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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曙
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乡村振兴被确定为解决城乡基本矛盾的战略选择,也即通过乡村振兴缩小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之间的落差。然而,乡村振兴作为一种宏观的国家战略,需要通过村庄发展这一具体路径才能惠及微观个体对美好生活的诉求。因此,村庄发展在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与美好生活的个体体验之间具有一种逻辑中介的意义,从而构成国家战略落地生根的核心议题。如果离开了村庄发展,乡村振兴将会沦为一纸空头支票,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现实之间的落差亦将进一步加剧。但是,现阶段的村庄发展必须直面三个问题:一是村庄普遍性的产业凋敝和人口空心化;二是全国有50多万个行政村,庞大的体量将会显著稀释村庄层面的资源投入;三是村庄的异质性,村庄之间的地理环境、基础设施、自然景观、资源条件、风土人情、文化习俗、人口结构、经济基础、传统产业以及市场化程度又各不相同,每个方面都表现出很强的异质性。凋敝、规模和异质性三个方面的严峻现实,意味着乡村振兴战略对村庄发展的要求不可能是同步的、短期的和标准化的,而是一个有序推进的差异化过程。换言之,村庄发展是有条件的,它往往是特定情境的产物并遵循特定的发展机制。这就需要我们增进对村庄发展的理解,厘清村庄发展的基本逻辑,进而回答“什么样的村庄能够得以优先发展”。在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中,如果不解决“振兴哪些乡村”的问题,简单的经济投入就难以产生预期的结果。
1、以村庄为发展单元的分析范式
在中国农村研究的学术传统中,村庄被广泛选定为观察和理解中国农村的重要窗口和认识工具。 从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云南三村》所开创的农村社区比较研究伊始,一直到近20多年来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以及发展学领域高密度的三农问题研究,绝大部分都是沿着“通过村庄认识农村”的逻辑和路径展开的,即通过典型村庄认识同类个体、通过村庄类型比较认识整体农村或区域农村。在贺雪峰的华中村治研究中,其所倡导的“多点调查,区域比较”实际上延续了费孝通所开创的学术传统,其中的“点”指的就是村庄。在这种被广为认可的学术传统及其学术实践中,村庄被赋予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从而使以村庄为个案的研究成为农村研究领域最重要的研究方法,立足于村庄的田野工作成为认识整体农村或区域农村的重要途径。无论是中国农村研究的学术训练还是学术实践,都开始于小尺度的村庄田野,而结束于大尺度的乡村社会。本文将中国农村研究的上述传统定义为“以村庄为认识工具的分析范式”,其最重要的特征在于用“小村庄”充当认识“大(乡村)社会”的工具和途径。
本文的旨趣并不在于“以村庄为认识工具的分析范式”在研究方法论上的是非曲直。尽管立足于村庄的个案研究在方法论上存在一定的限制,但并不影响其内在的研究价值。本文关注的是,以村庄为认识工具的分析范式可能会导致一种认识论或知识论上的非预期后果:由于村庄在方法论上的意义(即作为认识工具的村庄)被长期延续下来的学术传统和反复展开的学术实践所强化,从而遮蔽或抑制了村庄本身作为认知对象的意义。村庄的意义被窄化为一种认识大尺度乡村社会的一种工具和途径,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忽视了村庄本身也是中国农村重要的发展主体和发展单元,其本身也构成政策和学术研究重要的认知对象。简言之,中国农村问题研究存在一个基本倾向,即相对强调村庄在方法论上的意义(乃至于村庄成为一种农村研究方法的隐喻),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村庄自身的认识论或知识论意义。即便是许多名义上的村庄/村落研究,绝大多数仍然是借助“小村庄”言说“大(乡村)社会”。比如,李培林的《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实际上是研究城市化过程中“城中村”这个特定村落类型的终结过程;毛丹的《村庄的大转型》则是通过村庄的变化过程观察中国农村改革以来的乡村社会发育问题;陆学艺等人的《内发的村庄》,仍然是以村庄为研究单位去揭示更普遍意义上农村发展的动力;等等。如果一项研究在空间上被定格于村庄,往往会被视为视野狭窄或者缺乏学术上的想象力。社会科学界通过村庄获得了很多关于中国农村的知识和理论,却很少获得关于村庄自身的知识和理论。
