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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蓉蓉,女,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琦,男,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乡村振兴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迅猛发展,在推动人类生活便捷化和高效化的同时也重构了中国乡村建设的各个方面:提振乡村产业,推进乡村治理多元化,助力乡村民生平台智慧化,数字乡村建设蔚然成风。然而,数字乡村建设的迅猛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民在数字接入与使用上的差距,形成数字鸿沟,并相应地产生了诸多心理困境,阻碍了数字乡村建设与数字正义的推进。因此,在智能时代关注数字鸿沟下农民心理困境的产生缘由与表现,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纾解之道,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与时代价值。既有研究中,主要有两种研究取向:一种取向从理论研究的视角出发,探究数字鸿沟的范式转变抑或新型表现;另一种研究取向则是基于现实应用场景,总结数字鸿沟的内在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跨越路径。总体而言,既有研究较多聚焦于以老年人为代表的数字弱势群体,但对数字乡村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农民群体关注有限,尤其对于数字鸿沟下农民的心理困境及其纾解的研究相对不足。在现实中,农民由于经济收入有限、学习能力不足、认知相对滞后以及生活环境制约等因素,在数字技术使用中更容易陷入失能缺位及心理困窘之中。因此,审视并关照数字鸿沟下农民心理困境的由来与表现,进而提出纾解之道,就成为迫切之举。一、数字鸿沟下农民心理困境的产生 数字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和多元化创新,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广大民众,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潜藏着风险和挑战。对于农民而言,数字化的推进客观上对其提出了更高的准入要求,由此带来的技术屏障及高使用门槛进一步限制了农民的主观感知及异质性需求,极有可能带来诸多心理困境,即面对新的数字技术与环境剧烈变化的刺激时,农民因认知(观念)、情绪和能力等诸方面难以适应而产生各种困顿的心理状态。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是指在数字技术的高度发展和广泛应用下所出现的新的不平等和社会群体分化的一种现象,实质上是“信息富有者”(have)和“信息缺乏者”(have nots)之间产生的差距乃至二元对立。一般认为,数字鸿沟表现在接入、使用和知识获取三个方面,具体呈现为接入沟—使用沟—知识沟的接序迭代。这就意味着数字鸿沟正在从不同维度、不同程度加剧农民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因数字可行能力差距而造成的不良心理状态。1.接入沟下数字推进与心理感知的梗阻数字接入沟(digital access divide)关注个体获取数字技术设备和互联网连接的难易程度。截至2023年12月,我国农村地区的网民规模已经达到3.26亿人,占网民整体的29.8%。由此可见,随着互联网使用人数的增加和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数字鸿沟在“接入沟”层面整体上逐渐呈现弥合的趋势。然而,农民仍然是未能充分接入数字化世界的边缘群体,主要体现在物质接入的差异逐渐缩小的同时,心理接入的难度却逐渐加大。这是因为,以技术主导的工具理性决定了数字技术在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提供公共服务时,难以实现不同群体间数字权利的实质平等,更难以兼顾主体心理在接入速度和程度上的差异,在数字技术推进中过于追求“力度”与“效度”而忽视了技术的“温度”。技术的快速扩张压缩了主体价值理性的空间,进而产生了工具理性的僭越,遮蔽了农民的心理反馈与价值诉求,导致“数字利维坦”的出现。