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智庫

  版块   政策导航   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哪些方法合规,哪些是红线?
返回列表
查看: 709|回复: 0
收起左侧

[政策解读] 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哪些方法合规,哪些是红线?

[复制链接]

6万

主题

6万

帖子

285万

积分

责任编辑

Rank: 8Rank: 8

积分
2854734

优秀版主

QQ
发表于 2021-2-4 10: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入会,结交专家名流,享受贵宾待遇,让事业生活双赢。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x
本帖最后由 gecccn 于 2021-2-4 10:39 编辑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农村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二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三是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四是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五是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同时,国家也提出,在农村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工作中,要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来源:自然资源法律论坛
粮农智库促进乡村振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收藏:0 | 帖子:6142

有图有真相