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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中国农村养老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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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7 09: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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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提前进入老龄社会,农村老龄化程度甚于城市。在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当前中国农村出现了普遍的农民家庭城乡分离,年轻人进城而老年人留守在村。因为家庭分离,之前主要依靠家庭的农村养老变得困难。在可以预期的未来,国家很难承担起主要的农村养老责任。中国农村养老将成为大问题。一般来讲,在农村,农民都有住房和土地,即使没有非农收入,年龄超过60岁的农村老年人也会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他们从土地中获得的收入足以维持他们一般的生活水平。农村养老的主要问题是当老年人丧失生产能力,甚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之后,如何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等问题。
  农村养老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家庭养老,二是机构养老。机构养老中最典型的是为农村孤寡老年人提供的乡镇幸福院养老。最近几年市场化的养老机构发展迅速,为少数农村老年人提供了养老去处。不过,从目前情况来看,农村机构养老占比很低,且即使孤寡老人也大多不愿意到幸福院集中养老。家庭养老中,老年人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时当然没有问题,而在子女进城、年老父母生活很难自理的情况下,农村家庭养老问题就较多。
  除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外,近年来国家倡导互助养老,尤以河北肥乡“互助幸福院”实践引发广泛关注。互助养老可以被视为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以外的第三种农村养老方式,但并非对前两者的替代,而是补充的甚至是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方式。笔者以为,中国农村养老的出路在于发展互助养老。
  一、当前农村养老的根本问题
  当前中国中西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即农户家庭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中老年人留村务农的代际分工模式。城市就业机会多,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在二、三产业就业获利,而丧失了在城市就业优势,越来越难以获得城市就业机会的中老年人返乡务农。进城农民工年龄大了会返乡务农,或农村老年人一般不愿进城,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城市生活成本比农村高很多,在缺少城市就业机会的情况下,回到农村生活,不仅农村生活成本低,而且可以从农业中获利;二是农村生活是熟人社会的生活,农村老年人可以与土地结合起来,容易产生意义和归宿感。
  农民进城有两个不同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从城市获取收入用于农村家庭消费。农民进城了,农村却更加繁荣。进入21世纪后,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的目的已不再是获利返乡,而是在城市体面安居。不过,对绝大多数进城农民工来讲,仅靠有限的务工经商收入很难实现体面的城市安居,也无力将年老父母接到城市共同生活。实际上,进城农民要在城市安居,往往不仅难以承担对老年父母的赡养责任,还需要农村父母用务农收入来支持进城子女艰难的城市生活。这样一来,进入21世纪后,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就不再是向农村输入资源,而是继续从农村汲取资源用于城市消费,农村因此加速了老龄化且更加衰败。从农村老年人的角度看,如果在城市二、三产业缺少就业获利机会,他们也一定不愿意待在城市,即使子女已在城市买房安居,他们也不愿意在子女家中生活,而愿意回到农村,原因有二:第一,在子女家生活老年人只是消费者,回到村庄却可以与土地结合起来成为生产者;第二,在子女家生活不自由,尤其是在子女家庭经济条件本来就不好的情况下,与子女整天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简直是受罪。回到村庄就是回到自由自在的熟人社会。不自由毋宁死,回到村庄就自由了。