另外,农民对于数字信息的接受、理解速度较为缓慢,客观需求和主观感受有可能被过度简化——要么逐步压缩至一个数字,要么成为异常值而被去除,主客观间的不一致性,扩大了农民的心理接入沟。具体来说,随着“数字利维坦”的裹挟和数字技术的过度运用,数字技术在实际推进中可能异化为“指标任务”式的数字化形式主义,忽视农民的真实需求,影响了农民对于数字乡村建设的接受程度。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将数字乡村建设简单化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平台搭建,高度依赖外包科技公司向乡村输出技术方案。未对农民不同需求进行充分考量就急切地想将农民吸纳到数字社会当中,可能导致农民对数字技术的应用场景和意义产生认知偏差以及抵触情绪,他们因为担心技术使用成本与收益之间的不确定性而不愿积极参与到数字化进程中,最终产生数字推进与心理感知的梗阻,引发农民的心理困境。2.使用沟下数字差距与能力平等的脱嵌数字使用沟(digital usage divide)的出现,使数字鸿沟的关注焦点不再局限于主体是否具备接入数字技术的可及性上,而是延伸至主体对新技术应用能力的可行性上。换言之,“使用沟”反映出主体在运用新技术方面的能力与使用机会的差距与不平等,并且有扩大之势。处于信息末端的农民群体,受文化程度有限、能力培训不足、参与渠道单一等因素的叠加影响,无法有效参与数字乡村建设。而难以逾越的数字差距将逐渐凸显并持续存在,这不仅体现在所谓的“数字精英”与“乡土农民”之间在数字技能和应用能力上的差距,还反映在城乡之间长期存在的数字资源分配的不均衡。此外,特定情况下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还可能导致数字优势群体无形中对数字弱势群体的“资源掠夺”及对公共资源的“挤占效应”,产生技术负能的效果。具体而言,基于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提出的可行能力理论,“数字精英”与“乡土农民”之间的能力差距,本质上是二者在获取和使用信息资源上存在的机会与能力的不平等,最终表现为可行能力的匮乏,即所谓的“数字贫困”。因而,数字鸿沟在叠加原有不平等基础上会造成新的不平等,成为数字化推进过程中的必然障碍。因此,数字使用沟中内嵌着数字不平等的逻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民群体的数字弱势地位。鉴于此,有学者认为,数字技术虽然凭借“去中心化”优势进行广泛赋权,但分配并非均衡,其中“互动者”拥有更多权力,而“被互动者”的选择范围却很狭小,这也表明客观存在的数字不平等现象与普遍的数字能力平等诉求之间,蕴含着相互脱嵌的内在张力。不仅如此,机器识别、数据分析、软件操作和平台使用等一系列技术壁垒未来将长期存在,农民在此过程中感知到的群体落差也会逐渐扩大。3.知识沟下技术理性与主体观念的抵牾在数字化时代,信息的获取已不再局限于简单的数据获取,还涉及对信息的理解和认知。因此,数字知识沟(digital knowledge divide)的存在意味着即使主体能够在接入和使用上跨越数字鸿沟,但由于主体各自“认知基模”的异质性,导致对信息的加工和理解存在差异,进而产生认知和观念层面不同层次的分离,阻碍主体真实价值诉求的表达。这就表明,数字知识沟并不仅仅带来的是信息知识获取的不平等,还隐含着技术理性与主体观念上的内在拉扯。乡村是熟人社会,生于斯长于斯的农民天然具有浓厚的乡土意识,传统保守、安于现状的价值观念在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并以此为基础自发形成乡村社会日常生活秩序。新兴数字技术工具的引入及其在公共治理领域的扩张,看似不具备任何特定价值取向,但实际上可能导致数字治理过于依赖技术本身,使得治理过程变得机械与冷漠,陷入一种技术路径依赖的状态。换言之,过于强调工具理性的技术治理模式必然导致技术的“异化”和公共治理“人本化”的缺失。因此,受技术治理的工具逻辑支配,“只见数字不见人”的技治主义存在明显的局限。这也使得受传统认知观念、行为方式和生活惯习深刻影响的农民群体,在面临新兴技术时常感到不适,甚至产生排斥心理。究其原因,制度和技术只能部分规范人的行为,却无法规范人们的“关系”和“非正式运作”,因为它们不但表现在人的行为之中,还扎根于人的观念层面。因而,农民的主体性价值及尊严伴随着技术变革而日益受到侵袭,在此影响下农民会审慎权衡,隐藏其心理需求,并有选择性地参与数字乡村建设,其主体性逐渐丧失。人所具有的感情、道德、思维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技术与数字无法完全控制人的思维与情感,更无法充分反映出多元的伦理价值。