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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南方村落为什么少杂姓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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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6 10: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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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

  生活需要理由,在宗族性村落里生活更需要理由。宗族性村落的“历史感”与“当地感”是人们对宗族祖宗、村落历史、自我、村民及未来的生命体验和情感意识。它为人们在村落里的生活提供了理由,使人们能够在村落里安身立命。同时,“历史感”与“当地感”也为村落社会提供了一整套基础秩序规范,从村落生活的不同层面规定和调整人们的行为和思维方式,确定村落生活和交往的基本模式,从而使人们的村落生活得以可能。
  在南方村落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情,一个在村落里生活了数十年的大家庭,某一天突然搬出村落,原因是这家属于“外姓”。尽管他们跟村落里的其他人拥有一样的语言风格,一样的行为举止,一样的风俗习惯,但就因为是“外姓”,所以必须在适当的时候搬出村落。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些人无论在这里生活了多久,哪怕是数代人,也没有在该村落生活的理由。但其祖辈生活的村落依然为其保留着这样的理由,而祖辈村落里的村民也会毫无芥蒂地接纳这个从未谋面的村民。
  村落骂街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但骂街是有规矩的,即只有妇女之间对骂,男子一般不掺和其中。一旦某家男子不懂规矩硬是掺和进来,对方的妇女就会指责他太过分,企图把她家从村落里赶走,但是因为“我家某某(老公)也是湾里人”,所以“赶我们走是不可能的事”。那么,这里也把在村落里之所以能扎根、站稳脚跟的“理由”给搬出来了——那便是“我家某某也是湾里人”,所以这家人完全有“理由”生活在村落里,不用担心别人的欺负。
  我们把村民生活在此村落而非彼村落的“理由”,称为农民的“历史感”与“当地感”。正是村民共同秉持的“历史感”与“当地感”,使得村民能够理所当然地生活在一起。
  在湘南宗族性村落,村民由于祖祖辈辈都生活在村落里,形成了对村落历史共同的情感。他们的历史要往前追溯到开山鼻祖,因为这个祖辈及其后人在村落里的生活,创造了村落及村落历史,所以作为当下村落里的人也有着与祖辈“共在”的感觉,有着祖辈的村落即我的村落,祖辈对村落的贡献即我的贡献的气魄和胆识,未来的子嗣也同样会有这种情感体验。这样,村落里的人就把祖辈和子孙后代的“彼在感”与当下生活的“此在感”勾连起来,使个体有限的生命贯穿在对祖辈的追溯和子嗣的传递的永恒意义当中。每个人都生活在这种深厚的“历史感”当中,便可纵贯村落历史,谈古论今,既传诵祖辈的美德和艰辛,感叹当下生活的来之不易,也想望子孙的幸福生活与村落的繁盛兴旺。
  村落是祖辈奋斗过的地方,当下村民从祖辈那里接手过来并将留传给子孙后代,村落故而见证着宗族的历史,感受着宗族的酸甜苦辣和喜怒哀乐,宗族的一切都离不开村落。由此,人们便对生活中的村落有着特殊的情感,有着“祖辈就是当地人,因此我也是当地人”的情感意识。这是典型的对村落的“当地感”体验。当前的村民不仅仅有生活在现在的“此在感”,还因为祖先参与了整个村落的形成、开发和发展,所以也相当于“我”参与了,而有种与祖宗同在的“彼在感”。这样,当代人与古人、村落的现实与历史就完全串连了起来,现实的即历史的,当前的即是过去的,现在的村里人即过去的原住人。
