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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龙耀 金善宝 彭澎(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当前,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农业农村的发展水平也决定了一国现代化建设的成色和含金量(魏后凯、崔凯,2022)。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会议中强调,要“实现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跨越”。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新阶段,加快我国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黄祖辉、傅琳琳,2023)。 高质量金融服务对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农业强国,必须首先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作为现代经济运行的血液,金融不仅是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农业强国建设进程中最重要和最关键的资金缓解渠道(张林、温涛,2021)。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充分发挥金融支农效应,但是当前的金融支农保障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金融服务助力农业强国建设的质量有待提升(董翀等,2020)。 本文结合世界典型农业强国的共性特征,剖析当前我国与世界典型农业强国的差距和不足,并进一步厘清金融支持我国农业强国建设的现状和问题,最终对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建设农业强国的重点领域与策略建议展开深入分析。
一、金融支持农业强国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分析 评价一国农业强大与否可以围绕农业供给保障能力、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展开(魏后凯、崔凯,2021)。当前世界上主要的农业强国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丹麦、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以色列、日本(魏后凯、崔凯,2022)。本部分将根据世界典型农业强国的共性特征,对我国和这些国家间的多个关键指标进行比较,厘清我国还有哪些农业领域发展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分析金融支持我国农业强国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一)我国农业强国建设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1.农业强国的内涵 农业强国的内涵大体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农业供给保障能力,即守住国家农业安全底线,同时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食物消费需求的能力。它是衡量农业强国的前提和基础(魏后凯、崔凯,2022)。农业供给保障能力的培养离不开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建立,尤其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将有助于提升一国的农业供给保障水平。第二,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即掌握农业关键技术和高质量科技装备,同时能够实现农业“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的能力(黄祖辉、傅琳琳,2023)。农业科技进步是实现一国农业增长与发展的根本动力。第三,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即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承载能力相协调,具有韧性地持续发展的能力。它对于农业强国的发展质量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要求一国的农业发展韧性强。当以上三个方面全部“强”时,一国的农业竞争能力自然也就强大。换句话说,一国的农业竞争能力是其农业供给保障能力、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综合体现。这也是为何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会出现“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强国”的表述。 2.世界典型农业强国的共性特征 根据农业强国的内涵,世界典型农业强国的共性特征可以主要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农业供给保障能力强。劳动生产率,即第一产业从业人数的人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是农业供给保障能力的最直接体现。在世界典型农业强国中,加拿大、以色列和美国2019年的这一指标皆高于10万美元,其他农业强国也基本在5万美元以上,而全世界的平均水平只有0.4万美元(魏后凯、崔凯,2022)。此外,土地产出率,即单位耕地面积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也可以衡量一国的农业供给保障能力。根据世界银行数据,日本、以色列、荷兰等农业强国的土地产出率已经达到了8.8万元/公顷以上,处于较高水平(黄祖辉、傅琳琳,2023)。 第二,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强。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是衡量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世界典型农业强国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基本都在70% ~80%之间(熊桉,2019)。另外,世界典型农业强国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一般也达到90%以上(魏后凯、崔凯,2021)。可以说,科技进步是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加快科技创新有助于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强国的转变。 第三,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一国的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其发展韧性的体现,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可以用单位面积化肥施用强度来衡量。在世界典型农业强国中,即使是人多地少的日本,近年来单位面积化肥施用强度也已经下降到225千克/公顷的国际安全线水平;而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的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更是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魏后凯、崔凯,2022)。 3.我国与世界典型农业强国相比不足的领域 相比世界典型农业强国,我国除了粮食供给保障能力较强外,在生产效率、科技创新、发展韧性等方面均存在不足,发展现状和问题如下: 第一,农业生产效率不高。