二、数字鸿沟下农民心理困境的表征 接入沟、使用沟和知识沟的叠加存在,不仅影响农民在宏观事实层面上的权益,还深刻影响农民在微观心理层面的主观判断和感知,扩大其心理适应难度,容易使其产生心理适应上的差距,进而表现出焦虑感、疏离感、相对剥夺感与无力感等负面心理状态。1.焦虑感:能力恐慌与技术犹疑中的心理挣扎焦虑感作为人类个体潜意识之中的本能,是一种复杂的心理情绪状态。一般是指主体在面临任务压力时因身体和认知能力下降而产生的紧张与不适感,往往产生于主体能力与客观要求间有较大差距时。数字乡村建设客观上要求农民具有较强的数字认知能力、获得信息的能力、辨识信息的能力以及掌握智能机器的操作技术,从而实现主体的自主性。但是,在现实中,农民在较高的技术和能力要求面前常常望而却步,徘徊挣扎,产生能力恐慌与技术犹疑,进而形成对现实环境的焦虑。焦虑感这种非病理性的心理情绪之所以普遍存在于农民身上,其缘由在于“无法融入”,在强大的技术要求下,他们容易产生被抛弃的恐惧感,并由此可能遭受数字生活被边缘化的境遇。尤其是那些老年农民,他们在生理与心理结构功能上已经出现退化,在接受数字化的信息与知识过程中感到异常吃力。同时,由于老龄化并不只局限于生理老化,还包括社会老化,即行为、角色、互动、认同等方面也因老而变。老年农民认知、学习、再转化的能力因客观衰老而发生退化,这些因素共同作用还会导致数字化社会中农民自我认同的缺失与自我感知的错位。不仅如此,农民的焦虑感还包含对数字世界中未知和不可控因素的担忧,身处在一种时刻都可能被数字时代淘汰的危机之中,导致其心理挣扎与存在焦虑进一步加深。2.疏离感:虚拟空间与真实情感间的心理落空农村地理空间、中国农民传统文化习俗与血缘关系的相互交织,共同塑造了中国村落的相对聚集性居住以及熟人社会中自然情感交流网络。然而,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速,农村的原始自然属性逐渐减弱,血缘关系逐渐疏离,熟人社会结构慢慢消散,关系情感也变得相对淡薄。数字技术的介入则加速了这一进程,进一步削弱了农民的情感归属,使得农民的情感需求更加得不到满足。因而,农民的疏离感是在虚拟空间和现实情感需求之间产生的心理落空,即农民发现虚拟空间与其想象中的“数字空间”相去甚远,甚至在虚拟空间中感到格格不入,无法找到合适的位置且无法在虚拟体验中获得相应的真实情感体验时,内心会产生失落感与距离感。情感的“缺席”使农民在使用数字媒介进行交流时经常产生不真实、不确定的心理体验。当对话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对一时,农民开始渴望过去那种真实情感的面对面交流,虚拟数字空间的扩张与疏离感背后映射出农民心理与环境的对立。虚拟互动虽便捷有效,却失去了现实的自我温度,人们渐渐丧失情境中的真实感。另外,农民疏离感的产生同时也是一种因身体器官、感觉和功能逐渐麻木而形成的心理保护,意味着农民在数字交流互动中往往基于自我保护的心理动机,而采取包括行为抑制、社会退缩以及社会性孤独等多种“防御型逃避”行为倾向。最终,虚拟交流与现实互动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随着各类数字信息过度挤压与侵占农民的情感空间,农民现实中的线下互动也日益简单化、冷漠化,即现实交往的意愿日渐倦怠,因空虚与无意义而形成的疏离感愈发显著。3.相对剥夺感:权利挤压与机会缺失下的心理冲突农民群体的权利意识逐渐觉醒,对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就愈发敏感,当数字不平等与社会现实不平等经过互联网的放大机制而投射在心理层面时,就产生出数字时代下的相对剥夺感。在基层社会中,数字互联网的“去中心化”趋势及话语权的下放,促进了社会层级的扁平化。在此背景下,农民对参与数字乡村建设会表现出较高的热情与兴趣,更想通过各种媒介渠道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诉求。但在现实情况中,农民对数字技术的认识与应用并非一蹴而就,他们因数字素质的缺乏而被迫游离于数字乡村建设实际进程之外。研究表明,互联网使用技能越低,个体产生的相对剥夺感越强。农民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对数字化工具和平台操作的不熟悉,所以即便拥有智能手机等设备,也无法独立、熟练地使用各类政务软件,导致技术屏障下的参与无法顺利进行,甚至有农民要求恢复过去线下政务办理的形式。相较而言,少数的乡村精英依靠其多方面的优势与社会资本在数字参与中拥有较高的发言权。而农民在现实中的屡屡碰壁,使得其对数字乡村建设参与的价值期望与其角色感知产生不一致冲突,遭遇“政治角色”重塑的失败,参与意愿逐渐减弱,致使农民滋生政治弱势心理。