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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的案例探讨与思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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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4 10: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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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研究室)
  一、加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力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加大金融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能够有效弥补财政投入的总量不足和时空错配问题,缓解农业科技企业的融资困境,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落实“两藏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把农业科技提高到了确保粮食产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十三五规划建议进一步提出“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调要发展现代种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健全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在耕地稳定的情况下,要满足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粮食需要,保证粮食产量持续稳定增长,必须靠不断创新的粮食增产技术来保障,必须要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单产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因此,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强化金融服务支持,进而助推农业科技进步,显得迫切且关键。
  (二)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和生态振兴的有效途径
  新形势下,我国农业的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尤其是绿色、安全、健康的农产品供给相对不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消费需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重点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完善农业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以科技为支撑走内涵式现代农业发展道路,着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因此,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加快质量安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高产优质高效技术等先进科技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已成为破解农业资源环境难题、加大优质农产品供应和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三)落实中央关于金融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2019年中央进一步提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找准金融服务重点,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要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推动金融服务结构和质量来一个转变。农业科技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驱动力量,也是金融服务的突出短板和弱项。因此,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强化金融服务支持,是落实金融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和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二、政策性金融机构围绕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实践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大、风险高、公益性强,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企业投入的积极性不高,特别是中小型科技企业面临比较大的资金缺口,农业科技融资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市场失灵问题。政策性金融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着首倡性、先导性和示范性作用,能有效弥补市场失灵,政策性金融与农业科技创新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
  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2006年,农发行开办了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单设农业科技贷款产品,并将其作为政策指导性贷款予以鼓励和支持。2006年以来,各级农发行已累计发放贷款800多亿元,对提高农业科技含量、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2018年,全行分别投放农业科技贷款52.53亿元、41.2亿元、36.95亿元,贷款余额分别为62.15亿元、56.09亿元、56.53亿元。2019年上半年,全行农业科技贷款投放量明显增长,共累计投放农业科技贷款66.35亿元,到2019年6月末贷款余额102.14亿元,比年初增长80.68%。从农发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承贷主体来看,主要分为三大类。
  (一)农业科技企业
  这类主体一般为民营企业,主要从事农业科技创新、转化和推广应用,是农发行支持农业科技的主要对象。农发行提供的贷款以流动资金为主,支持企业从事科技研发推广活动;同时也包括一部分固定资产贷款,用以支持企业改善科研条件。
  案例1: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营农作物种子,玉米种子通过国家和省级审定品种100余个,大豆通过国家和省级审定12个品种,拥有稳定的制种基地15万亩,投资建设了大型种子加工中心和现代化仓储设施,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7年,农发行支持该公司1亿元农业科技流动资金循环贷款,贷款期限2年,贷款方式为质押,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贷款主要用于收购甘肃省临泽县制种基地的玉米种子,在实现经营效益的同时,也带动了贫困地区农民增收,促进了东西部扶贫协作。