村庄在学术上的言说方式与中国农村改革以来村庄主体地位的失落有密切关系。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的以分田到户和家庭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本质上是国家在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中的退出与还权,它直接导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及其经营管理体制的解体。在此过程中,家庭/农户取代了以村庄为基础的集体核算单位(即生产大队/行政村、生产队/自然村),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主体。农村发展取决于以家庭/农户为决策单位的行动后果,也就是说,村庄在组织层面的去国家化淡化了村庄作为发展主体和发展单元的意义,村庄不再具有组织生产和分配的功能。20世纪80年代初期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村庄仅仅代表着一种空间和行政上的界限,而丧失了发展主体和发展单元所内在的动力学机制。面对这种村庄主体地位的变化,社会科学在微观层面主要聚焦于以家庭/农户为发展单元的增产增收问题,在宏观层面主要关注整体性的农业问题和城乡关系问题,位于中观层面的村庄则并不构成理论言说的对象,人们也不再关注通过村庄体现出来的集体情怀和革命理想。简单地说,当村庄作为发展主体和发展单元的组织角色被家庭/农户取代之后,村庄本身的发展问题随之消失于社会科学的理论视野。
村庄主体地位的变化深刻地影响着村庄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位置,村庄自身发展的认识论和知识论意义遭遇社会科学的集体无意识。尽管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持续推进村民自治,试图增强村庄在解决村级事务中的主体地位,将村庄塑造为一种具有自我解决能力的自治主体。但是,除少数特定情况之外,相继经历了分田到户、免除义务工、取消提留、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和林地确权等一系列变革之后的绝大多数村庄,由于严重缺乏推动村庄发展的资源并丧失了相应的动员能力,因而未能形成村民自治推动村庄发展的内在机制。在村庄自身发展的问题上,村庄作为自治主体无法达到发展主体的能力要求。或者说,在行动能力上,村庄作为自治主体却无法解决村庄的发展问题。由于农户固守各自的权利范围,村庄的发展变成了家庭/农户自主行为的副产品,并因此表现出强烈的无序感。
村庄主体地位的失落在21世纪之后,特别是近十多年来开始发生积极的变化。中国从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后,国家出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等一系列国家战略(还包括各地为了落实十九大关于建设美丽中国的精神而实施的美丽乡村建设等)。随着这些国家战略的实施,村庄的主体地位开始得以彰显,村庄作为发展主体和发展单元的意义得到提升。其中的变化来自两个方面:第一,上述国家战略需要以村庄为具体实施单位进行落实和成效评估,从而改变了分田到户和家庭承包责任制对村庄主体地位削弱的状况。比如在精准扶贫的政策落实中,通过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区分、整村出列的脱贫要求不仅凸显出村庄作为发展主体和发展单元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而且明确了村庄在国家扶贫政策与扶贫对象/贫困户之间的枢纽地位。