从心理认同角度讲,个人的认同是在保持特定的叙事进程中被逐渐激发、开拓出来的,反之,当个体感到自身的权利与机会受到压制,使其无法被纳入对真实自我持续的、统一的叙事,最终在现实中感受到自我被剥夺的煎熬。农民的相对剥夺感就是权利挤压和机会缺失双重情境下的产物。4.无力感:数字融入与信息获取下的心理失措在当今数字化社会,面临海量、复杂信息的涌入,“认知基模”有限的农民在信息洪流下往往陷入信息过载的“忙乱”状态,久而久之,农民可能会逐渐产生一种习得性无力感(learned helplessness)。这是一种由连续的失败体验所导致的心理状态,表现为农民对行为结果感到无法控制、无能为力而产生的自暴自弃。究其本质,是农民内在的心理自我调节系统未能有效地做出积极、主动、良性的反应,导致其心理感知及行为模式未能适应环境变化以及自身发展要求,最终陷入失衡的心理感知状态。换言之,无力感通常源于环境的压力和挑战,尤其是数字传播媒介和传播方式的不断更新,导致信息呈爆炸式增长,内容愈加复杂化,对人们的行为和心理产生了广泛影响。农民不可避免地遭受信息过载的困扰,当感到自己无法有效地筛选、处理和利用信息时,便会产生无力感,觉得自己无法掌控和应对来自外部世界的挑战。此外,农民作为非网民的主要群体,无法有效融入网络,在出行、消费、办事等日常生活中遇到诸多不便,无法充分享受智能化服务带来的便利。在数字生活中经历了多次失败或挫折后,农民表现出的无力感逐渐掩盖其成就动机,他们对于失败的恐惧远远超过对成功的喜悦。无力感会导致个体在动机、认知和情绪上的损害,当农民无法选择、无力改变其所处的数字环境时,其“习得性无力”可能表现为对其获得感失去兴趣、情绪偏向消极、对自身能力产生怀疑与责备,最终产生无能为力而不知所措。在心理失措状态下,农民表现出较低的欲望水平,对数字乡村建设并没有更高期望,对信息获取也没有持续更新的心态。他们专注于自身相关的生存需求,保持事不关己的参与态度,不采取措施就是最好的应对,行动上呈现出无欲无求和清心寡欲的逻辑。相应地,他们对传统生活空间的依赖性也在逐渐降低,对村庄公共事务关注的积极性日渐下降,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意愿不高,对村庄各类数字服务的获得感也相应较低。三、双韧性理论:数字鸿沟下纾解农民心理困境的有力工具 数字时代“去中心化”的传播秩序逐渐改变了大众的认知情景,置身社交媒体场域的底层主体容易暴露或者夸大自身情绪,并且易于感知他人情绪进而引发情绪共振与情感叠加。农民作为基层群体的典型代表,在社交媒体中与精英群体间的心理区隔逐渐扩大,实质是社会不公平感和政治不平等感在心理的投射,综合呈现为农民的心理困境。韧性理论(resilience theory)源于“韧性”概念的引入与使用,该理论旨在解释个体、组织、社区或生态系统在逆境中的适应、恢复和发展的过程。双韧性理论从内部的主体心理改进以及从外部的有序公平环境构建两方面展开,成为数字鸿沟下纾解农民心理困境的有力工具。双韧性理论包括心理韧性和治理韧性两个方面,其中心理韧性关注农民个体在心理逆境中的心理适应及恢复过程,而治理韧性则关切政府、组织或社会体系在数字化变革中的适应性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因而,双韧性理论是心理韧性与治理韧性的有机融合,二者是“互为表里”且“同频共振”的关系。1.心理韧性与治理韧性的原初释用心理韧性(psychological resilience),又称心理弹性或复原力,其主要指两方面:一是经历过逆境;二是从逆境中恢复或能够积极适应逆境并发展良好。具言之,在过程维度上,心理韧性被视为一种经历逆境的动态发展过程,理查森(Richardson)将心理韧性视为压力、逆境、挫折等事件以及保护性因素共同作用下的动态过程,个体在与环境交互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自身适应力或对抗;在能力维度,心理韧性被看作是个体所具备的能力或品质,拉扎勒斯(Lazarus)指出心理韧性是个体从负性经历中恢复过来并能灵活适应外界环境的能力。综合而言,心理韧性就是人在面对困境时进行自我保护、自我调适的一种反应能力,是个体寻求发展的心理潜能,具有积极、有效和发展的性质。治理韧性(governance resilience)则更偏向系统阻止、抵御、吸收、适应外来干扰而保持自身基本结构与功能的能力。治理韧性作为一种新型治理理念,作用于乡村社会时,则强调社会受到外界扰动后的自组织、自我调适和自我恢复的能力,它要求治理主体的灵活性、治理形式的多元性、治理结果的公正性,通过综合发挥乡村社会保护力、恢复力等韧性要素,弥合数字鸿沟,以此实现从被动卷入到主动融入数字时代的系统转变。