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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策略] 贺雪峰:乡村振兴需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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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9 09: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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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华中科技大学特聘教授,现为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显然,乡村振兴战略是要面向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和农民,而不只是要让很小的一部分乡村振兴。在城市化背景下,大多数的农村和农民首先要解决的仍然是基本保障问题,是雪中送炭的问题。只有解决好大多数农村和农民的问题,才能有乡村振兴,农村才能更有力地促进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
  当前中国城乡之间是相互开放的,尤其是城市是向农民开放的,正是因为城市向农民开放,所以农民可以依据自己个人及家庭状况采取不同的个人和家庭策略,利用城市的机会来获取利益。农民在家庭收入足够、城市有稳定就业机会时,完全可以全家进城,成为城市中的一员。而农民可以自由进城,就使得我们依据城市与农民人口进行的收入统计没有意义,因为当前和未来很长一段时期都是中国快速城市化的阶段,且正是农村能力比较强、收入比较高的农户家庭和农民个人才会首先进城,而留守农村的大都是能力比较弱、收入比较低、缺少进城机会的农户。收入高的农民进城了,城乡收入差距自然会拉大。
  同时,当前中国城乡之间的开放也并不是完全的开放,尤其是乡村并未完全对城市开放,典型的就是农民由农村户籍变城市户籍很容易,由城市户籍变农村户籍则基本上不可能。城市资本(包括城市市民)不能到农村买农民的宅基地和住房。之所以当前中国城乡体制中仍然保有对城市资本下乡的限制,是国家担心城市资本下乡会夺取农民在农村赖以保底的基本保障。国家不希望城市资本下乡建了在农村看星星看月亮的度假别墅,却断了农民进城失败的退路。因此,当前城乡二元体制是一种允许农民自由进城却不允许资本自由下乡的保护农民的保护型城乡二元体制。有人讲,城市富人下乡就可以带动农民致富,从而缩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确,城市富人下乡算作农村居民,农村穷人进城算作城市居民,这样算下来城乡收入差距会缩小,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却会急剧拉大。而最重要的是让缺少在城市体面安居能力的农民家庭又失去了农村的安居退路,这会造成严重的不公平,且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政治后果。
  正是因为城市向农民开放,农村中能力强和收入高的农民家庭进城,而城市富人下乡又受到限制,从而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不过,我们应当更加辩证地看待这种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尤其不应指望通过让农村贫困群体进城、城市富裕群体下乡的办法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因为这种办法是将当前的城乡二元结构变成更加难以解决的城市二元结构。
  既然农村中能力强、收入高的农民家庭会选择进城,而城市化又是未来一段时期的必然,那么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就是必然的,也是正常合理的。现在的问题是,作为农民进城的退路,以家庭农业为基础的小农经营不仅为农户提供了宅基地和住房,让他们居有其屋,而且可以与土地结合起来,使农民从土地上获得收入与实现就业。居有其屋,耕有其田,农民还可以在农业生产基础上建立熟人社会的村庄联系。仅靠农业收入,农民不可能很富裕,不过,他们或他们的子女可以自由进城务工经商。他们在农村有各种自给自足的收入,这种生活相对城市中产阶级不及,相对城市贫民生活则有余。正是因为不愿在城市漂泊流浪、落入城市贫民窟,农民才愿意选择在农村过相对体面的与土地结合起来的、有根的、有身体安全感和精神归属感的、有情有义的生活。
  中国几乎是发展中国家中唯一没有大规模城市贫民窟的国家,原因就是中国进城失败的农民有退路。农民有退路,国家就有出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保持了社会政治稳定,正是因为进城失败农民可以退回农村。只要农民可以与土地结合起来,中国发展中遇到任何困难都有办法可以解决,因为有了土地就有了基本保障。一旦最弱势的农民失去土地,出现问题就无计可施。
  此外,农业还是中国应对老龄化的一个重要办法。当前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比较完善,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国家还在建设更加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农村老年人在城市可能就是一个纯消费者,但只要与土地结合起来,他们就不仅可以通过土地获得收入,而且可以获得劳动的意义。
