有产业发展的规模化程度,也没有利益联结的紧密化程度。在我国,“大国小农”是基本农情,提高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关键所在,是建立稳定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前,各地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公司+村集体+农户”等形式,推动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得到明显提升。同时也要看到,不少农民“社员”意识、“合作”意识还不强,合作组织联结作用还不充分、组织化程度实际上还不高,脱贫攻坚中的帮扶式“输血”拉动,还未有效切换为乡村振兴中的组织化“造血”带动,特别是在融资支持、技术服务、配套设施等要素保障的组织化程度上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为此,要着眼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农业基础设施水利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发展,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支撑,培育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加快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优化创新,有效纾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着眼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增强社员意识、合作意识、组织意识,加快探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使企业和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切实把农民组织起来、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解决好小农户与大市场、大流通、大产业对接问题,形成“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组织跟进、广大农户参与”的抱团发展模式,让农民与农业发展同进退、共成长。
  三是有利于做大做强村级集体经济,这是完善农民利益联结的长久之计。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民当前利益联结、长远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更长久、更深厚、更可持续的利益联结支撑。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特别是脱贫攻坚期内,各地以特色扶贫产业为载体,以农村“三变”改革为动力,通过产业联动强化利益联结,通过利益联结促进干群联心,实现了贫困群众稳定增收、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村级集体经济依然面临整体实力不强、资产盘活不够、利益联结不紧等问题。要着眼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推行“村社合一”,压实村“两委”责任,发挥好新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作用,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集体经济市场化运行新机制,不断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实力和活力。要结合深入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通过“村集体经济+公司+农户”等模式,采取合作、联营、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生产经营,持续把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当前,要注重扶贫项目和资产后续管理,深入做好“股”的文章,加快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步伐,持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成果。
  进入新阶段,完善利益联结是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必然选择。我们要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巩固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坚持提高农业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放松,坚持做大做强村级集体经济不停歇,努力在做好利益联结机制这个重大课题中,实现三大原则的统一,描绘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现实模样。(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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