第二,在上述国家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有关农村地区民生工程和公共服务的国家财政专项投入,其基本形式是通过项目制进行转移支付并以村庄为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落实的。项目制和项目进村不仅改变了村庄在组织层面的软弱瘫痪,而且构成村庄发展新的动力机制。以村庄整治、农户脱贫和产业振兴等为主要内容的村庄发展对项目进村产生了相当程度的依赖性,项目的争取与落地不仅强化了村庄的主体地位,而且使村庄重新获得和控制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性资源。
村庄作为发展主体的地位复兴意味着学术传统与现实状况之间的错位,即以村庄为认识工具的分析范式已经不能适应客观现实的变化,也无法满足来自实践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科学需要回到村庄本身,发掘村庄的发展逻辑,也就是,村庄作为发展主体和发展单元在其发展过程中所遵循的逻辑。我们不仅要重视村庄的方法论意义,也要重视村庄的认识论和知识论意义,建构一种以村庄为发展单元的分析范式,以匹配村庄主体地位的回归。具体而言,以村庄为发展单元的分析范式体现了从事实到认知两个层面的学术镜像:在事实层面,村庄是乡村发展的基本主体和基本单元,且充当着国家政策与个体诉求之间的政策枢纽,乡村建设需要通过村庄建设来实现,精准扶贫需要借助村庄落实,乡村振兴具体表现为村庄的振兴;在认知层面,村庄不仅是观察中国农村的窗口和认识工具,村庄作为一种发展主体和发展单元,本身也构成重要的认知对象。由此,以村庄为发展单元的分析范式就是以村庄为基本的分析单位,以村庄自身的发展为认知对象,讨论村庄的发展何以可能。本文将立足于村庄的内在禀赋,并结合村庄所嵌入的市场关系与行政关系,呈现村庄发展的基本逻辑。
2、城乡关系:村庄发展的市场逻辑
村庄发展在本质上就是一个村庄综合性、可持续和具有进步意义的变迁过程,它不仅体现为村庄产业结构、基础设施、村舍建筑、人居环境、村落景观、公共空间、文化遗存等物理层面的直接变化,也贯穿在治理结构、村庄秩序、村风民俗、日常交往等社会生活的展开过程中。毫无疑问,村庄发展是一个以村域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多维度变迁,而村域经济的发展不能脱离村庄固有的自然和文化资源。本文将这种村庄固有的、村庄发展必须依赖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定义为村庄禀赋。它代表着一种资源变现的潜力,或者说,村庄发展就是村庄禀赋的变现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村庄发展在经济层面涉及两个基本议题:一是村庄禀赋;二是禀赋兑现。
村庄禀赋包括自然和文化两个方面,每个方面又可进一步分为原生形态和次生形态。村庄的自然禀赋如山川河流、地貌景观、水热气候、土壤矿产等村庄先天固有的自然资源(即原生形态),以及由此而加工制作、种养繁育出来的土特资源(即次生形态),它代表一种自然馈赠;村庄的文化禀赋如历史遗迹、人文景观、村风民俗、宗族遗产等村庄先民传承下来的文化资源(即原生形态),以及经由世代延续和日常累积而形成的生产技能、生活方式和行为惯习(即次生形态),它代表一种村庄的文化遗存。村庄的自然禀赋和文化禀赋及其原生形态和次生形态共同构成村庄的禀赋结构。很显然,不同的村庄在禀赋结构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性不仅塑造了村庄独特的地面景观,赋予了村庄鲜明的文化内涵,而且制约乃至锁定村庄的发展路径。事实上,任何村庄的发展都植根于村庄禀赋的某一方面或某种形态,并决定着村庄的主导产业和村域经济的基本形态。简言之,村庄发展路径的差异实际上是由村庄禀赋结构的差异决定的。因此,村庄禀赋与村庄发展之间存在一种事实上的强关系和逻辑上的决定性。除非在特殊的条件下,任何脱离这种强关系和决定性逻辑的发展路径都是一种危险的选择。
