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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秀荣(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参事) 中国农业农村所面临的问题和改革内容很多,如乡村振兴、粮食安全、土地制度、农民收入、巩固脱贫成果、农业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三产融合、农业竞争力、农村金融、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等。改革开放至今,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多数涉及深层次的改革难题,错综复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为制约。而在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农民收入问题是一个具有较多交集点的核心问题,因为追求美好生活是人之天性,收入是保障美好生活物质基础的关键所在。因此,收入也就成为农民作为乡村主体是否参与和如何参与乡村行动和改革的重要动力及催化剂。
收入问题,实质上也是就业问题,不仅对农民十分重要,也是中国当前和未来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发达国家的发展轨迹告诉我们,就业—收入问题始终是发达国家面对的棘手难题,在全球化和智能化时代变得越来越突出,全球化使就业—收入问题突破国家区域而成为全球竞争中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智能化将越来越多的人类工作交由机器人完成,机器人在吞噬工作机会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之间展开了谁主沉浮的较量。这一宏观趋势演变将对农民收入发起进一步挑战。
鉴于此,本文首先对全国居民人均收入进行分析,意在从宏观视野和发展阶段看到成绩及问题;然后对中国农民收入情况作出梳理,旨在指出当前人均收入巨大成绩背后的问题;最后讨论分析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期望能全面、客观地认识农民收入问题并助力农民增收。
中国人均收入的可喜之处
在收入增长的道路上,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的人均GDP只有385元,2019年达到70892元,名义年均增长率达到13.57%;即便依1978年不变价计算,实际年均增长率也达到8.36%。同期世界人均GDP的年均增长率(可比口径)只有1.49%、高收入经济体1.79%、中等收入经济体2.67%、中高收入经济体3.01%。可见,中国居民收入增长是高速的。
依世界银行2020年7月1日的标准,人均GDP低于1036美元为低收入,1036—4045美元之间为中等偏下收入,4046—12535美元之间为中等偏上收入,高于12535美元为高收入。依此标准和世界银行2019年211个国家和地区的数据,高收入经济体70个,中等收入经济体50个,低收入经济体91个。2019年中国人均GDP为10276美元,排在中等收入经济体的第11位,即处于中等偏上收入经济体行列。从中国与高收入经济体的收入差距看,2019年距离高收入门槛2259美元。“十三五”期间中国人均GDP增加了2422美元,意味着“十四五”期间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毫无悬念;即使届时高收入标准有所提高,迈入高收入行列也应不是问题。目前看来,新冠疫情打击下的世界经济复苏艰难缓慢,“十四五”期间世界银行的高收入标准不太可能提高,甚至还可能降低,正如前几年的变化,2015年的高收入标准(12736美元)高于目前的标准(12525美元),因此,中国迈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应该没有问题。
中国居民收入另一个可喜现象就是,2008—2019年,无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都较快,名义增长率都在7%以上(实际增长率都在6.5%以上),城乡居民收入的年平均增速分别达到9.95%和11.57%,尤其是2008年以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市居民,居高不下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倍差)终于逐渐下降。图1显示,1986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为此,政策上一直试图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但事与愿违,2009年达到3.33∶1(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1),由此加剧了很多不平衡问题。近十年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从2009年的3.33∶1下降至2020年的2.56∶1。尽管这一比值依然高于世界公认的2.5倍收入差距警戒线,但毕竟是可喜现象且来之不易。发达地区在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上更是先行一步,2020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天津市已降至1.85,浙江省为1.96,上海市为2.19,江苏省为2.19。
中国人均收入的问题
虽然统计数据显示,无论是人均收入增长还是城乡居民收入倍差都取得了喜人的结果,但可喜现象背后也隐藏着一些急需引起关注与重视的问题。
一是中国人均收入依然是低水平的。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30733元,即每月2561元。其中,城镇居民42359元(每月3529元),农村居民16021元(每月1335元)。显然,这个收入水平是比较低的,如果再考虑物价、房价、教育支出等因素,这个收入水平在生活中更是捉襟见肘。这个平均数值还是立足于庞大的低收入人群得出的,可以想见,大部分人中有的还达不到这个平均收入水平。这一点,从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中位数——26523元就可以看出,即月收入只有2210元,比平均数低13.7%。