  在村落里,农民的“历史感”有物质上的附着物,诸如宗族的宗祠,祖宗的坟墓等。这些物质型构了村落的基本形态,及人们对村落、宗族和村民的基本心态。宗祠是宗族历史最直接的象征物,是宗族祭祀和大型仪式、活动的主要场合。在这里,人们对宗族历史的记忆和心灵的感应最强烈,对祖宗的敬畏感和庄严感油然而生。对于同宗同族之人的认同感也在此增强,“屋里人”的观念倍受推崇。宗族正是通过经常性地在宗祠里举行集体活动,加深人们对祖宗的缅怀和追忆,增进个体对族人的认同感和认受度,使生活富于人情味。祖坟同样也是人们对祖宗,及宗族历史展开记忆的载体。坟墓见证了村落的历史。村落里的人没有抽象的宗教,但有祖先崇拜。宗族成员的生命意义在于对祖宗生命的延长,完成祖宗的事业,延续祖宗的香火,最终能够在祭扫祖宗坟墓之后,自己的坟墓也能够为子孙后代祭扫。农民的“历史感”就在这些象征物和象征活动中一步步地孕育和增强。
  人们因为有上接祖宗下连子孙的“历史感”,便能生发对村落的“当地感”体验,有着强烈的当地人意识。“当地感”是区别于对其他村落的特殊的情感意识。人们把这种感情赋予祖辈生活过的村落,使自己的村落与他人的村落区别开来,从而对该村落也就要求有区别于对其他村落的行为、思维和情感模式。“当地感”和当地人意识的存在,使村落形成了独特的人伦关系和道德意识。
  “当地感”是在“历史感”的基础上形成的,没有对宗族的“历史感”也就不可能对村落里生发出特殊的情感。“历史感”是“当地感”的源泉。“当地感”的前提在于祖辈曾经生活和奋斗于该村落,在于拥有这段历史的情结。
  当下的“我”及子孙后代从来就不是独立的主体,皆不过是祖宗生命及其价值的体现者和传递者。在这个意义上,“我”是祖宗事业的接替者,“我”出现在该村落绝不是偶然事件而是祖宗的有意安排,祖宗事业的世代传递必然在这个时候、在这个村落传至于“我”,而“我”则要竭尽全部生命再把事业传给子孙后代。“我”一直便是与祖宗同在,祖宗即“我”,“我”即祖宗,“我”与祖宗同体不分彼此,对祖宗的敬畏即是对生命本身的敬畏。因此,祖宗开疆拓土创建的村落即“我”的村落,“我”因祖宗也体验到了村落的开发创建的激情和艰辛,即“我”也直接参与了祖宗的伟大事业。毫无疑问,祖宗的村落就是“我”的村落,生“我”育“我”的村落就是祖宗、“我”及子孙后代安身立命的所在。因此,每个当下的“我”都会对村落有着难以言明的情感和情绪,都有“‘我’就是村落里的人”的感觉体验,都有村落舍“我”其谁的气度和胆略。这种“当地感”和当地人的意识推而广之,就是所有村落里的人、同一祖辈传下来的后代都是“当地人”,每个人都要将对方视作“当地人”。
  这里的“当地人”是同一村落的血缘团体,既强调血缘关系,也强调地缘意义上的聚落结构。“当地人”既是人们的自我意识,也是村落社区的强制性观念,任何符合条件的人都得被纳入“当地人”角色中,无人有权利将其排除在“当地人”之外,视其为“外人”。进而,由当地人组成的生活社区,就有其特有的行为和交往方式,有其独特的生活伦理和价值理念,有其不同于其他村落的共识与规范。在“当地人”与外人之间,要突出内外有别。同样的行为,同样的事件,在“当地人”内部要讲感情,讲分寸,点到为止,对“当地人”之外的人则没有这个限制。
  “历史感”与“当地感”是人们在村落里生活的理由,在更深层次上还涉及个人和家庭生存的根本性意义和价值,即安身立命的问题。在传统社会,农民最为根本的本体性价值是传宗接代、延续生命的意义,由此把个体有限的生命寓于血脉传递的无限意义当中。一旦传宗接代不存在问题,农民就会有更多的追求和更大的事业心。如果传宗接代受到阻隔,个体生命的灵魂和精神则无以寄托,精神生活与日常生活都变得虚无缥缈,无着无落,此时村落里的人生就不再有希望,也不再值得期待,未来是不存在的,今朝有酒今朝醉,生活的享乐变得现实和重要。