数字乡村系统凭借数字技术手段达到快速恢复常态化的治理效果,即通过应用数字技术手段,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为韧性治理配备了强健性基础。2.心理韧性与治理韧性的耦合心理韧性与治理韧性虽然是两种不同的韧性形式,但是,由于其能从主体内外两个方向进行心理困境的纾解,因而具有了天然的耦合性。其一,心理韧性与治理韧性在空间上具有契合性。数字乡村建设的发展,必然要求数字技术最终落脚于乡村,触达农民。因此,心理韧性与治理韧性空间上的契合性便交汇于乡村场域。具言之,乡村既是农民主体心理韧性的培养场域,也是治理韧性的实践领域。同时,乡村的地方性、复杂性以及多样性,要求农民主体心理系统和乡村社会系统同时具备更强的适应力与恢复力,以保持作用场域一致,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进程。其二,心理韧性与治理韧性在功能上具有适配性。虽然心理韧性与治理韧性在功能作用上各有侧重,但又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一个更加强健和稳定的数字治理体系。心理韧性的强固需要治理韧性发挥整合功能,提供稳定有序的环境保障,而治理韧性的提升需要心理韧性发挥引导功能,提供积极有效的价值激励。在相互赋能过程中,实现心理韧性与治理韧性的良性互动。其三,心理韧性与治理韧性在目标上具有共同性。无论是心理韧性强固,还是治理韧性提升,均是数字时代下治理创新的路径扩展。二者互为表里,共同服务于乡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致力于解决农民的心理困境,消弭城乡数字鸿沟。在实现数字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论域内,基于心理韧性基础上的心态秩序是其基础性动力,而基于治理韧性基础上的数字乡村秩序是其重要保障。由此可知,二者共同服务于数字治理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心理韧性与治理韧性的多重耦合决定了双韧性理论并非心理韧性与治理韧性的简单相加,而是将不断更新的心理系统与快速发展的数字乡村系统相结合,以此达到1+1>2的最优效果。显而易见,心理韧性与治理韧性相互补充、嵌入、渗透和融合,共同完成数字鸿沟下农民心理困境的消弭。3.双韧性理论的现实指向双韧性理论为综合解决数字鸿沟下农民的心理困境提供了更加全面和系统的视角,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向性。其一,双韧性理论的应用,能有效弥合农民与多元主体间的差异。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政府、市场、社会等主体扮演着数字技术使用与推动的重要角色,通过从心理到治理梯次进阶中实现韧性提升,最终达到不同主体间的关系与权利的协调。其二,双韧性理论通过提供内外协同路径,达到纾解农民心理困境的目标。数字鸿沟不仅覆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还贯穿于乡村农民数字资源获取、数字信息交流、数字治理参与全过程。心理韧性与治理韧性的嵌合,实现了外在赋能—内在反馈的螺旋上升式的优化,既能准确刻画主体心理韧性恢复轨迹,也能直接宏观对比数字技术推进的完成程度,以内生潜能与外赋动能的双向逻辑关系,在数字乡村系统中实现良性互动。其三,双韧性理论的应用,为韧性秩序的建构奠定了基础。具言之,政府与乡村社会在数字世界中融合日益密切,共建共治共享已然成为数字乡村建设新范式。通过建构心态秩序与乡村秩序,推进基层政府—乡村社会—农民主体间形成全新的互动协同关系,创造融合共生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以应对数字社会的风险,更好跨越数字鸿沟。四、心理韧性的强固:以农民心理困境的内在纾解拓展数字正义内涵 为有效纾解数字鸿沟下农民的心理困境,首先应从心理韧性的角度找寻内在突破,只有具备了强大的心理韧性,农民才能跨越数字鸿沟,实现数字正义。农民心理韧性的强固,可以从认知、观念、认同和秩序四个方面递次展开,相应解决其焦虑感、疏离感、相对剥夺感与无力感。1.更新数字认知基模,减少农民焦虑感面对数字技术的更迭与侵袭,农民身处社会淘汰的危机下所产生的生存焦虑感,是对技术的焦虑甚至是恐惧,进而影响了他们学习的兴趣与信心。因此,更新农民数字认知基模,通过物理接入与心理接入等多元渠道提升农民的数字认知,避免农民因对数字接入的不了解而产生对自身能力的质疑。其一,培育农民对新型数字工具的兴趣。