二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合理。人均GDP反映的只是一个平均化后的水平,未能反映初次分配结构是否合理。衡量一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的主要指标是看各分配方所占的分配比重。中国目前的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过低,仅为44%左右。从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也能窥见一斑,2019年中国人均GDP为10276美元,但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30733元(合4455美元),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人均GDP的43.4%。发达国家中劳动报酬占比通常大于60%,高的超过70%。如果劳动报酬比重较低,意味着税收、资本报酬、企业留成等分配占得较多,那么提高居民收入和扩大消费就会受到极大限制。在中国政府和党的文件中经常提到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如2009年3月5日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中共第十九届五中全会报告中指出,“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但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过低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根本改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将是“十四五”时期的重要任务之一。
三是人均收入结构严重失衡。人均收入,就意味着可能存在“被平均”下掩盖收入结构不公平问题。这个道理就如一个社区有100名居民,其中1人1亿元收入,99人零收入,但被平均后人人都成了百万富翁。中国人均收入结构呈明显的收入金字塔型,底层很大、塔尖很小,即绝大多数居民收入在金字塔基层。经济学使用基尼系数来衡量人均收入结构的合理程度(即贫富差距程度),通常认为,一国基尼系数在0.2—0.4之间是较合理的,高于0.4是不合理的,即贫富差距过大。2019年,全球约60个经济体的基尼系数大于0.4,中国是其中之一,并且是长期处于这一阶段。2020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两会”期间答记者问时指出,中国目前人均月收入不到1000元(即年均收入不到12000元)的人口有6亿,占总人口的42.9%;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33元(月均2561元)、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中位数为26523元(月均2210元),年收入12000元只达到全国居民人均收入平均数的39.0%或中位数的45.2%。联系起来看这几个数据,不难看到,中国金字塔底层人数之众和收入水平之低。
四是2035年的人均GDP目标挑战巨大。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2035年,中国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一目标鼓舞人心,但真正实现还是有极大挑战的。首先讨论一下衡量标准,中等发达国家是经常看到的一个名词,在收入衡量上准确的用词还是用“人均收入”,比如高收入、中等收入、低收入。显然,我们这里所说的中等发达国家,应是指“高收入国家”的中间水平,因为我们目前已经处于中等收入的高端水平了,所以不会是指中等收入水平的发展中国家水平。“高收入国家”的中间水平,是以平均数还是用众数来衡量?本文利用2019年世界银行公布的各国数据进行计算,高收入经济体的平均数水平是人均GDP 4.1万美元,中位数水平是人均GDP 3.3万美元,分别是中国2019年水平的4.9倍和3.1倍。这意味着要实现2035年的预设目标,未来15年的平均数增速要达到年均11?1%,或未来15年的中位数增速要达到年均7?8%,显然在15年内基本上是很难达到的。从动态看,至2035年,高收入经济体的平均数水平和中位数水平必然还要上升一些,意味着中国的增速还要再高一些,这是一个十分艰巨的挑战。
一国人均收入结构类型
一个国家在收入方面的目标追求往往有两个:一是全体国民基本物质生活无忧;二是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基本公平,基本公平的收入分配结构应当是中产阶级较大且较稳定。本文构架了图2来阐述人均收入分配结构类型。同时,图中设置了一条虚线,以此表示满足基本生活的收入支出线,此线之下的人群即处于贫困状态甚至赤贫状态。改革开放初期是相类似的低收入水平上的相对公平,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提高,虚线就不断降低,基本物质生活无忧者的比重不断上升。
一国贫富差距悬殊时,收入结构呈金字塔型,如果此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金字塔底层有相当多的人群低于社会基本消费水平(虚线之下),中国目前总体上即处于A种状况。后小康时代的目标是B状态,即虚线下降,贫富差距开始缩小,收入分配结构由金字塔向梯形转变。进一步的收入结构分配目标是C,即椭圆形状态,虚线进一步下降,贫富差距进一步缩小,社会进入以中产阶级人群为主,这是较好的高收入阶段呈现的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理想目标是D,即圆形甚至横向椭圆形,虚线完全在椭圆形下面,表明全体国民没有社会基本物质生活问题,此时也是理想型的社会人均收入分配结构,北欧一些国家目前的收入分配结构与此近似。
收入分配结构由金字塔型转到理想型需要很长的时间,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阶段,更取决于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如美国作为世界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但迄今并未形成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依然是贫富差距非常明显,1974年美国的基尼系数是0.353,2018年扩大为0.414。鉴于此,希望中国的居民收入分配结构在“十四五”期间能进入到B状态,尽量缩小梯形上下两条边的长度差距。
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问题与演变
