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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宏春 杨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第二研究室副主任) 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新固废法”)的“亮相”,如同给正在燃烧的旺火又添薪柴。
2018年6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修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近日表示,此次全面修改固废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在我国不断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中,新固废法“新”在何处?
着眼宏观,健全固废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固废法突出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实践需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环保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组成部分,制度是现代环境治理的依据。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们的环保法律体系建设也在不断调整与适应新情况、新形势,与时俱进,提出新的约束。新固废法正是如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周宏春研究员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采访时表示,自1995年通过至今,固废法共经历5次修订,这一次的修订进一步增强了其全面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固废法开宗明义,在总则部分即明确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这是整个社会业已形成的高度共识。
此外,新固废法强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新固废法还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完善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周宏春认为,由于这些细分领域的管理水平、运行机制、技术能力、市场需求、收益情况等各有不同,新固废法将相关法条分门别类地进一步完善,对于未来实现精细化管理十分必要。
他特别强调,新固废法的一大亮点,是在法律中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予以明确,提出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在此之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已有若干制度安排。201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提出在综合考虑产品市场规模、环境危害和资源化价值等因素的基础上,率先确定对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4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环办固体〔2019〕3号),提出整治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理环境污染,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第二研究室副主任杨超看来,与之前的法条相比,新固废法强化了固体废物产生者的责任。“几乎将固体废物涉及的所有个人和机构都纳入了固废污染防治体系”,他对《中国发展观察》表示,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过程,关系生产者、消费者、回收者、利用者、处置者等利益方,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协同共治。他说,新固废法将有关责任落实到人,充分调动了回收链条上各个环节主体的积极性,势必起到有效的引导作用。长期来看,这种“全民回收意识”将与市场机制下的回收行为“双剑合璧”,必将提升回收效率,降低回收成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将力促固废污染治理收到实效。
疫情当前,强化医疗废物管理是关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成为社会关切。在采访中,多位专家对新固废法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并将之升格为法律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新固废法回应现实的速度与力度可嘉,是与时俱进之举。
新固废法要求,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具体来看,明确了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明确了监管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突出了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新固废法还要求完善应急保障机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此外,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与新固废法的相关法条前后呼应,今年2月份以来,有关部门关于医疗废物处理的新政频出,我国医疗废物处理能力亦不断增强。
2月下旬,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未达标省份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对于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问题。明确了“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特别是在回收利用环节,由地方出台政策措施,确保辖区内分别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并做到定点定向。
4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又联合印发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其中提到,争取1-2年内尽快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
5月中旬,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5月至12月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规范医疗机构各类废弃物的回收处置,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不法分子,斩断医疗机构废弃物黑产业链,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一系列新政力促下,我国医疗废物处理能力不断提升。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数据,截至5月9日,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6119.3吨/天,相比疫情前的4902.8吨/天,增加了1216.5吨/天。
固废管理趋严,蕴含更多商机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9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8年,200个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5.5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643.0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为81.7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1147.3万吨。其中工业危废产量增速远高于一般工业固废产量增速,2018年我国200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643万吨,平均每个城市产量为23.2万吨,同比2014年10.0万吨的产量增长132%,增速非常明显。
如此体量之下,新固废法对于相关责任主体、处理要求等一系列具体规定“从另一角度看,这意味着固废处理领域的潜在商机”,多位产业界人士认为,新固废法的审议通过是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利好因素。
仅以生活垃圾处理为例,新固废法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明确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体系建设,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此外,明确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管理范围,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统一管理。
具体看来,垃圾分类的相关产业链都蕴含商机。比如各领域细分的垃圾收纳、转运设施(含二次分拣)的垃圾运输端;在各个细分领域对应的产能处置端,包括干垃圾焚烧厂、湿垃圾/餐余垃圾处理厂、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如家电拆解)、危废处理厂等。有预测数据显示,垃圾分类将带动3000亿建设/购买固废市场空间。
“与以前相比,新固废法要求实行分类的垃圾范围扩大、种类更多”,杨超说,垃圾分类是开展固废治理的第一步,而垃圾分类的细化和处理技术的不断提高,无疑将有利于固废回收再利用产业的发展。他强调,在固废回收处理领域,建立有效的市场化机制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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