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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区)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解决农民“卖粮难”、抓好备春耕生产等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拓宽农民售粮渠道,推动农民余粮顺畅销售,实现促农增收,经国家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批准,省局安排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利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开设黑龙江省粮食市场化网上交易专场(以下简称交易专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时间及方式
(一)交易时间。交易专场从3月12日至4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点至16点,时间暂定1个月,如交易踊跃、成效显著,将向国家申请适当延长。
(二)交易方式。交易者需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一贸易粮协商交易专场(www.grainmarket.com.cn),按操作要求提出供求准确信息,买卖双方以自行协商为主,交易市场配专业人员在线上提供磋商服务(具体流程参见附件2)。
二、相关事项
(一)交易对象。交易专场面向省内外各类涉粮企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农民等多元主体,非交易市场会员可以通过线上办理入会手续:单位申请会员时应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预报名要求提交相关证照和公章;个人申请会员时应提交身份证及签章。单位和个人需签署《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CA服务协议》等,经联网中心审核确认后取得会员资格(具体办理流程参见附件1)。
(二)交易费用。为减轻交易双方负担,切实做好为农服务,交易专场不收取手续费和交易保证金,待买卖双方协商成交、签定合同再交纳50元/吨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成后退回。
(三)会员培训。为帮助交易双方特别是新入会的多元主体尽快掌握线上交易方式,交易市场近期将通过全省粮食视频会议系统分批次组织线上培训,指导非会员入会,在网上平台开展线上交易等,并进行在线答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线上交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综合运用远程、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实现高效率、低成本、市场化粮食购销的重要方式,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并在我省首开,今后将视运行情况进一步在全国推广。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和报送等工作,各市(地)于3月16日下班前将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报省局。
(二)加强组织宣传。各地要将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优质会员多、粮食供求信息量大、交易成本低、简便高效等资源优势,向涉粮多元主体,特别是合作社、种粮大户和农民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涉粮多元主体的采购或售粮需求情况,加强引导,组织其尽快加入会员并进场交易。
(三)提供指导服务。各地要进一步提高为农服务意识,考虑到合作社、种粮大户和农民等新会员可能存在对网上操作不熟悉,不能熟练运用等情况,达成交易后在执行期间也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各地一方面要深入了解掌握问题情况并及时反馈给交易市场,以便其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另一方面要在政策宣传与解读,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做好服务,帮助农民实现余粮顺畅销售,促农增收。
省局市场营销指导处和交易市场分别设专人负责推进落实粮食市场化网上交易工作。省粮食局联系人:苗丽婕,联系电话:0451-53609804,邮箱:hljlsjscc@163.com;交易市场联系人:杨宁,联系电话:13836163963。(来源:黑龙江省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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