  当前农民进城已经进入第二个阶段,即年轻人开始在城市安居,导致农村资源进一步流向城市,同时,老年人仍然生活在农村。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的状况包括养老问题就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关切。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状况如何?我们可以对留守老年人依据生产生活情况将其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仍然具有生产能力的老年人,这样的老年人一般都是低龄老年人,身体健康。这样的低龄老年人,通常子女已经成家,父母已经去世,农业生产劳动强度不高,闲暇时间多,就是农村“负担不重的人”。他们收入不高,消费也不高,不太缺钱花,休闲时间多,因此他们进入人生中从来没有过的轻松闲暇时期,真正开启了人生“第二春”。二是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但生活能自理的老年人。因为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收入来源较少,他们成为社会中的消费者,心理上变得相对弱势。又因为生活能自理,依靠自己积蓄、子女经济支持、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以及自给自足经济收入,他们维持温饱没有问题。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他们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照料,若有子女在村,得到子女照料,生活问题就可以解决;若子女进城了,他们生活就可能变得困难。即使有子女在村,在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久病床前无孝子”,老年人生活质量就不可能高,心理上更加劣势。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一般都是高龄老年人或患病老年人,这样的老年人数量不多,状况不好,他们尤其担心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卧床引发“不能好死”,所以往往盼望自己死就快点死,不要拖。甚至有些地区农村出现了为不增加子女负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自杀的情况。
  当前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首先就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的照料问题。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晚年处境会引发道德灾难,并对其他人产生恶劣预期。农村养老必须要解决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照料问题,让他们仍然能感受到体面和生命的价值。具有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生活当然没有问题,不过,老年人不仅要解决温饱问题,而且要活得有意义。养老不是“等死”,而是真正有生产意义与价值的活动,是生产性的而不只是消费性的。留守老年人不仅要得到物质的基本满足,而且需要精神生活,需要生产、生活的意义,需要真正变成可以发挥余热的社会建设者。
  当前中国农村养老实践中,最主要的方式仍然是家庭养老,其次是机构养老。从实践来看,无论是家庭养老还是机构养老都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病。
  如前已述,从家庭养老来看,留守农村老年人因为年轻人进城而生活无人照料时,往往处境艰难,甚至有些留守老人连基本生活都无法维持。反过来,当老年父母生活不能自理时,进城子女也无法在城市安心务工经商。在当前城市化背景下,农村家庭已产生城乡分离,仅仅依靠家庭养老,对家庭的拖累可能很大,老年人也会感到歉疚,农民家庭因此就会产生强烈的托老需求。在一些地区比如江西宜丰县,笔者调研发现,近年来新成立的几十家托老所,接收因子女外出务工经商而无法得到赡养的老年父母,而这些老人一般都生活不能自理。只要生活能自理,老年人就仍然生活在村庄,但难防意外,且往往生活不是很便利。
  从我们调研宜丰县托老所的情况来看,托老所都是民办非企业,接收的一般都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收费一般为2000元/月,托老所仅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几乎没有精神上的慰藉。老年人精神状态普遍很差,多是“等死”的心态。与民办非企业的托老所有所不同,乡镇幸福院基本上接收的都是孤寡老人,不过,总体来讲,只要有条件,孤寡老人(五保户)一般都不愿意进幸福院养老,因为幸福院割断了老年人的社会联系而成为孤岛,也因此,虽然民政部曾要求全国各地提高五保集中供养水平,但集中供养效果并不好。2017年暑假笔者在湖北团风县调研,当地民政干部告诉我们,只要生活能自理,几乎所有五保户都愿意生活在村庄而不愿集中到乡镇幸福院养老,其主要原因就是在村庄生活仍然保持了社会联系,同时也自由。