总体而言,近十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在快速增长,而且增长速度超过城镇居民,摆脱了现收入标准下的农村绝对贫困问题,但在这可喜现象背后也隐藏着一些需要进一步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1.农村居民收入总体水平依然很低
李克强在2020年“两会”答记者问时所说的人均月收入不到1000元(即年收入不到12000元)的人口,主要是在农村,农村居民是主要的低收入群体之一。2019年,甘、青、云、贵四省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到12000元,陕、宁、晋、藏四省区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不到13000元。从表1可以看出,低收入组户和中间偏低收入组(即40%的农村居民)的月收入不到1000元,中间收入组中依分布估计也约有一半人的月收入不到1000元,合计约50%的农村居民月收入不到1000元。
2020年,中国完成了绝对贫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摘帽,但脱贫的人均年收入标准线是2010年不变价2300元,到2020年现价约4000元(月均约333元),此标准是很低的。其中相当部分的脱贫人口仅仅是脱离绝对贫困的收入水平,还有相当部分当年稍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的农户(被称为“边缘户”)也只是在高于贫困收入线的边缘处,甚至有滑入贫困的风险。所以,巩固脱贫成果的首要任务是要全力防止规模性返贫。
如果根据联合国的贫困标准线来看,可以看出中国目前的脱贫标准线很低。世界银行以2011年价格基期采用日人均1.9美元和3.1美元两档来衡量贫困。前一标准是15个最不发达国家的国家贫困线平均数,被视为极端贫困标准线;后一标准是其他发展中国家贫困线的中位数。世界银行日人均1.9美元的贫困线折合2020年年人均人民币4718元(2020年 1美元兑6.8974元人民币),高于中国2020年现价4000元的贫困线,虽然中国的脱贫标准不仅仅只是收入,还有“两不愁三保障”,但从收入来说中国脱贫线还是很低的。若以日人均3.1美元即年人均7697元人民币(2020年汇率)为贫困线,那么,中国目前至少有20%以上农村居民收入低于此数。作为一个总体上即将迈入高收入行列的国家,还有如此规模的农村人口收入处于发展中国家中位数贫困线以下,说明我们低收入标准之低和增收任务之重。
2.城乡收入差额不断扩大
如前所述,尽管最近十年中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较快,且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城乡居民收入倍数在缩小,学术界和政界都认为是好事,但这并不是农民群体的看法,他们相信的是绝对差额,而不是增速。他们的看法不仅是真实的,而且也是有道理的,因为单一看增速,就会掩盖绝对差的扩大。农民的收入基数很低,从统计学看,低基数时容易呈现高速度,到高基数时还能保持高速度吗?一般不会。假设从100元增至200元,增速是100%,收入增量只有100元;而高收入者基数很高,若从1万元增至1.2万元,增速只有20%,但增量却是2000元,100元对2000元,收入差距又加大了1900元。客观事实是城乡居民之间的人均收入差额、农民内部之间的人均收入差额、省区之间的农民人均收入差额都在扩大(见表2—6),其每年扩大的差额连起来看就如同张开的剪刀,形成新一类收入“剪刀差”。
从表2可以看到,2013—2019年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速高于城市居民,但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差额从17037元扩大到26338元,差额扩大了54.6%。
3.地区收入差额不断扩大
农村居民收入绝对差额不断扩大的现象也表现在不同地区之间,表3提供了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农村居民收入差额变动情况,以东部地区的收入为基准,其他三个地区的差距在逐年扩大,2019年与2013年相比分别扩大到2.2倍、1.6倍和1.6倍。
表4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和最低的甘肃省作为省区间极差值的例子,两省区的人均绝对收入差额从1978年的192元扩大到2013年13619元和2019年的23566元,以城乡统一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来说,2019年比2013年的收入差额扩大了70%;更为糟糕的是,2015年以来甚至连收入倍差都有增无减。
4.农村居民组间收入差额不断扩大
绝对差额扩大的现象同样也表现在不同农村居民收入组之间,表5尽管反映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等份分组的各组人均可支配收入都在逐年增加,但从中也可以看出最低收入组和最高收入组的组极差在逐年扩大,从2013年的18689元扩大到2019年的31787元,扩大了70.1%。从表6可进一步清楚看到,事实上各组间的绝对收入差在逐年扩大,是一种“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剪刀差”变化状态。
5.农民主要收入并非来自农业
仅仅看到农民收入快速增长,不对农民收入来源作细分考察,就容易给人一种假象,似乎农业很不错,尤其在粮食连年大丰收、畜产品大增长的情景衬托下,更容易给人一种农业挺好的印象。事实上,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并非主要来自农业,更不是来自粮食生产,这是农业经营的大隐患,必须予以关注。
表7显示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一直在增长,2015年就超过家庭经营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第一大来源,2019年占到了41.09%;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一直在下降,从2013年的41.73%下降至2019年的35.97%;同期的第一产业比重从30.12%下降至23.28%,不足可支配收入的1/4;同期的种植业比重更是从22.91%下降至17.10%。官方统计没有公布来自种植业中的粮食生产收入数据,但据大数估计,已经低于15%。
这里还有一个现象必须注意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转移性收入的金额和比重在逐年上升,2019年已占到20.58%,超过了种植业收入比重。
如果农业从业者3/4的可支配收入不是来自农业,农业的吸引力和前途会如何?收入的边缘化必然会渐渐导致产业的边缘化,如何让高素质的劳力来从事农业?若大国农业如此,粮安食安又会如何?如此隐患,深为堪忧!