  农民的“历史感”与“当地感”正是在这个层次上为人们开辟了继续且体面生活的理由,为人们因日常生活中疲于奔波而劳累的灵魂提供了栖息和寄托之所,精神得到愉悦和解脱,人们不会因日常琐事的烦恼而埋怨人生、逃避现实甚至颓败萎靡,亦不因贫穷拮据而自觉低人一等,更不会为了当下生活的享受铤而走险、作奸犯科、男盗女娼、侵扰邻里而自绝于村落。“历史感”与“当地感”令人们展望的是一个充满期待和憧憬的未来,因为一旦个体生命得以延续不断,未来便是实在的和立体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相比于未来的也即子孙后代的可以想见的幸福生活,当下的生活变得渺小而无足轻重。
  农民有了“祖宗崇拜—延续血脉—拓展生命”的基本信仰,就会适当地放弃和遗忘个体当下的生活,把人生的希望和生活的憧憬完全寄托在子嗣身上,期望子嗣能比自己过得美好。对当下生活的享乐不仅得不到提倡,而且还会受到村落的藐视和谴责。个体在当下有必要恪守村落的基本伦理、社区性共识和规范,与人为善,互助互爱,积极参与村落的公共性活动等等,是因为个体当下的生活和行为必然通过社区性记忆传递给子孙后代,并成为他们生活和行为的一部分而展示在村落社区里,人们因祖宗的品行而对其子孙后代加以评价、考量。
  在宗族性村落,不同的群体获得“历史感”与“当地感”的方式和渠道不尽相同,这将意味着人们生活意义和生命价值的实现路径和程度也有所差别,这些差别规定着人们在村落社会的等级结构中占据着不同的位置,分享不同的权利/力和应尽不同的责任。
  一个男子天生就拥有生活在村落里的“理由”,他们的“历史感”与“当地感”从祖宗和父辈身上继受而来,并寄托在子嗣身上从而传之后世,他们是村落的真正主角。“外姓”村民永远也不能获得村落和宗族的“历史感”与“当地感”,他们没有生活在村落里的确凿依据,只是暂时寄居于此。
  村落老年人的“历史感”与“当地感”具有特殊性,一方面他们是村落“历史感”与“当地感”的活的象征,具有对村落统治的历史的、天然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他们的“历史感”与“当地感”又是不完整的,必须部分乃至最终完全地寄托在子嗣的身上,通过使“历史感”与“当地感”往下传递而获得在村落里生活的充分“理由”。缺少子嗣的老人,因为断绝了从祖宗和父辈那里继承下来的“历史感”与“当地感”往下传递的渠道,而使自己生活的“理由”逐渐散失,最终个体也从村落社区生活中消失。
  对村落妇女的“历史感”与“当地感”的论述使我们惊讶地发现,原来我们无意中在展示一个古老的命题,即“三从四德”。在作为外婚制的宗族性村落,女子并非天然具有村落宗族的“历史感”与“当地感”,在村落里生活不具备当然的“理由”,若要想成为村落里自主的一员,则必须从他人那里映射这种“理由”,即因某人而拥有生活在村落里的权利。
  在女子出嫁之前,她的“历史感”与“当地感”是从父亲那里获得的,她因父亲而生发对父姓祖宗和村落的情感体验,并在自我意识里将自己视为“当地人”;既嫁之后,女子离开出生成长的村落来到陌生人的村落,随即也就弃绝了父姓村落的“历史感”与“当地感”,脱离与它的关系,进而因为复制了丈夫的“历史感”与“当地感”,得以迅速地融入陌生村落并获得自主的角色,成为地地道道的“当地人”;夫亡或到了老年阶段,女子在村落里生活的“理由”就得从子嗣身上去寻找,通过对子嗣的期待和展望获得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使在村落里安身立命成为可能。
  没有生育儿子的女子,在村落里生活就没有安全感。因为对她而言,宗族历史无以追溯,体验村落生活不再有意义,幻灭的灵魂和精神也就找不到可以依附和寄托的对象。秉承某个男子(父亲或丈夫或儿子)的“历史感”与“当地感”赋予女子在村落里生活的“理由”,规范她们思维和行为的方式,将她们整合进村落共同体的既有秩序当中。

粮农智库促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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