  几乎所有调查都显示,农村老年人不愿到机构养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进了机构往往也就失去了自由。养老机构之所以会限制老人的自由,是因为养老机构要降低风险,防止老年人出现意外,比如老年人外出意外死亡,养老机构的责任就非常大。为了不出现风险,养老机构一般都会限制老年人外出。同样,为了防止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出现意外,国家也会对养老机构进行达标检查,尤其消防达标是强制性的。相对较高的安全标准增加了养老机构的投入,也自然会使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提高。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就可能因为收费太高而难以进入机构养老,而老人在家中养老风险其实更大。不同之处仅在于,在家中出意外,风险自担,而在养老机构出意外,机构要担责。因为在机构养老既无自由,又缺少精神生活,农村老年人除非生活不能自理,否则是不愿进机构养老的,甚至孤寡老人也往往只有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时,才不得不进乡镇幸福院养老。
  正是在家庭养老遇到困境,机构养老难担大任的情况下,农村互助养老就成为值得期待的重要养老方式。
  二、农村互助养老及其存在的风险
  河北省肥乡县(现为邯郸市肥乡区)前屯村首推的“互助幸福院”是比较早、比较典型、影响也比较大的农村互助养老案例。2008年前屯村利用村集体闲置场地和部分资金资源建造“互助幸福院”,幸福院聚集了生活能自理的60岁以上独居老人的力量及其养老资源,在生活和管理方面实行自助和互助,是一种“村集体办得起,老人住得起,政府支持得起”的互助养老方式。幸福院的资金以子女提供和村集体提供为主,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主要靠老年人之间互助提供。前屯村“互助幸福院”的做法很快在全县、全省乃至全国推广,如山东省邹城市黄广村“互助养老合作社”安排60岁以上农村“空巢”老人集中居住,村委会将居住地建在有入住需求的老人相对集中的村子,合作社中的低龄老人帮助高龄老人,身体好的照顾身体弱的,自愿结合,相互帮助。
  肥乡互助幸福院养老模式得到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广。不过,从相关调研来看,互助幸福院在全国很多地区“运营效果不理想,甚至部分幸福院已经空置下来”。其中原因是“目前政府在资金、法律法规、服务供给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缺位”“村集体供给能力不足”,以及“社会帮扶供给滞后”。
  我们来分析一下互助养老的优势及其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农村互助养老是相对理想的模式。村庄里都是熟人,国家和村集体建幸福院,提供场地和部分资金,村庄老年人相互照顾。低龄老年人照顾高龄老年人,身体好的老年人照顾身体弱的老年人。老年人已经退出生产领域,有大量闲暇时间,到幸福院一起娱乐,相互照顾,既打发了时间,提高了生活质量,又可以帮助需要帮助的老年人,做了好事,积了德。换句话说,当前农村低龄、身体健康的老年人有大量闲暇时间,利用闲暇时间照顾身体弱、年龄大的老年人,花费时间和精力不多,能互惠并获得好评。既然村庄中有大量低龄的身体健康的老年人无事可做,将他们组织起来互助、照顾身体弱的高龄老年人,等到低龄老年人年龄大了,再由村庄更低龄老年人来照料,互帮互爱,互助养老,岂不很好?
  不过,互助养老的实现,需要解决互帮互助的价值衡量问题,即低龄老年人照顾高龄老年人,这个照顾能否得到回报。如果互助幸福院只是村庄老年人娱乐活动的场所,娱乐活动本身就是回报,所有来参加活动的老年人都能从相互交往中获得回报。他们让自己的闲暇变得有趣,觉得时间过得快了。老年精英也可能很愿意组织各种活动,因为组织活动让他们受到尊重,成为老年人中的领袖,他们会有荣誉感、使命感,即使没有酬劳他们也愿意付出劳动。但在互助养老院,低龄老年人照料高龄老年人,偶尔一次是没有问题的,如要长期坚持则低龄老人必须有高度的使命感、荣誉感以及和村庄团结如一家的共同体意识。不过,在久病床前尚无孝子的语境下,指望低龄老年人长期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服务是不太现实的。
  因此,现实中就存在互助养老的计酬问题。有两种计酬办法:一种是即时支付,另一种是“时间银行”。即时支付相当于由互助幸福院给照顾高龄老年人的低龄老年人付费,低龄老年人或其他助老服务人员通过提供服务来获得收入。由谁来支付费用?有三个主体:一是国家补助,二是集体支持,三是高龄老年人缴费。这样一来,互助幸福院就接近一个民办非企业的托老所,而与互助养老有了显著差异。
  “时间银行”就是由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服务,服务时间记录下来换取时间券,作为自己年老时接受服务的凭据。“时间银行”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展的社区互助养老实践,中国最早的“时间银行”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末的上海市。进入21世纪,“时间银行”实践遍布全国。不过,“时间银行”实践困难较多,全国真正成功的案例几乎没有,其主要原因是:劳动成果代际接力的延期支付方式不易得到信任和认同,“时间货币”缺乏统一、规范、科学的计量标准,“时间银行”运行过程中难以做到有效的风险管理,人口流动背景下难以实现“时间银行”的转让、继承及通存通兑。简单地说,“时间银行”最大的问题是难以准确计量,无法成为标准化的通用的“时间券”或“劳动券”。