农民增收之道
增加农民收入,是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根本之道。作为经济单位主体的农民的具体行为对自身增收起着主要作用,但城乡关系和农村产业环境对农民增收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但这一切与政府政策的激励还是抑制密切相关。从农民增收的世界经验和中国实际来看,有以下增收途径。
1. 减少农民
任一产业或行业的劳动者收入(工资率)实质上都是以劳动生产率为支撑的,种地农民收入低的主要原因是低劳动生产率。在中国,当前种地农民低劳动生产率的主要原因是农场规模达不到现有技术水平下的合理经济规模,或者说耕地生产资料匹配不足造成种地农民的不充分就业。所以,从宏观上说,在耕地资源既定的条件下,要提高种地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就必须减少种地农民。
自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农业劳动力转移在不断发生,201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亿人,本地农民工1.2亿人,尽管如此多人外出打工、退出农业,但依然不够,农业中仍留有过多劳力。2019年,官方统计上的农业劳动者仍有1.9亿人,占全国劳动力总数的25.1%,但第一产业GDP只占7.1%,这意味着农业劳动生产率只有全国平均劳动生产率的28.3%。如此悬殊差距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显然不可能让农业劳动者获得可比较的农业收入,所以继续减少农民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即农业收入)的根本之路。尽管减少农民之路非常艰难和缓慢,背后涉及错综复杂的利益处置和体制机制改革,但无论是主动减少还是被动减少,这是一条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之路。在条件成熟地区,适时出台政策引导为治本之策。
2.扩大农场经营规模
经济单位规模处于经济可持续状态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否则,这一经济单位或者需要获得外源得以维续,或者走向衰亡。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不高,但土地生产率却不低,拿农场总体平均水平来比,中国的亩净收入远高于美国。美国农场的平均规模是441英亩,折合中国为2676亩,农场农产品平均销售额加上政府补贴合计194625美元,农场平均生产费用159821美元,农场农业经营的平均净收入34804美元,折合中国每亩净收入仅为13美元,合人民币90元(2020年 1美元兑6.8974元人民币)。中国粮农不含补贴的每亩净收入在300元以上,换句话说,中国粮农的亩净收入在美国的3倍以上,而且是在中国亩生产成本大大高于美国的情况下实现的。
尽管中国粮农的亩净收入远高于美国,但中国的粮农却难以依农维生,而美国的粮农却很富裕,根本原因就在于农场的规模差异。中国农户农场平均只有7—8亩地,农户粮食净收入总量不足5000元,无法支撑社会正常消费水平,所以难以让人以农为生。根据北美产业分类体系(NAICS),美国有粮油农场(分类编号1111)325033个(占美国农场数的15.9%),平均农场规模848英亩(占美国农场土地的30.6%,粮油农场的土地规模较大,比全国农场平均规模大近1倍),折合中国为5148亩,平均销售额加政府补贴合计收入328294美元(其中来自粮油作物收入87.1%、其他农畜产品收入7.1%、政府补贴5.8%),平均生产费用206504美元,净收入121790美元。此外,农场还从农业生产之外得到与农场相关的其他兼业收入,如农场对外作业服务、乡村旅游和创意服务等收入,粮油农场平均兼业收入15274美元。粮油农场全部净收入合计137064美元,美国农场平均劳力只有1.67个,即粮油农场净收入计算的人均劳动生产率为82074美元。显然,美国粮农收入不仅可以维持家庭生计,而且还高于城市一般阶层的工薪收入水平。
由上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农户农场的危机来自农业收入总量不足,而非单位土地生产率不高,农场规模过小是劳动生产率低下和农户不愿务农的根源。扩大农场规模就是旨在通过增加现有单位收入水平下的单位数来扩大总收入,同时还希望由此获得规模技术效率来叠加扩大农业总收入,从而使粮农能安心从事粮食生产。这就是中国农政上鼓励扩大农场经营规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原因。让离开农业的农民把耕地转给剩下的农民、减少现有农民让更多的耕地集中到剩下的农民手中,这是中国当前扩大农场规模的两大任务,同时也是现实难题。
