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入会,结交专家名流,享受贵宾待遇,让事业生活双赢。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王景武(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 稳妥化解影子银行风险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一环。2018年4月,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资管新规。一年多来,银行理财业务在困难和挑战并存的环境中积极探索,回归本源进程取得了良好开局。未来,银行理财应继续牢固树立合规经营意识,牢记服务实体经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使命,坚定执行资管新规,以存量资产处置为切入点,抓住理财子公司转型的主线,迎难而上、蹄疾步稳,书写中国特色银行资管业务的新篇章。
资管新规的初心和使命
银行理财业务高速发展造成风险累积
从2007年到2017年,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迅速,在我国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中占据近半壁江山。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陆续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全行的理财业务。银行开展理财业务,为居民提供财富管理服务,丰富和拓宽了居民、企业的投资渠道,也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程度。但在高速发展过程中,受经营思维、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偏离了代客理财的“初心”,造成风险累积。
一是刚性兑付导致严重道德风险。刚性兑付扭曲了资管产品的本质属性,使本在金融机构表外的理财产品变成账外存款,当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银行不能承受巨额垫资的时候,下一个投资者就有可能成为击鼓传花的最后一棒。刚性兑付不仅助长了投资者忽视风险追求高收益的投机心理,滋生了严重的道德风险,还扭曲了市场定价,损害了基本市场规则,抬高了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同时,刚性兑付将风险留在金融体系内,透支了政府信用和商业信用。
二是大量投资非标资产,影子银行风险膨胀。为规避银行表内信贷面临的宏观审慎评估(MPA)、贷款投向限制等监管要求,商业银行通过通道投资等模式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实现信贷资产出表。这类资管产品具有期限、流动性和信用转换功能,透明度较低,流动性较弱,部分投向限制性行业或领域,其实质是类信贷业务,加上刚性兑付,已经演化成为一个规模巨大、监管缺失的“影子银行”,背离了直接融资的属性,加剧了社会融资体系的结构性失衡,使得宏观调控有效性大幅下降。
三是开展资金池操作,形成流动性风险。部分银行通过开展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资金池运作,将募集的短期资金汇集成资金池,投放到长期的债权或股权项目。由于期限错配严重,产品到期能否兑付依赖于不断发行新产品,一旦难以募集足够的后续资金,将发生流动性紧张,并通过产品链条向其他金融机构传导,增加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资管新规对症施治的初心和使命是防风险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打好防范化解影子银行风险攻坚战,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调研,充分沟通,直面问题,攻坚克难,制定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立足整个资管行业,坚持问题导向,秉承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对同类产品做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限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提高资管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一是严格限制资管产品投资非标资产。《意见》明确标准化资产作为流动性好、市场交易活跃的资产,应当具有等分化、可交易、集中登记、独立托管等核心特征。《意见》要求资管产品投资非标严格遵守金融监管部门的限额管理要求,切实加强流动性管理;针对非标资产的流动性风险,严格禁止期限错配,非标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管产品到期日或开放式资管产品最近一次开放日。
二是切实打破刚性兑付。《意见》强调投资者自担风险并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只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意见》明确了包括违反净值确定原则保本保收益、滚动发行保本保收益、自行筹资或委托其他机构代偿等在内的刚性兑付认定情形,区分了存款类和非存款类机构,明确了金融机构刚性兑付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强化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责任。
三是强化产品净值化管理。新规发布前,部分理财产品过度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投资于金融资产,其基础资产的风险不能及时反映到产品的价值变化中,投资者不清楚自身承担的风险大小,也就很难有风险自担的意识。为此,《意见》强化净值化管理,对资管产品投资的金融资产,鼓励以市值计量,实时反映产品收益和风险。同时,《意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对部分债券、非标资产不活跃的交易市场,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不具备以市值计量条件的理财产品,允许在限定条件下以摊余成本计量。
四是规范资金池。针对资金池运作不透明问题,《意见》禁止金融机构开展资金池业务,强调每只资管产品的资金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产品久期管理。针对产品短期化倾向,要求封闭式资管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
银行理财业务转型初见成效
在资管新规框架下,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出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细化银行理财产品分类和投资范围等要求,引导理财业务审慎展业,推动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强化风险隔离,银行理财业务的新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收敛,业务模式向本源回归,转型升级取得良好开局。据统计,截至2019年6月末,存续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总规模共计约22万亿元,相较新规发布前,规模基本保持平稳,产品结构得到有序调整。
一是产品净值化比例不断提高。新规发布以来,净值型产品总规模较新规发布前大幅增长,在全部理财产品中的占比较新规发布前显著提高。
二是产品的期限结构优化,期限错配风险下降。存续封闭式非保本理财产品平均期限比新规发布前明显提高。封闭式产品的期限错配率(资产剩余期限/产品剩余期限,资产端统计债券及非标债权资产)也显著下降。
三是直接投资比例上升,多层嵌套、资金空转乱象得到遏制。理财产品投向资管产品(含私募基金)的规模较新规发布前下降了近20%;理财产品投资资管产品的规模占理财产品余额的比例下降近10个百分点。