村庄禀赋仅仅代表一种发展的潜力和村庄发展赖以向前推进的根基,并不直接等于现实的发展程度。中国农村发展的事实表明,并非村庄禀赋越高村庄的发展程度就越高;反之亦然。因为村庄禀赋需要经由一个过程才能转化为现实的发展。这个过程就是禀赋兑现,即借助特定的方式或手段激活、释放村庄禀赋的过程。无论是自然禀赋还是文化禀赋,无论是原生形态还是次生形态,村庄禀赋兑现的最重要方式和手段就是市场。只有顺应和利用市场的逻辑,并经过市场化的组织与生产、操作与呈现、流通与交易之后,村庄禀赋所代表的发展潜力,才意味着现实的发展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增长和福祉。从这个意义上讲,村庄发展首先是在村庄禀赋与市场的结合中实现的。
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看,村庄禀赋与市场的结合实际上就是与城市消费市场的结合。
通俗地讲,城市居民对村庄自然和文化资源的消费,构成村庄发展的市场基础。割裂村庄禀赋与城市消费市场的联系,村庄发展将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因为乡村地方市场的消化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村庄固有的资源及其转化而成的消费品仅仅停留于地方市场,则很难推动村庄实质性的发展。由此可见,村庄发展并不是一个单纯的乡村议题,而是一个城乡关系议题,其核心是村庄禀赋与城市消费市场的关系。本文强调不能脱离村庄禀赋的发展逻辑,更进一步的含义是不能脱离村庄禀赋的市场化逻辑。
村庄禀赋与城市消费市场的结合,意味着立足于村庄禀赋的产业发展(或者以村庄为供给侧的产业发展)必须遵循城乡二元市场的基本规律,才能通过市场增收的方式实现村庄发展。对于处在供给侧的村庄来说,决定市场增收的基本规律,主要包括两个核心机制:一是“中间地带”的挤压机制;二是城市市场体系的转化机制。所谓“中间地带”,就是城乡之间资源转移的市场链/市场结构以及施加在市场链上的行政壁垒。“中间地带”的挤压机制是指,“中间地带”的利益实现过程将会对供给侧(比如乡村市场主体)的盈利空间形成挤压。城市市场体系的转化机制则指,以村庄为供给侧的任何产业发展(比如农产品进城、农业劳动力转移、旅游市场的经营)必须经由城市市场体系的吸纳、流通和消耗等一系列的转化过程,才能变为现实的收入。
同时,“中间地带”的挤压机制和城市市场体系的转化机制对村庄供给侧收入的影响,是一个以城乡之间的空间距离为控制参数的函数关系。其中“,中间地带”的挤压机制主要取决于城乡关系的空间梯度所对应的市场结构(比如,紧密结合型城乡关系——对接性市场结构;分离便通型城乡关系——中介性市场结构;空间隔离型城乡关系——边缘性市场结构)与供给侧主体所处的市场地位。城市市场体系的转化机制,主要表现为供给侧主体及其产业活动与城市市场体系的关系,包括市场机会结构的匹配性、交易成本约束程度和对城市市场规则的适应性。很显然,城乡之间的空间距离直接影响着上述关系的具体程度。总之,越靠近城市的村庄,越有利于城市市场体系对其自然和文化资源的市场转化,“中间地带”对其市场收入的挤压越小;反之,越远离城市的村庄,其自然和文化资源越难以被城市市场体系转化,“中间地带”对其市场收入的挤压越大。
综上而言,村庄禀赋从一种发展的潜力转变为现实的发展,首先取决于城乡关系的两个机制对村庄自然与文化资源的作用状况,这就是村庄发展的市场逻辑,具体包括三个递进的方面:第一,村庄发展是一个村庄禀赋的兑现过程,无论是减贫意义上的发展,还是乡村振兴意义上的发展,均是如此。也就是说,如果从市场的角度讲,村庄发展必须立足于村庄固有的自然和文化资源;第二,村庄禀赋的兑现,取决于城乡之间的空间距离所决定的市场结构,因此,村庄的发展程度与城乡市场的结构性限制有关;第三,城乡关系影响村庄发展的路径表现为,“中间地带”的挤压机制和城市市场体系的转化机制作用于以村庄为供给侧的产业发展及其收入状况,进而影响村庄发展。
村庄发展的市场逻辑在城乡关系的连续统中,表现出两个截然不同的趋势:对于紧密结合型城乡关系和对接性市场结构来说,挤压机制和转化机制均有利于村庄禀赋兑现为村庄发展。这意味着,在城市周边地区,村庄的发展程度主要取决于村庄自然和文化禀赋上的差异。而对于空间隔离型城乡关系和边缘性市场结构来说,挤压机制和转化机制均不利于村庄禀赋的兑现。这意味着,在远离城市的农村地区,村庄发展程度不仅取决于村庄的自然文化条件,同时还取决于能否从结构或组织方式上有效降低“中间地带”的挤压机制和城市市场体系的转化机制对市场收入的影响。否则,任何立足于村庄自然和文化禀赋的产业发展,都有可能被“中间地带”的挤压机制所消耗,或者无法被城市市场体系有效转化。