  案例2:深圳诺普信农化公司。该公司是一家国家级高科技企业,专门从事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等农药制剂产品的生产制作和销售,年销售额40亿元。该公司生产高效、低毒、低残留产品,设立专门研究中心和专业化研究实验室,建立了全国性营销网络和植保技术服务体系,为农户直接提供病虫草防治、农药应用等专业技术和咨询服务。2019年,农发行为该企业提供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农药制剂创新型研发,促进农业绿色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
  案例3:福建仙芝楼生物科技公司。该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专业研制生产灵芝等珍稀菌产品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龙头企业,拥有国家级的灵芝研发中心和院士工作站,在灵芝行业具有科技领先地位。2016年底,农发行向该公司发放贷款4000万元,用于仙芝生物科技中心项目楼建设,贷款期限为7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6%,采用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贷款方式。项目建成后,将作为企业重点科研基地,孵化高新技术项目,推动产学研结合,实现高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农发行通过贷款直接支持农业科技企业,有力推动了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产生了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科技创新总体风险比较高,收益不确定性较大,风险缓释手段也不多,造成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明显不高。特别是一些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需求额较小,普遍缺乏有效的担保抵质押物,其一些技术和专利等知识产权往往也不被金融机构认可,如何解决农业科技融资的供需矛盾仍然是突出问题。
  (二)农业科技园区
  这是农发行2016年推出的一项业务,发展比较迅速,主要是支持各地的农业科技园区、农村创新创业园区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下一步开展科技创新和推广活动营造发展空间。这类业务的承贷主体主要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地方国有企业,也有一部分是民营企业,贷款期限一般比较长,还款来源主要是园区出租和运营取得的收益。
  案例4:山东省寿光市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该项目由寿光市金投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投资兴建,规划流转农田11000亩,其中展示示范区100亩,育苗中心400亩,蔬菜生产示范园区10500亩,可建成第七代标准化大棚1200个,配备先进的加温系统、通风系统、补光系统、二氧化碳发生器、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温室环境监控及自动控制系统,并建设智能蔬菜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对示范园区蔬菜的生长环境、选种育种、生长过程以及交易过程进行统一的信息管理和服务。项目的收益主要来自向蔬菜种植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出租大棚以及提供各类农资和销售服务收入。农发行向该项目贷款7亿元,贷款期限是10年,由地方国有企业提供保证担保。
  案例5:海南广陵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位于三亚陵水县的民营企业,主营业务是建设南繁育种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南繁科研育种单位提供科研、生产、加工、生活等服务。该公司是海南最大的南繁育种公共服务平台,为中科院、中国农科院等100多家科研院所提供专业服务,有效解决了南繁育种单位租地难、隔离难、雇工难、条件差、成本高等难题,深受南繁单位欢迎。农发行向该公司贷款1.35亿元,用于建设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和集约化的种子生产基地,有效促进了现代种业发展,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农发行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虽不是对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直接支持,但通过支持科技园区建设,孕育和孵化了农业科技企业,促进了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这种模式一般融资规模比较大、期限比较长、还款来源也比较稳定,符合政策性金融的特点,也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比较熟悉的运作模式,应是下一步重点支持的领域。
  (三)农业科研院所
  这类业务是农发行支持农业科技的一种创新,主要是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开展公益性、基础性研究。由于这类研究成果的公益性,本身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决定了还款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或一些专项支持,政策性金融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类财政的作用,是财政职能的一种延伸。
  案例6: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该学院是江苏省农委下属的事业单位。2017年,农发行支持该学院2000万元农业科技创新短期贷款,用于该学院水禽基因库建设,加强对四川白鹅、靖西大麻鸭、高邮鸭、朗德鹅等30多个国内外水禽品种保护,扩大水禽品种保育。这笔贷款是农发行系统首笔高校短期贷款,采用信用贷款方式,期限是1年,利率为基准利率,还款来源纳入省财政预算收支管理,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偿还。
  案例7: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国家基因库Ⅰ期”项目。该项目是继美日欧之后,全球第四个、中国首个国家基因库项目,能够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我国生物资源及基因数据库资源,对我国生命科学研究和生物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这笔贷款承贷主体是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农发行给予研究院农业科技创新中长期贷款1.45亿元,期限为2年,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主要用于基因库项目建设中的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以及工程款。该笔贷款的还款来源是国家对基因库建设的专项补贴资金,同时,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为本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农发行将支持农业科技延伸到科研院所及其基础性研究领域,更好体现了政策性金融以社会效益优先的职责使命,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开拓了新的思路。同时要看到,这种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本身并不直接创造效益,主要依靠财政资金还款,金融机构在采取这种模式时要注重把握好与政府债务的关系,严格核实地方政府履行相关程序的合规性和完备性,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三、强化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思考和建议