通过加强数字时代和技术应用的宣传讲解,开展丰富多样的数字下乡展演活动,包括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惠农活动。其二,引导农民树立适应数字技术的自信心。农民焦虑感的产生源于其心理认知基模的更新速度难以紧跟数智时代发展步伐。因而,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更新数字认知基模以改变传统保守思想。农民主动寻求数字化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机会,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逐渐建立起在数字化社会中的能力和价值的信心,提升数字自信心。其三,培养农民深度学习、思考的能力。农民数字信心的提高也将进一步刺激他们主动接入数字工具的兴趣与积极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技术下乡、教育下乡等手段培养农民自我思考的能力,以此带动农民更新信息知识结构,减少存在焦虑感。2.重塑数字融入观念,缓解农民疏离感农民群体中的不同年龄阶段人群面对数字技术快速迭代而显现出来的代际差异,实质是“技术化社会治理的异步困境”下的典型表现,这些差异在目前甚至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会存在,社会整体的协调一致只是理想主义者的想象和期待。因此,亟须重塑农民数字融入观念,构筑应对数字技术的心理缓冲带。其一,适当减缓数字技术的推进速度,以农民心理接受程度和风险适应程度为依据,有序落实数字技术的接入和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给予农民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尊重他们数字化融入速度差异,不应强制所有人都能时刻紧跟数字技术发展潮流。以“数字化融入差异”来应对数字鸿沟,可以有效规避数字代沟的锚定陷阱,驱散鸿沟隐喻的二元对立意味,剥离代沟中的年龄歧视倾向,祛除数字素养的等级固化桎梏。其二,实现传统线下渠道向数字化服务的渐次转圜。政府在提供数字化服务的同时,应保留传统线下渠道。农民可根据自身需求、价值偏好以及数字乡村社会具体情境,在包容性、开放性的基础上进行自我选择。与此同时,对于那些积极融入数字社会的农民,也更应关注他们获得学习机会的诉求,帮助他们不断学习和适应新技术的发展,灵活运用各种新的数字化设备与技能,更好地参与到数字化社会中去。其三,充分了解农民不同阶段的心理韧性水平及行为特征,据此调整数字推进力度。从心理韧性角度看,农民数字化融入的缓慢更迭阶段,刚好衔接对应心理韧性恢复发展的三个阶段。因此,政府要合理安排制度政策,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与资本对农民进行精准数字帮扶。在推动农民逐渐融入数字社会的同时,根据农民心理韧性发展水平及时调整数字推进力度,既要保证农民数字空间的“在场”,也要避免农民情感的“缺席”,以此缓解农民在数字交流过程中产生的疏离感。3.确立数字身份认同,消解农民相对剥夺感农民的相对剥夺感,多产生于与其他“信息富裕者”的负向比较过程中,因此有效消解农民的相对剥夺感,解决其心理困境,首先要降低数字乡村建设的准入门槛,缩小农民与乡村数字精英的身份区隔,确立其身份认同。其一,从代际间的数字接入反哺、数字使用反哺、数字素养反哺入手,鼓励年轻一代的“数字原住民”帮助年老一代的“数字遗民”克服畏难心理和恐惧心理。其二,通过提供系统、全面、多样化的数字素养教育,解决农民的数字使用问题。要提升农民数字技术应用的可行能力,确立农民在数字乡村治理中的自我效能感,塑造他们积极的心理特质,以此使农民能够在政治信息交流中充当更为积极的角色。自我效能感的确立,意味着农民的身份认同与数字认同,即农民对自己在数字化社会中的地位、角色和价值的认同。农民积极认同自己在数字化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当他们相信自己能够通过数字技术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时,他们的自我效能感将会得到极大提升。其三,在数字化乡村建设中,注重发挥人本主义原则,优先考虑农民的价值期望和利益诉求,并将增强农民的数字权利与参与机会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核心原则。通过建立开放、透明的决策机制,确保农民能够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决策过程,通过信息公开、民主讨论等方式,让农民了解并参与决策,增强农民对数字技术、数字化生活方式以及数字乡村发展趋势的认同感,以此消解农民的相对剥夺感。