  未来20 年将是中国快速城市化的一段时期,大量农村能力强、收入高的农民及家庭会选择进城,农村对缺少进城能力的弱势农民群体的基本保障作用越来越重要。这个时期,国家支农资源就应当重点向这些保障全国绝大多数一般的、贫弱的农民群体的地区倾斜,向这些弱势的农民群体倾斜,以解决这些农村农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保障问题。要特别注意,这些一般地区农村的农民,他们要的是基本保障,是雪中送炭。农村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产生活保障,进城失败的农民就不愿漂泊在城市,而会返回农村,农民获得了可以返乡的选择权,而国家则获得了农村这个稳定器与蓄水池。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注意的方面
  当前政策部门在理解习总书记所讲“乡村振兴战略”时大都存在一些误解,其中最大的误解是形而上学地理解乡村振兴战略,简单地将一些沿海发达地区乡村,或具有特殊区位及旅游资源的乡村当作乡村振兴的目标。如前已述,沿海发达地区的乡村工业化是不可复制的,三产融合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也只可能在极少数农村实践,全国绝大多数农村都缺少发展农业以外产业的条件,仅靠农村和农业收入,农民也很难致富。显然,无论国家有多么好的政策或投入多少资源,都不可能将全国农村都建设成为沿海发达地区或具有三产融合优势的农村地区。
  地方政府一种可能策略是锦上添花,即对具备相对更好发展条件的农村给予特殊政策和财政支持,从而让少数乡村地区率先振兴起来。比如对具有区位优势或旅游资源的农村给予特殊政策支持,打造美丽乡村。问题是,这些地区本身就有优势,国家再给予政策支持,就只可能拉大它们与其他一般农业型农村的差距,而让其他一般农业型农村地区更加难以复制其经验。全国到华西村学习华西村发展经验已经成为华西村的支柱产业(乡村旅游业),然而全国人民学习了几十年却没有再出现第二个华西村,就证明了华西村的经验根本不可能被复制。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全国很多地方政府投入巨大财政力量打造了若干根本不可复制的新农村,这是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吸取的教训。
  不仅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发展经验不可能被复制到全国广大的一般农业型农村,而且沿海地区农村做法也可能无法复制到中西部农村。比如,在沿海城市带农村,发达的二、三产业造成了对建设用地的巨大需求,从而使得农村宅基地具有了潜在的市场价值,如果允许农村宅基地买卖,在这些沿海地区农村,一块宅基地可能要价值数十万元,从而通过市场化来显化出农村建设用地的价值。有人认为,中西部地区允许农村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允许农民宅基地自由买卖就可以让农民获得巨大的财产性收益,甚至可以让农民带着财产进城。这种想象完全误会了沿海地区与一般中西部农村的差异。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农村,大量农民进城,农村宅基地闲置很多,供过于求,没有稀缺,这些不可移动的宅基地如何可以通过市场化来显化出价值?来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有人指望将农民宅基地复垦为耕地,从而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来形成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再将指标用于交易从而让农民增收。
  这里我们必须保持常识:农民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其直接收益就是这块土地的农业收益,这个收益极为有限,一年最多几百元,对农户家庭收益几近于无。通过增减挂钩来获得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卖钱,本质上是一种转移支付,并没有产生新的财富。既然是转移财富,就应当用公共政策手段,而不应当用伪市场手段去折腾农民拆房子。当前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解读中,就有一种相当普遍的指望让农民退出宅基地带着土地财产权进城,或其他变戏法般增加财产性收益的主意,郑新立甚至说农民宅基地价值100万亿,平均到全国2 亿农民,每户宅基地价值就有50万元。1这样的狂想当然不可能为农业产生出巨额收益,倒是可能让农民失去宅基地,从而当农民进城失败之后就不再能退回农村。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20 字”总要求。要将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下去,就必须对战略进行分析。没有分析就没有政策,就可能犯低水平的错误。
  从我们以上分析来看,当前中国仍然处在快速城市化的阶段,中国农村发展十分不平衡,农民也出现了巨大分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显然不是要对已经得到较好发展的乡村和具备较好发展资源条件的乡村进行锦上添花式的建设,而是要着力为占中国农村和农民大多数的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农村地区雪中送炭;显然不是要为具备进城能力的农民提供更多利益,而是要为缺少进城机会与能力的农民提供在农村生产生活的保底条件。乡村振兴战略尤其不是也不能是为资本下乡、城市富人下乡提供市场通道的政策。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农村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农村是缺少进城能力和进城失败农民的退路,农村是农民的基本保障,基本保障是不能市场化的。

粮农智库促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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