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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进程中,在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工商资本或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的产前领域(提供农业投入品),产中领域(提供农业技术服务)以及产后的流通及加工领域一直受到鼓励和提倡,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公司(企业)+农户”“公司(企业)+基地+农户”“订单农业”等模式就反映了这方面的实践探索。
工商资本进入农村,一种方式是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这意味着工商资本要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不是代替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对农民要形成带动效应,而不是形成挤出效应。要鼓励工商资本和大型企业进入农户家庭和合作社干不了的关键环节以及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并注意和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有利于加快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农业,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不能只以财政资金、优惠政策去引进那些对农民只有竞争或排斥而没有带动的企业,确保以农民为主体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才能确保乡村产业发展不是“富了老板忘了老乡”。
要抑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负面影响,防止可能出现的非农化、非粮化倾向。首先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建立健全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
其次要建立动态监管制度,有关部门要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浪费农地资源、改变农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要加强事后监管,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防止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而遭受损失。
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另一种方式是发展农业相关产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这里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给工商企业提供用于正当用途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大规模市场化、商品化农业的发展需要延长农业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的有机融合,这就涉及非农建设用地的指标问题,工商资本及其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合理诉求应该得到满足。
摘自每日经济新闻《每经专访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粮食安全应更关注饲料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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