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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福:如何激活在职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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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09: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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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福

  激活在职党员,就是让其在工作之外的日常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中国共产党拥有9200万党员,平时就生活在群众身边,如果能够发挥好作用,基层社会治理必将打开新局面。
北京大学潘维教授有个观点,我非常赞同。他说“近9000万党员在每个居民区以身作则,组织居民办‘小事’,我国数以百万计的社区就都会井然有序,近14亿人民就安居乐业。”这些年,一些地方搞在职党员社区报到,结果就是党员到社区捡垃圾,对社区治理的效果几乎为零。激活在职党员,是要让党员做社区居民的组织者,做社区秩序的维护者,而不只是,甚至不是去做志愿者。坦率地说,在职党员到社区做志愿者,做那些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志愿服务,是浪费人力资源。
  疫情期间,机关单位和在职党员下沉社区,发挥了巨大作用。某些地方在探索防控经验常态化,其中之一就是要求在职党员常态化下沉社区,每年还有下沉时长的考核。这种做法混淆了“工作时间”与“生活时间”。在职党员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在本职工作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才是正道。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都是国家花费大量成本培养出来的专业人才,具备所在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在本职工作岗位,才能做到人尽其才。常态化下沉,是让党员在工作时间做本职工作之外的事情。如果说党员们“脱岗”是去应急,比如抗洪、抗疫,或者去做比较有意义有价值的事情,倒也罢了,如果占用工作时间,去做这些没有任何技术含量,不能体现丝毫专业优势,因而是可替代性极强的事情,这难道不是典型的人力资源浪费吗?更何况,这些事情对于促进社区治理有没有实质意义呢?并没有。于是,就成了形式主义。
  激活在职党员,关键是让他们成为居民生活的组织者和公共规则维护者。多年来,在职党员习惯于在生活时间“混同于”一般群众,群众也“习惯”了生活中没有党员,党员似乎只是在关键时刻才会站出来,而关键时刻,是比较少的。在职党员和其所生活的社区群众,还需要通过具体的事件,相互熟悉,真正走到群众心里。一些地方探索设立党员楼栋长,建立在职党员身份公开、信息公示制度,就是非常有益的探索。
  首先,抓住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痛点”,也抓住了市民生活的“痛点”。所谓痛点,就是单位体制解体后,城市基层社会重组,市民重新组合在居住小区里,彼此缺少社会关联,高度原子化、个体化、分散化,缺少组织性。小区不等于一家一户的加总,而是像村庄一样,有公共性。小区的居住环境,包括生活秩序,是一项公共品,是需要居民合作来自我供给的。但是,居民数量众多,个体化程度高,自发合作成本高到难以有效达成。也就是说,他们需要有关键群体来组织他们,形成公共秩序。贺雪峰教授多年来一直强调,乡村治理的关键问题是重新将农民组织起来,潘维教授说执政党的当务之急就是扎根基层组织社会。提高基层组织社会的能力,不仅是执政党建设的需要,更是社会的内生需要。
  其次,抓住了“生活时间”和“生活空间”这两个关键领域。激活在职党员,一定要区分开“工作时间”和“生活时间”,区分开“工作空间(即本职岗位)”和“生活空间(即居住社区)”。简单说,激活在职党员,是要在“八小时之外”,工作单位之外做文章。9200万党员,是基层社会最可宝贵的资源。城市是一个陌生人社会,都市生活的特性,决定了大多数普通居民在社区参与上“冷漠”的,他们专注于个体生计与生活。社区公共精神衰落,几乎是人类社会进入工业时代,进入城市社会以来的必然规律。在这种情况下,党员这个组织化程度最高的群体,就更显出其重要性了。9200万党员能够在生活中成为城乡居民的组织者与规则维护者,基层治理就有了最可依靠的力量,有了最有效的抓手。社区基层组织跟群众之间,就有了更有效的桥梁。
  最后,可操作性要强。要求必须在绝大多数人可及的标准上,才会真正落到实处,否则就会沦为形式主义。借用房宁教授的观点,面对绝大多数人的要求,不能是“顶格要求”。党员不同于群众,但毕竟也要像群众一样过普通生活,也有普通人一样的喜怒哀乐。在职党员回归生活世界,也需要像普通群众一样过好生活,这样才能更好地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在这个意义上,在生活时间激活在职党员,就不能违背这个客观规律。不过,党员群体也是有分化的,有些党员,比如退休党员,比如有些性格外向、精力旺盛、群众工作能力突出的党员,就能够达到成为群众生活组织者的要求。组织者不需要很多,否则,厨子多了照样做不成饭,反而增加组织成本。这样的要求,就无须针对全体党员,而只作为激励少数党员的措施,并匹配相应的激励制度。对大多数普通的在职党员,要求他们做规则的维护者,应该说标准并不高,这是一个连普通群众都能达到的标准。但是,社区生活的公共规则都是软规则,属于“软法”,大量的违反公共规则的行为,够不上违法,即便触及法律,动辄执法,成本也太高。软规则对普通人的约束就必然存在缺陷。乡土社会里,软规则有社会性制裁支撑,一个人经常违背村庄的地方性规则,时间久了就做不起人,在村里没有面子,这就是社会性制裁。城市是个陌生人社会,无法内生出这样的社会性制裁。所以,软规则对普通群众就缺乏强制力。但党员不同,软规则可以与党内纪律要求结合起来,软规则也就有了硬约束。一个小区里,有几十上百个党员家庭,他们带头遵守公共规则,在遇到有群众违反公共规则时,能够在业主群、在小区公共场所里仗义执言,就能够生产出公共舆论,规则也就有了严肃性,对那些违背规则的人,对那些负面舆论形成强有力的制衡与对冲。陌生人社会里,大多数明哲保身,少数人在涉及自身利益时喜欢咋呼,嗓门比较大,最缺乏的就是敢于亮剑,敢于传递正能量的力量。在这方面,党员责无旁贷。
  和平年代,党员每每通过成为“最美逆行者”而获得群众认可,可像抗洪抢险、抗疫等重大事件毕竟太少了,群众同样需要日常生活中的平凡英雄。激活在职党员,就是要让他们成为群众日常生活中的,活跃在身边的“英雄”。这样的“英雄”,就是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社区公共规则的维护者。这是一个必要而且可及的要求,我们需要在这方面的更多的探索。(来源:新乡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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