  因此,互助养老其实也有三种略有差异的形式或模式:第一种,主要依靠自愿服务的模式,低龄老年人自愿照顾高龄老年人,低龄老年人是志愿者,他们从自愿服务中获得友谊、荣誉和意义。等到低龄老年人年龄大了,再指望更低龄老年人来为他们提供自愿服务。第二种,主要依靠即时付费,即有偿服务的模式。低龄老年人提供服务可以获得较低水平的经济补偿(低偿服务),从而形成基于利益和责任的对高龄老年人进行的照料。对低龄老年人的补偿水平比较低,因为这些低龄老年人往往有大量闲暇时间,且照料相互熟悉的高龄老年人能获得意义感。互助幸福院也可以付费,但付费远低于市场,这样就可以形成较低成本的养老。第三种是“时间银行”模式。通过严格的劳动时间记录,及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核算,采取劳动成果代际接力的方式开展互助养老服务。现在的问题是不仅存在劳动时间标准化通用化的困难,而且很难形成对时间券的预期,即很难预期现在的服务付出在将来能换回同等服务的回报。
  单独来看,这三种模式都存在问题:第一种靠志愿的模式要求志愿者必须有很高的道德水平、信任水平,在村庄社会中几乎不可能长久持续;第二种模式接近机构养老,互助程度比较低;第三种模式与第一种模式存在同样的对环境信任的高要求,因为时间券本质上是靠信任来兑现的。无论是志愿服务、低偿服务还是“时间银行”,都需要有持续运转下去的村庄内部的信任和预期。从当前全国推动的互助养老模式来看,成功的并不多,互助养老远没有成为当前养老的重要补充,更没有成为主要渠道。其中一个关键原因是仅从养老角度来解决养老问题,而没有将互助养老放置在中国农村的语境中,以及没有将农村互助养老放置在村庄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之下。换句话说,当前中国农村发展互助养老的核心不在于技术,而在于必须要有村庄的信任、认同、预期和价值感、归宿感,或者说关键在于培养村庄社会资本。
  三、村庄文化建设是互助养老的关键
  志愿服务、低偿服务和“时间银行”三种互助养老模式,某种意义上代表了三种互助技术,离开环境条件,这三种互助技术都很难使互助养老运转下去。或者说,这三种互助技术的运转严重依赖于环境条件,核心是村庄社会资本。一个具有丰富资本的村庄,即使互助技术比较粗糙,充裕的社会资本也可以减少互助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摩擦,并使互助养老仍然可以良性运转;而如果没有丰富的社会资本作为润滑剂,粗糙的互助技术运转起来摩擦力将会越来越大,最终将会运转不下去。
  我们先清理一下思路。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农村互助养老的基本情况为:(一)以前主要依靠家庭的养老变得越来越困难。(二)代替家庭养老的机构养老成本太高且服务太糟,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农村养老都不可能主要依靠机构。(三)农村有大量缺少城市就业机会的老年人返回村庄居住,其中绝大多数低龄老年人从事农业生产,农忙时间有限,闲暇时间很多,低龄老年人的机会成本几乎为零,村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不多,处境也不好。(四)如果能将村庄低龄老年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为高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养老问题就可以得到低成本解决。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服务形成“劳动券”,等到他们年老失能就可以由更年轻的老年人来接力服务,这样的接力服务不仅低成本解决了养老问题,而且还处处闪耀着人性的光辉。(五)互助技术很关键。不是通过市场和货币而是通过劳动力代际接力来完成村庄内低成本、高质量的互助养老。当前比较常用的互助技术包括志愿服务、低偿服务和“时间银行”三种模式。(六)从目前实践来看,当前三种养老互助技术的摩擦力都比较大,因此都难以持续。降低摩擦力的办法是提供润滑剂,这个润滑剂就是增加村庄社会资本。(七)互助养老的根本不在于技术而在于社会资本,在于村庄建设。仅仅从技术上解决互助养老问题,甚至将“时间银行”规范得与货币一样精确,互助养老也不可能延续下去。互助养老相较于以机构养老为代表的市场养老的优势就在于其不精确,相对模糊,从而为大量未进入市场的劳动力提供了交换机会。“时间银行”相较于货币的优势也在于其不精确和低成本,这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促成了未进入市场的劳动力交换。
