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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强化三大引领,树立“变”的导向
一是关于强化文化引领,促“想变”。广电总局高度重视关于农业农村的宣传报道,部署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宣传工作;指导广电系统在重点节目栏目推出新闻报道,对农业农村方面的方针政策、会议精神等进行深入解读、及时报道。农业农村部门鼓励各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贵州、陕西等省份通过地方媒体报道、专题纪录片拍摄等方式宣传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经验。
二是关于强化经济引领,促“能变”。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贵州、重庆、安徽、陕西、甘肃等省份积极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推广“三变”经验。将政府帮扶资金、集体积累资金、接受捐赠资金以及集体资产和土地资源使用权等入股经营稳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和盈余分红的比例,有的村对70岁以上的老人在分红时给予一定照顾,实现联农带农富农强农。
三是关于强化典型引领,促“敢变”。近年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先后组织开展了5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指导各地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有序推进成员身份确认、折股量化、股权设置等改革环节,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农村部先后推介两批共80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进典型,通过简报等形式及时推广包括“三变”经验在内的好做法好典型,以点促面,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二、关于夯实三大建设,筑牢“变”的基础
一是关于夯实政策法规建设。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列入第三类立法项目。2020年,农业农村部深入开展立法专题研究,形成立法重大问题研究报告;召开立法起草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立法工作方案和草案框架;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供各地参考。指导有条件地方先行开展相关立法探索,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人大颁布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为立法提供了有益参考。
二是关于夯实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着力提升农村公共设施管护水平和质量。农业农村部出台《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30亿元,重点推进中西部地区157个项目县开展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组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政策,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引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2020年安排资金74亿元,在奖补资金分配中对中西部贫困地区予以倾斜支持。
三是关于夯实人才队伍建设。中央组织部高度重视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培养工作,加大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力度,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建档立卡贫困村、集体经济空壳村选派第一书记,强化对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才支撑。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教育部积极面向农村开展高等继续教育,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鼓励涉农职业院校深入开展技能扶贫,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三、关于健全三大体系,构筑“变”的保障
一是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流通体系。农业农村部积极引导各地农村集体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鼓励各地组织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抵(质)押贷款试点,促进农村资源要素优化配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为盘活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财产权益创造条件。
二是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制度体系。民法典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特别法人,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明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为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提供了政策保障。目前全国已有超过41万个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到登记证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税收政策方面一直给予积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规定享受现有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经营市场体系。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现阶段市场建设以县域为主,鼓励设立覆盖地(市)乃至省(区、市)地域范围的市场,承担更大范围的信息整合发布和大额流转交易。鼓励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目前,各地初步建立健全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江苏省开发建设省市县乡四级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截至2020年9月底,累计成交项目55万笔,交易金额超1200亿元。
四、关于优化三大机制,防范“变”的风险
一是关于优化主体培育机制。农业农村部支持高素质农民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享受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鼓励高素质农民带头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扶持、财政补贴、金融保险、社会保障、人才奖励激励等政策措施,推进高素质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体化发展。
二是关于优化制度保障机制。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设置股权,完善收入分配办法,充分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各地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
三是关于优化风险补偿机制。中国银保监会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协同中央财政加大农险保费“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稳步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等创新保险试点。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广“三变”经验,多措并举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继续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推动补上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持续强化农村人才培育和人才下乡工作。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进程,推动各地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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