一方面,从劳动生产率来看,尽管我国2021年第一产业从业人数的人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为48678.0元/人,和世界典型农业强国的差距在缩小,但仍然仅相当于美国和以色列等国的6%(黄祖辉、傅琳琳,2023)。另一方面,从土地产出率来看,尽管我国的单位耕地面积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已经从2012年的36316.3元/公顷增长至2021年的65259.2元/公顷,但仍然不到日本、荷兰等部分世界典型农业强国的80%(黄祖辉、傅琳琳,2023)。这说明我国的农业发展方式仍然相对较为粗放,要素投入回报率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水平不高。 第二,农业科技创新不强。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有可能成为建设农业强国的主要约束,而我国在这方面仍然和世界农业强国之间有不小的差距(魏后凯、崔凯,2022)。首先,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根据2021年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统计公报,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为72.03%,明显低于世界典型农业强国90%的机械化水平。其次,与现代种业、智慧农业等有关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低。尽管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从2012年的54.5%上升至2021年的61.5%,但仍然低于发达国家70% ~80%的水平。尤其是在最能体现农业强国特征的“良种化”方面,以2018年为例,我国排名前10位的种业企业在国内的市场份额之和仅为12.6%,销售总额之和仅占孟山都(Momsanto)这一国际种业巨头的22%(王一涵、陈江,2021)。 第三,农业发展韧性不足。相比二三产业,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高企。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1年我国的农作物受灾面积高达1173.9万公顷。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很容易因为厌恶风险而增加化学投入品的施用强度,并导致生产模式不可持续。以单位面积化肥施用强度为例,我国2021年的每公顷耕地化肥施用量为407.10千克,仍然将近国际安全线的2倍左右。倘若持续下去,我国较低的化学投入品利用效率势必会制约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并使得农业发展韧性不足。 4.我国农业强国建设路径 针对与世界典型农业强国相比不足的领域,未来我国应当从以下三条路径出发,建设农业强国: 第一,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水平。随着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和土地规模化的不断推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相比传统小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成为重要的农业从业者,他们在生产效率、现代技术运用等方面也有更加明显的优势,有助于提升我国的农业供给保障水平。因此,应当建立由以家庭农场为核心主体的家庭经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合作经营、以涉农企业为主体的公司经营共同组成的“三位一体”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黄祖辉、傅琳琳,2023)。并且,在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应当聚焦粮食产业等核心产业,协同推进我国粮食安全与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推进科技兴农,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发展能力。围绕种业安全、智慧农业、农机制造等重点领域,探索自主创新路径,建立相应的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网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农民合作组织等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充分调动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构建主体多元且层次清晰的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及转化体系(黄祖辉、傅琳琳,2023);持续规范农业产业技术标准,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同时逐步建立完善的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人才队伍。 第三,注重可持续发展,增强农业发展韧性。首先,对农业生产潜力和资源承载力进行系统性评估,建立全方位的风险预警机制,丰富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工具,全面提升其风险管理水平。其次,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引导农业生产、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销售、休闲旅游等一体化融合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再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推广绿色低碳的农业发展模式,减少对化肥、农药等要素的过量施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金融支持我国农业强国建设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1.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足,不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离不开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但是,现实中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仍然不足,不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期限结构更加多元化,融资规模也更大。但是,一方面,和传统“小农”一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缺少被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对银行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提供的生物资产、农机设备、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很难变现(陈培磊、郭沛,2020)。另一方面,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工作还相对滞后,制约了银行获取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提高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加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不强,各种因素的叠加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满足程度不足。 