3. 提高土地生产率
提高土地生产率是传统的农民增收观点,农业技术专家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高产。从政策口号看,过去叫“增产增收”,因为在计划经济下,价格是既定的,所以增产即增收;而今天是市场经济,价格是供求决定的,当供给大于需求时,增产未必增收,“谷贱伤农”“增产不增收”的现象时有出现。
从技术效率看,提高土地生产率一定是好事。从经济效率看,在价格和成本基本稳定时,提高土地生产率一定也是好事。但在宏观层面上,就短期而言,提高土地生产率使得当前供给超过需求,从而价格下跌时,未必是好事,需要视价格损失是否大于单产提高带来的利益而定,即经济学上的弹性状况;就长期而言,提高土地生产率一定是好事,即可以占用更少的土地来满足一定的需求。所以,无论是技术上还是经济上都讲求提高土地生产率。
因此,提高土地生产率在多数情况下是可以增加生产者收入的,只要做好具体的产品供需分析,避免生产率提高导致的短期供求失衡。就中国当前具体事例而言,依然存在着一些增产能增收的农产品,大豆就是最典型的处于提高单产有利于增收的状态。2019年,中国大豆单产比世界平均水平低32%,比巴西低44.0%,比美国低45.3%,如果能提高到世界平均水平,这32%基本上是增加的净收入,因为成本几乎不需要额外增加,即使有所增加,也大大低于净收入增加。大豆单产太低是其比较效益不如竞争作物玉米的主要原因,提高大豆单产无疑能取得“增产增收”的结果,对内可以提高大豆对玉米的经济竞争力,对外可以缩小与进口大豆的效益差距。
土地生产率还与产品消费方式密切相关,鲜食农产品对产品等级与外观质量要求较高,若作为工业加工原料品,则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会改变甚至降低一些质量指标,比如鲜食苹果与榨汁苹果,前者对苹果大小、色泽等外观形状要求以及甜度、脆度等的内在口感要求较高,但工业榨汁苹果对这些质量指标的要求就低多了,甚至没有,因为最后的产品是果汁,不见其原来的产品外形,而且饮料加工业也完全可以通过添加手段来满足甜度等口感指标要求。一定时空范围和技术水平,要求高了和多了,单产自然就会降低。因此,提高榨汁苹果单产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提高收入作用。
4.提质增效
政府在农民增收方面一直提倡“提质增效”。所谓“提质增效”,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提质”“增效”作为并列词,意指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增加效益包括提高质量等多种能够增效的途径和方式,这往往是政策用语,就如“稳产增产”;另一种理解是把“提质”与“增效”作为因果关系,通过提质来达到增效。这是对同一类产品而言,其含义是当前中低档产品太多,应提高产品质量等级,把原来低等级产品的质量提高到高等级质量,把市场滞销的产品变成市场欢迎的产品,比如把三级苹果提高到一级甚至特级苹果、把普通大米提高到优质有机大米等。由于高质量、市场欢迎的产品往往有更高更好的售价和销路,所以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提质增效确实是现代经济中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并且随着经济发达程度和国民生活水准提高而变得越来越管用。
这里必须指出,要把提质增效和高端市场区分开来,不要混为一谈。人们经常听到一些激励性事例,如何把生产售价每公斤10元的大米转为生产每公斤售价百元的大米,如果把提质增效如此理解,那就狭隘甚至不对了,因为每公斤售价百元的大米往往是高端市场,高端市场往往也是小众市场,并不能成为一个高价的大众市场。就如同布加迪、兰博基尼等豪车是小众市场,产多了是卖不出去的,除非降成家用大众车的价格。所以,提质增效针对的是更为普遍性的大众市场。
5. 调优生产结构
调整生产结构,一般指的是调整生产对象,最终结果是改变了生产结构。这里还应明确一下,如果生产对象是针对同类产品、不同质量等级而言的,那是同类产品的质量结构或品种结构,上面所说的提质增效就包含这一内容;但如果生产对象是从A类产品到B类产品,那指的是产品结构。农业中所说的生产结构更多地是指后一种结构,主要是从生产低价值的A产品转向高价值的B产品。改革开放以来最突出的生产结构调整是从粮棉油生产转向更多的园艺生产、水畜产品生产。从农作物播种面积构成看,1980年到2019年粮棉油作物从88.9%下降至79.7%,而园艺(蔬菜与果园)面积从3.4%上升至20.0%,茶园面积扩大了近3倍;从产值结构看,同期种植业产值从75.6%下降至53.3%,畜牧业产值从18.4%上升至26.7%,渔业产值从1.7%上升至10.1%。