3、行政选配:村庄发展的权力逻辑
尽管中国的乡村基层组织在法律上被定义为自治组织,但是村庄发展并不完全是村庄禀赋与市场结合的产物,而是广泛存在着国家行政力量的干预。当中国社会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新阶段,特别是在十八大之后的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中,大量涉农资金的转移支付、各种项目的发包与落地、驻村工作队的选派与入驻、领导干部的挂村包户和结对帮扶等系列发展措施的广泛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国家行政力量对村庄发展的干预。这种干预使得村庄发展不仅要遵循城乡关系的市场化逻辑,同时也受行政权力的深刻影响。其中,本文将行政权力对村庄发展最重要的影响定义为行政选配,也就是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或者具有绝对权威的领导干部等行政力量,对村庄发展优先权的选择或村庄发展时序的排列以及相匹配的资源配置。
日常的经验观察常常会发现,许多村庄在自然和文化禀赋上并不存在明显的差别,在城乡关系的空间梯度上也不存在明显的优劣,但是村庄的发展程度却大相径庭。实际上,导致这种差别的因素主要是来自国家行政力量的介入和干预。中国农村改革40多年来,全国各地涌现出许多典型村庄,包括示范村庄、明星村庄等,这些典型村庄不仅发展程度显著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更重要的是在地方行政体系中占据着关注度的优势,在其发展过程中得到了资源的集中配置。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典型村庄的发展都带有行政选配的痕迹。除了村庄禀赋与市场的有效结合之外,同时这些村庄也得到了行政力量的特别支持。
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和城乡融合发展以及体现这一发展理念的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其本身是对不断扩大的城乡差距所进行的一种结构性调整和政策性干预。这种逆向强干预只能依靠国家行政力量的介入和资源转移来实现。但是,目前中国有待脱贫、发展乃至振兴的村庄数量众多,国家行政力量的干预及其资源配置不可能按照统一进程、标准化和平均主义的方式整体推进。无论是精准扶贫,还是乡村振兴,都需要按照科学规划、分类/分批推进和因村制宜的原则有序展开。换言之,国家行政力量介入村庄发展必定是一个差异化的过程。正是国家行政力量介入村庄发展的差异化原则,赋予了行政选配的合理性。
行政选配首先是一个选择过程,即在村庄发展的时序安排中,选定部分村庄作为典型样板和优先发展的批次。被选定的村庄获得发展优先权,能够得到行政系统更多或相对集中的资源配置。因此,行政选配在本质上是地方政府对村庄发展的注意力分配问题。在众多有待发展和振兴的村庄中,谁能够得到地方政府更多的关注,谁就能够得到更多的发展支持。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在注意力分配的背后,存在一套特定的激励机制,决定着地方政府对村庄发展的行政选配。何种村庄将会在村庄发展的时序中被定义为优先发展,何种村庄将会被定义为后续发展,均取决于村庄发展的特定意义及其对地方政府的激励。因此,村庄发展的独特意义构成行政选配或注意力分配的基本原则。
被选定为优先发展或重点发展的典型村庄,通常被打造成乡村发展和乡村振兴的“窗口”。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窗口”的意义异常重要:首先,“窗口”通常被地方政府用以展示工作业绩和成效,特别是在国家行政科层体系和话语评价体系中进行定向展示(比如接待和承担领导、同僚和专家的工作考察及基层调研),以便通过“窗口”展示的亮点、特色和经验,进行工作成效的印象管理并获得其所需要的积极评价;其次,作为“窗口”的典型村庄往往具有多功能的综合效应,能够满足和适用多维度评价的需要(比如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基层党建、产业发展等),具有多方面的样本价值,可以按照评价维度的需要进行价值上的定义;最后,作为“窗口”的村庄通常被赋予了一定程度的引领示范意义,通常被设定为其他村庄振兴发展的标杆和目标。
