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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胜(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
我国是农业大国,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治国之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将推动农民增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接连落地,推动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今年,我们要凝心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三农”领域本来就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又遭遇疫情影响,做好“三农”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特别是推动农民持续增收的压力加大。
调研显示,在促农民增收方面,突出的短板是农民的经营性收入总量偏低,较大的挑战是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增速下滑,明显的瓶颈是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难以扩大,现实的难题是如何更好稳定农民的转移性收入。我们要有力有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就要围绕当前存在的痛点难点切实发力。
以提升经营性收入为关键,把产与销连接起来。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021元,其中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人均为5762元,占人均收入的36%。稳定与提升经营性收入,不仅是稳定农民增收的重要一环,也是农业地区特别是脱贫摘帽地区决胜全面小康的重要一环。因此,需立足各地资源禀赋,按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形成地域特色鲜明、区域分工合理、精细高效发展的生产布局。一是在生产环节提高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建立各区域农产品品种与质量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加大对集聚要素、集群发展、彰显特色、形成优势的农业园区、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二是在加工环节提升农产品的市场价值,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农产品加工需求,引进特色和大宗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相关服务主体对农民进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技术指导,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与农民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三是在销售环节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加大对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投放、调配的产销对接服务力度,加强区域内农产品产销信息化的平台建设,对依托“互联网+”推进城乡生产与消费对接的经营主体给予支持和鼓励,同时引导农业企业大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全国农产品冷链物流布局。
以确保工资性收入为重点,把富余劳动力输送出去。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是当前农民群体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促进农民增收的重中之重,就是要多措并举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影响。一方面,积极建立农民工信息平台,全面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供给信息库和重点帮扶对象档案,及时把握农民工就业情况。另一方面,积极建立用工信息发布平台,地方政府需主动对接用工单位,组织引导农民外出务工,通过“互联网+就业平台”、网上招聘APP等多种渠道集中发布主要输入地企业用工、复工、交通、疫情防控等方面的信息,引导务工人员有序安排务工行程。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车间”的政策扶持,安排好难以外出务工的贫困户就地就业。此外,还需加强对农民的就业培训服务,鼓励各地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加大对农村居民职业教育的投入。
以扩大财产性收入为突破,把改革活力激发出来。现实地看,财产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增长最快最具活力的部分。需以农民收入的弱项和短板为突破口,通过持续深化改革促农民增收,切实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具体来看,需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动力激活农民财产收益,以农民增收为重要指标完善“三农”工作的考核机制,同时,积极推进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制度常态化。
以稳定转移性收入为任务,把公共供给覆盖下去。农民转移性收入是保障农民增收的“压舱石”。对此,需确保对农民转移性收入的投入,尤其是要稳定脱贫摘帽县农民增收的转移性收入存量,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一是在补齐公共供给的短板上下功夫,集中力量满足农民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二是对没有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要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实现应保尽保,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三是确保强农惠农富农的财政投入稳中有升,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更好稳定农民的转移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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