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入会,结交专家名流,享受贵宾待遇,让事业生活双赢。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形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为我国工业化发展、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的历史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深入,农村宅基地制度与统筹城乡发展越来越不相适应,也越来越难以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引发了许多棘手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
据有关部门和学者的研究表明,当前宅基地制度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建房缺乏规划,闲置宅基地大量存在,浪费土地现象严重。首先,很多地方的农民建房基本上没有统一规划,选址多数选择在自家的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道路两侧,形成大量路边店、独家院,浪费了宝贵的土地。其次,相当部分的农民“建新不拆旧”,申请了新宅基地,建了新房,但原来旧房不拆,旧宅基地不交;或者举家进城务工,在农村的房屋长期闲置。类似这样的闲置宅基地现象普遍而且严重,很多地方形成了名副其实的“空心村”。国土资源部的调查显示,农村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占地、村内空闲地面积已达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的9%。
二是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现象十分突出,造成了宅基地对耕地资源的大量挤占。有的是一户多处宅基地,有的尽管是一户一处宅基地,但面积明显超过标准。据中部某省抽样调查显示,全省约15%的农户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比例更是高达40%以上。据北京市有关部门调查,郊区某镇农民户均宅基地超标占地面积合计占宅基地总面积的59%。
三是宅基地私下交易现象严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客观存在的土地市场供求关系使农村宅基地的违法转让无法制止,造成了集体土地资产的大量流失。据国土资源部统计,在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农村宅基地通过房屋买卖、出租、抵押变相流转已是普遍现象,形成了自发的隐形市场,流转的宅基地占比在10%—40%之间。
造成当前宅基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法律法规不完善,制约手段不多的因素。当前农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数量少,规定不够具体,且效力层次低,操作性不强,没有一部直接调整和规范农村房地产法律法规。有村庄建设缺乏规划的因素。大多数村镇还未编制建设规划,没有严格的规划管制,每户占地多少由建房村民说了算,宅基地用地布局随意性大,乱建现象比较严重。还有监管责任不明、执法合力不够的因素。由于执法主体和法律程序等原因,村委会难以有效解决违章问题,国土和规划部门由于执法力量的薄弱和职能限制,面对违法建设时,难以标本兼治。还有农村村民土地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过分注重自身利益因素,等等。
然而,如果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导致宅基地问题积重难返的根源在于,创建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宅基地制度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宅基地的非市场性,虽然为农民住有所居提供了保障,但也易导致宅基地的闲置浪费,利用效率低下;农村宅基地的福利性,只是保证了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并未使其财产效益得到应有体现,无法更好地保障和实现农民财产权益;农村宅基地的分散布局,也制约了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既是规范宅基地用益物权实现、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客观需要;也是是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土地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来源:理论热点面对面(2014年)、人民出版社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