“窗口效应”的强激励,使得打造典型村庄成为地方政府行政选配的首要方式。由于“窗口效应”在心理机制上将地方政府的工作业绩与典型村庄的发展状况联系起来,因此地方政府有足够的动力在辖区范围内重点打造若干典型村庄。毫无疑问,典型村庄将会在地方政府的注意力分配上占据优势,还能获得相对集中的资源配置。因此,发挥“窗口效应”成为典型村庄选配的核心标准。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选择具有“窗口效应”的典型村庄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权威评价者的注意力。在所有的评价者中,最重要的评价者无疑是来自科层体系中的上级领导(其重要性取决于评价者的科层地位)。因此,由于特定的政治机缘,已经在权威评价者关注范围内的村庄将会得到地方政府更多的关注,成为典型村庄的首选“窗口”。二是村庄的发展状况。作为展示亮点、特色和经验的“窗口”,实际上就是用典型村庄的发展状况来证明地方政府的工作成效。因此,发展程度(即“好”)和发展速度(即“快”)就成为选择典型村庄的两个标准。那些自然和文化禀赋较好,而且已经走在发展前列的村庄,属于“好”的范畴;而那些村庄禀赋较好,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实现禀赋兑现,但具有快速发展潜力的村庄,则可以打造成“快”的典型。
除典型村庄之外,行政选配的另一种方式是发展批次的选定与资源配置,也就是在落实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的公共政策中,遴选出优先批次和后续批次,并辅之以相应的资源配置。在精准扶贫的整村出列或退出、发达地区的乡村振兴、乡村建设的项目分配(比如各地开展的人居环境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中,都普遍采用发展批次的行政选配。相对于作为亮“点”的典型村庄,发展批次属于一种“面”上的行政选配。在典型村庄的打造中,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窗口效应”,往往采用比较集中的资源配置。但是发展批次的资源配置,则是集中与普惠的结合:一方面尽量扩大受益面,以体现国家干预的公平性;另一方面则要避免资源的过度稀释,而不失效率。
发展批次的选配动力主要来自公共政策的驱动以及包含在公共政策实施中的国家意志。在乡村建设、扶贫开发以及乡村振兴等公共政策中,都包含着科学规划、分类推进的发展理念,发展批次的行政选配就是落实这种发展理念的产物。同时,为了适应公共政策评估的需要,地方政府选择一批发展状况较好的村庄,既能在落实公共政策的评估(包括项目资金等资源配置的绩效考核)中获得正面和积极的评价,也可通过这些村庄的发展成效验证政策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落实政策的积极评价和用发展成效验证政策设计,既是一种“讲政治”的表现,也能带来项目和资源的激励。因此,发展批次的激励机制是一种政策激励,而且是一种硬激励。也就是在公共政策落实的硬要求中,激励地方政府通过发展批次的选配方式达到更好的发展效果,并争取更多的后续发展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讲,优先发展批次的选择标准是一种综合性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村庄的自然文化禀赋以及村庄的发展状况。那些更容易实现公共政策所倡导的发展目标的村庄,被选定为优先发展批次的可能性更大。
由典型村庄和发展批次构成的行政选配及其实践表明,村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地方政府注意力分配的函数。行政选配体现了一种村庄发展的权力逻辑,即地方政府在特定需求的激励下,通过资源的相对集中和政策倾斜,推动优势村庄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如果缺乏必要的规制,作为一种国家力量对城乡关系进行结构性调整的干预策略,行政选配很容易异化为地方政府间的政绩博弈。在这里,地方政府的特定需求主要指两方面:一是利用“窗口效应”的心理机制获得所期待的积极评价;二是验证政策设计的合理性。很显然,这两个需求往往与扭曲的政绩观联系在一起。受此影响,那些村庄自然文化禀赋和发展程度较高的村庄,通常在地方政府的注意力分配中占据优势,因为地方政府需要通过典型村庄作为窗口展示其发展成效,或者通过优先发展批次的建设成效验证顶层设计。因此,从满足地方政府上述特定需要的角度来说,围绕典型村庄和优先批次的行政选配,往往表现出一种锦上添花的效果。
