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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全国两会上,俞学文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在乡村振兴中严防形式主义避免公共资源铺张浪费的建议》。近日,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111号建议的答复》,对此进行了回复。国家乡村振兴局在答复中表示,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曾联合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对村庄分类、县域村庄布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等工作作出部署。同时,住建部也印发相关文件,提出建立以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为指导、分类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体系,合理预测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确定村镇规模和功能,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性作用,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工作原则,推动乡村建设工作要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结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分区分类明确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不搞齐步走、一刀切,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
在传承历史文化方面,《实施方案》要求,注重保护、体现特色,传承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和优秀乡土文化,突出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保留具有本土特色和乡土气息的乡村风貌,防止机械照搬城镇建设模式,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保护民族村寨、特色民居、文物古迹、农业遗迹、民俗风貌。在提高乡村品质空间方面,《实施方案》要求节约资源、绿色建设,按照绿色低碳理念,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建设,实现乡村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因地制宜界定乡村建设规划范围,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下一步,国家乡村振兴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村庄规划引领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升村庄规划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导各地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保留具有本土特色和乡土气息的乡村风貌。同时,建立健全各方参与村庄规划机制,引导农民、驻村工作队、专业技术人员等一同开展村庄规划,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编制规划,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可约束性,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来源: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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