  在当前中国村庄发展互助养老有很多优势:第一,当前中国村庄有很多有大量闲暇时间的低龄老年人,他们身体健康。这些低龄老年人可以用很低成本动员组织起来照顾高龄老年人。第二,中国村庄都是历史形成的,村庄中不是远亲就是近邻,都是熟人,他们祖祖辈辈生活在村庄,而且村庄仍然是他们的归宿。农村老年人对农村社区的依附感强,从这个意义上讲,村庄熟人社会互助与城市陌生人社区互助基调肯定是不同的。第三,村庄的农户都有宅基地和自己的住房,都有庭院经济,也都有承包地。在当前农业生产力条件下,农村有劳动力的老年人种自家承包地只需要很少时间(农忙时间少于两个月),不仅收获足以解决温饱问题,往往还有余力支援在城市生活的子女。就是说,农村低龄老年人不仅长期生活在村庄,可以轻松地与土地结合起来,而且有大量闲暇时间。让闲暇时间过得有意义,是农村低龄老年人的内在需要。第四,村庄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与自然亲密接触可以怡养天性。无论是庭院经济,还是捞鱼摸虾,既为老年人增加了收入,又证明他们自己仍然有用。
  在以上村庄所具备的互助养老优势下,通过志愿服务、低偿服务、“时间银行”等互助技术,就可能将优势变成可以持续的村庄互助养老实践。如何变成实践?第一步,由国家或村集体或社会赞助建设互助幸福院,形成基本的设施条件,甚至可以以民办公助项目的形式给予幸福院一定的运转补助。第二步,组建可以提高村庄老年人生活质量的老年人协会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因为文化活动是娱乐性的,可以提高闲暇生活质量,所以村庄老年人就有参加的积极性,老年精英也就有无偿组织老年人文化活动的动力。这些村庄精英觉得自己在发挥余热,做有意义的事情。老年人协会和文艺活动组织起来相对容易,责任也不大。第三步,互助幸福院和老年人协会为村庄全体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社会交往机会,增加了文化娱乐活动的吸引力,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第四步,可以在互助幸福院设立托老床位,接受少量缴费的村庄高龄老年人入住,同时低偿聘请村庄低龄老年人为这些托老高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老年人协会同时组织动员村庄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或可以记账的“时间银行”服务。第五步,互助幸福院可以为其他老年人提供适当的服务,如送餐服务,也可以收取一定费用。第六步,可以在老年人协会提供托老床,为全村高龄老年人提供日托或全托服务,适当收取费用,国家给予必要补助。第七步,动员全村社会力量形成自愿社会资助体系,依靠本村在外工作的“乡贤”改善互助养老的设施和运转条件。第八步,将村庄低龄老年人组织起来,充分动员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服务,将服务时间纳入类似“时间银行”的记录,并通过村集体收入为服务时间提供一定兑现保证。第九步,形成地方政府的政策指导体系,对区域内互助养老服务提供运营指导。
  以上九步中,最为重要的有四点:一是将互助养老置于村庄环境与氛围中,尤其是置于老年人文化娱乐需求基础上,置于老年人协会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基础上;二是综合运用志愿服务、低偿服务和“时间银行”三种技术手段;三是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却并不复杂的互助养老服务;四是强有力的国家资助和指导。
  在村庄中,将互助养老作为村庄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依靠村庄自身的组织动员和国家自上而下的强有力指导、支持,农村互助养老就可能运转起来,实现低成本的养老。需要强调的是,互助养老实践的成功主要不是靠技术,而是靠村庄建设所形成的社会资本为养老技术运转提供的润滑作用。离开村庄建设谈农村互助养老等于缘木求鱼。
  四、关于农村互助养老的几个问题
  (一)机构养老与互助养老的差异
  随着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机构养老正在快速发展。大多调查表明,机构养老的服务质量较差,收费较高,机构养老生活缺少关怀与意义,机构养老几乎变成等死。且相对于当前中国农民收入,机构养老收费也过于高昂。
  机构养老就是将老年人送到养老机构,由养老机构对老年人进行生活照料的养老方式。养老机构通过聘请护理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其中最重要的服务是生活照料。到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一般都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这些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聚在养老机构,常会形成一种十分悲观的氛围。养老机构收费不可能太高,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不可能太好,且为了防止意外,对老年人行为多有限制,尤其是严格限制老年人外出,因为一旦外出产生意外,对养老机构来说就是重大事故。同时,养老机构必须有各种防止意外的设施,比如消防设施、呼救系统等,所有这些设施达标就会提高养老成本。养老机构建设投入、聘请护理人员投入、护理人员培训投入以及养老机构管理成本,这几项成本加起来远高于一般农民家庭的支付能力。随着国家对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提升,机构养老成本必然居高不下。也就是说,稍微好一点的机构养老服务,其成本和收费就会远高于农户能支付得起的养老支出。看起来在机构养老出现意外的概率越来越小(一个养老机构出现意外事故常会引发对全国养老机构的整改),而造成的后果却是养老成本越来越高,有越来越多的农村老年人无法获得养老服务。实际上老年人留在家中养老出现意外的可能性要远大于在养老机构。
