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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宇(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充分考虑“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特别是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以及全球农业关联性日益增强的背景下,把数以亿计的小农引入现代农业的轨道,实现小农现代化意义重大。
小农在经历百年之变
新中国成立以前,小农经济与小农格局在中国存续几千年,变化甚微。新中国成立之后,小农赖以生存的内在土壤和外部环境均发生质变,小农裂变由此萌动并持续。
——土地制度决定了小农格局存在的必然性。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土地改革,让原来由地主占有、佃农经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演变为农户所有、农户经营的土地私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尔后,经过人民公社化运动,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土地公有公营制度安排取代了土地私有,小农格局不复存在。1978年改革开放,农村最大的变迁就是由土地公有公营变为土地公有私营,以“集体所有、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小农格局回归。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农地权利由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演变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制度设计让土地由公有私营向公有共享发展,小农存续的制度基础得以进一步夯实。总体来看,新中国成立之后,土地制度经历了私有私营、公有公营、公有私营、公有共享四个阶段,这是中国共产党针对我国国情在土地制度方面做出的重大设计和调整。从制度绩效看,土地集体所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构成,是农村改革的基石和前提。而将土地经营权归属农户则有利于充分发挥家庭的优势,是农业生产最有效的方式。小农格局既是历史传承,也是时代接续的选择。
换言之,小农格局过去是,现在是,在未来长时期内都将呈现出因农村土地制度选择安排而存在的必然性特征,对此不容置疑。
——外部环境决定了小农格局的历史性演变。农业内生的制度安排决定了小农格局长期存在的必然性。但不可忽视,工业化城镇化对小农格局的重塑亦是不争事实。一方面“两化”快速推进,产生了巨大的“虹吸效应”,数以亿计的农业从业人员转向非农部门就业;另一方面,农业科技的广泛应用,特别是农机装备的推广普及,释放的“挤出效应”极大提升了农业劳动效率。事实上,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户总量变化不大,甚至还有所增加,但全部劳动力中从事第一产业的比例由1978年的70.5%减少到2020年的23.6%,平均每年下降一个百分点以上。与此同时,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数量至2020年已下降到1.77亿人,较1978年减少了1.06亿人,较2002年3.66亿人的历史最高点则减少近2亿。过去18年间,第一产业劳动力绝对量平均每年减少1000万以上。按此推算,到2030年农业从业人员占比将下降为15%左右,到2050年进一步减少到5%以内将是大概率趋势。在农业劳动力占比和从业人员绝对量双下降的同时,中国的农业科技和农机装备实现了大发展。2020年中国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达到71%,其中小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稳定在95%以上,水稻、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超85%、90%。几组数据充分表明,工业化城镇化使沉淀于农业领域的富余劳动力有了新的就业领域和工作岗位,而农业机械装备的应用极大地提升了劳动生产效率,很好地弥合了从业人员减少可能给农业生产效率带来的不利影响。农村劳动力的分工分业,农业从业人员的减少,促使小农格局发生了历史性演变。
因此,观察小农问题应有两个维度:一是历史观。小农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无论现阶段外部环境变化如何,基于内生的农业生产家庭经营最优的本源,小农还会长期延续。同时,应从政治高度看待小农问题,革命、建设和发展的任何时期,小农都是农业之基、农村之基、政权之基。小农既是农产品供给者,劳动力的输出源,也是社会的稳定器,对此,认识应当清醒。二是发展观。随着全球现代农业的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环境的巨大改善,小农的历史性演变正在发生且走向纵深,要从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角度以及现代农业发展的规律出发,推动小农分化和发展,根据乡村振兴的要求加快实现小农现代化。
小农要现代化
农户经济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具有产权关系清晰、治理结构单一、利益关系直接、监督成本低的显著特点。小农生产与消费合一的属性,决定了他们可以自己生产家庭所需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构成了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
——小农要现代化是全球共需。全球现代农业发展上百年的历史反复证明,以家庭为经营单元的农户经济仍是迄今为止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形式。联合国将2014年确定为“国际家庭农业年”,FAO对81个国家的可比数据分析,全球73%的农户土地面积小于1公顷,85%的农户生产面积小于2公顷,小规模农户占主导的格局显而易见。与此同时,东亚国家精耕细作的耕作传统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天然的社区维护功能,使小农在现代农业发展中有着基础性作用,相对于其他经营方式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无论是具有农业资源禀赋优势的欧美国家,抑或是农业资源禀赋稀缺的东亚国家,基于其本国禀赋条件所定义的小规模农户始终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和载体,具有长久生命力和强大普适性。当然,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中,全球小农普遍面临着从业人员流失过度、留守劳动力老龄化、兼业化现象严重等问题。加之占有土地、装备等资源不均衡,土地细碎化又导致其运用现代生产技术、信息手段能力不强,收入水平远低于从事兼业所得,致使他们单纯依靠自己力量打破农业生产低水平均衡、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和动力不足。中国小农数量为全球之最,土地细碎化经营程度更高,在全球农业竞争日趋激烈及全球农产品贸易态势不稳定的局面下,小农现代化具有紧迫性。
