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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那些让你眼花缭乱的化肥坑农招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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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9 08: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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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春耕季,也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销售旺季。一些不法商贩为扩大宣传,提高销量,在化肥包装上玩起了花样——乱标含量、乱用名称、更改或扩大适用作物范围、标注误导信息……从而让消费者误认为是高质量化肥产品。今年3月份以来,广西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共查处了40起农资案件,查封尚未销售的问题化肥1323包共计51吨。
标注夸大坑农
  4月上旬,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韦先生反映称,太平镇上有一销售化肥的店面,经常有车子深夜或凌晨停在店面门口装货卸货,但白天从不开门,只是用小货车装载化肥入村推销,觉得这个店有问题。
  接到情况反映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第二天早上6点多赶到该店面,正好撞见一辆大货车在卸载化肥。检查发现,正在卸车的化肥有2种,一种包装袋正面大字标注“果某丽通用肥”,化学养分标注:N≥16% S≥16% Mg≥1% 中量元素≥16%,右上角小字标注产品名称“农用氮肥”;另一种包装袋正面大字标注“桉某丽桉树肥”,化学养分标注:N≥19% S≥21% 中量元素≥8% 总有效成份≥46%,右上角小字标注产品名称“肥料级硫酸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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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标准》“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的字体不得大于肥料名称的字体”等有关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肥料。执法人员依法查封尚未销售的963包共计33吨肥料,并进一步立案调查。
  标识相似坑农
  3月14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村民举报称,一辆小货车拉着满满一车肥料在马山镇下料村游村兜售,用喇叭广播宣传“我厂专门生产复合肥……”,但他们发现该游商销售的是微生物肥而不是复合肥,于是把小货车拦在村里,希望市场监管部门来核查。
  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车上肥料外包装正面有个椭圆圈注册商标图样,圈里写着“路路生盛、桂盛,18 18 18”,商标图样下方标注复合微生物菌剂。经执法人员询问,该司机姓钟,未办理任何证照,且不清楚自己所销售的是什么类型的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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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微生物肥厂家故意将包装袋上数字或者“文字+数字”注册为图案商标,并印在肥料包装袋上的醒目突出位置,如“某某18 18 18”或“某某16 16 16”等,利用商标图型标注与复合肥氮、磷、钾配比式“X X X”标注相似来误导大众,误认为该肥料是高含量的复合肥。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钟某退还群众已购货款,依法扣押2.75吨55包肥料,并进一步立案调查。
  扩大适用作物坑农
  3月18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外来人员在太平镇街上租用门面,疑是销售不正规化肥。
  收到举报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检查发现,该门面所销售的是一种氮肥,该氮肥背面标注:适用作物为黄瓜、水稻、花米、玉米、番薯、芋头、蔬菜、果树以及各种作物。但查证该化肥登记证号,登记的适宜范围仅为黄瓜。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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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查封了12.25吨245包氮肥,并进一步立案调查。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农资产品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农资店进行购买,并索要和留存购物凭证;对进村销售肥料的流动车辆商贩或提供“送货上门”的人员需提高警惕,价格明显低于市场销售价格的不要轻信、谨慎购买。如遇到涉嫌销售假劣农资或买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请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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