第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贵。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借助担保公司的力量来融资,但因为部分担保公司缺少完善的信贷补偿机制,费用往往定得较高。如果再考虑在融资过程中的各种费用成本,那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融资成本将非常高(卜振兴、白艳娟,2019)。根据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对六省131个农业综合开发区的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的调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平均)融资成本达7.38%,高于央行2015年底公布的全社会企业融资成本37个基点(王吉鹏等,2018)。 第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管理手段较少。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资质较弱、经营风险较高。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常常存在股权结构分散、资产不易统计、产权不够明晰等问题(杨永珍,2017)。自然灾害、疫情冲击等也使得其得“看天吃饭”。其次,适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品种还不够丰富,尤其是地方特色险种的不足,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管理需求无法被满足,风险分散机制不够健全。 2.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不足,不利于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需要多渠道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主要是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支持科技企业、科技园区和科研院所的发展。截至2019年9月,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放的农业科技贷款余额为125.1亿元(赵海,2020)。针对部分兼具战略性和基础性的重点科技产业,国家也通过设立发展基金来引导社会资本提供资金支持。2013年和2014年,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种业创新基金先后成立(张国志,2017)。但是,总体而言,我国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力度还有所不足。 第一,政策性银行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力度不足。截至2019年9月,农业科技贷款余额仅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行贷款余额的0.2%。基层采取的贷款模式多为抵押担保或者保证担保,与农业科技企业的“轻资产”特征不完全相符,也与“藏粮于技”的政策要求不相匹配,对于农业民营科技企业的主观支持意愿尤为疲弱(赵海,2020)。 第二,商业性银行和资本市场支持农业科技企业的门槛高。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外源融资对于农业科技企业愈发重要。但是,商业性银行的融资门槛较高。以现代种业为例,商业性银行往往倾向于给少数育种技术先进且拥有合格抵押品的“研育繁推”一体的成熟大型种业企业发放贷款。那些处于成长期且缺少合格抵押品的中小型种业企业,很难利用种子品种权来向商业性银行融资。与此同时,农业科技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难度也不小。无论是在债券市场中发行债券,还是成功入市股票市场,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和门槛。只有少数农业科技企业才能够满足相关条件,绝大多数在短期内还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同样以现代种业为例,截至2020年,我国种业企业通过主板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的仅分别有10家和20家,其中前者数量仅占整个A股市场全部上市公司的0.02%(王一涵、陈江,2021)。 3.金融支持农业风险管理不足,不利于提升农业发展韧性 较高的发展韧性离不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除了在生产技术和销售模式等方面创新外,目前常见的金融风险管理工具包括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等。尽管我国的农业保险在2020年规模就已经位居世界首位,并实现了从保物质成本向保完全成本、从单一赔付向全流程管理、从保自然风险向市场风险三大转变(龙文军、刘琳,2021;王韧、陈嘉婧,2022),但是整体发展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期货市场等其他风险管理工具发育缓慢。 第一,核心风险管理工具农业保险发展水平有待提高。首先,当前在从保物质成本转向保完全成本的过程中,大多数农业保险产品的同质性较强,新型险种的试点力度有限。并且,受制于协同机制的不完善,新型险种的可持续发展会受到财政支持力度的直接影响。其次,农业保险理赔的滞后性与定损工作的复杂性使得农业保险的理赔速度与准确性存在先天不足,理赔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再次,随着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农业强国建设过程中的一些新业态,如共享农业、休闲农业、农商直供等,正逐渐成为潜在的“发展高地”。它们催生了经营主体在产业安全、财产安全等方面的风险管理新需求, 亟需保险公司研发相关产品(龙文军、刘琳,2021)。 第二,期货市场等其他风险管理工具发育缓慢。首先,近十年来,我国农产品期货的交易规模整体呈现下降趋势。截至2020年4月,我国主要农产品期货的市场规模与现货产量的规模之比基本在50%以下,小麦、玉米等粮食品种的这一比例更是不足10%(郭晨光、熊学萍,2021)。其次,上市的农产品期货品种结构仍不完善,主要集中在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期货产品缺失严重,导致部分农业经营主体的避险工具单一(郭卫东等,2021)。此外,由于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偏低,农产品期货价格的国际影响力不足,严重缺乏优势农产品的国际定价权。这会使得我国部分跨国贸易企业只能在境外市场上进行农产品期货的套期保值,国际竞争力不足(郭晨光、熊学萍,2021)。