4、引领性精英对村庄发展的内外榫接
城乡关系和行政选配构成村庄发展的双重逻辑,即市场逻辑和权力逻辑。从这个意义上讲,村庄发展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村庄与市场的关系,也就是村庄所嵌入的城乡关系及其市场结构;二是村庄与权力的关系,也就是村庄在地方政府注意力分配中的位置。然而,从城乡关系和行政选配对村庄发展的影响来看,市场逻辑中的挤压机制和转化机制、权力逻辑中的注意力分配和资源配置都是一种自外而内的作用过程和支配逻辑。这表明村庄发展的基本规律是村庄禀赋与自外而内的市场和权力相互作用的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一个发展主体和发展单元,村庄发展完全是一个被动适应市场逻辑和权力逻辑的过程。实际上,在村庄发展的双重逻辑中,决定性的要素分别是市场结构和注意力分配。前者决定了村庄禀赋的兑现;后者决定了资源的配置。
尽管城乡之间的市场结构(即市场链)既是一个空间问题也是一个组织问题,但是随着城乡物流设施的普遍提升和互联网的普及,城乡之间的市场结构已经开始从一个主要受制于空间的问题转变为一个主要受制于组织的问题。也就是说,从市场逻辑的角度看,村庄作为发展主体和发展单元面临的关键是有效的市场组织问题或市场衔接问题,即通过何种市场组织方式削减城乡空间距离的结构性限制,促进村庄禀赋的市场兑现。同时,对于村庄发展的权力逻辑来说,尽管地方政府的注意力分配取决于外部激励,但是在这种外部激励中,地方政府的特定需求最终只能依靠被选定村庄的发展成效来实现。也就是说,从权力逻辑的角度看,村庄作为发展主体和发展单元面临的关键是注意力竞争问题,即通过主动的注意力竞争而获得行政选配的青睐。
从乡村振兴的双重逻辑来看,以村庄为基本主体和基本单元的振兴发展必须破解上述两个关键问题,即城乡关系中有效的市场组织问题和行政体系中主动的注意力竞争问题。其中,前者是由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业已形成的“市场主导型城乡关系”所决定的;后者是中国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和城乡融合发展新阶段后,村庄发展主动适应和寻求国家干预的基本要求。毫无疑问,要实现以村庄为主体的振兴与发展,上述两个关键问题既是一种限制也意味着一种自内而外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表现为,通过引领性村庄精英(即具有引领意识、引领能力且实际发挥引领作用的村干部、市场能人、乡贤及其兼容角色)再造市场结构和竞争注意力的行动推动村庄发展。经验观察表明,一个村庄的发展状况,往往与是否具有引领性村庄精英有直接关系。具有引领性精英的村庄普遍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效果;而缺乏引领性精英的村庄,其发展往往受到较大限制。
相对于市场逻辑而言,引领性村庄精英不仅可以在村域经济发展中重塑村庄的产业形态,而且可以通过再造市场结构解决市场组织或市场衔接问题;相对于权力逻辑而言,引领性村庄精英可以通过展示其落实政策的能力、引领致富的能力以及愿景规划的能力主动地寻求干预,从而在行政体系中的注意力竞争中占得先机,成为行政选配的优胜者。从形式上看,由引领性精英推动的村庄发展,是遵循自外而内的市场逻辑和权力逻辑的结果;但是从动力上看,这种发展则是一种内生的发展,也是一种以村庄为主体和基本单元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说,引领性村庄精英可以弥补村庄禀赋不足的缺陷,甚至能够再造村庄禀赋。简言之,引领性的村庄精英具有一种对村庄发展进行赋能的特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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