这种生产结构转变目前依然在进行,是经济规律的作用结果。但生产结构调整必须考虑到生产对象的调整受到产品市场供需关系制约,以及可能遇到转产中的技术障碍。这里特别要指出,处于微观层面的农户和基层政府在进行生产结构调整时,一定要对调整后的可能市场进行动态判断,因为微观个体上似乎合理的决策有可能导致宏观市场上的供过于求,这种情况尤其在基层政府的号召下容易出现,也就是农业中常说的“号召种什么,什么就多”,如果大家都去种植人参,人参也会卖成萝卜价。
调整生产结构,绝不仅仅是一种产品转为另一种产品的生产,也可以是由生产单一产品调整为联产品生产,如稻田养蟹养鱼、间作套种等。湖北潜江、荆州一带大规模在水稻田里养殖小龙虾,小龙虾的收入数倍于水稻。与此同时,因为养殖小龙虾的需要,水稻也成为有机水稻而收入增加。很多实践表明,因地制宜开展联产品是提高土地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6.降低生产成本
降本增效是一定产品价格水平下提高利润的常规途径。在现代经济中,降低生产成本主要是通过提高投入要素的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来降低单位产品成本,而不是降低每亩土地上的绝对成本,因为能源价格导致的生产资料价格、劳动工资等在上升,农业越来越走向资本集约,所以每亩土地上的绝对成本基本上是降不下来的,除非在还没有完成基本的生产现代化的局部地区还有一定的降本潜力。比如,大量使用劳力而非机器,可以通过机器替代劳力来降本。总体上说,现代农业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产业,通过技术进步来降低单位产品成本是当前与未来的主要途径。
与发达农业国家粮棉油大田作物的竞争对手相比,中国的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和亩生产成本都很高,单位产品生产成本高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的技术效率较低和人工成本高,亩生产成本高的主要原因是人工成本和地租大幅高于他们,而亩物耗投入与他们的差距并不大。人工成本方面,目前在规模化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场和公司工厂以及新疆和东北地区基本上实现机械化作业,在其他地区随着农业作业环节的外包和托管,也基本实现了机械化作业,只在山地丘陵等少数地区劳动用工依然较多。但地租在中国一直居高不下,未来的下降空间也很有限,甚至没有。
分析至此,上面梳理了农业层面的农民增收途径,但在现实中,除了扩大农场规模和调整生产结构能够较快增收外,其他几条途径由于种种因素限制,不是增收空间比较有限,就是增收过程比较缓慢。所以,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到,农民可支配收入来源中来自第一产业的增长十分有限,来自种植业的增长更为缓慢。既然从农业内部增加农民收入很难,那么就需要放眼农业外的领域来寻求增收途径。现代世界农业经济史的答案是:兼业经营、政府补贴、产业融合等。
1.兼业经营
这里所说的兼业经营是农户所兼之业与自身的农业活动没有什么关联,这一特征有别于进入与自身农业活动有关联的农产品加工、第三产业等非农经营行为,后者被笔者称之为“产业融合”。
兼业经营能增加农民收入,即使在封建时代的农业自足经济中也有通过家庭副业、短期外出打工来增加收入的现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一功能逐渐增强。现代经济中,这一功能非常普遍,其收入占到农户家庭收入的相当份额,甚至成为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日本是非常典型的例子,其将农户分为专业农户和兼业农户,并以非农业外收入是否超过家庭收入的50%,进一步将兼业农户分为一兼户和二兼户。中国现在也可以将农户分为专业农户、兼业农户和离农农户三类。
农户兼业确实能、甚至能快速增加农户收入,现在中国农户的第一大收入来源就是打工收入。但兼业农户的长期发展结果是随着兼业收入比重的增大,渐渐发生了兼业变主业、农业变副业,农业生产在农户家庭中最终会走向边缘化,缺乏优秀的农业从业者,甚至后继乏人。对于人口大国来说,农业可持续发展危机就开始浮现并加重,这个过程在日本已经非常清晰,中国正发生并加重着这一变化。农业需要专业化的从业者队伍,而兼业经营具有增加农户收入和变农业为副业的双刃效应。