  总的来看,政策性金融围绕农业科技创新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实践,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支持总量还不大。以农发行为例,到2019年6月末,全行支持农业科技的贷款余额102.14亿元,仅占全行贷款余额的0.19%,占支持农业现代化贷款余额的3.45%,总体规模还比较小,与农业科技对金融的需求相比支持还很不够,引领示范作用发挥较为有限。二是支持模式创新不够。农发行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支持模式比较单一,基本都要求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而且抵质押物一般为房产、土地等“硬资产”,不符合农业科技企业以技术、专利等“轻资产”为主的特征,也缺乏使用大数据等现代化增信手段,金融模式亟待创新和突破。三是基层行普遍存在“不愿贷”“不敢贷”的问题。由于农业科技的风险较高,基层行对支持农业科技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往往心存顾虑,担心出现不良而被追责问责,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等相关体制机制,切实为基层行松绑,保护好基层行的积极性。结合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的理论探讨、案例分析和存在问题,对进一步发挥好政策性金融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摆上政策性金融履职发展更重要的位置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农村绿色发展,都离不开农业科技的驱动。政策性金融专门为国家战略和政策服务,在金融体系中发挥先导示范作用,支持农业科技本身就是政策性金融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我们建议,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将支持农业科技提到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性金融覆盖面和影响力,在改善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难题上发挥好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突出政策性金融支持重点
  一是支持现代种业,积极支持分子设计育种、高效制繁种、种子精深加工等现代种业关键技术研发及转化,大力支持海南、四川、甘肃等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择优支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种业企业和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二是支持高端农机装备,围绕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经济作物生产全过程,重点支持大型高效联合收割机、精密播种机、节水灌溉机械、智能化农机作业装备等先进农业装备,支持一批国内领先的农机装备制造企业,择优支持涉农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进和使用先进农机设备。三是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重点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高新技术园区、农村创新创业园区等项目建设,努力发挥主导作用;在支持项目建设主体的同时,依托园区管委会相关数据系统,加大对入驻企业的摸排、走访和营销力度,择优支持入园企业,形成对园区的全方位支持。四是支持生态环保领域关键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大力支持食品安全、节水节肥节药、农业废弃物利用等技术,着力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支持一批注重绿色发展的高科技企业。五是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积极支持以生物技术为引领的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和转化,以及精深加工设备制造,着力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增加附加值,择优支持一批拥有先进技术与核心竞争力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
  (三)积极创新支持模式
  适应农业科技企业特征和资金需求特点,着力在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上下功夫。一是积极探索拓展抵押物范围,将农业设施使用权、大型农机具、机器设备以及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纳入抵押权范围,提高科技企业贷款可得性。二是加快研发供应链金融产品,围绕农业科技核心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允许以订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作为抵质押物,支持产学研结合与科技成果转化。三是积极与银行同业、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通过提供批发贷款,间接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四是深入推进与政府、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合作,推动建立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形成支持合力。同时,要积极拓宽支持渠道,探索参与或主导发起科技创新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产品,加大对农业科技企业的直接融资力度,积极推进股权融资和投贷结合。
  (四)着力健全相关体制机制
  首先,要为基层行松绑,针对农业科技研发的高风险特征,研究提高风险容忍度,对在一定比率内的不良贷款,只要不涉及道德风险,就不去追究责任,破解基层行对农业科技企业“不敢贷”“不愿贷”问题。其次,要给基层行放权,探索在一些管理水平比较高的行将农业科技企业的贷款审批权放下去,并赋予基层行一定的创新权限,鼓励基层行结合当地实际大力探索创新产品模式。最后,要在考核上倾斜,适当向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倾斜,切实保护好基层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外部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与政策性金融资金的衔接配套机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在风险补偿和分担方面的作用,用好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公司、农业政策性担保体系以及各地自主探索的信用保证基金等融资工具,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进一步强化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履行职能的财税和货币政策支持,健全差异化监管制度,加大正向激励力度,优化政策性金融履职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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