四是对标准化资产配置比例上升,非标投资稳中有降。非保本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规模明显下降。穿透来看,理财产品投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的比例比新规发布前显著上升。
五是短期封闭式理财产品逐步出清。按照“封闭式资管产品期限不得短于90天”要求,期限过短的封闭式理财产品大幅下降,正逐步退出市场。
六是银行加速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业务。资管新规明确“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理财新规和子公司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有利于银行实现资管业务与自营业务的制度隔离,为打破刚性兑付奠定制度基础。目前,已有12家银行获批设立理财子公司,其中6家获批开业。随着银行理财业务逐步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源,我国金融业将正式走向“银行做银行、资管做资管”的道路。
正视转型面临的困难及挑战
一是长期存量资产需进一步规范整改。新规发布以来,金融机构按照要求,对2020年底过渡期结束时未到期资产的处置,包括协商提前收回、非标回表、转标等办法。但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不小挑战。例如,存量资产回表,尤其是股权类资产回表,资本占用很大,需要银行内部做好沟通,做好统筹规划。
二是新产品发行难度较大,结构有待优化。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普遍偏好期限短、收益稳定的产品,较难接受产品的净值波动和资金的长期限锁定。期限在2年以上的封闭式理财产品存续规模在全部理财产品的占比仍然较低。另一方面,转型过渡期内,新老产品共存不利于新产品发行。老产品多为预期收益型,配置更多高收益资产,符合投资者长期形成的产品认知和投资习惯,接受度较高;新产品采用净值化管理,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易受市场波动影响,收益率偏低,对投资者吸引力不高。
三是投资者教育仍需深入开展。我国银行理财产品中,约95%是公募产品。投资者中,占很大比例的是社会公众。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专业、系统的投资者教育体系,导致社会公众金融知识相对匮乏,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属性缺乏合理认识,对理财产品的合同条款、风险分类等较少做理性分辨。长期以来预期收益型产品模式、隐性刚性兑付的绝对强势,也深化了投资者“理财等于存款”的错觉。今后,需要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共同努力,加强投资者教育,为银行理财转型创造良好环境。
四是内外部不确定性仍然较高。当前,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影响和威胁全球金融稳定的风险因素仍在增加。国内经济金融体系多年累积的周期性、结构性矛盾和风险正逐步暴露,各类风险点多面广。银行理财业务广泛参与多个市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敞口大,市场环境可能影响其转型进程和难易程度。对此,应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坚持底线思维,提前做好预案,积极巩固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
积极稳妥推动银行理财业务改革
一是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
银行理财转型升级,要把握服务实体经济的主线。一方面,继续坚定执行资管新规,降通道、去嵌套、限非标,进一步减少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循环,降低实体部门融资成本,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另一方面,跳出类信贷经营思维,以适当方式为实体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利用理财子公司可以直接参与股票市场,提高资产主动管理和配置能力,探索多种参与模式,增大对国家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和实体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服务于我国经济结构化转型,优化社会融资结构。
二是不忘受托理财初心,回归管理者本源。
银行理财业务本源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银行理财部门和理财子公司的角色是财产的管理人,承载的是百姓的信任和财产托付。要实现“买者自负”的目标,就要先回归管理人初心,做到“卖者尽责”。一方面,要从合规销售、合规宣传入手,秉持“了解客户”经营理念,准确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将适当的资产卖给适当的人”,做真实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另一方面,应坚守管理人行为底线,勤勉尽责,为投资者利益开展投资操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定期信息披露,坚决杜绝通过理财产品开展利益输送等行为。
三是敬畏市场,做真实的风险管理。
要实现防风险的改革初衷,应首先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部署,配合金融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改革方针政策,落实风险防控和管理的要求。一方面,敬畏市场,稳健经营,摈弃以追求超高速发展为目的、以监管套利和规避监管为手段的思维,加强合规经营意识,尊重市场运行规律,自觉维护金融稳定。另一方面,做好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摒弃“同业信仰”“刚兑信仰”,改变在风险暴露后“一刀切”暂停业务的非理性行为,建立全面、市场化的风控体系,平衡好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实现真实风险定价。
四是坚持以对外开放促进行业繁荣。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论坛上指出金融业对外开放“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明确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等,资管行业对外开放将继续提速。外资金融机构拥有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和国际化经营理念。我国资管市场加快对外开放,有利于改善投资者结构,吸引长期资金,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度和韧性。对于银行理财业特别是银行理财子公司是难得机遇,应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理念,利用境内资金全球配置、海外资金境内配置需求,取长补短,探索有机合作模式,建立完善理财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培育国际化经营和资产管理视野,以开放促进业务的转型升级,努力成长为国际领先的资产管理机构。
五是坚持审慎包容监管,完善制度体系。
与社会丰富的投融资需求相比,去除产品嵌套等“水分”后的银行理财行业,仍然是供给不尽充分、不够多元化的金融子行业,理财子公司入局,机遇与挑战共存。一方面,要在资管新规的框架下,根据资管行业发展实际,进一步推动补齐监管短板,制定完善资管领域配套政策,监测评估资管行业标准规制的有效性,做好资管行业监管框架的顶层设计,为行业的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银行理财行业也要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稳妥推进理财业务转型升级,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中发挥正能量,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