2.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是现代经济中尤其发达国家最常见也是易见效的增加农民收入的做法,无论是直接收入补贴,还是以降低成本或损失的间接收入补贴。长期以往,农业就成为需要输血才能存活的产业,农民也由此成为需要输血才能维持生计的农民,这是背离市场经济规律的,财政也会因此背上重负。农业补贴的一般演变结果是农业补贴越来越高,最后不得不改革。欧盟2000年农业改革的两大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农业补贴使欧盟财政濒临破产。中国农户可支配收入中的转移性收入比重从2013年的17.5%上升至2019年的20.5%,虽然其中有民政性社会政策的转移和亲友间转移,但主要是农业补贴,并且主要是粮食生产补贴。
即使政府对农民提供了巨额的财政转移,但政府补贴与国民收入增长相比,只是杯水之效,依然跟不上国民收入增长步伐。因此,农民不满意,基层政府与学术界也往往与农民呼应,呼吁加大对农民的财政转移力度,但政府财政能力有限,不堪重负。
所以,政府补贴只能起聊补作用,不应当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换句话说,农业需要自身的生命力,即造血功能,而不应靠输血来维系。
3. 产业融合
农业农村地区的产业融合即是将第一产业的农业与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融合可分为纵向融合与横向融合两方面。纵向融合是以产品为产业链的上下游伸展,即沿着该产品产业链从第一产业延伸进入到第二或第三产业环节,这中间产品可能会因为产品升级而发生形态变化。比如,水果经过食品加工后以果汁的面貌出现,甚至大豆经过加工后以豆粕、食用油、卵磷脂等形式出现。横向融合是指不同产业链及其产品之间发生关联,成为一种具有关联的新业态或新模式等,如农产品、农业、农村与旅游融合后形成乡村旅游业,农产品与商业、互联网、大数据等结合后形成农产品电子商务。
产业融合是一种多业经营,产业融合的实质是农业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突破原有农业生产环节的局限,延伸进入产业链上的非农环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来分享产业链利益,或结合其他产业链来分享其利益,从而增加农业经营者的总收入,这是如今政策上提倡的产业融合的初衷所在,也是各地把乡村产业融合视为乡村振兴重要路径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纵向产业融合看,中国大型白羽肉鸡养殖企业圣农公司是典型例子,从养鸡起步,逐渐发展到屠宰加工业、包装与流通以及产业链上游的饲料加工等,其产业融合的基础是养殖业,做的是农业+。
从横向产业融合看,国内方兴未艾的乡村旅游业是典型的例子。城市居民喜爱乡村景观、新鲜农产品、清新空气、乡村文化、乡村宁静环境等,农村正好满足城市居民的这些需求,产业融合的基础是农村,做的是农村+。
产业融合中需要正确估计其对农民的实际影响,融合主体的融合方式和程度不同,对农民增收的实际影响不同。如果产业融合是外来工商企业单独做的,农民不是二、三产业经营主体或参股方,农民分享产业融合的利益就大大缩减,主要是农民不能分享产业融合后非农环节的经营利润,但产业融合的企业能给当地提供就业机会,村民可以得到就业工资收入;村民往往还能获得与自身个体有关的土地(流转)与房产的租赁收入或者订单农业的产品溢价收入以及较小的产品销售风险等好处。乡村很多食品加工企业就是典型例子,食品加工经营利润归企业家,农民从中所分享的只是企业家因为特定的需要而愿意付出更高的原料收购价格(如订单农产品的价格较高),或者土地流转费,当地农民可进厂打工。
如果产业融合是由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来做的或者参股做的,则村民不仅能获得与自身有关的好处,还能得到产业融合的企业经营利润。此种情况最典型的是乡村旅游业,由于乡村旅游业必然涉及村庄空间和村民生活,乡村设施、景观、农业农村元素等旅游要素往往是与特定的行政村镇联系在一起的,外来企业独立经办往往会遇到很多麻烦。因此,很多地方的乡村旅游业或由村镇集体举办,或由村镇集体代表农民与外来投资者合办,作为投资方之一的村镇组织(农民代表)自然分享到这种一、三产业融合的经营收益,农民也能获得乡村旅游业的经营利润。农民获得产业融合利润的另一个典型例子是一、三产业融合的乡村小电商,农产品电子商务很多是农民个体进行的,电子商务直接扩大了农产品销售半径,提高了农产品售价,从而增加了农民收入。