二、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建设农业强国的重点领域 根据农业强国的内涵,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农业强国建设将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夯实农业供给保障基础。无论是粮食安全还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都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夯实农业供给保障基础应当是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建设农业强国的基础领域。二是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作为推进科技兴农和科技强农的核心(魏后凯、崔凯,2022),其对各类金融产品都有广泛的需求,尤其是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环节往往需要多种融资渠道的资金投入。因此,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农业科技创新对提高我国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至关重要。三是提升农业发展韧性。建立现代农业保险体系、稳健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有助于构建全方位的农业风险管控机制、提高经营主体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提升农业发展韧性也应当是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领域。综上,本部分将聚焦上述三个方面,从金融支持我国农业强国建设的现状与问题出发,系统梳理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建设农业强国的重点领域。 (一)金融助力夯实农业供给保障基础 1.金融助力保障粮食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粮食安全是农业供给保障的核心。因此,高质量金融服务首先要助力粮食安全,以应对日趋复杂的国际环境和不断上涨的生产成本(黄祖辉、傅琳琳,2023)。 第一,建立全方位的农地金融支持体系。打好“耕地保卫战”是实现粮食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对接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有关的融资需求,为粮食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耕地治理等环节设计多样化的融资产品,做到用金融护“土”,筑牢粮食供给保障的基础。 第二,提升金融支持种业做大做强的力度。除了耕地外,保障粮食安全的另一要害是种子。金融机构应当关注216个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的融资需求(邓文祥等,2022),运用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手段,开发符合种业企业特点的专项贷款,实现金融育“种”,助力打好“种业翻身仗”。 第三,创新适用于粮食生产的抵押担保方式。根据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特点,设立形式多样的金融服务方案。结合粮食产业链条,加大对订单、仓单等农业供应链融资模式的支持力度;落实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与耕地有关的信贷产品(罗振军,2021);通过财政金融协同,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组建粮食生产担保公司,构建“政银保担”新模式(鞠国华、王燕,2020;张倩,2021)。 第四,探索粮食企业运用资本市场融资。围绕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核心思路,探索允许粮食企业发放相关债券的可能,鼓励符合上市要求的粮食龙头企业并购重组,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王佩杰、董小玲,2022)。 第五,发展高保障水平的粮食作物保险。面对近年来新冠疫情、自然灾害频发等各类风险冲击,应当进一步完善三大主粮保险产品体系,稳步推进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实施工作(龙文军、刘琳,2021),全面提升粮食种植户的风险管理水平和风险保障能力,从而实现粮食安全和保障农业供给的目标。 2.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将有助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运用数字化技术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机制。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的发展,数字化技术已经充分渗透到农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卜振兴、白艳娟,2019)。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应当充分发挥数字化技术在对其进行风险定价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创新信贷投放机制,弥补传统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分析评价模式的不足,充分、准确和真实地获取相关信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更多支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开发中长期经营性融资产品,以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供需期限错配问题。 第二,农业供应链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发“银行+产业化龙头企业+上下游经营主体”等供应链融资产品,借助农业供应链上各主体间的关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信。在此基础上,根据核心龙头企业资金周转时间长、金融需求量大等特点,将“存贷汇”等各类业务嵌入到数字化场景的建设中,为其提供综合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尹雪青,2023),提升整体的抗风险能力,从而“反哺”供应链上的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农业融资担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的重要服务对象。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和信用水平,设计、创新反担保措施,有效降低贷款准入门槛;在此基础上,结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特点,对不同细分产业和用途的贷款灵活设定还款期限,形成不同类型的担保产品、信贷流程和费用标准,进一步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 第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管理能力全面提升。一方面,推进适合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产品的开发与运用,提高农业保险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深度与密度;另一方面,建设与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期货市场的能力和意识,降低其可能面临的市场价格风险,逐步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二)金融助力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农业科技创新是推进科技兴农和科技强农的核心(魏后凯、崔凯,2022)。而与农业科技创新有关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都需要资金的投入和支持。因此,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农业科技创新对提高我国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至关重要。 1.政策性银行支持农业科技企业间接融资 作为高质量金融服务的主要供给方之一,政策性银行应当聚焦以下领域支持农业科技企业融资:第一,促进“良种化”,积极支持现代种业发展。