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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策略] 将干群矛盾转换为法律问题破解乡村治理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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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0 09: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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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英(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关堤乡张八寨村)

  笔者通过对农村问题长期的、多方面的走访、调查了解到,干群矛盾是困扰当前乡村治理的主要问题。如何处理好干群矛盾是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关键。事实显示,乡镇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不规范依法行政是引发干群矛盾的主要因素和内在因素。由此可见,如何规范乡镇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涉农事件(问题)是破解困扰乡村治理难题的瓶颈。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有些涉事农民将干群矛盾转化为司法问题,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让法院确认其行为是否违法或构成侵权。如果其行为违法或侵权,可依据法院判决给予纠正或终止。相反,则说明其行为合法。通过这种方式,能有效地促进乡镇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规范依法行政,解决农村问题,维护农村稳定。
  一、干群矛盾转化为法律问题的可行性
  将干群矛盾转化为法律问题是一个很严谨的话题。有些人会提出这种模式是转移矛盾的伪命题。但事实并非如此,这是处理干群矛盾过程中对某些行为的划界问题。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某些行为是否违法或侵权,不是哪一个人说的算,而是必须在法律框架下,根据相关证据,让法院进行裁决。只有在确认了某些行为违法或侵权的情况下,才能对相关问题(矛盾)进行有效处理,才能对某些人员进行问责或追责。涉事农民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乡镇政府或相关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侵权,也可以依法到法院进行行政诉讼。
  1.政策与法律的允许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规定,政府或相关部门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十五个工作日)对农民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给予答复。如果不予答复或答复的内容与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符,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特别是2017年6月27日修订后的新的《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从案件的受理到审理,从防止地方行政干预到政府或行政部门出庭的领导官员,都进行了明确修改,彻底解决了民告官的难题。对此,涉事农民只要掌握了乡镇政府或相关行政部门违法或侵权的确凿证据,就可以依法进行行政诉讼,不存在任何阻碍。
  2.农民转变反映问题或维权模式。之前,相当数量的涉事农民反映问题或维权思维方式是“信访”不“信法”,因受信访管理机制限制,很多问题最终均没有得到有效处理。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与法律完善及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很多涉事农民反映问题或维权模式由“信访”转为“信法”。通过具体实践,他们十分清楚地意识到从“信法”过程中能获取到很多信息或相关证据材料,这些信息或证据材料是在“信访”程序中所获取不到的,而且对处理自己反映的问题或维权都具有重大帮助。如某些农民想了解某些涉农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只要向乡镇政府递交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注明所申请公开的具体内容,乡镇政府就需在法定的时间内(十五个工作日)给予答复。如果在法定的时间内不予答复,其行为就构成行政不作为,涉事农民就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到法院进行行政诉讼。又如土地征收的合法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市县政府,其必须依据省级政府或国务院的批复才能实施土地征收,且土地征收需要一定的报批程序。如想核实某征地事件(行为)的合法性,涉事农民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所必需的程序材料。然后根据相关部门答复情况界定其行为是否违法或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行政诉讼的结果。有数据显示,从2015年至2017年,因乡镇政府或相关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侵权、或行政不作为被涉事农民起诉的行政案件数量每年都在递增。这说明两个问题:其一,农民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其二,中央政府推行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正在被普通农民所贯彻落实。令涉事农民欣慰的是,他们通过法律诉讼及法院判决,切实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如笔者走访X市G镇获取的数据显示,从2011年到2018年2月,农民起诉镇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多达22起,在这行政诉讼案件中,镇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败诉的多达17起,其中镇政府被法院执行的案件就有3起。
  二、干群矛盾转化为法律问题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1.分清责任主体,减轻乡镇政府非责任负担。事实显示,有些涉农事件(矛盾)并非乡镇政府行为所为,而是其他行政部门行为所致。但在信访处理程序中,因涉事农民是乡镇政府辖区内的农民,按照信访事项处理规则,反映问题的涉事农民必须由当地的乡镇政府负责接访或截访,但接访或截访后,乡镇政府又处理不了涉事农民所反映的相关问题,从而造成乡镇政府出力不讨好的现象,有些还为此加剧了干群的对立情绪。将相关矛盾转化为法律问题后,涉事农民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直接将涉事部门诉至法院。这样,乡镇政府不用再给某些行政部门的违法或侵权行为“背黑锅”。同时,还能找到相关事件(问题)发生的根源,让事件(问题)的责任主体处理相关问题。这样不仅可以减轻乡镇政府非责任性行为的负担,还可以使相关事件(问题)得到处理。
  2.促进乡镇政府或相关行政部门规范依法行政。在一些涉农事件中,涉事农民反映的问题是乡镇政府或相关行政部门的领导在处理某些农村事件(问题)过程中作出的某些行为违法或侵权。乡镇政府或相关行政部门的领导则称自己的行为合法,没有侵权。为此,涉事农民与乡镇政府或相关行政部门之间发生“角力”。之前,相当数量的农民都是通过信访的方式向相关上级部门反映此类问题,因受信访属地管理体制因素限制,农民反映的问题从“上面”又回到案发地,没有得到根本处理,有的为此还遭到打击报复,导致相关矛盾激化,引发新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及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很多农民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获取乡镇政府或相关行政部门的违法(侵权)证据,然后到法院进行行政诉讼,让法院作出裁决。在法院的判决下,一些确实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的乡镇政府或行政部门必须履行法院判决。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乡镇政府或相关行政部门规范依法行政。
  3.便于涉农问题处理。在当前的乡村治理过程中,有很多干群矛盾都是乡镇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在处理某些涉农事件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而在处理相关问题过程中,没有第三方介入,乡镇政府或相关行政部门充当“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角色,是绝对的强势一方,其作出的处理结果不能使涉事农民信服,有时甚至导致某些矛盾升级或恶化。当干群矛盾转化为法律问题后,其行为违法或侵权与否,不是政府领导自己说了算,必须得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定。这样可以避免相关领导在处理相关事件(问题)中出现“一言堂”的现象,有利于相关问题的处理,并避免引发其他矛盾。(来源:乡村:《中国乡村发现》2020年第1期 此为原稿,与书刊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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