——小农现代化在全球有共同表现。尽管小农现代化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具有不同特点,即便在一国内部也存在明显差异,但也有发展的共同规律。一方面,小农现代化表现为小农变大农的全球化趋势。无论是农业资源禀赋丰裕的欧美抑或农业资源禀赋稀缺的东亚国家莫不如此。美国家庭农场数从1970年的292万个下降到2016年的206万个,平均规模从155公顷增加到179公顷。日本农户数量由1985年的466万户减少到2010年的252万个,平均规模同期由0.88公顷增加到1.88公顷。我国上海松江家庭农场数由2013年的1267个减少到2020年的838个,平均规模由113亩增加到160亩。现代技术、现代装备、现代经营理念不断输入,使小农数量减少,经营规模扩张,小农变大农是全球共同的选择。另一方面,小农现代化表现为小农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世界各国通过合作社、农协、生产者联盟等多种形式,保护小农利益,为小农提供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服务。现阶段在我国有225万家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90万家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全国一半以上的农户提供了多样化的社会化服务,逐渐形成了能够促进小农与现代农业衔接完备的小农服务体系。
——小农现代化有深刻内涵。高度重视小农现代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所谓小农现代化有两层含义:其一,无论是在小农内部产生新型农民,还是在外部吸引人才发展成新农人,都需要提升其职业化水平,在乡村振兴中充分施展才华。按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其二,小农现代化要突出对小农的帮助、改造和升华,使小农从普通的农业从业人员成为具有人力资本的劳动力,发展成为有爱农情怀、有工匠精神、有创新意识、有社会责任感的“四有”农业人才。
——小农现代化有两条路径。小农现代化,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有两条基本路径,一是对农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一方面,加强农业教育,重点做好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职业化农民。另一方面,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公共服务,合理提升福利待遇吸引人才下乡、留住人才在乡。二是对传统小农进行改造。当前中国有2.3亿小农户,要耐心引导小农进入现代化轨道,确保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走得稳、走得顺、走得好。要保护小农,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明确小农拥有的农村财产各项权利,加强对小农财产的物权化保护。要帮助小农,解决小农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巩固得来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要发展小农。全面提升小农素质能力,发挥追求美好生活、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的能动性。要富裕小农。千方百计提升小农收入水平,优化收入结构,增加小农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使其紧紧跟上实现共同富裕的步伐。实现保护、帮助、发展和富裕小农的目标决定了组织小农、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极端重要性。
家庭农场、合作社是最佳选择
小农现代化不能背离“农民的主体地位”。中央反复强调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突出培养好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两类新型经营主体。以家庭农场作为小农发展的方向,以合作社作为组织小农的载体,在新发展环境下显现出旺盛生机。从长期看,推动两者系统融合成为实现小农发展的最佳选择。
——家庭农场是我国小农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家庭农场本身本源于农户经济,被视为当前农业生产经营最有效率的主体,在我国现阶段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其特有的适应于现代农业生产的本质特性。一是家庭经营。家庭农场最鲜明的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在要素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成本核算、收益分配等环节,都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继承和体现家庭经营的诸多优势。二是规模适度。既能满足家庭成员劳动力所能支撑的经营活动范围,达到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均衡点;又能确保收入水平能与当地从事非农产业家庭收入水平相当,或稍高于这个水平,实现收入均衡。三是一业为主。区别于自给自足、小而全的传统农户和从事非农产业为主的兼业农户,家庭农场以提供商品性农产品为目的,聚焦于农业生产经营环节,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专业化生产程度和农产品商品率较高。四是集约经营。不仅劳动力、土地等资源要素配置达到最优,而且投入生产资料和生产费用成本控制达到最省。通过耕地流转,将土地、劳力、农机等生产要素适当集中,实现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生产,能够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形成小农发展的新格局。