产业融合,尤其是横向产业融合往往还可能给村民带来其他外溢性收入效应机会,农民虽不是产业融合经营的主体,但得到了“搭便车”增收机会,比如当地成功办起了乡村旅游业,一些村民就可能得到路边卖茶叶蛋、卖煮玉米、卖小纪念品等商业机会,也可能办起农家乐、民宿等提供食宿,从而增加收入。
从目前的实践看,纵向产业融合往往是工商企业或个人独自举办的,可能是资金需求量大、技术要求高、市场风险大,尤其是现代化的养殖加工业,投资很大;即使是相对简单一点儿的粮油加工、粮食烘干等企业也往往是个人投资开办的。而横向产业融合中,由村镇集体举办,或由村镇集体代表农民与外来投资者合办的情况更普遍一些。这两类产业融合一旦成功,对农民增收的作用都比较明显。
在各地的产业融合实践中,不少农民或村镇组织举办产业融合项目处于进退维谷、甚至失败的结果,尤其在乡村旅游业上表现得尤其普遍。很多乡镇以旅游业为产业融合的主要内容,但项目缺乏可行性分析,简单模仿,形成了大量的低级重复建设,缺乏特色,缺乏吸引力,有的只是红火数日,有的甚至开张之日也是死亡之始。这里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没有考虑好产业融合的核心竞争力问题,对于乡村旅游业来说,凭什么人家要来你这里旅游?缺乏建设前客观、准确的具体竞争的优劣势分析、准确的特色定位和目标市场分析。
原则上说,乡村产业融合中的核心竞争力应当是立足于“农业+”和“农村+”,因为乡村优势资源是农业和农村,比如农产品原料接近产地、便宜的劳动力和土地、乡村景观、农业文化、新鲜空气、乡村生活等。乡村地区以“农业+”和“农村+”的思维及路径进行产业融合,就能立足于农业农村资源来扬长避短地发挥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而这些正是城市经济所缺乏的。立足于“农业+”和“农村+”正是把资源优势变成商品优势及产业优势。
4.经济组织化程度和效率
欠发达地区小农增收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产品难以进入市场,人们普遍认为产品难以进入市场是因为农户生产层面存在是否生产了市场适销的产品问题,政府投资层面是否存在以交通运输为代表的基础设施问题,市场组织层面是否存在组织化程度问题。随着农村脱贫攻坚的成功,以交通运输为代表的基础设施问题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经济组织化程度依然不够,基于经济规律的组织化更是不足,而如何进入市场和进入怎样的市场决定着入场难度、成本与农户增收。在脱贫攻坚战中,消费扶贫是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途径,但在很大程度上并非得益于经济规律下的经济组织,而是得益于政治考量下的行政组织。现代经济中,小农进入市场的难度很大,进入成本也会很高,提高组织化程度和组织化效率能够使农户降本增收。
5.增加财产性收入
当前中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很低,在全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财产性收入不到3%,发达地区相对高一点儿。如2019年北京和天津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达到7.35%、4.17%,但大部分省份不到2%。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继续提高,为农户财产性收入增长提供了挖掘潜力的机会。比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立”为农民的闲置宅基地房屋租赁从而增加其收入提供了制度安排。
大国小农的农民收入问题是经济起飞后的国家面临的普遍问题,是世界性难题之一。今天中国遇到的农民收入问题是每一个国家在发展进程中都回避不了的必然问题。农民增收的途径尽管有很多,但其中有些是治标不治本的,有些是局部有效的,而解决中国农民收入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造自身农场规模、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及提高农业竞争力。尽管这需要时间,也需要解决很多难题,但这是迟早要走和不得不走的必然道路。(来源:乡村发现转自:《河北学刊》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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