  也就是说,随着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衰退,农村产生强大的机构养老需求。国家为了减少机构养老的意外事故、提高机构养老的服务质量,对养老机构提出了规范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这些要求提高了机构养老的成本,当然也就提高了养老服务收费,这个收费远超出一般农户的养老支付能力。机构养老质量提高了,而农村老年人却更加承担不起机构养老费用,从而无法到机构养老。
  (二)互助养老与家庭养老
  与机构养老不同,家庭养老和互助养老的安全风险都是自担的。在机构养老收费太高且服务质量总体不高的情况下,补充家庭养老的最可靠力量就是互助养老。互助养老的原理和操作实践不再复述。互助养老与家庭养老的关系是:互助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的,就是说,村庄绝大多数老年人都住在自己家中,且有生产能力的老年人仍然与土地结合起来从事农业生产,生活能自理老年人仍然生活在家中,只有那些生活不能自理的少数老年人需要互助幸福院的全托服务,当然互助幸福院也可以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服务,比如送餐服务等。
  在村庄中,正是依托家庭养老,才可能让村庄低龄老年人有足够方便的途径和时间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服务。比如可以低偿聘请低龄老年人做全托护理员或炊事员,可以由村庄家庭负担不重的老年精英(“五老”群众)承担老年人互助的组织工作,这个组织工作可以与老年人协会的文化活动结合起来。依托村庄、依托家庭、依托文化建设,以及依托村庄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重点为少数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可以极大地缓解当前农村家庭养老的困境。若志愿服务、低偿服务、“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技术都充分运转起来,村庄对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质量甚至可以达到较高水平,因为这里既有村庄熟人的社会感情,也有自己人的关心。这些人情、感情和关心,让低龄老年人在照料高龄老年人中获得了自我肯定。他们不仅积累了今后被照顾的“时间券”,而且在相互照顾中获得了认同、意义和价值,闲暇生活也就有了质量。
  (三)村庄养老
  在村庄互助养老中,村庄是一个很关键的要素。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村庄是熟人社会,老年人受到的关怀是温暖的、真诚的。有人情、不冷漠对老年人很重要。第二,村庄容易形成价值生产能力。村庄不仅是每个人的出发点,而且是最后的归宿,生于斯死于斯。第三,村庄与大自然亲近,随时可以通过接触大自然来焕发生命能量。第四,在村庄中可以实现互助养老与家庭养老的互补。
  五、结语
  在城市化背景下,农村人财物流向城市,传统家庭养老难以为继。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机构养老不仅存在收费昂贵、农村家庭付不起的问题,而且因为机构养老割断了农村老年人与村庄熟人社会在经济、社会、心理、精神各方面的联系,从而降低了其养老质量。因此,未来中国农村养老的出路为建立在家庭养老基础上的互助养老。互助养老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可能性,其健康运行需要通过具体技术设计来维持。志愿服务、低偿服务和“时间银行”是三种可能的互助养老技术,这三种互助养老技术的持续有效运行,需要有可以为其提供润滑的社会资本。仅仅在技术层面开展工作,互助养老就很难持续。只有将互助养老置于村庄和村庄社会之中,通过村庄环境建设与村庄社会建设,才能建设良性、可持续、高质量的互助养老。
  互助养老是农村养老的出路,通过互助养老充分调动农村低龄老年人自愿为高龄老年人服务,低龄老年人通过服务获得了尊重、友好情感、有用感,甚至一定的经济回报,以及对未来的预期,而高龄老年人则一直可以保持与村庄和老年人群体的血肉联系。村庄空气清新,老年人与土地结合、与自然亲密接触,享受蓝天白云、鸟语花香,舒缓的生活节奏和宁静的乡村夜晚,都特别适合老年人生活。在村庄熟人社会中,这种互助养老就不是无奈的选择,而是最优的养老选择。
  中国乡村振兴战略为村庄互助养老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也可以提供充分的资源支持。村庄建设使互助养老技术得到润滑,以村庄熟人社会为基础和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的互助养老为中国提供了低成本、高质量的养老模式,为中国应对老龄化提供了战略性选择,甚至为中国未来养老乃至全世界的养老提供了重要方案。(来源:“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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