4.建构数字心态秩序,化解农民无力感在现代性转型与新技术革命背景下,推进农民数字化进程还需建构互助共享,容纳多种看法的共同心态秩序。从社会变迁角度说,农民群体心态秩序的建构,亟须解决的问题是农民心理结构如何在流动的不确定社会中跟上结构变迁。其一,适农。通过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农民的数字使用需求和实际情况,化解主观与客观的数字藩篱,精准对接他们的需求,定制符合实际情况的数字化服务。具体包括提供农民需要的信息内容、服务方式和应用场景等方面的定制化服务,增强其数字获得感和参与积极性,避免数字化所带来的身心脱节或“心灵漂泊”而造成的心态失序。其二,惠农。重点在于加快推进数字赋能进程,缩小农民与其他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要持续加大数字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包括扩大宽带网络覆盖范围、提升网络速度和稳定性、建设数字化服务设施等,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好的数字化生活和生产环境。其三,育农。定期开展农民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为农民提供情绪管理和应对压力的培训课程,教导农民有效的情绪调节和压力释放方法,有效地化解农民的无力感。通过上述措施,可实现从乡土文化到数字文化的转变,构建数字时代的共享心态秩序。五、治理韧性的提升:以农民心理困境的外在疏导重构数字正义价值 提升数字乡村的治理韧性,关键在于整合治理系统的各项要素,以应对治理情境和风险因素的多样化转变。这一过程主要体现在从常态到非常态的转换之中,通过增强乡村系统的弹性运行,实现治理韧性的持续提升。治理系统要素中包含了多元主体、制度政策与技术需求等多个面向,破解数字鸿沟下农民心理困境可按照“主体—制度—需求”的框架,进行动态协调,制定相应的策略,实现数字赋能和数字正义的目标。1.以“政府—企业—农民”协同互嵌打造数字治理共同体数字鸿沟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基层数字乡村建设的创新和发展效率。当前,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政府工作带来了治理方式的智能化、治理主体的“去中心化”和治理场域的开放化,但在实践应用过程中,却因数字技术和传统治理间的嵌入有效性和技术异化问题导致了数字信息、智能设施等要素的功能与效用浮于表面,无法有效贴合治理实践,难以成为应对风险社会的有力工具。对此,应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中多元主体的协同互嵌,打造“政府—企业—农民”为核心的数字治理共同体,以合作的方式释放多元主体的潜力。其一,以数据流动为准则,创新政府主导的数字治理模式。作为落实国家数字治理战略规划的首要下沉点,政府需要提升其数据治理能力,加快数字乡村韧性治理的数字化保障,发挥乡村传统文化、价值等内隐性因素的作用,形成一套政府、企业和农民之间的数据共建共享机制,以多方主体协作推进基层数字建设。其二,以开放共享为指引,开发农民数字参与的专有渠道。基层政府要重点关注农民的现实表达需求,可学习西方公共众包的治理模式,设置与农民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议事App,为农民拓展线上参与村庄建设发展渠道。其三,以情感牵引为契机,加深数字治理主体间的协作密度。尤其需要从当前乡村社会深层的结构和关系调整着手,利用信息化的沟通交流方式、多元主体间的共同记忆形成情感链接,打造更加强大有力的数字治理共同体,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2.以“制度—政策”持续供给释放数字治理效能数字鸿沟是技术发展与操作规范脱嵌的产物,技术的使用情境、支持规范等直接制约着技术活力的发挥。在从传统农民向数字农民的角色转型过程中,适应、融入和认同是三个关键节点。农民心理困境的破解也需制定相对完善和系统的制度框架以及政策体系,以规范性的制度导向和政策扶持分层、分级、分步骤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确保农民逐步从物理世界过渡到数字世界。其一,基层政府应当大力推进系列数字制度及相关政策的细化和出台。