——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要多措并举。家庭农场是小农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的示范带动者。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是推动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小农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要理清发展思路,积极稳妥地引导和扶持我国家庭农场健康持续发展。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为增强扶持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要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要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家庭农场支持力度,实现农业信息、科技、农产品检测、植保、农机、化肥农药、农产品营销、农业气象预警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对家庭农场服务的全覆盖。在信贷保险政策方面,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抵押方式,进一步理顺农业保险发展体制机制,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家庭农场提供多险种、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保险服务。在人才培养方面,小农分化构成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基础,同时需要激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机大户、市场经纪人等兴办家庭农场或到家庭农场就业创业。把家庭农场主作为农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主要培训对象,整合各类培训资源,鼓励农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农业技能培训和经营管理才能教育培训,使家庭农场主真正成为现代意义上的职业农民。
——农民合作社是服务小农的最佳载体。从全球农业发展的历史抑或是在中国的各类农业经营形式观察,现阶段合作社的发展都进入最好阶段。一是从合作社发展历史看,全球范围内,合作社的产生迄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从新中国成立算起,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也有几十年历史。不同国家、区域的发展历程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发展模式,经验丰富亦不缺乏教训,为新时期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二是从覆盖面看,无论是欧盟抑或东亚,由于农民合作社内生的有助于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减少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从业者收入以及共享生产经营成果收益的运行机制和分配机制,农民合作社迄今仍然是全球覆盖面最广、生命力最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三是从实现共享发展看,合作社对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保障供给链、完善利益链意义重大。农业合作社在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搭建桥梁,让小农生产经营的成果达到产得出来、卖得出去、卖得出好价钱,让每个参加合作社的成员在其生产经营中实现省钱、省心、省力的互助互利、共享共赢的效果。
——农民合作社的未来走向日渐清晰。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既有悠久的历史,也是伴随时代发展日新月异的课题。不同时期合作社的功能定位、组织形式、运行机制、扶持政策始终在不断拓展延伸。从当前农民合作社的基本走势及未来的发展方向看,可以概括为“三规”:一是规范。过去合作社的发展存在诸多问题,存在相当一部分无效合作社。下一步首先要清理空壳社,发展有效的合作社,促进农民合作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严格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合作社的运行规律要求,着眼于制度健全,提升为农民服务能力。在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中,要抓问题关键,在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登记管理等方面提升规范水平。二是规模。2020年,全国农民合作社达到225万家,辐射带动近一半的农户。从全球的经验和中国的实践看,合作社的个体数不是追求的目标。下一步的方向不是继续增长个体数量的问题,而是如何提高发展质量的问题。农民合作社本身带动成员数量、服务能力,为农民增收效果如何是衡量质量的重要指标。最近几年,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规模扩张,服务范围拓展成为普遍现象。河北省金沙河合作社跨省联合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值得总结。三是规律。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也逐渐呈现出规模化、多元化、融合化、企业化趋势。要遵从合作社发展规律:在专业合作社内部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产加销融合,实现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和利益链的延长拓展;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融合的“三位一体”部署工作,这是现实中社员的要求,也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共同趋势。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多次强调“农村合作社就是新时期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农民合作社就是发展方向,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步子迈得开”。要根据我国农业产业类型多元,生产经营范围广泛,新产业、新业态层出不穷的发展环境,努力走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之路。
总之,要把推动小农现代化纳入到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中来,以培育“家庭农场+合作社”为核心路径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小农现代化道路。(来源:重农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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