政策性银行应当深度参与我国的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在当地选择一批竞争力强的现代种业企业和“研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为其开展高效制繁种、种子深加工等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提供融资支持。第二,促进劳动过程机械化,为高端农机装备生产和购进提供融资支持。一方面,重点支持一批领先的农机装备制造企业,缓解其在研发生产大型高效联合收割机、节水灌溉机械和智能化作业机械等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融资约束;另一方面,根据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选择性地满足部分涉农企业和经营主体在购买农机设备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全面提升我国的农业机械化水平。第三,促进生产经营绿色化,满足相关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政策性银行应当积极支持生态环保领域的关键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通过丰富贷款产品类型,提升我国农业在农业废弃物利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发展水平(赵海,2020)。 2.商业性银行拓宽农业科技企业间接融资渠道 在政策性银行之外,商业性银行应当从以下方面出发提升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的能力,拓宽农业科技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第一,拓展抵质押融资的范围。以现代种业为例,针对种业企业无传统抵押担保的问题,探索开发种子品种权融资产品,支持其利用种子新品种权进行质押融资和证券化融资(王一涵、陈江,2021),为其提供符合“轻资产”特征的融资渠道。第二,构建农业科技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以开展信用融资。在现有信用等级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根据现代企业成长理论,围绕研发创新能力、成长性、财务能力等一系列核心指标,设计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立信用机制,促进农业科技领域信用融资的发展。第三,研发以农业科技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在以农业科技企业为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中,允许上下游的企业以订单、仓单、存货和应收账款等为抵质押物进行融资;同时向农业科技核心企业提供批发贷款,支持其开展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的转化(赵海,2020)。第四,为支持智慧农业、数字粮仓等农业“新基建”项目落地设立专项贷款。除了现代种业外,商业性银行还应当关注智慧农业、数字粮仓等农业“新基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张倩,2021),探索为其设立中长期专项贷款产品的可能。 3.资本市场支持农业科技企业直接融资 依托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可能是农业科技企业未来不同于传统农业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具体包括上市、发债和设立基金。第一,挂牌新三板,开展债权融资。首先,考虑到在主板融资的难度,应当引导农业科技企业积极利用新三板来拓展融资渠道,完成股份转让并获得相应资金。其次,在创新债券品种的基础上,鼓励农业科技企业发债进行融资,支持其利用再融资或并购重组扩大规模、提升抗风险能力(王一涵、陈江,2021),以保障农业科技企业在短期资金需求被满足的同时不会增加额外的债务风险。第二,建立农业产业引导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等。除了上市和发债外,农业科技企业还可以通过产业引导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等的支持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比如,现代种业领域中的种业发展引导基金就是非常好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介入种业的渠道,值得推广(张国志,2017)。 4.金融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的基础,智慧农业和数字农业则是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高质量金融服务应当加强对以上与农业科技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第一,探索开展大型农业机械的融资租赁业务。各类银行可以逐步将农业设施使用权、大型农机具等纳入潜在抵押担保范围。这样不仅能够提高科技企业的贷款可得性,而且还能加快金融支持农业科技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第二,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农产品运输物流周转体系和数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在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随着农村社区改造的不断升级,对农产品运输物流周转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日益强烈,应当为其提供资金支持(董翀等,2020);另一方面,在数字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对智慧农业、数字农业等新型农业基础设施的需求也呈现爆发式增长,有必要满足其潜在的中长期投资性资金需求(邓文祥等,2022)。 (三)金融助力提升农业发展韧性 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提升农业发展韧性的核心是建立全方位的农业风险管控机制,提升经营主体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这就要求在建立现代农业保险体系的同时,稳健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 1.建立现代农业保险体系 建立现代农业保险体系有助于我国从农业保险大国向农业保险强国转变,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应当从产品体系、补贴政策、科技赋能和增值服务四个方面展开: 第一,建设农业保险产品体系。首先,应当结合产业结构,稳步扩大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试点范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其次,延伸农业保险的责任范围和领域,进一步探索开发农机保险等涉农保险,帮助农户全方位管理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再次,推进“一县一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加大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的风险保障,实现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扩面、提标、增品。最后,根据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现实需要,开发更多以一揽子组合产品为基础的综合性农业保险品种,全面服务农业产业链的各环节,保障农业生产经营全流程风险,满足经营主体的多样化需求。 