依据中央相继出台的《2023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的要求,从提升农民数字素养、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和农民数字素质培育、全面开展数字治理惠农助农兴农等方面制定相应政策文件,为农民适应数字时代的信息化治理模式提供帮助。其二,着力建设高标准、高要求和高质量的数字乡村治理模式。围绕基层乡村治理模式的数字化制定系列操作办法、行动规划,需要形成一套基层数字乡村信息共享制度、数据开放和安全保障制度、乡村文化资源的数字化改造制度和数字乡村建设资金调配制度等。其三,全面推进治理模式和治理技术的接轨。通过制度的规范和政策的支持,营造匹配农民生活的数字情境和氛围。总体上,可以有效地促进数字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保障数字技术能够在农民日常生产生活中发挥切实可见的成效,以显著的便捷性、高效性使农民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数字排斥,从而实现数字治理效能的释放。3.以“技术—需求”弹性适配增强数字技术回应力治理韧性视角下,破解农民心理困境必须考虑到技术和需求之间的弹性适配。通常意义上“技术利维坦”的面孔容易造成受众的权利和需求被蒙蔽的结果,而治理韧性着重适应性和调适度的要求,使得数字治理必然要同农民实际需求相结合。只有在技术与需求达致弹性化双向触达的条件下,农民才能真正融入数字治理,而不被排斥在数字技术之外,从而逐渐弥合技术与需求脱节造成的数字鸿沟。其一,鼓励数字技术以满足农民现实的生产生活需求为起点。通常农民在技术接入和使用中出现的陌生感是心理困境的最初根源。对此,唯有继续拓展数字技术在农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现实应用,才能更加有效地纾解心理困境。可以开发系列惠农助农兴农的App和软件,例如智慧监测、智慧预警、智慧播报、智慧保险等,改良与农民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使用工具。通过最新的数据监测及分析技术全面感知、精准预测社情民意,并经过智能研判及时回应民意。其二,倡导激活数字技术在农民实际应用过程中的人文价值,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数字时代韧性治理的最终目标。这就要求基层政府在推进数字化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应注重人文关怀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有机融入,防止采用“一刀切”式方法。具体而言,需要打通技术要旨与农民需求的双向互通渠道,避免“技术黑箱”对农民权利的侵蚀,构建和谐的技术理性和主体观念间的关系,以提高治理的深度与准确度,同时要强化数字平台对农民心理需求的回应能力,使农民的心理困境得到关切与解决。结 语 在数字化时代,农民既无法充分享受数字化所带来的便利与机遇,同时也难以摆脱数字鸿沟所带来的焦虑感、疏离感、相对剥夺感与无力感等心理困境,如何纾解这些心理困境,回归数字正义,关切到数字乡村建设的质效。“双韧性”理论为纾解数字鸿沟下农民的心理困境设计了内外结合的支持路径,为农民更好地适应与融入数字乡村建设提供了独特的视角与有力工具。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持续进步,农民所面临的心理挑战也在持续增加,关注数字空间下农民心理世界的变化及其调适必将是一个持久的治理议题,这就需要在后续的研究中更多关注数字时代农民心理困境背后的多元影响因素与生成逻辑,创新相关理论框架和实践策略,帮助农民更好地适应数字环境,为拓展数字治理研究提供更多助益。最终,确保包括农民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地获得数字技术带来的权益。弥合数字鸿沟,实现数字正义,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策制定者、技术开发者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编辑:沐紫 文章见《中州学刊》2024年第7期“新闻与传播”栏目“数字鸿沟与数字正义研究”专题,因篇幅所限,注释、参考文献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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