第二,优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首先,根据不同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需求以及作物品种的差异,提供相应的保费补贴,将补贴比例和保障水平联系起来,适度扩大补贴范围。其次,结合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战略,将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推行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促进地方特色作物发展(龙文军、刘琳,2021)。再次,探索施行东西部差异化奖补政策的可能,奖补比例对西部地区和脱贫地区适当倾斜。 第三,运用科技赋能促进精准理赔。首先,保险公司应当大力推广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运用,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农业保险定损效率,同时指导农户自主远程线上查勘,有效提升理赔效率。其次,保险公司应当借助科技手段收集农户信息,进一步细化定损方式、优化理赔程序、核准理赔数额等制度设计,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运用科技手段优化保险赔付机制。再次,运用科技手段建立农业保险运营体系,实现由粗放经营模式向精细化经营模式的转变,降低运营成本。 第四,发展农业保险的增值性服务。保险公司可以将现有的保险业务和防灾、减损等其他服务相结合,促进单一的灾后赔付向灾前风险管理转化(王韧、陈嘉婧,2022);同时推动农业保险与涉农信贷等的合作,提供增信类增值服务。 2.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 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风险管理工具,农产品期货在我国的发展还较为缓慢,未来应当成为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建设农业强国的重点发展领域之一,以增强我国在重要农产品领域的国际定价权,有效抵御国际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第一,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结构。首先,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期货上市与退市机制,加快对已经符合上市标准的农产品期货的审批速度,建立针对低交易量和低活跃度的农产品期货的退市制度(郭卫东等,2021)。其次,探索研发适用于生猪、家禽、虾等畜产品和水产品,土豆、大蒜等具备一定规模的特色农产品以及部分经济作物的期货,丰富已有品种的产业结构和农业经营主体的标的选择,提升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吸引力。尤其是生猪产业事关“菜篮子”工程,上市生猪期货对于完善生猪价格的形成机制、稳定生猪供给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发展“保险+期货”等跨金融领域协同模式。首先,积极总结现有的“保险+期货”试点经验,加快推进并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的范围,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其次,在“保险+期货”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其他跨金融领域的协同创新模式,如“保险+期货+银行”等(鞠国华、王燕,2020),建立三方协同新机制,赋予其新的综合保障功能。 第三,延伸农产品衍生品链条。首先,持续扩大农产品期权上市品类,研发已上市农产品品种的期权,加快开发如新疆棉花、海南橡胶、广西糖料蔗等地方特色农产品的期权产品(龙文军、刘琳,2021),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的需求,提升期货及其衍生品市场的影响力。其次,探索研发农产品指数期货,发展其在农业生产经营、经济形势分析预测等多个领域的功能(郭卫东等,2021),逐步健全农产品期货期权体系,延伸农产品衍生品链条。
三、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建设农业强国的政策选择 围绕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建设农业强国的重点领域,各级政府应当从自身和市场的关系、财政与金融的关系、金融服务和产品体系创新以及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出发,采取合适的政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本部分将对此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有为政府和高质量金融合力支持建设农业强国 1.协调政府和市场关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高质量金融助力建设农业强国的过程中,也需要协调好政府和市场,处理好“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关系。换句话说,不能排斥政府在市场配置金融资源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而是要促进政府为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过程创造条件,提供有效支撑(黄祖辉、傅琳琳,2023)。在此基础上,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对某些金融领域的“指挥棒”作用(王韧、陈嘉婧,2022),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形成合力,为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农业强国建设提供政策体系层面的支持。 2.加强财政与金融协同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加强财政与金融协同,有助于构建多元化的农业农村资金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合力。第一,发挥政策性银行的重要作用。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首先应当坚持把服务国家粮食安全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大任务,筑牢农业强国建设基础。其次,应当持续加大对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等的支持力度。再次,应当稳步推进支持现代种业、农机装备、循环农业等领域的农业科技贷款业务,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第二,完善财政扶持和补偿机制。提高国家财政补贴政策落实的精准性与透明性,优化财政支农资金和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配置模式,综合运用贷款贴息、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实现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有效联动,放大强农惠农政策的效益(张倩,2021)。第三,根据不同类型农业农村项目的特点,差异化匹配财政与金融协同引导方式。从国家到省市县的各级涉农部门应当对本地区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并结合不同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适当调整财政与金融协同支持的力度。对于其中社会效益好但经济效益差的项目,应当增加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各类资本参与的积极性。第四,完善“政银保担”相协同的高质量金融发展机制。由财政资金发挥杠杆引导作用,间接将财政补贴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信用保证的基础;扩大现代农业保险体系的保障范围,强化信用保证(鞠国华、王燕,2020);农业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作为信用保证的支持主体,并由银行完成对“政银保担”协同机制的构筑,使得金融风险分担均衡合理,金融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二)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体系助力建设农业强国 1.持续完善传统金融服务和产品 当前供需层面的结构性矛盾是制约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建设农业强国的瓶颈。构建与经济社会结构变化相适应的农业农村金融产品体系是助力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路径(彭澎、周月书,2022)。对此,首先应当重视传统农业农村金融产品的边际贡献,并予以完善。比如,借助专业合作社、产业化组织等形式将小额贷款的客户群体联结起来,提升微型金融的普惠效应;充分考虑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人均耕地面积以及农业产业结构差异,因地制宜地推广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除此之外,还应当根据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和不同特征的农业经营主体差异化的金融需求,优化现有的贷款合约要素,如期限、利率、流程等,降低融资的时间成本,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2.积极发展新型金融服务和产品 结合农业强国建设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开发一系列新型金融业务和产品。首先,推出“碳汇贷”等方式,加快创新具有农业特色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筹集资金支持农村污染防治、清洁能源和生态保护等领域,以助推达成“碳中和碳达峰”的目标。其次,弥合数字金融鸿沟,通过灵活的信用评估方法将零散的口碑信息转换成规范的金融信息,扩大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的规模。再次,将供应链融资模式有序推向更多农业产业,逐步形成规模化,依托农业供应链条来实现高质量金融服务的产业化发展。最后,推进“存贷汇”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产品开发,满足农业强国建设对高质量金融服务多层次与多元化的需求。 (三)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全面优化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有助于为高质量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助推其支持农业强国建设。 1.推动新技术的运用 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为高质量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助推其支持农业强国建设。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新技术的运用能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量。第一,县域层面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应当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同时,省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一步完善自身职能,充分发挥 “大平台”的作用,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提供金融科技方面的支持。第二,对于大型商业银行而言,持续建设县域金融场景,利用数字技术开发能够体现农业产业和生态场景特点的金融服务,改善农户体验。第三,优化信贷风控技术,利用科技手段建立评估模型和数据分析系统,提高智能化识别不同规模农户风险的能力,健全金融服务风险的识别、监控、预警和处置机制,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2.搭建农业综合融资平台 在数字经济时代,探索构建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建设农业强国的平台能够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第一,加大对农业信贷、农业保险等相关数据的积累,利用科技手段构建信贷、保险等行业信息共享平台(王韧、陈嘉婧,2022),并持续推动与涉农政务数据的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打破金融各领域助力农业强国建设中小而散的困境。第二,针对部分农业科技产业,探索搭建投融资一体化平台的可能。以现代种业为例,将政府、金融机构、种业企业、科研机构等连接在一起,打造集合投融资和风险识别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促进全产业链无缝衔接(王一涵、陈江,2021),并及时将新品种、交易、金融服务等行业发展情况发布在平台上,实现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农业科技创新风险可控、回报可期的局面。 3.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农村信用环境是影响高质量金融服务支持农业强国建设效果的直接因素,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则是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必要前提,同时也会对当地农业产业的发展产生影响(林乐芬、法宁,2015)。但长期以来,各省农业农村数据信息量呈现不平衡的特征,“信息孤岛”、信息空白现象还广泛存在,不利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此,应当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推进基础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健全农村征信机制为目标,结合大数据和互联网金融技术加快建立农村征信系统,全面开展信用村、信用户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农业产业融资功能的支持,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实现数据共享(董翀等,2020)。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与共享机制,扩大信用评定范围,构建适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优化高质量金融服务发展的生态环境。第二,创新建设农业科技专用信用体系。以现代种业领域为例,依托行业协会力量,构建我国种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种业企业专用信用数据库,在相关平台上加强对种业信息、行业资讯等的发布和交流(张国志,2017);同时,建立科学有效的种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善种业信用机制,打造诚信有序的金融发展环境。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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